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3)[30页]
行政法各章习题(含参考答案)

第一编导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_权利_____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_物_、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性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__特别行政法______。
二、单选题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三、多选题1、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ABD)。
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形式变更D.内容变更四、简答1、简述行政法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填空题1、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_适当____的问题。
二、单选题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 )。
A.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B.行政法的基本内容C. 行政处罚的原则 D.行政法治的原则三、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编主体论第三章行政主体一、填空题1、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_相对方_申请为前提。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____。
3、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_中央_____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__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____。
二、多选题1、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ABCD)。
A.适应需要原则B.精简原则C.高效率原则D.依法设置的原则2、垂直领导就是由于业务关系极为密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采取直接组织与指挥,权力高度集中。
如(AB)。
A.民航B.铁路C.国家科委D.国家体委三、简答题1、简述行政主体特征。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与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密切相关。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因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的一种制度。
而行政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通过给予补偿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补偿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概念、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原则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因违法行为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原则上体现了权益保护和公平正义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原则:行政赔偿必须依据法律,由相关法律明确界定赔偿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行政赔偿不能凭主观意愿或任意决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2. 平等原则:行政赔偿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状况等,都应享有同样的赔偿权益。
平等原则体现了公正和公平的价值观。
3. 全面补偿原则:行政赔偿应当对损失进行全面补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全面补偿原则保证了受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 追溯原则:行政赔偿应当追溯到违法行为发生之时,还原受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追溯原则确保了被损害方能够得到实际的赔偿,避免了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赔偿结果。
二、行政补偿的概念和原则行政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通过给予补偿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相似,都是权益保护的实现手段,补偿的方式也有相似之处。
行政补偿原则主要包括:1.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行政补偿是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被剥夺或限制权益的当事人进行补偿。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确保了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能够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2. 合理补偿原则:行政补偿应当合理、公正地进行,保证被补偿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与补偿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与补偿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法规。
在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赔偿与补偿的规定被认为是一项关键性的条款。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对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与补偿的规定进行论述。
以下将分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赔偿的基本原则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因违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应依法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补偿方式。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的原则有以下几点:1.平等原则:行政赔偿的原则之一是平等原则。
行政机关在面对行政赔偿请求时,应当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平等地位,不得歧视,不得有任何偏袒。
2.依法原则: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赔偿进行处理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裁决。
行政机关不能凭主观意愿或个人喜好进行裁决,而应依据法律适用相关的行政赔偿规定。
3.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在判定行政赔偿数额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合理判断,尽量使被赔偿方得到公平的赔偿。
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追责行政违法行为的两种不同方式。
在行政诉讼法中,补偿是一种行政行为,与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区别。
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是指由行政机关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支付经济赔偿,以弥补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
而行政补偿则是指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为修复、恢复原来的合法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消除违法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行政赔偿与补偿的申请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赔偿与补偿的申请程序,以确保被赔偿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1.申请条件:行政赔偿与补偿的申请人必须是行政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且必须在两年内提起申请。
同时,对于涉及到超过两年的复杂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有关事实的陈述,以支持其赔偿与补偿请求。
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调查以核实相关情况。
3.受理与裁决:行政机关在依法受理赔偿与补偿申请后,将进行合法性和事实性的审查。
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PPT文档共60页

3.国家赔偿的特征
第一,从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来看,国家赔偿责 任的主体是国家。
第二,从国家赔偿的法律程序来说,国家赔偿的 程序包括诉讼前程序及诉讼程序两个部分。诉讼 前程序是一种前置程序,即请求权人必须在法律 规定的条件下和时间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求偿, 经协商及复议不成才能诉诸法院。
受害人要想得到赔偿,必须具备以 下条件:
首先,必须具备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也 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合法权益。
其次,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损害。 当然,同时具有侵权和损害两种事实尚不足构 成赔偿的充足理由。是否会发生赔偿的法律后果还
要看损害是否具有特定性质。
一般说来,这种特定性质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3、民主国家目的论(人权保障论),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国家公法人论: 国家与人民之间是一种法律上平等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侵害人民,应当赔偿。
5、危险责任理论与公共负担平等学说: 危险责任理论与公共负担平等学说是国家赔偿责 任的两大理论基础。
该学说认为国家干预主义盛行,必然会产生社会
危险。对此,国家应居于保险人的地位,对于因 公共利益而执行公务所产生损害,以国家财产予 以社会保障,因为国家行为是为公众采取的,损 害则是公益行为的伴生物,受到损害的人实际上 代替公众承担了不平等的义务,为了恢复公众与 特别受害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没有理由让受害人 为公益做出牺牲,国家应当用税收填补特别受害 人的损失。
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行政法领域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功能。
