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队伍管理工作规章
特警规章制度

特警规章制度特警规章制度篇一:特警队各个岗位工作职责特警队工作职责一、负责处置爆炸、投毒、施放毒气、投放生物细菌、制造人体和汽车炸弹、袭击和暗杀特定对象、劫持机车等爆炸恐怖犯罪;一、负责处置绑架和劫持人质、涉枪等严重暴力性犯罪;二、处置大规模对抗性的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行政机关、车站、调度指挥部门和群体性骚乱事件;三、负责处置大规模哄抢、聚众斗殴、流氓自扰、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四、参加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五、参加特定时期、特定部位的巡逻执勤和担任紧急情况下的设卡、查缉任务;六、上级公安机关指令的其他任务。
党支部工作制度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支部各项活动,着力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支部战斗力,切实保障组织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工作。
三、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机关的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不断改进支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教育效果,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五、党员必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党费由各党小组长负责收缴,支部每年公布一次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六、每年年终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进行支部工作总结,评比先进。
特警队队长工作职责一、主持特警队全面工作。
二、主抓领导班子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积极构建“四好三强”小环境的领导班子创建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负责特警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实施、管理制度、做好特警考核评定工作。
四、按照特警训练大纲组织开展教育训练,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努力提高反恐防暴、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负责枪支、警械、装备管理、经费管理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警队政委工作职责一、协助队长主持特警队全面工作。
特警门岗管理制度

特警门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警门岗管理,提高特警门岗保安力量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警门岗保安力量,旨在明确特警门岗的保安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保证重要单位门岗的安全及秩序。
第三条特警门岗保安力量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条件、和解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规,不得影响特警门岗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条特警门岗保安力量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热爱保安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绝不得用保安服务权力谋取私利。
第五条特警门岗保安力量必须服从门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坚决执行门卫管理制度。
第六条特警门岗保安力量必须认真执行值班纪律,禁止离位久,离位必须将门岗交接,不得随意外出。
第七条门岗保安力量必须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的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各级门岗保安力量必须尊重上级及其他部门在互动工作中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九条特警门岗保安力量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包括:执行门卫岗位的安全保卫任务,严格执行来访人员和车辆的验证程序,确保单位内部工作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工作安全。
第十条特警门岗保安力量必须严格执行门卫的24小时岗位巡逻任务,实施巡逻报告制度,确保门岗安全秩序。
第十一条特警门岗保安力量必须对来访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查验来访人员及车辆的证件、证章、物品、车辆、车辆车牌、车牌号及性质等,确保来访人员和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
第十二条特警门岗保安力量必须认真执行来访事项,对因工作要求需要进入单位的人员,必须执行工作证明手续。
第十三条特警门岗保安力量必须协助下级或其他部门进行巡逻、搜捕等工作。
第十四条特警门岗保安力量必须严格执行来访车辆的事项,对因工作要求需要进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文件证明手续。
第十五条特警门岗保安力量在执勤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门卫主管部门报告。
特警执勤执法工作规章

特警执勤执法工作规章特警执勤执法工作规章特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一章执勤工作第一条认真抓好反恐防暴处突的政治教育工作,在处置工作中必须遵循全局性、合法性、系统性、安全性的处置原则,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勤务组织领导:根据市局总体方案,按照勤务的规模、任务、警力部署、时间、要求和规定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正职为小组成员。
按照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条执行安全警卫、安全保卫勤务、反恐防暴处突、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巡逻等勤务,按照支队党委成员分工原则,实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领导责任制。
第四条勤务指挥系统实行市局指挥中心、支队指挥室两级指挥。
勤务信息传递由支队现场执勤单位及时将执勤情况上报支队指挥室,由指挥室收集、掌握执勤动态,及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并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命令。
第五条各大队领导必须熟记市局、支队对各类情况的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亲临现场。
第六条在处置工作中做到相互配合,协调行动,树立支队整体观念,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坚强的政策观念和法律意识,讲究策略方法,注意文明执勤。
第七条执行各类勤务,必须保证武器装备和车辆的良好性能。
保证人员、车辆满员在位。
第八条接到出警命令,按照预案迅速到达现场,按照指令及时准确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明确任务职责,做好警力部署、现场控制、果断处置的准备工作。
在处置过程中,注意讲究政策、策略,做到教育疏导。
第九条执勤中保持警容严整,精神饱满,做到准时到位,纪律严明,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十条执勤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细心观察,全面分析,正确判断,机动灵活,做到坚持原则不呆板,方法灵活有界限。
第十一条执勤中,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离岗,严守纪律,恪守职责,确保执勤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执勤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置,并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和命令。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各项勤务制度,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以严明的组织纪律,过硬的军事素质,确保勤务圆满完成,树立良好的特警形象。
