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介绍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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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在很多时候,股权是可以进⾏转让的,那么股权进⾏转让的程序是怎样进⾏规定的?如果是外商企业的股权进⾏转让的话有什么不同之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股权转让程序:1、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性。
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的经济实⼒经营能⼒进⾏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进⾏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验资。
5、出让⽅召开职⼯⼤会或股东⼤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会或职⼯代表⼤会,按《⼯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和受让⽅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续。
股权转让需提供资料1、出让⽅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2、股权转让合同书;3、出让⽅企业职⼯代表⼤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决议;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5、原公司章程;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7、出让⽅、受让⽅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份证复印件;8、授权委托书(转让双⽅)。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北交所和股转业务规则

北交所和股转业务规则1. 背景介绍北交所(Beijing Equity Exchange)是中国首家国际化、专业化的综合性股权交易所,成立于2013年。
北交所的主要业务是股权交易和资产交易,旨在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资本市场服务。
股转业务是北交所的核心业务之一,是指将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到其他投资者的交易活动。
2. 股转业务规则概述股转业务规则是北交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旨在规范股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股转业务规则包括交易准入条件、交易方式、交易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2.1 交易准入条件股转业务规则明确了参与股转交易的主体资格要求。
一般而言,具备以下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参与股转交易:•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运营能力;•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
2.2 交易方式股转业务规则规定了股权交易的方式。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股转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协议转让: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条件,签订协议进行股权转让;•挂牌转让:将股权挂牌公开转让,由市场交易进行匹配和撮合;•集中竞价转让:交易参与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竞价,最高价者获得股权转让权。
2.3 交易流程股转业务规则规定了股权交易的流程,包括交易申请、交易撮合、交易清算等环节。
一般而言,交易流程如下:1.交易申请:卖方向北交所提交股权转让申请,包括股权转让意向书、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2.交易撮合:北交所根据卖方的申请信息,将其股权挂牌或进行集中竞价,与买方进行撮合;3.交易确认:交易撮合成功后,北交所将向卖方和买方发出交易确认函,确认交易结果;4.交易履约:卖方和买方按照交易确认函的要求履行交易义务,完成股权转让;5.交易清算:北交所负责进行交易资金清算,将买方支付的款项划转给卖方。
2.4 信息披露股转业务规则要求交易参与者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最新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最新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中国股票市场中,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投资者对于投资回报的追求,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也越来越成熟。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会介绍一些最新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
股权转让的概念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过程。
在股权转让中,原有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股份的方式来获得现金流,而购买方也可以通过购买股份来成为公司的股东,同时享有公司的分红和增值收益。
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没有规范的交易市场,其交易成本和流动性都较低。
但是,与之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却具有以下的优势:1.高风险高回报:相对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承担的风险相对较高,但相应的回报也会更高。
2.活跃市场:由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没有规范的交易市场,因此市场有很大的灵活性。
这也给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投资机会。
3.较低的资金门槛:相比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门槛,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投资门槛较低,这也意味着更多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到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来。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股票市场的不断壮大,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也逐渐成熟。
在这个市场中,有一些值得关注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信息:公司名称X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例本次股权转让的比例为5%。
股权转让价格该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业务该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手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投资要求1.投资者需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具备投资能力和经验。
2.投资者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和专业的投资团队。
3.投资者需要有长期的投资计划和稳健的投资哲学。
风险提示1.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存在较高的风险,投资者需要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和管理能力的情况下进行投资。
2.投资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交易的正当合规性以及交易的安全性。
总结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也是投资者获取多元化投资的重要途径。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实务问题汇总---律所梳理

