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通过虚假信息促成居间合同,中介费

中介通过虚假信息促成居间合同,中介

篇一:答辩状(居间合同、中介合同纠纷)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女,汉族,1971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八百桥镇大唐村汤家湾号,电话.

被答辩人:南京****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答辩人王**与被答辩人南京****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一案,被告代理人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置业公司在本案中没有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依法不能收取居间佣金。本案中,答辩人、被答辩人以及第三人张汝人所共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无论从合同的形式上还是从合同的内容上看,该合同的在性质上都属于居间合同而不是买卖交易合同。从形式上看,该合同是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从内容上看该合同是确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中之所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条款的规定只是为进一步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且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被答

辩人一直向答辩人强调该合同中关于买卖合同条款的规定只是买卖双方的买卖意向的确定,具体的买卖合同在买方和卖方间另行签订。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7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的规定,被答辩人依法不得向答辩人主张居间佣金。此外,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支付了六分之一(2680元)费用,足以弥补被答辩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被答辩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从事居间活动花费了多少必要费用,答辩人将保留要求被答

辩人退还多收的居间费用的权利。

二、由被答辩人提供的该份居间合同中关于居间佣金报酬的规定与国家的强制性法律相违背属于无效条款。该合同第七条第一款中关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丙方已经促成交易”规定,违反了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被答辩人试图用居间合同的成立来作为佣金报酬的支付条件,被答辩人显然在用格式条款来免除其主要义务、排斥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严重加重了委托人的责任。居间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显然已经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所共同确定的受托方的义务居间

人并未实际履行,故委托人有权利拒绝支付义务报酬。合同确定了被答辩人6项主要义务,但被答辩人并未履行该合同中的第一项义务,也是该合同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的实际交易未能完成,所以答辩人有权利拒绝支付居间佣金。

四、根据该居间合同第12条第十二项约定,被答辩人的佣金应该由合同的甲方张汝仁支付。根据该合同条款约定“由违约方承担房价%的中介公司的全部佣金”,显然答辩人并非本居间合同的违约方,是出售人即张汝仁拒绝向答辩人卖售房屋导致买卖合同未能成立,交易未能促成。然本案的被答辩人不向合同的违约方张汝仁主张佣金反而向合同的守约方答辩人主张佣金行为是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此外,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被答辩人和其提供的房屋卖方存在恶意串通,提供虚假售房信息促成所谓的买卖合同,骗取买房人佣金的可能。其提供的房源信息因房屋的所有人拒绝买卖房屋而无效,由于其提供信息的无效导致其居间合同的主要标的失去最起码的存在根基,根据《合同法》第425 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五、该居间合同中关于佣金额度%的确定条款超过了(苏价服(XX)233号)《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额度标准,超出部分恳请法庭不予支持。根据《江

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根据服务内容的多少实行差别收费。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的(包括提供信息、勘查评估、置换配对、陪同看房、代缴税费、代收代付购房款、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协助办理物业交割等),按成交价格总额的%收取。”显然该公司的佣金额度的确定已经超出了上诉文件规定,就此,答辩人保留依法向物价管理本门投诉的权利。

综上,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要求支付佣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恳请法庭予以驳回;并判决由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南京律师QQ:2426672690)此致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篇二:居间合同、中介收费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

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材料一:买卖双方未完成房产过户中介仍收中介费受质疑

目前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买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最终完成房产过户,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情况下中介是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无需交中介费;如果是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

完成过户,则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费。目前买房人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只负责到买卖双方签完合同,

而不是以完成过户才能收取中介费。

中介承诺未兑现应退还中介费

在北京版国五条政策落地前,为了避免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的二手房市场曾掀起过一波购房高潮。王先生就抢在国五条政策执行之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承诺可以在政策执行之前为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并将这一承诺写进了居间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以及定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新政策执行后,由于该套房屋不满五年需交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算下来,个人所得税要交20万元。面对这笔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表示无力承担。业主也表示不会为个税买单,在该套房屋买卖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王先生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理由是中介在买房前曾承诺过可以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但最终并未兑现承诺。但中介却以未能在新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是由于王先生的原因造成,拒不退还中介费。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的中介费还能要得回来吗?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上述案例中,房地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为促成双方成交,承诺在“新政”执行前办理完毕房地产过户手续,而房地产中介又未兑现这一承诺,这一承诺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那么,中介机构应