特警执勤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特警执勤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履行特警执勤任务,维护社会安宁与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警是执勤的主力力量,必须服从指挥,严守规章制度。
第三条特警执勤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治安、处置突发事件、护卫要人等。
第四条特警执勤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尊严。
第五条特警执勤期间,严禁擅自离岗、私自放松警惕、与他人私交等行为。
第二章特警执勤准则第六条特警执勤应恪守职责,服务人民,勇于承担艰难使命。
第七条特警执勤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指挥,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第八条特警执勤应严格自律,不得违反纪律,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九条特警执勤应维护形象,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
第十条特警执勤应勇于担当,果断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第三章特警执勤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特警执勤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听从领导安排。
第十二条特警执勤应当保持队形整齐,保持军容军纪,做到仪容端正。
第十三条特警执勤不得在执勤过程中私自使用武器,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
第十四条特警执勤应当保护群众利益,禁止滥用职权,打压压迫群众。
第十五条特警执勤应当遵守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执勤信息。
第四章特警执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特警执勤应当定时定量接受检查,不得逃避或规避相关管理。
第十七条特警执勤应当遵守上下级关系,服从领导,听取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特警执勤应当严格遵守执勤时间,不得早退迟到。
第十九条特警执勤应当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特警队伍形象。
第二十条特警执勤应当积极向上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五章特警执勤奖惩办法第二十一条特警执勤表现突出者,可以给予奖励,如表扬、加薪等。
第二十二条特警执勤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特警执勤保密工作第二十三条特警执勤应当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泄露有关工作内容。
第二十四条特警执勤应当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第七章特警执勤任务分配第二十五条特警执勤任务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地点进行合理分配。
巡特警支队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巡特警支队规章制度篇一:巡防大队管理制度(新)巡防大队工作管理制度巡防大队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要力量之一,其任务是通过巡逻、防控等方式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巡防队员的行为不仅关系到能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也关系到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为加强巡防大队队伍建设,立志将大队打造成为政治可靠,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训练有素,勇于献身,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拥护的队伍,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巡防队员岗位职责1、开展治安巡逻、盘查、堵截、守卡等工作,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协助公安机关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3、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移送管辖权限部门处理。
5、对非法上访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及时、准确、高效,有力进行控访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公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公民。
7、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社会治安工作。
二、考勤制度1、全体队员必须自觉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行统一上、下班签到制度,由大队长负责监督签到情况,内勤负责将每月签到情况汇总入册,作为大队年度考评依据。
3、严格按照大队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4、需请病假、事假者必须填写书面假条,由组长签字,经大队长或带班领导批准后,交内勤民警存档备查。
假期一天以内可由带班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报大队长批准后,再由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
5、上班时间开始1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0分钟以上到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10分钟内离岗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大队领导将不定期对辖区巡逻工作进行巡查,如发现岗位人员空缺,一律按旷工处理。
特警大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特警大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警大队的管理行为,提高特警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安全,根据《特警大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警大队是公安机关的一支特种警种,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执行特殊警务任务。
特警大队的组织、领导、管理和工作任务,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特警大队要坚持政治建设统领经营全局,保持队伍纯洁,团结一心,积极有效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第四条特警大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执行特殊警务任务。
实现这一任务的主要途径是开展侦查、监察、抗击恐怖主义、反暴力恐怖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第五条特警大队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确保特警队伍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特警大队设有大队长、政委、副大队长、副政委等职位,并设有办公室、保障科、训练科、技术科等机构。
第七条大队长是特警大队的领导者,负责大队的工作领导和管理,负责向上级通报工作情况,下达指令,协调各部门工作,保障特警队伍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政委是特警大队的政治领导者,负责指导队伍加强政治工作,维护特警队伍的政治稳定,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副大队长、副政委分别协助大队长、政委开展工作,并在大队长、政委因故有义务时代理其职务。
第十条办公室主要负责大队内务工作,包括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
第十一条保障科主要负责特警大队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特警队伍的装备、训练、补给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训练科主要负责特警大队的训练工作,包括队员的体能训练、战术训练、技术训练等。
第十三条技术科主要负责特警大队的技术工作,包括装备的维护、使用,技术装备的配置等。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特警大队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特警队伍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特警大队要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包括招录、培训、考核、晋升、退伍等制度。