1、什么样的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和股票公开转让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3、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收购股份后,转让是否有限制?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收购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同时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和其他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备查文件,予以披露。
5、公众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否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只有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公众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多少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200人。
7、公众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特定人数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应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哪些?提交申请文件有期限吗?发生什么情况可以不申请?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
应在3个月内提出申请。
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又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申请。
8、什么情况下公众公司股东大会可以通过申请股票公开转让的决议?决议应包括哪些内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决议中包括:修改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9、公众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制作申请文件包括哪些?公开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一、背景介绍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指的是非公开、非交易所市场上的股权转让交易。
与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更加私密、不受公开市场的影响。
该交易方式可以帮助股东实现股权的变现,提供投资回报,同时也为新的股东提供了投资机会。
二、股权转让的原因1. 资金需求:非上市公司可能需要资金来支持业务扩张、研发新产品或解决流动性问题。
股权转让可以为公司提供迅速的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
2. 企业并购:当一个企业有意收购另一个企业时,通过股权转让可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这样的并购可以实现资源整合,提高效益。
3. 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可能有不同的理由希望退出,如个人发展计划、财务问题或合伙企业运营不尽人意。
通过股权转让,合伙人可以变现投资,退出企业。
4. 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可能会给予员工一定比例的股权。
当员工离职或希望变现时,股权转让成为一种解决方案。
三、股权转让的过程股权转让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交易对象:转让方首先需要确定需要转让股权的对象,可以是个人、机构或其他公司。
转让方和交易对象之间需要进行沟通和洽谈。
2. 确定交易方式:股权转让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或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
具体的转让方式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3. 制定转让协议:转让方和交易对象需要制定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股权转让价格、转让股份比例等关键条款。
4. 交易完成:经过双方协商和签署转让协议后,交易方案得到最终确定。
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给交易对象,并完成交易的相关手续。
四、股权转让的相关风险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一些风险,包括:1. 信息不对称: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交易不公平。
买方需要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和信息,确保收购的股权符合预期。
2. 法律合规风险:股权转让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新三板业务简介

资产配置
新三板市场丰富了投资者的资 产配置选择,有助于降低投资
组合风险。
投资者保护
信息披露监管
监管部门对新三板公司信息披 露进行严格监管,保障投资者
知情权。
交易制度规范
规范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保 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追究
对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教育
新三板市场定位于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是我国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义
新三板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新三板市场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 渠道和平台。
02
新三板挂牌企业概况
挂牌企业数量与规模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 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05
新三板未来展望
市场发展趋势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融资功能进一步增强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预计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吸引更多 企业挂牌。
新三板市场将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机 会,满足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
投资者基础不断壮大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投资价值和机会逐 渐被发掘,预计将有更多投资者参与 市场交易。
政策影响与改革方向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新三板市场 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市场健康
发展。
交易制度改革
新三板市场将逐步推行更加灵活和 多元化的交易制度,提高市场交易 活跃度和流动性。
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新三板市场将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 设,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性。
企业在新三板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
新三板的历史与发展