本文将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概念、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与原则1. 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因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进行补偿的行为。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治理能力的体现,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调整行政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
2. 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赔偿必须以法律为基础进行,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条件。
(2)平等原则:行政赔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或偏袒特定的权利主体。
(3)补偿性原则:行政赔偿应当以补偿受损失的权益主体为目的,追求经济、物质上的补偿。
(4)合法性原则:行政赔偿必须在行政行为侵权的事实清楚、权益主体受损的损失明确、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确认的基础上进行。
二、行政赔偿的程序行政赔偿程序是保障权益主体获得合理、公正补偿的重要环节。
行政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阶段:当权益主体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材料,包括证明损失的证据、行政行为的证据等。
2. 受理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受理,并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
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条件,应当告知申请人。
3. 调查阶段: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涉及的事实和责任,评估损失的程度。
4. 决定阶段: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情况、法律规定和行政裁量权,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如果决定给予赔偿,应当明确赔偿的方式、金额等具体内容。
5. 履行阶段: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应当按照决定的内容及时予以履行。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赔偿义务,权益主体可以采取诉讼等合法途径强制执行。
三、行政补偿的概念与原则1. 概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消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对个人和组织进行的损害而采取的补偿措施。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概述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概述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行政行为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有时,行政行为可能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就涉及到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问题。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虽然都旨在对公民的损失进行一定的弥补,但它们在性质、适用条件、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行政赔偿,简单来说,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行为违法,也就是说,只有当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给公民造成了损害,公民才有权利要求行政赔偿。
例如,某公安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错误地对公民进行拘留,导致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这时候公民就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个方面。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殴打、虐待等;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如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赔偿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不同的损害情况有相应的规定。
与行政赔偿不同,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于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给予的补偿。
行政补偿的关键在于行政行为合法,但却给特定的公民或组织造成了损失。
比如,为了修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依法征收了公民的房屋和土地,这种征收行为是合法的,但给被征收者造成了损失,政府就需要进行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补偿等。
行政补偿的方式也多种多样,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实物补偿、安排就业、提供社会保障等。
行政补偿的标准通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保障被补偿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行政赔偿通常需要公民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公民对赔偿决定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024年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学习教案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PPT学习教案课程简介本教案介绍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基本概念、程序和实践操作。
学生将掌握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和联系、学习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程序流程,以及实践中如何操作。
教学目标1.掌握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基本概念和要点2.了解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程序流程3.熟练掌握实践中的操作步骤和技巧教学内容第一部分:行政赔偿基本概念1.1 定义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行政不当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依法对其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
1.2 损害类型(1)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精神损失:包括名誉、声誉、荣誉等的受到损害。
1.3 行政不当行为行政不当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不法侵害或者不当侵害的行为。
第二部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和联系2.1 区别(1)赔偿和补偿的对象不同。
(2)赔偿和补偿的方式不同。
(3)赔偿和补偿的程序不同。
2.2 联系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均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三部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程序流程3.1 行政赔偿的程序(1)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2)查明事实:行政机关应当查明相关事实。
(3)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4)履行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赔偿决定,将赔偿金拨付到法定账户。
3.2 行政补偿的程序(1)公告: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公示补偿名单,并告知受补偿权利人赔偿的标准、时间、方式等事项。
(2)确认权利人:权利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申领补偿指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行政机关确认权利人和权利范围。
(3)发放补偿: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补偿款拨付给权利人的银行账户。
第四部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实践操作4.1 行政赔偿实践操作(1)申请行政赔偿:需填写行政赔偿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赔偿、追偿与行政补偿

(一)行政赔偿的特点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赔偿的范围是特定的。 (3)行政赔偿责任的途径是多渠道的。
(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 1.侵权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2.违法行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仅包括具体行政
行为,也包括违法事实行为) ❖ 3.损害后果(是前(直接因果关系论:损害结果的发生与行政侵权
❖ 追偿的性质和形式 ❖ (一)追偿的性质:国外有代为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观
点。 ❖ (二)追偿的形式:一是公务员先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然后
请求国家予以补偿;二是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再责令 致害公务员支付赔偿责任
三、追偿的要件
❖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 织支付了赔偿金或恢复了原状
行为有直接关系)
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 (一)过错责任原则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因过 错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有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归责 原则,属于主观归责原则,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有可归责的过错存在,才 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评判侵权行为引起的原 则、性质与内容,不问其是否违法或有无过错,而是从侵权行为的结果 着眼,从结果责任出发,实行客观归责。
五、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 (一)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 (二)实施侵害的被授权组织 ❖ (三)委托的行政机关 ❖ (四)行政复议机关
六、行政赔偿程序
