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三讲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3.2 赔偿义务机关
D、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撤销机关。赔偿义务 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 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时,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 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复议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对相对人合 法权益损害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F、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组织违法行使职权侵 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C、残疾损害赔偿。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残疾赔偿金(最高额分别为10倍和20倍);致残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 的生活费(18周岁;死亡);
D、死亡损害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总额为20倍);生前 扶养的无劳动能力者之生活费。
3.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范围以直接损失为限。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具体包括适用法律法规性质错误; 适用法规条款错误;以及适用无效(失效或未生效)的法律 、法规等。
C、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行政程序法规定的 行政行为必须经过的步骤和必须具备的形式等。如不经过应 该经过的步骤;附加不应该经过的步骤;颠倒程序与步骤; 不遵守时限方面的规定等。
2.支付赔偿金
支付赔偿金,即金钱赔偿。其适用范围包括:
A、行政机关损害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的,由赔偿义务机关 支持赔偿金;
B、损害财产权,且不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亦采支付赔偿 金方式;
3.返还财产
亦称返还原物。适用于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并能够返还 财产的情形。具体为:返还金钱、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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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行政赔偿程序
5.5.1 违法行为的确认程序 5.5.2 行政程序 5.5.3 诉讼程序
行政赔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PPT课件

C、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行政程序法规定的 行政行为必须经过的步骤和必须具备的形式等。如不经过应 该经过的步骤;附加不应该经过的步骤;颠倒程序与步骤; 不遵守时限方面的规定等。
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和非刑事司法(民事行政审判)赔 偿两类。但以刑事司法赔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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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
PPT 5.1.2 行政责任与行政赔偿
1.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系指行政主体或其公务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 害人民合法权益之行为。其主要形态为:
A、主要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时,认定事实不确凿、不充分。具体包括证据不确凿和 证据不充分。
典藏 PPT
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
典藏 PPT
5. 行政赔偿
5.1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5.2 行政赔偿的范围
5.3 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5.4 行政赔偿的方式与标准 5.5 行政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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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5.1.1 国家赔偿概述 5.1.2 行政责任与行政赔偿 5.1.3 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之比
D、超越职权。主要是指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作出的行 政行为。具体形态有超越管辖权和超越自由裁量权。
E、滥用职权;
典藏 PPT
5.1.2 行政责任与行政赔偿
F、不履行法定职责; G、违法的事实行为等。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权力或 者不履行法定职责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形式主要有: A、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这属于一种补救性的行政责任。也是行政主体 承担行政责任的最基本最起码的形式。 B、履行职责。这主要是在行政主体不依法履行行政职责时承担法律责任 的一种方式。 C、变更行政行为。变更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既 有违法的情形,也有合法的部分。 D、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已经造成相对人 合法权益损害的情况下,行政主体依法应当赔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 E、行政处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章(上)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权限法定(设定权和实施权) ----受处罚行为法定 ----处罚种类法定 ----处罚程序法定
行政处罚
2、处罚公开原则 ----受处罚行为公开 ----处罚种类公开 ----处罚程序公开 ----处罚结果公开
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理论分类 具体类型 1、申诫罚 如警告、通报批评; 2、财产罚 如罚款、没收财产、没收非法所得; 3、能力罚 如责令停产、吊销执照、取消报考资格; 4、人身罚 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具体的处罚类型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才属于合法的,其他文件规定的都是非法的。 现在社会上实际运用的行政处罚具体类型有几十种 甚至上百种,其中一大批属于非法。
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实施就是执行) 1、处罚管辖 职能管辖:行政处罚由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 行政主体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实施; 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实施;
级别管辖:有些零散规定(法律规定的很不明确)。
行政处罚
2、处罚对象:违反行政法的个人(公民)或组织 如果违法的是公民,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受处罚。 A 达到法定年龄:不满十四岁的,不受处罚;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从轻处罚; 已满十八岁,正常处罚。 B 具有责任能力:即具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没有责任能力的人不受行政处罚。 注意:不到法定年龄、没有责任能力的人不承担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章-----第十五章讲的全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章(上)
行政处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述 1、行政处罚的概念 (也称行政制裁或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违反行政法的 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的惩罚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2及4网考题库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2及4网考题库答案形考任务2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小题,20分)1.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正确答案】持枪许可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这体现了()。
【正确答案】信赖保护原则3.关于冻结期限,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
【正确答案】304.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被总称为()【正确答案】行政法规5.在我国,最高的行政立法主体是()。
【正确答案】国务院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符合条件的某公司颁发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
【正确答案】行政许可7.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被称为()。
【正确答案】行政立法8.行政强制措施由()设定。
【正确答案】法律9.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正确答案】抽象行政行为10.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正确答案】20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10小题,40分)11.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有()。
【正确答案】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正确答案】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正确答案】扣押财物【正确答案】冻结存款、汇款12.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许可特征的是()。