1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1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员第三章非上市公司挂牌第四章定向增资第五章股份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第三节申报第四节成交第五节结算第六节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第七节暂停和恢复转让第八节终止挂牌第六章代理买卖机构第七章信息披露第八章其他事项第九章违规处理第十章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股份转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上海市人民*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印发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份转让业务,是指上海股交中心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份转让的业务第三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四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上海股交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工作第五条上海股交中心根据上海市金融办的授权,实行自律性管理,对股份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非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第七条中介机构在开展股份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第八条挂牌公司应按照上海股交中心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第九条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下列机构或人员: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合伙企业等;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拥有人民币万元以上金*产的自然人;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第、、项中的自然人股东在不满足上述第项条件时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第二章会员第十条上海股交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和专业服务机构会员申请成为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认可并遵照执行上海股交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3费用;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申请成为推荐机构会员,除应具备第十条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为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投资机构,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最近一年度或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申请成为专业服务机构会员,除应具备第十条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务所第十三条机构或组织申请会员资格应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股交中心同意后可成为会员第十四条推荐机构会员可作为推荐人或财务顾问参与上海股交中心非上市公司改制、挂牌及挂牌公司定向增资等相关业务第十五条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可为非上市公司进入上海股交中4心挂牌、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等提供法律、审计、验资、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应对其出具的相关报告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推荐机构会员在推荐非上市公司挂牌等相关业务中,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认真编制申请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推荐机构会员应持续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第十八条推荐机构会员在发现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时,应及时警示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同时报告上海股交中心第十九条推荐机构会员应按照上海股交中心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海股交中心第三章非上市公司挂牌第二十条非上市公司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应具备以下条件: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5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对上述第条进行认定时,遵循如下原则:对于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存续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开始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挂牌;全部为货币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视为存在非货币出资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司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应委托推荐机构会员向上海股交中心推荐申请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机构会员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第二十二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对申请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的,向上海股交中心报送申请文件第二十三条上海股交中心对其审核同意的挂牌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报送上海市金融办备案第二十四条上海股交中心在取得上海市金融办下发的予以备案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非上市公司出具同意其挂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在非上市公司取得上海股交中心出具的同意其挂牌的通知后,推荐机构会员应督促非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的集中登记6第二十六条投资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应托管在代理买卖机构第二十七条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后依法依约可转让之日、挂牌后依法依约可转让之日期满一年和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认定第二十八条挂牌前六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前条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挂牌前六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第三十条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应按原持股数量的锁定比例进行锁定第三十一条因司法裁决、继承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协议转让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份发生转移的,后续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规定第三十二条股份解除转让限制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应由挂牌公司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股交中心确认后,办理解除限售登记第三十三条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应由挂牌公司7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申请,经上海股交中心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定向增资第三十四条定向增资是指挂牌公司委托推荐机构会员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行为,该定向增资属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第三十五条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应具备以下条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挂牌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挂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无重大或有负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不存在尚未消除的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形;挂牌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对挂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