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票限售规定汇总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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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条件差异分析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条件差异分析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p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p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详细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才能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标准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的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根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23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方法〉的决定》。

该方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根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经营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才能。

如此,有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票限售规定汇总对比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票限售规定汇总对比
其他投资者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般小股东
一般股东(非控股股东,实控人)
所持发行前的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
不受限制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
吸收股东
招股说明书之前12月内,增资扩股引入的股东(含转增、送红股)
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招股说明书之前12月内,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受让的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招股说明书之前12月内,自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受让的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引入的股东(含转增、送红股)
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36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受让的股票
自上市日起锁定36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自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受让的股票
自上市日起锁定12个月
非公开发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自发行结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自上而下排列,发行前51%的股份锁定36个月
董监高
董监高--通用条款
上市交易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25%的限制、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转让股份
上市之日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任职期间,每年25%的限制
申报离任7-12个月的,转让50%的限制
上市之日第7个月至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12月内不得转让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票限售规定汇总对比
限售股类型汇总
股东类型
事项
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比较(超级全面)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比较(超级全面)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实用制度比较
交易时间相同相同
临时报告要求( 14项基本披露)要求
财务报告审计要求要求
披露场所指定网站证监会指定媒体
信息披露监管主办券商督导交易所自律监管证监会行政监管发行批准备案制核准制
审批机构证监会证监会
保荐期主办券商终身督导两年
地方政府监管挂牌公司不直接监管
初审征求意见无无
保荐人持续督

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信息披露及定
期报告
年报、半年报、临时报告年报、半年报和季报
企业改制步骤1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包括专业律师、主办券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和评估师);
2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准备相关资料,配合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注意: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应包括生产、销售、采购、技术、财务、人事等各业务环节负责人。

3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通常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督促公司内部各部门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对外联络;
4提供一间办公室以便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材料,方便中介机构现场办公。

上市审核流程新三板。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表(精华版)汇编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表(精华版)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体资格
非上市股份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存续满 2年
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
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
财务指标
盈利要求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交易模式
协议成交,不搓合
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
交易单位
1000股
100股
100股
交易时间
相同
相同
相同
涨跌幅
±30%
±10%
±10%
结算方式
T+1交收,双边净额结算,货银对付,无担保交收
T+1交收,多边净额结算,货银对付,担保交收
T+1交收,多边净额结算,货银对付,担保交收
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新三板
(场外交易市场)
201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430/830
两网退市400
优先股820
新三板挂牌公司、两网(已关闭的STAQ,NET系统)及退市公司、优先股交易
年报、半年报、临时报告
协议成交、不撮合
挂牌条件比较
要求事项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资本市场又称长期资金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和丰富,目前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科创板在内的场内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私募基金市场在内的场外市场。

一、场内市场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我国的场内市场主要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科创板。

(一)主板市场主板市场,又被称为一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往往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的主板市场,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

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一般以600和601开头,例如,工商银行(601398)、贵州茅台(600519)、中国平安(601318)等知名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一般以000和001开头,例如,平安银行(000001)、万科(000002)、华侨城(000069)等知名企业。

中小板属于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发行规模相对主板较小,企业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属于一板市场,股票代码一般以002开头,例如,苏宁易购(002024)、海康威视(002415)等企业。

(二)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属于二板市场,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属的板块,相较主板和中小板更看重企业的成长性,其设立目的在于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股票代码一般以300开头。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新三板审核制度较为简单、审核周期较短,但也存在估值低、流动性相对不足的缺陷。

上市板块的区别与选择

上市板块的区别与选择

上市板块的区别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上市条件有什么有如下区别:主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

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二、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条件对比1、交易制度对比:新三板不设涨跌幅2、风险警示条件:新三板相对宽松很多3、投资主体要求:新三板要求很高一般人难达到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区别主板:主要针对大型蓝筹企业挂牌上市,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以60开头)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以000开头)。

中小板:主要针对中型稳定发展,但是未达到主板挂牌要求的企业,属于深圳交易所的一个板块(股票代码以002开头)。

创业板:主要针对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属于深圳交易所的一个板块(股票代码300开头)。

新三板:是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所位于北京(股票代码以8开头)。

通俗解释上市板块选择比较大的企业通常在主板上市,发行股票数量在8000万股以上的通常都上主板。

比较小的企业会去中小板或者创业板,一般发行5000万股以下的都在这两个板。

发行5000-8000万股的比较灵活,可以自己选。

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之间选择,主要看两个方面:1、创业板有一定行业要求,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比较饱和的、没有创新没有技术的企业,创业板基本上不要,只能考虑去中小板。

2、创业板有业绩增长要求,要求每年持续增长才能发行。

如果增速缓慢,或者业绩可能波动,通常就不去创业板了,会选择中小板。

创业板通常发行估值会高一点。

最后,以上三个板块上市都要符合IPO的基本要求,如果达不到IPO的基本要求,那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上不去。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A.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C.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2015-3-18)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2015-3-18)

制的其他企业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 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
讯 3)生物医药; 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行业
4、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
无限制
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
用;
6、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
材料;
7、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
的)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
券账户资产除外。
信息披露及定 年报、半年报、临时报告
期报告
年报、半年报和季报
备案及审核 审核制(相对宽松)
审核制
发行规模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 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 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
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情形
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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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36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受让的股票
自上市日起锁定36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自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受让的股票
自上市日起锁定12个月
非公开发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董监高--通用条款
上市交易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25%的限制、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转让股份
上市之日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任职期间,每年25%的限制
申报离任7-12个月的,转让50%的限制
上市之日第7个月至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12月内不得转让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他投资者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般小股东
一般股东(非控股股东,实控人)
所持发行前的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
不受限制
限售股类型汇总
股东类型
事项
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新三板
发起人
发起人
股份公司成立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改 (发起人股东)
1年内
控股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关联方
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两年三批次(之日、1年、2年)
股权分散(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自上而下排列,发行前51%的股份锁定36个月
董监高
吸收股东
招股说明书之前12月内,增资扩股引入的股东(含转增、送红股)
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招股说明书之前12月内,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受让的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招股说明书之前12月内,自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受让的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引入的股东(含转增、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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