❖ (一)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 (二)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 (三)行政赔偿请求的提起与受理:(1)请求行政赔偿要
件;(2)请求行政赔偿的方式;(3)行政赔偿申请的受理 (4)行政赔偿申请的拒绝 ❖ (四)行政赔偿诉讼程序:(1)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2)行政赔偿诉讼的当事人;(3)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法 院;(4)行政诉讼赔偿的举证制度;(5)行政诉讼的审理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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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概论第三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15.1 行政赔偿概述
• 15.1.2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一)违法责任原则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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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行政赔偿概述
• 15.1.3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行政侵权行为 (二)损害事实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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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5.3.1 行政赔偿请求人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1)一般情况下的赔偿请求人。 (2)特殊情况下的赔偿请求人。 (3)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赔偿请求权。 (二)请求人行使权利的时效 (三)请求人行使权利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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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行政赔偿程序
(三)行政追偿的金额
(1)金额负担大小与过错程度相适应,过错重 的负担应大一些,过错轻的负担应小一些。
(2)金额负担大小应考虑工作人员的薪金收入。
(3)金额负担的大小应与赔偿金额的大小相适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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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行政赔偿程序
(四)行政追惩 (1)行政处分。 (2)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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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行政赔偿的范围
• 15.2.1 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公民人身自
由的 •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
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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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行政赔偿程序
• 15.4.2 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 (一)行政处理与诉讼解决的关系 • (二)行政先行处理原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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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行政赔偿程序
• 15.4.3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 (一)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 • (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 (三)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 (四)书面请求 • (五)法定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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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 15.3.2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 (一)确立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则 (1)谁损害谁负责原则。 (2)便于赔偿请求人行使请求权原则。 (3)行政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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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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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行政赔偿程序
• 15.4.4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 • (1)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申请的期限。 • (2)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的内容。 • (3)赔偿处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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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行政赔偿程序
• 15.4.1 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 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规定于一个法律文件之 中是国家赔偿法不同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 律部门的一个重要特点。国家赔偿法如果只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国家赔偿的实体权利, 而不规定实现这些权利的手段和途径,那么国家 赔偿法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空中楼阁。
(二)一般情况下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三)特殊情况下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致害行为时的赔偿 义务机关。
(2)致害主体为非行政机关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3)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情形下的赔偿义务机关的 确定。
(4)经过行政复议情形下的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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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行政赔偿程序
• 15.4.6 行政追偿程序
(一)行政追偿的性质
(二)行政追偿的要件
行政追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费用。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所为致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只有责任人员的过错在达 到“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行政机关才能行使追偿权。 这是对于责任人员主观方面的条件,也限制了追偿的范围。
者死亡的 •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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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行政赔偿的范围
• 15.2.2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 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措施。 (3)违法征收、征用财物。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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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概论
(第三版)
胡锦光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十五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法学概论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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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问题
•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 行政赔偿的范围 • 行政赔偿的程序 • 行政补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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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行政赔偿的范围
• 15.2.3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 发生。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对国家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不予赔 偿。
15.1 行政赔偿概述
• 15.1.1 行政赔偿的基本含义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 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赔偿的特征 (1)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 (2)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行为。 (3)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 (4)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 (5)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6)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