该退还中介费。

买房人原因造成房产不能过户中介费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过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与中介的服务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确认有购房资格,如购房资格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过户责任由买方自负。

石先生当时十分自信购房资格没问题,没有去确认自己的个税和社保是否满五年。但是当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并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自己的社保曾经因为工作变动断过,因此他不具备购房资格,他要买的二手房无法过户到其名下。在买卖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绝。中介的理由是房屋无法过户的责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没有任何过失。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中介机构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卖方没收定金),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

业主违约致交易失败,买房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费

XX年9月17日,郭女士与业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万

元购房意向金,并在《中介费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中介费为

2万元。而后,因业主何先生一方违约,未能继续履行该合同,郭女士的购房计划也宣告“破产”。何先生返还郭女士已支付的2万元意向金,并补偿违约金2万元。

因房子未买成,郭女士认为不应向中介支付,双方经协商未果,中介公司于XX年1月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佣金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通过居间方购房的合同目的并未实现,但中介公司已提供了一定的居间服务,可收取相应佣金,判决郭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6000元。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该案中,郭女士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案外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郭女士支付居间报酬。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居间

合同,中介公司在促成郭女士与案外人买卖合同成立后,尚须协助办理相关抵押注销、合同公证、见证、评估、产权过户、贷款、领取产证、交房等相关手续,在郭女士与案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客观上无需再履行该等义务,其有权主张的居间报酬相较于交易全部完成的情况,应当予以部分减免。因此,一审法院结合该

案具体情况,将居间报酬酌情确定为6000元并无不当。故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对于中介责任的完成不以签或过户为准,而是以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的职责就已经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规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了。这也就造成了在上述案例中,有的买房人最终没能买到房子但还是得交纳中介费。这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是难接受和理解的。

因此,有人建议对市场上使用的二手房买卖的居间合同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只有当完成过户后中介方可收取费用,如未能完成过户,中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此,中介方面提出异议,对于中介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的未能完成过户的情况,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有失公平。

在当前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先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甚至可以与中介协商约定在完成过户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费,在未完成过户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房屋的交易并未成功,同时买卖双方对中介费用作了明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根据《民事

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材料三:脱离中介、自行交易,仍需支付中介费-------上海青浦区法院

通过中介公司,李先生和陈先生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可是为了逃避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两人竟背着中介公司进行房产过户。为此,中介公司将李先生和陈先生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李先生和陈先生各支付中介公司服务报酬万元。

住在农村的李先生想在青浦城区买一套二手房,于是他找到位于浦仓路的一家房产中介代为找房。去年5月23日,中介带着李先生来到卖房方陈先生家看房。李先生对房屋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双方以179万余元的价格成交。当晚,李

先生与陈先生就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

当月28日,李先生到中介公司支付购房款38万元首付款。可是由于贷款迟迟没有办下,李先生与陈先生协商后决定要放弃买卖房屋,并由陈先生到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办理退税手续。中介公司觉得事有蹊跷,通过对该房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得知两人已办理了房产转让,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陈先生辩称:当初的确取消了买卖交易,但是后来李先生又通过其他中介凑足了房款后找到自己的,所以双方就以现金购买的方式达成了买卖协议。李先生则辩称:因为贷款办不下来,所以三方都同意终止交易。后来遇上了开中介的朋友表示可以帮忙解决房款事宜,而陈先生也在这家中介挂牌出售该房屋,所以又重新达成交易。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和李先生都确认是从中介公司获得对方的联系方式以及带领看房、签约、见证支付部分房款等过程,据此可排除两人从其他中介获得交易信息的可能;其次,从两人后续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看,其吸纳了先前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对该合同的履行予以确认;再次,虽然陈先生陈述从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时告知中介不再进行交易,然各方均确认取回房产证是为办理退税事宜,仅此并不足以证明该居间协议已解除;最后,所涉房产确已完成交易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综上,法院认定两人理应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应报酬。

篇三:解析交易促成应当付中介费

交易促成应当付中介费

XX年8月一天,周女士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物业购买委托书”后,由房产中介公司带领周女士验看了位于本市广中路的一处房屋。经多次洽谈,次日房产中介公司与周女士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约定了房价及付款方式,成交价为100余万元。嗣后,房产中介公司、周女士、出售方朱先生,三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至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各种原因,当日未完成过户手续。后其解除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中介将出售方产权证退还给朱先生。