工作管理制度巡特警
一、前言巡特警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为了规范巡特警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巡特警队伍的纪律性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巡特警队员。
2. 巡特警工作管理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
3. 巡特警工作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格纪律、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1. 巡特警大队设立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等职务,负责全面工作。
2. 各中队设立中队长、副中队长等职务,负责本中队工作。
3. 巡特警大队下设若干分队,负责具体巡逻、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1. 大队长职责:(1)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对大队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协调。
(2)组织制定和实施巡特警工作计划、方案。
(3)负责大队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
(4)负责与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 副大队长职责:(1)协助大队长工作,负责大队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大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大队警务保障工作。
3. 教导员职责:(1)负责大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2)负责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队员的廉洁自律教育。
(3)负责大队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和奖惩。
4. 中队长职责:(1)负责本中队全面工作,对中队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协调。
(2)组织实施巡逻、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
(3)负责本中队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
5. 副中队长职责:(1)协助中队长工作,负责中队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本中队警务保障工作。
五、工作制度1. 巡逻制度(1)巡逻人员必须佩戴警衔、警号、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2)巡逻路线、时间、区域由大队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改变。
(3)巡逻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观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巡逻过程中,应文明执法,尊重群众,不得粗暴对待群众。
特警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特警队伍的管理,提高特警队伍的战斗力,确保特警队伍在执行任务中的高效、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特警大队为特警队伍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特警队伍的全面管理。
2.特警大队下设若干个中队,中队为特警队伍的基本作战单位。
3.特警大队设立政治处、后勤处、装备处、训练处等职能部门,负责特警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人员管理1.特警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3)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4)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体能和技能;(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2.特警队员的选拔和任用:(1)特警队员的选拔,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2)特警队员的任用,应结合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由大队领导研究决定。
3.特警队员的培训和教育:(1)特警队员应当定期参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2)特警队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军事体育活动,提高自身身体素质;(3)特警队员应当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任务执行1.特警队伍执行任务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原则:(1)依法执行任务,确保任务合法、合规;(2)确保任务执行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3)保持高度警惕,严守纪律,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2.特警队伍执行任务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接到任务通知后,立即向大队领导报告;(2)根据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3)按照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任务;(4)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
3.特警队伍执行任务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任务信息泄露;(3)注意观察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战术策略;(4)关心队员身心健康,确保队员在任务执行过程中的安全。
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管理制度
巡特警大队工作管理制度巡特警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警种之一,其任务是通过巡逻、防控、防暴、处突等方式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巡特警队员的行为不仅关系到能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也关系到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为加强巡特警大队队伍建设,立志将大队打造成为政治可靠,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训练有素,勇于献身,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拥护的队伍,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巡特警队员岗位职责1、开展治安巡逻、盘查、堵截、守卡等工作,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按照上级指令,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3、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限部门处理。
5、对非法上访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及时、准确、高效,有力进行控访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公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公民。
7、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社会治安工作。
二、考勤制度1、全体队员必须自觉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大队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需请病假、事假者必须填写书面假条,由中队长签字,经大队长或带班领导批准后,交内勤民警存档备查。
假期一天以内可由带班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报大队长批准后,再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4、上班时间开始1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0分钟以上到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10分钟内离岗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每天晚班除留2人守车外其余和第二天早班在宿舍住宿,未请假不住宿者按矿工论处。
