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
2023修正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管理,提高广播电视广告质量,依法保护广告主和广告受众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体责任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责任:1. 广告主要责任:广告主应当确保广告内容合法、真实,提供合法、有效的广告播出素材。
广告主应当自觉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编造虚假宣传,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2. 广告经营者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广告主提供的播出素材播出广告,并确保广告播出符合相关规定。
3. 广播电视台要责任: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严格的广告播出审核机制,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并承担对广告播出质量的监督责任。
三、广告内容审核1. 内容审核标准:广播电视台应当根据广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广告内容审核标准,对所有广告进行内容审核,确保广告内容合法、真实、适宜。
2. 审核程序:广播电视台应当按照事先审核、实时审核、事后审核的原则,对广告进行审核,确保广告播出符合相关规定。
3. 审核机构:广播电视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广告内容审核,但应当建立严格的合作机制,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可信。
四、广告播出时段限制1. 时段分级:广播电视台应当根据广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将24小时分为多个时段,分类制定不同时段的广告播出规定。
2. 禁播时段:广播电视台应当严格禁止在儿童时段、新闻节目时段、宗教节目时段等特殊时段播出不适宜的广告内容。
3. 限时播放:广播电视台应当对某些类型的广告进行时间限制,确保广告播出时长不超过规定的时间。
五、广告播出监督1. 监督机构:广播电视台应当设立独立的广告播出监督机构,负责对广告播出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广告违法违规问题。
2. 投诉受理: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便捷的投诉受理渠道,接受广告受众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投诉结果。
3. 违规处理:广播电视台对于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广告,应当立即停止播出,并根据情况给予处罚,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电视台广告工作制度

电视台广告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电视台广告播放行为,保障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告管理职责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电视台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2. 各级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电视台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3. 电视台设立广告审查机构,负责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三条广告内容要求1. 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 广告内容应当积极健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低俗、恶俗、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
3. 广告内容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含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4. 广告内容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
5. 广告内容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6. 广告内容应当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含有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损害野生动物等内容。
第四条广告播放管理1. 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广告播放管理制度,明确广告播放的时间、形式、时长等要求。
2. 电视台应当对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3. 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广告审查结果播放广告,不得擅自修改、删减、增加广告内容。
4. 电视台应当对广告播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广告播放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广告审查程序1. 广告客户应当提供相关广告证明文件,供广告审查机构审查。
2. 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播放。
3. 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记录和档案,保存审查过程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制度

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壮大,电视广告已经成为企业宣传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广告播放行为,保护广告投资者的权益,电视台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广告播放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套适用于电视台的广告播放管理制度。
二、背景电视广告是企业向观众传递信息、推广产品的重要手段。
然而,电视广告的播放需要有一套明确的规则,从而避免混乱和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在过去的几年里,电视台广告播放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恶性竞争、频道倾轧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广告行业的发展,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管理范围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广告主的资质审核:电视台需要对广告主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广告素材的审核:电视台要求广告主提供广告素材,对其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3. 广告时段的分配:电视台需要合理分配广告时段,确保不同广告主的广告能够公平播放。
4. 广告播放的监控:电视台需要建立广告播放监控系统,随时监测广告播放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四、管理制度1. 广告投放申请:广告主需要向电视台提交广告投放申请,包括广告主的基本信息、广告内容、投放时段等。
电视台收到申请后,将进行资质审核和广告内容审核。
2. 广告时段分配:电视台按照一定的规则,如竞价、先到先得等方式,对广告申请进行时段分配。
电视台要确保不同广告主的广告能够均匀播放,避免频道倾轧和恶性竞争。
3. 广告播放监控:电视台建立广告播放监控系统,对广告播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如果发现广告播放过程中出现问题,如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频道倾轧等,电视台将及时处理。