尚未消除的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第三十六条增资后挂牌公司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挂牌公司属于特殊行业的,其新增股东资格应经相关部门事先批准第三十七条公司在册股东可以优先认购不少于新增股份总数8的30%第三十八条增资价格的确定应合法、合理、公允,不得损害新老股东的利益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应委托推荐机构会员实施推荐机构会员应对定向增资的必要性,增资价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可行性和收益前景等开展尽职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符合定向增资条件的,由推荐机构会员将申请文件报上海股交中心审核第四十条上海股交中心对其审核同意的定向增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报送上海市金融办备案第四十一条上海股交中心在取得上海市金融办下发的予以备案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挂牌公司出具同意其定向增资的通知第四十二条在挂牌公司取得上海股交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定向增资的通知后,推荐机构会员应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向增资第四十三条新增股份应集中登记在上海股交中心,投资者所持新增股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托管在代理买卖机构第四十四条定向增资中,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非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新增股份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其余新增股份可一次性进入上海股9交中心进行转让第四十五条新增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同本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第五章股份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十六条挂牌公司股份应通过上海股交中心转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七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持有上海股交中心股份转让账户第四十八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委托代理买卖机构办理,在代理买卖机构开立资金账户,资金存入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第四十九条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遇法定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情况,股份暂停转让转让时间内因故暂停的,转让时间不作顺延第五十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第五十一条挂牌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进行股份转让后股东总人数不得超过人第五十二条股份转让系统提供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可委托代理买卖机构在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意向,达成转让意向的,通过股份转让系统确认成交10第五十三条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成交均价的30%,挂牌公司股份成交首日及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不设涨跌幅限制第二节委托第五十四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与代理买卖机构签订代理股份转让协议第五十五条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代理买卖机构按其指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份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代理买卖机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代理买卖机构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第五十六条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股份转让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第五十七条股份转让系统接受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和定价委托应注明股份名称、股份代码、股份转让账户、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数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成交确认委托应注明股份名称、股份代码、股份转让账户、买卖11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约定号等内容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1万股及以上投资者股份转让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万股的,应一次性委托卖出股份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元第三节申报第五十八条代理买卖机构应通过专用通道,按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向股份转让系统申报第五十九条代理买卖机构收到投资者卖出或买入股份的委托后应验证卖方股份转让账户和买方资金账户,如果卖方股份余额或买方资金余额不足,不得向股份转让系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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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业务部
目录
• 一、三板市场发展历程介绍 • 二、三板市场相关的业务知识点介绍 • 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流程介绍 • 四、报价转让业务流程介绍 • 五、常见问题
一、三板市场发展历程介绍
一、三板市场发展历程介绍
各层次市场的基本情况
主板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
场外市场 (以新三板为例)
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流程介绍
(二)代办股份确权
• 3、代办股份确权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 (1)个人投资者办理的无需过户的A类股份确权: • ①《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 • ②股东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 ③深圳A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 • 经办人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在《确权申请表》上签字,留存《确
主板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
场外市场 (以新三板为例)
信 充分信息披露,最 息 基本的要求是披露 披 年报、中报、季报 露 和所有临时报告。 要 通过三大证券报披 求 露。
与主板无实质性差 适度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是披
别。
露年报、中报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通过专用网站披露。
1、实现融资;
1、实现融资;
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流程介绍
(一)代办股份开户 • 4、持有原股份转让账户的投资者申请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须先开
立资金账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按下列要求办理: • (1)若投资者在营业部没有开立资金账户,按以下程序办理: • ①指导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及《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
》,并要求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原股份转让账户卡; • ②营业部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为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再为投资者添