【正确答案】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正确答案】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正确答案】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13.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较,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正确答案】行为规范性和准立法性【正确答案】对象的普遍性【正确答案】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正确答案】不可诉性14.依照法律规定,下列事项中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有()。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三章 具体行政行为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失效
• 1、内容已实现 • 2、期限届满 • 3、无效与可撤销
• 目前我国主要在行政行为的无效与撤销上尚未
明确区分,现有的主要来自国外理论。 • (1)行政行为的无效:由于行为的极度荒谬, 有重大而明显的违法情形,任何有正常理智的 人都可知其为无效行为,因此对此行为不需要 服从,这是根源于西方古老的“公民不服从” 理论。
化,行为继续存在会造成较大损失;行为已完 成目标任务,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 行为被废止的后果: • 效力自被废止之日起失去,由于无违法情形, 相对人的受益不被收回,相对人的利益损失也 不能要求返回。当然,如果由于形势变更使相 对人合法利益受较大伤害,可以要求给予适当 补偿。
• 5、其他失效情形
• • • • •
义务的无法履行; 标的物的灭失; 相对人的死亡; 权利主体放弃权利; 相对人违法等。
五、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 1、公定力
• (1)概念:行为一经成立即被推定为合法,
要求所以机关、组织与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 律效力。 • 行政行为需要这种公定力,正如刑法需要无罪 推定一样。如果缺乏此力,则任何人敢于挑战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权威,行政将无法开展。 • (2)分类:公定力有绝对与相对之分,持绝 对说者认为所有行政行为皆具公定力,相对说 者认为无效行政行为无公定力,即某些明显、 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是无效行为,相对人不需 对它表示尊重或服从。
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
•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三大要件
• • • • • •
(一)成立要件 (二)有效要件(合法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 (1)行为主体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为主体应按法定方式作出行为; (3)作出行为的公务人员应有合法身份。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的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行政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
公行政分为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
非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权力.(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2)社会公权力(3)国际公权力三、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国”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和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行政法一、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4)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平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三、实质: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控制原因:①两重性②联系更直接③膨胀趋势控制途径:①行政组织法-—控制其权源②行政程序法--控制其方式③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控制其滥用四、形式: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第三节行政法学(略)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行政法的法源概述(略)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一、宪法与法律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三、行政立法四、条约与协定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一、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二、判例不具法律效力,但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具有指导作用三、习惯和惯例习惯调整私法关系,只为实质渊源;惯例调整公法关系,为行政法渊源四、行政法理转换成判例法规范或制定法规范后,便成为判例法或制定法的法源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立法、执法,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5.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9.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1.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13.行政法律关系变革: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法-行政法-13行政赔偿

财 违法行政处罚 产 违法行政强制措施 权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其他违法行为
不 加害人个人行为 赔 受害人过错:虚假供述或自伤自残 偿 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等
二、行政赔偿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赔偿请求人 = 相对人+相关人 资格转移: 公民死亡:继承人、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死者生前抚 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行政复议、诉讼中死亡的,资格承受 人是亲属) 组织终止:权利承受人
第十三讲 行政赔偿
主要内容
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
概述 赔偿范围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 方式和计算标准
一、国家赔偿概述
(一)国家赔偿 1.概念 国家赔偿: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侵害公 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赔偿 条件:违法、过错、结果
一、国家赔偿概述
2.特征 ①国家责任:机关赔偿 ②有限责任:行政+司法(立法?) ③方式标准:金钱赔偿 + 返还财产 + 恢复原状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 经营管理单位or 保险渠道
加重→ 原行为部分 → 原行为机关
加重部分 → 复议机关
二、行政赔偿
(四)行政赔偿程序
单独 程序
一并 程序
向赔偿义务机 关提起为前置 程序(行政行 为已经被确认 违法)
复议时提起 诉讼时提起
①申请
赔偿请求人知道侵权之日起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书面/口头)
②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作出决定 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可以协商,赔偿决 定书10日内送达 不予赔偿,10日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其他损害
→ 直接损失
二、行政赔偿
例: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02/2/76/多选)无答案 A.公安干警追捕逃犯时依法鸣枪示警误伤过路行人的 B.领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制售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 身损害的 C.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期执行2年后经审判监督 程序被认定犯罪时不满14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的 D.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经评估机构估价而低价格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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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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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大纲
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简史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方式与标准
行政赔偿当事人、费用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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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
定义:国家赔偿是国家公权力行使所造成的损害承 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四要素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第四条 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
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
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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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违法 v. 合法
前者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承担补偿责任。但是这种 区分不是绝对的,比如在国家赔偿法中规定,依法 再审改判无罪的,国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是违法而非过错原则?