事后,房产中介公司发现周女士与朱先生绕开其私下办理了诉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产中介公司认为周女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周女士支付中介费1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原告房产中介公司称,被告周女士与其签订了“物业购买委托书”,约定:被告周女士委托其就购买本市广中路上一房屋提供中介咨询服务。双方还同意在XX 年8月31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XX年7月30日之前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任何一方逾期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还约定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被告周女士向原告房产中介公司支付房屋转让价1%的中介咨询费及200元

续代办费(贷款服务费另付)。如在六个月之内不通过原告房产中介公司而自行成交,视为居间人促成了合同,买卖双方应各以房价总额的

1%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用。此外,佣金确认书中还约定了被告朱先生委托原告购买的诉争房屋,经原告介绍已与出售方签订居间合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告朱先生承诺将于交易时,支付原告中介服务费(按房屋成交价1%)计1万余元。如逾期支付,则需另承担每天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直至付清为止。在契税方面,其承认在工作上确有瑕疵,故要求周女士支付中介费1万元。

被告周女士称,在与出售方朱先生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交易时,其得知原告房产中介公司介绍的税收的情节系虚假,事实上契税是3%而非%。为此,其与房产中介公司发生争议。其与房产中介公司、朱先生约定解除全部合同,不再进行交易。且原告房产公司表示不要求其支付中介费。一审判决,被告周女士应支付原告房产中介公司中介费1万元。

【评点】

法院认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被告周女士作为涉案房屋买受方,在原告房产中介公

司的居间介绍下与出售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虽因原告房产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时,将被告周女士应承担的契税3%说成%,引起被告周女士与出售方朱先生的不满,致使双方解除了买卖合同,原告房产中介公司对此也无异议。但在解除买卖合同的当日,被告周女士与诉争房屋出售方又重新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仍为143万元,在交易过程中,被告周女士支付的契税仍为3%,故被告周女士以原告房产中介公司的过错为由,拒绝承担居间报酬,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房产中介公司自感在居间

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瑕疵,故要求被告周女士支付中介费为1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悖。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篇四:为促成房屋买卖中介“自编”客户信息判败诉

为促成房屋买卖中介“自编”客户信息判败诉

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一起中介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因未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填报的客户信息不实而败诉的案件。

王女士诉称,她与刘先生经某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她发现中介公司向建委提交了多份内容不实的购房资格核验信息,将她的婚姻情况写为“丧

偶”或“离异”。她认为中介公司冒用她的姓名、诅咒她的爱人、侵犯隐私权等构成侵权,故要求中介公司赔礼道歉。

中介公司辩称,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买卖双方授权他公司办理上签约手续,而购房资格核验是上签约的必要程序,所以,他公司提请购房资格核验不构成对王女士姓名权的侵害。他公司提请多份购房资格核验是为了王女士能够更好的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避免其因资质问题造成违约,主观上不存在侮辱、诋毁、诅咒的故意,且相关信息需要购房人姓名、编号、身份证号才能查询,现已自建委的站上撤除,并未给王女士造成任何的影响。所以,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查明,中介公司在履行居间服务过程中,向建委提交了2份买房人王女士的购房资格核验申请,将王女士的婚姻状况分别写为“丧偶”和“离异”。4日后,建委站上显示上述核验申请的结果均为“初步核验通过”。登陆建委站首页,选择“查询中心”项下“房屋管理类”中的“购房资格核验结果查询”,输入申请号、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后可查询相应购房资格核验结果。王女士在发现上述内容不实的购房资格核验信息后向建委提出异议,建委将相关核验信息自站上撤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提交的涉诉购房资格核验信息的内容与王女士的实际情况不符,应就信息不实负有过错。由于《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房屋买卖双方授权中介公

司办理上签约手续,而中介公司在填报购房资格核验信息是其办理上签约的必要程序,则中介公司使用王女士的姓名提交购房资格核验信息具有合同依据,不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犯。涉诉购房资格核验结果需要提供姓名、申请编号、身份证号才能查询,具有一定的特定指向,并非向社会公众发布,不会造成王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隐私被公开的后果。但鉴于个人婚姻情况等属于个人基本信息,构成人格权的基本要素,故中介公司的上述不实信息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王女士的一般人格权,并给王女士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和困扰,中介公司应就此向王女士致歉。最后,法院判令中介公司向王女士出具书面致歉信。

