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模版(2篇)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模版工作制度模板第一类:防火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1.1 防火设施保养维护制度1.1.1 本单位应制定防火设施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保养。
1.1.2 防火设施的保养工作应交由专业的保养人员负责,并记录保养情况。
1.1.3 防火设施的维修应及时,并记录维修情况。
1.1.4 防火设施定期检测的结果应记录并保存。
1.2 灭火器材管理制度1.2.1 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1.2.2 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1.2.3 灭火器材的维修和更换应及时,并记录维修和更换情况。
1.2.4 灭火器材的使用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培训情况。
第二类: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1 动火作业申请制度2.1.1 所有动火作业需提前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1.2 动火作业申请应包含作业时间、地点、动火范围等信息。
2.1.3 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批动火作业申请,并书面通知作业人员。
2.2 动火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2.1 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2.2.2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装备,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2.3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现场的防火措施,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类:消防安全巡查制度3.1 消防安全巡查计划制定制度3.1.1 每年初制定消防安全巡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巡查。
3.1.2 消防安全巡查计划应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3.2 消防安全巡查记录制度3.2.1 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上报。
3.2.2 消防安全巡查记录应详细记录巡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
3.2.3 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四类:消防安全培训制度4.1 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制度4.1.1 每年初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
4.1.2 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4.2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制度4.2.1 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培训记录表,并及时上报。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设立消防安全部门,负责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指定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3. 成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设施设备1. 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的工作由消防安全部门负责,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2. 每季度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
3.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消防安全培训1. 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知识、疏散逃生演练等内容。
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火灾的基本能力。
2. 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并定期复核和更新。
五、消防安全巡查1. 消防安全部门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用品是否存放合理等。
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六、火灾应急预案1. 编制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紧急疏散、灭火等方面的内容。
2. 各部门应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复核,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方法。
七、消防安全教育宣传1.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制作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海报、宣传册子等,定期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八、消防安全责任制1. 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中,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明确的责任。
2. 发现问题和隐患应立即上报,并主动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九、其他1.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应及时组织讨论和修改,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酒店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卫部认真做好饭店各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3、未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室、电梯机房、锅炉房、空气调节器机房、水泵房、液化气站、油库。
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做好登记手续,由当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向上级报告。
5、认真执行操作规范制度、停电检修制度。
6、清洗、维护发现机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须切断发电机的“功能选择”开关,工作完成后恢复正常。
7、在高压室内进行工作、检修时,至少有两人在场。
摇测或检修电容和电缆前后应充分放电。
8、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
9、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由低压到高压,由分开关到总开头顺序进行。
送合闸的顺序与之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10、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
11、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制度。
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结线图。
12、电动合开关时,应注意电流表的变化。
13、当两路或多路同时使用转为一路负担时,要注意转换相应的硅整流操作电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违章用电:(1)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者;(2)定时电力用户规定时间以外使用电力者;(3)在电价较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较高的用电类别的电气设备者;(4)私自移动电业局的电度表、线路或其它供电设备以及攀登电杆操作设备者;(5)未经电业局同意,向其它处所转供电源或自行引入备用电源者;(6)私自改变用电类别者;(7)使用经电业局规定暂停使用的电气设备者。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单位消防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日常防火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预防体系。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消防安全公司进行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职责分工、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维护、防火检查、消防演练、火灾应急预案、员工消防培训、安全制度宣传、事故处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第七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和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2.组织和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4.组织进行定期的防火检查和消防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改进的措施;7.开展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第八条本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由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实施;2.组织和进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负责本部门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4.组织进行本部门的防火检查和消防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参与制定本部门的火灾应急预案,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理流程;6.及时汇报本部门的事故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7.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消防设施维护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1. 灭火器材管理制度:包括灭火器材的选购、使用、保养、检修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灭火器材的有效性和可用性。
2. 火灾隐患排查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排查的时机、内容、责任人等,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3. 灭火器材使用操作制度:规范灭火器材的使用操作流程,包括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使用时的注意事项等。
4. 火灾报警管理制度:确定火灾报警器的设置、测试、维护等管理要求,确保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5. 应急疏散管理制度:明确疏散路线、疏散标志、疏散设施等的设置要求,培训员工熟悉疏散流程,并进行演练。
6. 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制度: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7. 防火巡查制度:规定巡查的频率、内容、巡查人员,制定巡查记录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机制。
8. 灭火演练制度:确定灭火演练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进行定期的灭火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事故的应对能力。
9. 建筑防火管理制度:制定建筑防火的管理要求,包括材料选择、防火隔离、疏散通道设置等,确保建筑的防火性能。
10. 危险品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品的存储、操作、运输等管理要求,确保危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1.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检修等管理要求,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12. 公众教育宣传制度:制定公众教育宣传计划,推广防火知识,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
13. 重点部位、场所防火管理制度:制定重点部位、场所的防火要求,加强对重点部位、场所的防火监控和管理。
14. 员工消防培训制度:确定员工的消防培训计划,培训员工的火灾防范知识和紧急逃生技能。
15. 火灾事故报告和分析制度:规定火灾事故的报告和分析程序,总结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2024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202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
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3篇)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1 领导班子和安全责任部门要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1.2 领导班子要带头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责任制度的落实。
1.3 安全责任部门要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任务,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1.4 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2.1 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消防基础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通道等,并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2.2 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要张贴在明显的位置,以方便员工使用。
2.3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和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2.4 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
三、消防安全培训制度3.1 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知识和消防技术培训。
3.2 新入职员工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3.3 危险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3.4 单位要定期进行模拟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消防安全制度与规章制度4.1 单位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消防安全要求。
4.2 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要进行宣传,确保员工知晓。
4.3 单位要定期检查和审核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4.4 发生火灾事故时,单位要按照制度及时报告并组织处置。
五、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5.1 单位要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等的标志。
5.2 消防安全警示标志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清晰明确。
5.3 消防安全警示标志要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有效。
5.4 消防安全警示标志要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六、消防检查与监督制度6.1 单位要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消防检查由专职消防安全人员负责,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
6.3 单位要配备消防安全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管理和监督。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人员及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客户、承包商等。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管理、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属于本单位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本单位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人员普遍应该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每年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增加其自我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每位员工都应有消防安全责任,如发现火灾隐患或者火灾发生,应立即报警、组织疏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第七条各部门应加强内部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章,不得擅自占用、堵塞、损坏消防通道和应急出口。
第三章消防设施管理第九条本单位要按照消防设计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报警器、防排烟设施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并留存相应的检测记录。
第十一条每个楼层和每个工作区域都应设置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第四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工作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以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响应和处置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各部门和人员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进行灭火,同时及时报警并通知消防部门。
第十四条在火灾事故发生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五条对于火灾事故的损失要及时进行统计和登记,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赔偿和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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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行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门、卷帘门;(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2)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
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制定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明确发现问题时的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3)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施工;(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良好的通风措施;(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3)采用配备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4)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静电导除措施;(5)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物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