6、大队领导将不定期对巡逻工作进行巡查,如发现岗位人员空缺,一律按旷工处理。
7、巡特警队员出现违纪行为一律按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中队成员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时,该中队中队长负连带责任。
特警大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特警大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警大队的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警大队全体队员应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特警队伍。
第三条特警大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公安工作方针,积极投身反恐处突、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工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作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特警大队设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队员等职务。
大队长主持特警大队全面工作,教导员负责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开展工作,中队长、副中队长负责所属班级的工作,队员执行具体任务。
第五条特警大队内设若干班级,班级设班长、副班长、队员。
班长负责班级日常工作,副班长协助班长开展工作,队员执行具体任务。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大队长职责:(一)组织制定特警大队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二)组织实施反恐处突、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等任务;(三)组织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队员的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四)检查、督促、指导下属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五)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七条教导员职责:(一)组织队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提高队员的政治觉悟;(二)开展队伍建设,加强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稳定;(三)组织队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队员的业务水平;(四)协助大队长处理队员违法违纪问题,维护队伍纪律;(五)组织队员开展文体活动,丰富队员的业余生活。
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八条特警大队全体队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本制度。
第九条队员应当做到:(一)忠诚可靠,的政治品格;(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三)公正执法,的服务意识;(四)严守纪律,的规矩意识;(五)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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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队伍管理工作规章特警队伍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警支队正规化建设,落实公安部实行“军事化管理”要求,规范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的任务、目标:实行军事化管理,通过建立正规的管理制度,规范值班、备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特警队员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优良的战斗作风,把特警支队建设成为政治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精锐警队,确保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应急、机动任务。
第三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的原则;注重教育、启发自觉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的原则;领导带头、上下一致的原则;责权统一、奖惩分明的原则;高效务实、注重养成的原则;培养队伍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无私无畏、英勇善战的优良警风。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特警支队所有人员。
第五条各级领导和支队机关对本规定的实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特警行为守则第六条特警行为守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永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级公安机关的政令警令、支队的规章制度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牢记“三大职责”,增强“四个能力”,坚持“立警为公、执政为民”,为维护首府稳定、创造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时时、处处、事事做“任长霞式”合格民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乐于奉献,勇于牺牲,在平凡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遵守公民社会道德准则。
第七条特警支队队风队训队风:坚忍不拔,雷厉风行;精神振奋,谦虚谨慎;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反应敏捷,打击有力;警令畅通,勤政为民。
队训:牢记使命,不畏险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学苦练,一警多能;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团结统一,争先创优。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八条作息制度按照支队下达的作息时间,组织安排好早操、早点名、就餐、正课、备勤、晚点名等工作,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各项工作时间。
轮休单位下班时间为19:30,上班时间为10:00,包括节假日值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九条着装特警制式服装包括警服、作战服、训练服、迷彩服,其中作战服和训练服均为黑色套装。
未经上级领导同意,工作期间必须着制式服装。
各单位着装应保持统一。
执行警卫、安全保卫、治安巡逻等勤务时,应着警服。
执行反恐、防暴、处突、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勤务时应着作战服。
训练、劳动时应着训练服或迷彩服。
执行勤务时必须保障着装整洁。
作战服和训练服应区分使用,保证作战服整洁。
第十条就餐按规定时间开饭。
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饭前以大队为单位集合列队,按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安静,餐毕自行离开。
第十一条请销假所有人员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位。
队员在执勤和操课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执行特殊或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请假。
请假一日以内的,分整理队长以下人员由科队领导批准,科队领导由支队领导批准;请假一日以上或一日以内但离开市区的,由支队领导批准。
因私离开市区一个工作日以上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队领导批准后,报政治处备案。
请假人员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后,可以续假。
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探亲假、年休假及病假、婚假、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请假人员归队后,应及时向批假领导销假。
第十二条礼节礼貌进入领导办公室时应当敲门或喊报告,得到允许后再进入。
在楼梯、走廊遇见领导时,应自行立正让路。
在独立执勤岗位遇见领导,应自行立正,行举手礼。