【法官提示】: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认真核验购房人资格等相关交易信息,留存“一表一书”(即《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否则,房屋买卖当事人或中介公司如提供虚假信息、规避限购政策,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关链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XX】65号)规定,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签服务窗口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签服务窗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上签约手续。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

【XX】17号)规定,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法院

篇五:居间协议中“不管买卖合同能不能签定,中介都将如数得到佣金“条款有效性分析

居间协议中“不管买卖合同能不能签定,中介都将如数得到佣金“

条款有效性分析

中介在居间协议约定,不管买卖合同能不能签定,中介都将如数得到佣金,实践中这样的条款被称为“保底条款”,审理中基本都被认定无效。

那么,是不是买卖合同签定后,中介就取得了收取佣金的权利呢本案法官认为,也不尽然。一般来说,居间人全面履行居间义务并促成双方订立合同的,有权向委托人收取报酬;由于居间人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成立后未能履行的,仍然不能要求全额支付。

另外,法官就另一个疑难问题表明了立场,认为中介的责任包括:1、如实报告,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2、应对委托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作必要的专业审查,以确保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3、积极寻找符合要求的买家,促成双方订立合同;4、为客户提供必要的专业意见并释明房地产交易方面的政策法规。

案例

居间报酬的获取需以促成合同成立为前提——罗某某诉上海某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九亭分部居间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

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定金协议中约定签订协议即视为居间成功,并据此向委托人主张居间报酬。但是,《合同法》

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故该约定违反《合同法》规定,应认定无效。在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无权获得居间报酬,但委托人应支付必要的费用。本案的审理对于准确适用合同法、规范中介公司的居间行为和正确审理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罗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某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九亭分部(以下简称某某事务所)

XX年5月24日,某某事务所、罗某某与案外人李涛三方签订了定金协议,该定金协议约定:经某某事务所中介服务,罗某某将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大街某弄某号某室房屋一套出售给案外人李涛,房屋购买总价款为363,000元(人民币,下同),买卖过程中所有交易税费及中介佣金7,260元均由购买方承付。协议第三条约定,买卖双方应于十日内依某某事务所之安排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等。协议第五条约定,若罗某某有反悔不卖或不按约定前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及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无法完成签订合同之情形,则罗某某应双倍返还已收之定金给买方,另外罗某某仍应向某某事务所支付房产成交价的2%作为中介服务佣金或违约金,某某事务所随时可以主张权利并追索上述相关费用。协议

第六条约定,签订本协议即视为某某事务所居间成功,罗某某及购买方双方均不得单方违约;罗某某及购买方各自履约责任由签字人承担。协议并对房款的支付方式、房屋的交付、产权的过户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XX年6月5日,罗某某出具确认书,确认因对原定金协议存有异议,不同意按原协议继续履行,决定不再对所涉房屋进行买卖。

现某某事务所起诉要求罗某某支付居间费 7,260元;罗某某则反诉要求确认定金协议无效,某某事务所赔偿其精神、经济损失2,000元。

【判决结论】

一审判决:一、罗某某给付某某事务所居间服务费7,260元;二、驳回罗某某的反诉请求。

二审判决:一、维持原审判决第二项;二、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三、驳回某某事务所的诉讼请求;四、罗某某一次性给付某某事务所人民币1,000元。

【评析意见】

一、房地产居间合同的性质及中介公司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形式,报告居间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寻找合乎要求的第

工程居间合同实用版_1

YF-ED-J611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工程居间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工程居间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xx省xxx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

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范本-(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 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工程中介居间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2、居间报酬结算方式:居间报酬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建设单位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样本(示范 合同)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2458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一个工程项目中,委托和居间人双方利益如何保障?下面是工程中介居间合同范本,为大家提供参考。 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

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工程项目介绍居间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工程项目介绍居间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项目),引荐甲 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 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