错误理解过错原则:追究公务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状态—过错客观 化,可以吸纳违法
与行政诉讼法更好衔接,容易操作
违法的内涵:参考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包括滥用职权和
国家赔偿的全面公法化
1994年5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
2010年和2012年《国家赔偿法》两次修改
全面、统一公法化的理由
国家赔偿作为国家的一项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有所不同。
行政诉讼法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赔偿的请求程序问题,并未 明确赔偿的范围、赔偿的标准等。
1987年《海关法》第五十四条 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 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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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简史
国家赔偿“脱私入公”
行政赔偿:行政诉讼法
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以专章(第九章“侵权赔偿责任”)对行政赔偿
责任的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常只是作出原则性的赔偿规定,而缺 乏具体的操作性、技术性的规定。
由于缺乏统一规则,单行部门法未涉及的领域,往往处于国家赔偿之 外,许多国家机关侵权的行为无法纳入到赔偿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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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违法归责原则为主
1994年《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 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 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 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 理处罚错误的,应当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 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1954年宪法第九十七条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 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制度的倾覆
1975和1978年宪法取消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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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简史
国家赔偿重新入宪与纳入民法
1982年宪法第四十条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 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自己责任说: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公务人员侵权,责任 直接归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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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两大理论表面上的区别
理论
是否可追偿公务人员?
主观归责还是客观归责?
代位责任说
可以追偿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考察公务人员的主观过错?
自己责任说
不可追偿? (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考察公务人员的主观过错
• 两者真正的区别:公务人员是否直接向相对人承担 责任;国家责任是否以个人责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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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权力行为:公权力。公务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民事 权利的活动如果侵权,则构成民事侵权法上的责 任。
e.g. 行政私法行为:购买办公设备
e.g. 公务人员个人行为
损害后果:如果没有造成赔偿损害后果就不承担 赔偿责任。
损害之后v.损害之前或之后
对国家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追偿 v. 国家补偿 补救范围不同:赔偿直接损失 v. 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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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
定义:行政赔偿是公共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 职权时,违法侵犯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
特征
行政赔偿是公共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权行为 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责任主体:国家,而非行政机关或者公务人员。
国家能承担赔偿责任吗?
The King can do no wrong(rex non potest peccare)/sovereign immunity
国家是法律主体吗?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
代位责任说:为弥补侵权的公务人员个人财力有限,且不 影响公务人员有效率地执行公务,国家代位赔偿
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中的违法侵权行为所 致损害给予赔偿
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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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简史
国家赔偿制度的雏形
1954年《海港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港务局如无法 令根据,擅自下令禁止船舶离港,船舶得向港务局要 求赔偿由于禁止离港所受之直接损失,并保留对港务 局的起诉权。
赔偿责任:主要指物质、金钱上的补救。赔礼道 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并不是日常语言中的 “赔偿”,但也包括在国家责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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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制度的目标
给予受害人公平充分的救济 维护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空间和积极性(c.f.
公司法上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之分) 保证公务人员对职务侵权行为一定的应责性 确保国家财政对公务侵权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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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v.国家补偿
国家补偿: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对个人或 者组织所造成的损害予以补偿。
《宪法修正案》(2004)第二十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 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 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