4. 投诉处理:电视台接受观众和广告主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投诉属实的情况,电视台将依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向观众和广告主做出说明。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广告播放管理制度的行为,电视台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违规轻微的行为,电视台可以给予警告,并要求广告主做出整改。
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一、总则1、广告经营是全台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是发展电视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把广告经营与宣传工作置于同等位置抓紧抓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为规范全台广告创收行为,严格运作程序,避免恶性竞争,杜绝跑冒滴漏,提高广告创收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3、广告经营要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基础,以客户为中心,增强策划意识、引导意识、竞争意识、培育意识。
坚决反对内耗式压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大力倡导全员广告经营意识,鼓励全员承担广告经营责任,重奖对广告经营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严惩诋毁、败坏我台广告经营声誉及阻止分化我台广告经营收入的言行。
5、所有广告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广告法》及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坚决杜绝不良广告在我台播出。
6、本规定所称的广告,包括硬广告、特约、冠名、挂角、游飞字幕及收费节目等各种广告形式。
二、目标任务7、广告经营全台一盘棋统筹运行。
各有关部门(栏目)按每年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及签订合同的规定完成相应的任务。
8、广告部是全台广告经营的主体,承担除制片人栏目本身承载的广告之外的全部广告创收任务。
制片人栏目每期给2分钟广告时段,广告创收按比例留存栏目作为人员奖金及栏目运行的有关费用。
栏目创收应立足内部挖潜,不得突破时限。
9、其他不承担广告经营任务的部门在不做有偿新闻的前提下,要尽量利用本身拥有的资源,积极为台上创收,对成绩突出的,台上可参照广告经营的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三、广告的承接10、所有广告承接时必须填写《杨凌电视台广告业务承接单》(附件一)或《杨凌电视台收费节目业务承接单》(附件二)。
承接单必须由经办人、部门主任(制片人)、分管领导及台长签字后才能生效。
11、承接单会签中各环节负责人应根据台上规定的广告价格、形式、内容、长度等严格把关。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近年来,电视台广告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广告投放数量急剧增加,广告内容也愈发精彩纷呈。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例如广告过度投放、广告内容夸大等。
为了保护广告市场健康发展,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首先,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有效的准入机制。
准入机制是对广告内容、广告商及广告费用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广告的质量和合法性。
在准入过程中,广告内容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商业道德伦理。
广告商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广告信息,避免夸大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广告费用也需要公平合理,避免过高的费用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其次,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对广告内容的监管。
广告内容是与观众直接接触的媒介,因此对广告内容的监管尤为重要。
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督。
广告内容需要真实、客观,避免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此外,在广告内容创作时,还需要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避免低俗、暴力、恶俗等不良内容的出现。
第三,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对广告时长的控制。
随着广告数量的增加,电视节目与广告之间的比例失衡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广告时间过长会影响观众的观看体验,并且可能导致观众的流失。
因此,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规定合理的广告时长,确保广告和节目之间的平衡。
同时,还应加强对广告时长的监管,防止违规插播等问题的发生。
最后,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需要强化对广告效果的评估。
广告的目的是为了传达信息、引导消费,并最终实现商业利益。
因此,广告的有效性是评估广告价值的重要指标。
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应建立广告效果评估的机制,通过市场调研、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广告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
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广告商了解广告的实际效果,还可以为广告制作提供参考,提高广告的质量。
综上所述,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在保护广告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有效的准入机制、广告内容监管、时长控制和效果评估等手段,可以不断提高广告的质量,保护广告市场的正常秩序。
电视广播行业广告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广播行业广告播出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电视广播行业作为一种重要的媒体形式,广告播出成为行业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广告播出行为,保障广告质量,提高广告效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广告播出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1.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
2.提高广告播出效果,满足广告主和受众的需求。
3.保护广告播出权益,预防不正当竞争和商业欺诈行为。
4.促进广告市场健康发展,为电视广播行业带来可持续利益。
三、广告审核1.广告投放前,必须通过广告审核机构的审查,保证广告内容不违法,不违背社会伦理。
2.监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广告内容进行事后检查,确保广告符合规定要求。
四、广告时间分配1.电视广播台应制定广告时间分配方案,确保各类广告在合理的时间点进行播出,避免超出观众接受范围。
2.限制同一广告在一个时间段内连续播放,防止观众产生疲劳感。
3.优化广告时间分配,提高广告播出效果和观众满意度。
五、广告时长管理1.广告时长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不能超过每小时广播时间的一定比例。
2.对于广告时长超标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广告虚假宣传管理1.禁止虚假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产品效果,误导消费者。