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和其他费用支出。 3、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 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4、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 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 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元做整;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 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百分之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 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51803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样本(合同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一个工程项目中,委托和居间人双方利益如何保障?下面是工程中介居间合同范本,为大家提供参考。 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2、居间报酬结算方式:居间报酬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支付予甲方的第一笔工程预付款(即工程总造价的 %)到账后,次日将报酬总额中的万(大写:元整)以现金形式支付予居间人;其后在叁个月正常施工工期内,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剩余的余款,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转账事宜 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也可直接支付现金予乙方指定代理人。 六、保密事项

中介费协议书

中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承揽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1、乙方负责为甲方承揽平山县书香苑11#、12#楼工程施工 总承包业务,协助甲方与建设单位河北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入场事宜并协调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及时将工程进度款支付于甲方。 2、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乙方中介费用。 第二条中介费用及支付方式 1、中介费用为书香苑11#、12#楼工程总价的%。 2、甲方根据建设单位每次实际支付给甲方工程进度款。甲 方扣除税金后按比例支付给乙方中介费。 3、甲方每次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后10日内支付乙方中介费。 4、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入场后10日内, 甲方先行支付乙方5万元诚意金,待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中介费时扣除。 第三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四条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建设单位支付完甲方工程款,甲方支付完乙方中介费后自然解除。 第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若发生争议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上诉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篇二:中介服务合同样本(正本) 信息中介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提供中介信息服务劳务、协助甲方在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劳务,协助甲方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乙方具体服务劳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了解工程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对甲方的工程合同及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利用、传播或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服务劳务过程中,应当采取合法方式、提供合法信息,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或违规手段,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以自己名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合同并负责履行,经营损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外,不享有任何经营损益。 2、在甲方签订工程合同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模板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模板 Template of intermediate contract of Engineering Agenc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建设工程项目居间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项目居间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基于遵约守信,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远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居间关系及居间项目: 1、“居间关系”达成,乙方利用自身资源为甲方开拓市场,向甲方提供与居间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甲方应允或甲乙双方形成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往来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资料等,均视为甲乙双方达成居间关系,默认乙方为该项目的居间人。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或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其他组织与该建设工程发包方或所有人签订项目合同或参与项目的实施。 关联关系,则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股权之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联系,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上述人员的亲属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可能导致企业利益转移的关系,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3、甲乙双方非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市场开发及其他费用。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发包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或其有关联关系的组织全面履行和发包单位所签订的项目合同。甲方及关联组织因履行项目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每日按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居间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居间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协助甲方与该工程负责人员的洽谈与沟通。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居间项目的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发包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项目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发包单位的关系。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居间费用为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即元整(税后)(大写:人民币),该居间费用应缴纳的全部税款由甲方承担。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或关联组织在与工程的发包方签订项目合同或实际参与经营的七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费元整(税后),在发包单位拨付的第二笔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协议(常用版)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协议(常用版) Project intermediary contract agreement (common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协议(常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中介 居间服务协议

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XX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详细)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 甲方单位: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项目建设方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1)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2)甲方与建筑施工单位正式合同签字盖章视为居间成功,本合同即刻生效。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在甲方进场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居间成功后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甲方必须自己和施工单位协商合作条款,包括做好工程预算,自付盈亏,如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居间费照常全部支付给乙方。 4、甲方向总包方上报工程计量和总包方每月向甲方所支付工程计量款,乙方享受知晓权,如乙方提出疑虑,甲方须向乙方出示上报工程量的相关书面材料或总包方下拨工程款的单据复印件。 5、甲方签订正式工程合同既表示乙方居间成功,甲方必须向乙方居间人出示工程合同复印件一份作为本居间合同附件。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工程造价万元(以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为准),居间报酬为总价的% ,即万元人民币。 2、甲方签订正式工程合同向乙方居间人支付居间费万元人民币;甲方施工人员和机械进场后(搭建项目临时设施既表示甲方入场开始施工)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次居间费万元人民币;剩余居间费按甲方每次收到工程进度款两个工作日内按款项总额的% 支付乙方(支付凭证以银行转款单据为准)也可采用现金支付,乙方需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作为收到居间费凭证。 3、居间费以此类推,在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最后一个月工程款两日内结清乙方所有居间费用。 五、居间费用承担 甲方支付的居间费是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居间成功后,甲方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出现任何情况(包括停工退场、中止工程合同等)乙方不承担责任也不予退还居间费。 六、合同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己方的责任和义务,在甲方支付完乙方所有居间费用后合同即刻终止。