核准制。需要 券商保荐,2 年督导,须经 中国证监会核 准。
集中交易,价 格优先,时间 优先。
机构投资者和 自然人投资者 均可。交易单 位为手,每手 100股。
核准制。需要券 备案制。需要券商律师、注
商保荐,3年督导, 册会计师、行业分析师、资
须经中国证监会 深投行人士共同推荐,终身
核准。
督导,须经中国证券业协会
• 股份确权业务由主办券商和代办券商为投资者办理;股份的重新确认 由主办券商负责;股份的登记和托管由主办券商将数据交中登深圳分 公司进行。
• 2、根据股东性质、是否需办理过户以及股份类别的不同,代办股份 确权可以分为以下八类:(1)个人投资者办理的无需过户的A类股份 确权;(2)机构投资者办理的无需过户的A类股份确权;(3)个人 投资者办理的无需过户的B类股份确权;(4)机构投资者办理的无需 过户的B类股份确权;(5)个人投资者办理的需要过户的A类股份确 权;(6)机构投资者办理的需要过户的A类股份确权;(7)个人投 资者办理的需要过户的B类股份确权;(8)机构投资者办理的需要过 户的B类股份确权。
和股份转让账户都可用于买卖主板和三板证券。对新增投资者,只允许开立“0”字头
的主板账户,不能再开“4”字头的股份转让账户;“4”字头的股份转让账户仍旧可
用,如果要 合并账户,则只能合并到“0”字头的主板账户。账户合并后,可以交易
主板A 股、B 股和代办转让系统的A 类、B 类等4 大类证券的账户区间都有所扩大,
1、成本低廉: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
2、股份流通;
2、股份流通;
企业基本无需花费;
3、树立企业品牌形 3、树立企业品牌 2、能进能出:IPO或境外上市、省
象;
形象;
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
4、促进企业规范发 4、促进企业快速 认定;
展。
发展;
3、促进企业主板上市(IPO、转
优
5、进一步增强企 板);
• 报价转让系统证券代码采用 6 位数字编码,编码为 43xxxx,xxxx 从 0001 起顺序编码,不与原深沪交易所挂牌代码相对应。例 :430002中科软
(三)交易单元
• 每一代办券商分配一特殊交易单元,用于交易和清算,A 股和 B 股使用同一个席位号。我公司三板的交易单元725800。
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流程介绍
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流程介绍
(一)代办股份开户 • 7、代办股份开户完成后,营业部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将投资者提
供或签署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开户资料、影像资料、《股份 转让风险提示书》以及《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归档 并扫描上传。 • 其他有关账户的业务也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将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复 印件和开户资料留存归档并扫描上传。
境内个人 投资者
股份转让 账户
代办转让 A 类股份、代 办转让 B 类股份、报价 转让股份
A 股账户
合并后 适用范围
A 股、基金、债券、 权证、资产证券化产 品、代办转让 A 类股 份、代办转让 B 类股 份、报价转让股份
B 股账户
B股
B 股账户
B 股、代办转让 B 类股份
A 股账户
境内机构 投资者
备案。
与主板无实质性 差别。
协议交易:在公共平台询价 投资者交流确认委托成 交。 点选交易:在公共报价平台 上选中对手自动成交。
因创业板公司风 险较大,因此一 般要求具有两年 以上的证券投资 经验,且需要签 署相关的协议。
仅限机构投资者和特定的自 然人投资者,且自然人投资 者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 份。 开立深加2 字头的B 股账户和0 字头的A 股个人账户,即B 类 有效账户包括4 字头和2 字头账户、A 股个人账户,但排除480 字头的境内法人 账户
合并后证券账户适用范围一览表
投资者 类别
合并前 账户名称
合并前 适用范围
合并后 账户名称
A 股账户
A 股、基金、债券、权 证、资产证券化产品
加原股份转让账户。 • (2)若投资者在营业部已开立资金账户并申请将原股份转让账户添
加到原资金账户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 ①指导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及《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
》,并要求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原股份转让账户卡; • ②营业部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将原股份转让账户添加到原资金账户中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 5)国家级高新技术
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园区企业(目前仅在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 中关村试点)。
长率均不低于30%。
另要求发行人应当主
要经营一种业务。
相对主板而言另有两
项特殊要求:自主创
新能力、成长性。
主板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
场外市场 (以新三板为例)
上市规则
股票交易方式
投资者 准入条件
权申请表》,以及股东身份证件、深圳A股账户卡或原股份转让账户 卡的复印件。 •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审核代办人身份证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在盈利要求上,有两 门槛最低,无盈利要
套标准,符合其一即 求,仅要求:
可:
1)合法存续二年;
1)最近两年连续盈 2)主营业务突出,
利,最近两年净利润 有持续经营能力;
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3)股份发行和转让
且持续增长;
行为合法合规;
2)最近一年盈利, 4)公司治理结构合
且净利润不少于500 理,运作规范;
点
业自主创新能力。 4、促进融资(定向增资);
5、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6、为企业并购增加筹码;
7、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8、上市工作可与IPO合并进行,不
做重复劳动;
9、股份流通。
二、三板市场相关的业务知识点介绍
• (一)三板证券账户 • (二)证券代码 • (三)交易单元
(一)三板证券账户
• 2009年7月6日设施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主板证券账户合并后,合并后现有的主板账户
股份转让 账户
A 股、基金、债券、权 证、资产证券化产品
代办转让 A 类股份、报 A 股账户 价转让股份
A 股、基金、债券、 权证、资产证券化产 品、代办转让 A 类股 份、报价转让股份
境外投资者 B 股账户、股 B 股、代办转让 B 类股 B 股账户 份转让 账户 份
B 股、代办转让 B 类股份
注:在系统中做三板业务,需把深圳的账号开到特转 A 或者特转 B 的交易类别下。
概况
上交所于1990年11 筹备达十年之久, 月成立,深交所于 2009年10月23日在 1991年4月成立。 深圳开板,2009年 上交所主要服务于 10月30日开市,目 大型企业,深交所 前共有219家左右 则主要服务于中小 企业上市。 型企业。 2004年6月,深交 所开设了中小企业 板。中小企业板运 行独立、监察独立、 代码独立、指数独 立。
• 8、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的挂牌公司为非上市股份公司,具有高风险 性,营业部须在营业场所将《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予以公示,并以 广播、现场解释和答疑以及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向投资者全面介绍相 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 。
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流程介绍
(二)代办股份确权
• 1、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后 方可进行股份转让。
。
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流程介绍
(一)代办股份开户 • 5、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6、投资者可向营业部申请将原股份转让账户卡换成同号码的深市主 板账户卡,换卡免费。
• 境内投资者的原股份转让账户挂失换新号、合并、注销、账户资料变 更、查询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同A股账户;境外投资者的原股份转让账 户挂失换新号、合并、注销、账户资料变更、查询等业务的收费标准 同B股账户。
• (一)代办股份开户 • (二)代办股份确权 • (三)代办股份转让 • (四)代办股份转托管和非转让过户
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流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