其他礼节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四章第十八条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值班备勤与接待支队设带班领导、机关值班员、大队值班员、门卫值班员和值班备勤大队。
机关值班员负责守听指挥室电台和电话;大队值班员负责守听大队电台和电话,并负责保障营区安全;门卫值班员负责进出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和指引。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证24小时在位,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时,应由人员代班并报告值班领导。
交接班必须在值班室进行。
接班人员不能按时到位时,交班人员不能离开。
各级值班人员负责上传下达,记录有关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按带班领导指示处理。
文字记录要完整、清楚、规范,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与泄密。
支队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安排备勤。
备勤大队必须熟悉紧急行动预案,随时做好应急出警准备。
进行训练或其他活动时不得远离营区,确保一声令下,立即出动。
各级值班员对来访群众要认真登记姓名、事由、联系方式,指引到相关部门。
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杜绝接待群众“冷硬横”现象。
第十三条内务管理办公楼正面楼顶悬挂警徽,楼顶树立旗杆升挂国旗。
办公楼一楼设置支队宣传栏、公示栏及楼层分布标示牌;大队各楼层设置公示栏、考勤栏、宣传栏及警容镜。
办公室门外上方钉置部门标示牌,室内物品必须按正规化建设要求统一摆放。
支队、大队设置会议室,会议室墙上标示职责任务、警务纪律及会务规定。
会议室可兼做荣誉室,陈列单位、个人所获得的各种锦旗、牌匾、奖杯等,数量较多时,可拍成照片上墙展示。
宿舍门外上方钉置宿舍编号标示牌,室内床铺、衣柜按规定位置、数量摆放,被褥、鞋帽、洗漱用具的颜色、规格、数量及放置方位应规范统一。
严禁乱涂乱画、悬挂与工作学习无关物品。
宿舍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洗手间、澡堂、微机室、健身房、阅览室钉置标示牌,门窗完好,通风、照明良好,设施完善,每天定时打扫,确保卫生。
洗手间配备必备卫生用品。
食堂挂置公示栏、菜谱栏、卫生宣传栏,食堂内操作间、配餐间、就餐间及仓库等要明显区分,讲究卫生。
生活垃圾须装袋系严,放置指定地点、容器内,每天定时清理,杜绝异味、污渍和蚊蝇滋生。
第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卫生区责任划分。
各大队营区卫生,包括办公室、宿舍、洗手间、澡堂、微机室、健身房、阅览室、楼道等,由大队负责,每日清扫,每周大扫除;机关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每日清扫;机关民警办公室自行清扫。
卫生标准。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清洁,空气清新,做到“四无”。
公共场所门窗清洁,洗手间、冲凉房、垃圾堆放点无异味、无污渍,沟渠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孽生地,定期消杀“四害”。
红桥营区前院环境卫生及绿化带由四大队负责,红桥营区后院卫生由三大队负责;红桥营区门前环境卫生由教导大队负责;三甬卑营区环境卫生由一、二大队轮流负责。
环境区应每日清扫,绿化带应定时浇灌。
第十五条登记与汇报实行“四本三报”制度。
大队建立党支部工作记录本、行政会议记录本、训练工作记录本、每日工作日志。
每日按时向指挥室汇报执备勤情况,勤务到位及结束返回时向指挥室汇报,重大情况及时汇报支队领导和指挥室。
各项登记必须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支队以“四本三报”为目标管理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原则上不查看其他记录。
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支部学习、会议、开展活动情况。
行政会议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行政会议情况。
训练工作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大队训练方案、课表、民警训练档案、每日训练情况、考核情况等内容。
每日工作日志中应详细记录大队全天各项工作情况,包括备勤警力、执行勤务、训练情况、上传下达、请销假情况、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情况等内容,真实、全面地记载当日大队所有工作。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员制度。
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日常登记、使用、保养、出入库等管理工作。
建立帐簿登记制度。
支队行政处设立支队资产总帐目,各单位设立分帐目。
帐目记载要明确、清晰。
新购置资产要及时入帐。
建立资产使用管理卡。
一室一卡,责任到人。
第五章车辆管理第十七条专车管理支队的车辆统一由行政科负责管理,调动。
凡配备车辆的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专门负责主管车辆的安全、定额、维修、保养、派遣、登记、统计、请领、核算和驾驶员管理。
凡属装备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支队机关的车辆由行政科负责管理。
车辆主管应加强车辆派遣的管理,派车同时做好派车登记,行政科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评成绩中。
第十八条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支队所属每个配车单位的领导,特别是车辆主管和驾驶员要牢记“五条禁令”和“安全第一”的思想,保持车辆的完好,避免出现车辆事故,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为此,必须作到:加强对驾驶员的思想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爱车意识。
行政科和各单位车辆主管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学习情况做出记录。
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讲评工作,分析行车安全形势,交待注意事项,每次例会情况要有记录。
车辆是公共财物,使用人应妥善保管,作到勤检查、勤擦拭、勤保养,每天都要擦拭车辆,每周进行一次检查、保养,以使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良好的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
切实落实派车制度。
各大队无正常勤务,一律将车停放在各大队,不得随意出车,所有车辆钥匙集中统一保管。
严格落实车辆使用登记制度。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耍特权,不开英雄车、斗气车、故障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禁止逆行、右超、闯红灯、乱鸣警笛。
凡由于驾驶员造成违章行为和事故、责任负担按照市局《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违反警车使用规定、滥用警灯、警报器。
不得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驾驶公用车辆时不得安装警灯,警报器。
节假日和下班后,不担负值班备勤及工作日轮休的驾驶员必须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如发现私自出车,一律按出私车收取出车费用。
严禁将车辆私自交给无照人员驾驶,如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岗位津贴。
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应与所持执照相符。
严禁外借车辆号牌,如发现外借号牌者,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造成损失和影响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车辆主管必须建立车辆动态图表和驾驶员工作量及油、材料消耗登记本,各单位每周对所属车辆检查一次,支队行政科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所有检查要作出详细记录,并公布检查情况。
作为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凡车辆和驾驶员变动,必须在行政科的监督下,进行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各单位运送警力的车辆,平时不得动用,也不得当生活车使用,如支队发现将追究其直接领导责任,并纳入年终考核成绩。
第十九条单车核算,统一维修车辆一律实行单车核算,每年、每车核定修理费用金额五千元。
每车、每月核定油料按发放加油卡的定额。
各单位车管负责对本部门车辆定额标准进行监督、把关,定额可在所配车辆之间调整、补齐,超过定额自理,并纳入年终考核成绩。
加油卡由单位车管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通过其他渠道请领。
车辆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零部件时,必须报行政科,经车辆检查小组鉴定,并开具《修理派工单》,登记完毕,由支队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