中介服务合同8篇

中介服务合同8篇 中介服务合同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 中介服务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房地产项目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 条文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武汉市寻求xx公司地块开发房地产项目。项目信息具体情况如下:该项目位于武昌区和平大道673号,用地面积亩。区域内交通十分便利,配套设施齐备,规划中的地铁站就设在项目旁。 2、甲方在对该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后,初步同意接受乙方所中介的房地产项目。 3、为便于甲方与乙方达成项目合作协议,乙方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和分析。向甲方提供了土地业主方资料及进行沟通,供甲方参考。并陪同甲方工作人员对项目作了实地调查和现场踏勘。 二、中介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鉴于乙方提供了上述房地产项目信息和相关的服务,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乙方所中介的房地产项目土地金额(市场价值) %即人民币万元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税后)。双方约定,该款项在甲方与武汉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后一个星期内付清。否则,乙方有权按年息20%收取滞纳金,同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守约方均可向法律机关申请仲裁,或提出起诉,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二○xx年月日签 中介服务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技术产权交易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居间合同》五大要点

签订《居间合同》五大要点 导语:居间合同的签订有何要点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签订《居间合同》五大要点一、中介经纪报酬的支付主体和条件要明确。根据《合同法》规定, 中介方促成交易的,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经纪费。在这方面有两点需要注意:首先,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中介经纪费支付的主体是买方还是卖方。如果委托方特别要求“到手价”的话就需要与中介方书面约定清楚:促成交易后免收中介经纪费或由对方支付,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其次,对中介经纪费的支付条件要约定明确,原则上是在中介方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如中介方与委托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支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 二、中介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要明确。在很多中介公司参与二手房买卖的案例中,经常会碰到两种现象:一是交易过程中中介方要求委托方支付一笔定金,并称该定金是对方要求的,如果一方反悔,可对反悔方适用“定金法则”;但往往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后才发现该笔定金因种种原因中介方并未实际交付买卖一方,导致定金未实际交付不发生法律效力,使支付定金方无法利用“定金法则”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另一常见现象就是买卖双方的联系方式互不知晓,有关信息均由中介方转达,当一方有违约行为时,委托方很难行使通知、催告等权利,最终可能会给委托方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很大困难。 上述现象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对中介方的法律地位及责任约定不明确。笔者建议在《居间合同》上针对中介方增加相应约束条款。比如:中介方有按规定时间转达有关信息或转交定金的义务,如未按约履行此义务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或索性由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三方确定中介方是双方之代理人,有关定金、信息的转送由中介公司代为履行,即中介方收到即视为对方收到,这样就有利于对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追究。 三、中介方设置的违约条款应谨慎审查。目前,各大中介公司采用的均为自制格式合同,在这些合同中中介公司常常会给委托方设置一些违约条款。一般有以下两类:一类是针对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成功后,委托方拒不支付或迟延支付中介报酬的违约责任。对此,在法律上没有争议;另一类是针对委托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买卖合同的,则中介公司除收取固定中介报酬外仍会要求委托一方或双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中介报酬的违约金。对此,司法实践中认定这类违约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且有强制交易之嫌,故会认定其无效。但也有人认为此条款是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订立,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条款。所以,对于第二类违约条款的设定,委托方应谨慎审查,以免骑虎难下。 四、中介方代收房款应当心。最近,笔者代理了一起房屋买卖案件,该案件的出售方由于经验不足,在收取首期款后竟听信中介公司一面之词,同意中介方代收买方支付的40余万元房款,最后被骗子携款潜逃;致使出售方“房财两空”。笔者建议,对于由中介公司代收房款的约定,委托方应慎重考虑。如实在需要中间人代收房款的应尽量寻找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参与监管。 五、中介方服务内容与中介经纪费应明确。2003 年10月1日,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