2.针对虚假宣传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严肃查处,并公示违规企业和广告内容。
七、广告监测与评估1.建立广告播出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广告播出情况,及时发现违规广告行为。
2.对广告播出效果进行评估,通过观众调查、市场反馈等方式,提供广告投放效果参考。
八、广告投诉处理1.设立广告投诉受理机构,接收并处理公众对广告内容的投诉。
2.对于投诉属实的广告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进行处罚并纠正违规行为。
九、监管与协作1.各级广电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视广播行业广告播出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2.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制定和推动广告播出管理制度的落实。
结论:电视广播行业广告播出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广告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广告播出效果具有积极意义。
电视台广告规章制度

电视台广告规章制度一、广告播放管理1. 广告播放时间段:广告播放时间段为每天的节目时间内,严禁在非节目时间内播放广告。
2. 广告播放时长:每个广告片的时长不得超过30秒,在节目中间插播广告时,每个广告片的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
3. 广告内容审查:对涉及政治、宗教、涉及国家机密等敏感领域的广告,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并获得审批。
4. 广告播放频次:对同一广告客户的广告播放频次不得超过每天3次,以避免对观众造成视听疲劳。
5. 广告播放顺序:广告播放的顺序应当合理搭配,避免在同一时间段内播放竞争性广告,影响其广告效果。
二、广告合同管理1. 广告合同签订:广告商在电视台投放广告,必须签订广告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广告费用。
2. 广告合同内容:广告合同应明确广告的播放时段、时长、频次、价格等具体条款,保障广告商的权益。
3. 广告合同变更:如有广告播放时间、时长等变更需求,必须提前与电视台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
4. 广告合同解除: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广告无法播放,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但需遵守合同解除的程序和规定。
5. 广告费用支付:广告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广告费用,如逾期未支付,电视台有权暂停广告播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
三、广告内容管理1. 广告内容要求: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虚假宣传、欺骗性质等违法违规内容。
2. 广告语言表述:广告语言应该文明、准确,不得含有攻击他人、侮辱性质的言辞。
3. 广告画面要求:广告画面应符合道德规范,不得包含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
4. 广告音效要求:广告音效应符合播放环境,不得超过音量限制,影响观众的收视体验。
5. 广告效果验证:广告播放完毕后,电视台应对广告效果进行验证,如有虚假宣传、严重违规等情况,可暂停广告,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广告监督管理1. 广告监督机构:电视台应设立专门的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广告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广告监督流程:广告播放前应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规要求,通过后方可播放。
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1.doc

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1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2009-09-22 10:15:20 【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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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电视台广告管理制度
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各项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法规,黄冈电视台广告部特制定以下六项制度:
一、广告承接登记制度
承接广告业务必须进行业务登记,由广告部设专人负责。
主要登记内容有:
1、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的名称。
2、经办人员身份;广告内容摘要;联系方式。
登记时查验广告
主营业执照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确认下列事宜:
(1)广告中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应包括在广告主的经营范围内;
(2)经办人员应为广告主或代理公司的人员,其身份证明应与介绍信姓名相一致;
(3)广告中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及单位负责人应与营业执照相一致;(4)广告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有“代理”项目。
二、广告审查验证制度
1、建立严格的编审、审批制度,设立广告审查员,由取得《广告审查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担任,做到广告审查专人专职负责。
承接登记时广告审查员初审,发布前由广告审查员终审。
2、依法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对证明文件不
齐全的,应提出补充收取证明的意见;
3、检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核实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审
查广告的整体效果,确认其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三、广告业务合同制度
本广告部所承接的广告业务、经审查、审批合格可以依法发布时,须与广告主签订书面合同,各项条款要符合《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自觉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
四、广告档案留存制度
依据《广告业务建档规范》的要求,由专人负责管理广告业务档案工作。
广告业务档案的主要存档项目有:
1、广告业务承接登记记录;广告合同;有关证明文件、材料或有效复印件及广告文案;广告审核意见;
2、各级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广告管理法规和文件;
3、广告业务档案存档两年,随时接受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五、广告监播管理制度
广告发布须严格执行“先付款,后播出”财务管理规定,由台财务室开出播出单后才能进入广告制播流程。
总编室负责对广告编排及新增广告进行审核,防止多播、漏播;督查室根据广告播出单及编播单对广告播出内容、价格、次数进行监看审查。
六、广告人员学习制度
广告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各项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文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广告经营者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广告播出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电视台的公信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