工程中介服务合同范本

工程中介服务合同范本 工程中介服务合同范文1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目前建筑市场中介的一般做法,就甲方拟施工承包项目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居间服务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下列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1、委托事项:甲方以直接承包施工以上项目。 2、具体要求:为甲方争取较好的合同环境。 第二条:居间服务期限从工程项目跟踪至合同签订。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1、甲方与总包方签订该项工程的承包合同后乙方中介服务完成,甲方应付给乙方签约合同中金额的2.5%(税后)报酬。 2、支付方式:建设单位第二次拨款至工程总造价35%时,甲方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在居间服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合同争议人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如有其它工程项目合作另签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中止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明确的酬金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2、如乙方未能使甲方未能签订施工合同,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合同条款如下:二、1、项目名称:2、项目地址:3、中介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由甲方出面协调参与的不论任何一方公司及个人取得该土地地块,需由甲方按(约定标准)提中介费用给乙方。 4、由甲方协调参与的一方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在支付购地款的同时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按实际购买土地每亩壹万元整的中介费用给乙方。 5、甲方享有要求乙方配给协调及提供相关该项目有关资料及数据,为该项目地块的获得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负有及时结算乙方中介服务费的义务。 6、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及时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上述单位签订土地买卖合同。 7、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签订土地购买合同付完中介费用为止。 8、任何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均应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守约的一方有权提交到当地人民法院经由诉讼程序解决。

2019年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 _____ 日 委托方:居间方:

第一条:事项确认 委托方确认是经居间方介绍才获得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认居间方为委托方与安徽屹博天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居间人。 第二条:委托方责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人,具有能够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委托方与建设方(发包方)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或劳务协议后,支付居间人贰拾万元人民币居间费。 2、与居间人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诚实信用履行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 第三条:居间方责任: 1、给委托方提供准确工程信息及工程项目地址。 2、自行承担该工程项目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自身的安全责任,直至委托方与安徽屹博天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施工合同或劳务合作协议。 第四条:委托方与安徽屹博天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或劳务合作协议之 日起,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结束,此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第五条:付款方式1、委托人与建设方(发包方)签订合同协议后支付贰万元给居间人,余款第一个月付进度款时付捌万元,第二次付进度款支付壹拾万元居间费付清。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 2、付款方式为以现金支付或转账到居间人指定账号的方式支付。 3、本居间酬金税金由委托人交纳,居间人无须向委托人及单位出具相关票据。对居间方有无具 备经营内容不能提出具体要求和异议。

居间合同 房屋租赁居间中介合同

房屋租赁居间中介合同 房屋租赁居间中介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权属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房产性质__________,证号为__________。 该房屋抵押情况:__________。 2、房屋附属设施及水电气表读数 水表:__________。电表:__________(其中峰数:__________谷数:__________)。气表:__________。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要求。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总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2、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五、其他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物管费(含公摊费用)__________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2、若需要电话及宽带,可由甲方代为申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属甲方所有,若是乙方后来因需要添加的设施不属甲方所有 2、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应负责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债务纠纷;房屋共有人对出租该房屋完全同意,并同意由甲方全权处理。

房屋承租中介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235房屋承租中介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承租中介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契约。 一、经本公司介绍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区____路(街)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甲乙双方协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租赁期限自二oo___年___月___日到二oo___年___月___日止。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协议书精选3篇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协议书精选3篇 一个工程项目中,委托和居间人双方利益如何保障?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工程中介居间合同协议书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学习。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协议书1 甲方(委托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中介方): 身份证号: 上述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中介方)协助甲方为其( 有限公司)进行承包建筑工程,达成居间合同如下: 一、居间事项: 逸涛半岛三期嘉苑别墅工程的其中217栋别墅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工程施工总分包权。 二、居间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 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依法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并顺利的按施工总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开工后,收到工程进度款时本合同才生效,反之则无效自动终止该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费: 1、当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该工程施工总分包权,甲方愿意支付乙方人民币捌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2、付款方式: 1)、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二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2)、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三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3)、该居间费在甲方第四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4)、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五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三、甲方责任和承诺:

本居间合同生效后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的其他相关承诺和居间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甲方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因公司股权或法人等变更影响,始终有效。 乙方促成甲方与该幅土地使用权所有者谈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与 乙方的委托关系,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它代理人、居间方与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进行工程承包相关事项;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委托,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捌拾万元正(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如是次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施工总分包合同不成功,在半年之内,甲方同意不接触由 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广州南沙建安);如有任何接触该工程施工,皆视为乙方的中介行为成功论,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捌拾万元正(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四、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基础版)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基础版) Real estate intermediary contract (Basic Edition) [Standard Ve 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基础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房屋情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1 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 1.2 该房屋位于________市; 1.3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身份证件;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第三条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____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代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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