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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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点

杭州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点

杭州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点本文对杭州市的公路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旨在为该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本文主要从项目背景、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力求全面客观地评估该项目的可行性。

一、项目背景杭州市位于中国东部、浙江省中部,是长三角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重要的旅游城市之一。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持续增长,杭州的城市交通问题日益凸显,交通拥堵、通勤时间长等问题已经成为市民生活的主要困扰。

因此,加快发展公路交通系统,缓解交通压力,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对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场需求当前,杭州市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十分严重,人们出行不便,交通效率较低。

因此,市民对于便捷、舒适的公路交通需求日益增长,对于发展公路项目有着迫切的需求。

三、技术可行性根据杭州市的地理环境和城市规划,开展公路项目具备一定的技术可行性。

通过地质勘探、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与分析,可以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四、经济效益通过对公路项目的投资规模、运营收益、每日通行量等方面的评估,可以初步估算项目的经济效益。

合理的投资规划和运营管理可以确保项目的盈利和可持续发展。

五、社会环境影响公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如噪音、空气污染、土地利用等。

因此,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保护周边环境、与当地居民协商并尽力避免负面影响。

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将综合考虑以上方面的因素,对杭州市公路项目进行全面的可行性分析,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建议。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杭州市的城市交通建设和发展提供有益参考,促进城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浙江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浙江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浙江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审查要点附件2浙江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审查要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质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审查要点。

第2条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浙江省内新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文件的咨询审查。

第3条初步设计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技术性审查实行“双审制”~即先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交书面初审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第4条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2(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3(设计文件的有效签署是否符合规定,4(有无出卖或出借图签、图章和印章等扰乱设计市场秩序的行为,5(设计文件是否齐全,6(设计合同是否有效,7(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1-减灾防灾、土地使用等规定,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图纸~一律不予受理~退回上报单位。

第5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要求:1(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应符合“工可”批复精神,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以下简称《编制办法》,,3(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设计方案应符合安全、耐久、环保、经济、美观、节约资源的原则~并处理好相互关系,5(工程勘察报告须达到规范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并能满足设计需要,6(设计方案应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保证公众安全。

7(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6条提交初步设计审查的资料必须包括:测设合同、政府主管部门对“工可”的批准文件、完整的工程勘察报告、全套设计文件,含必要的计算资料,、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其它专题报告~如:安全性分析报告、通航论证报告、行洪分析报告等及审查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协议等资料。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永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永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永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批复的函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发改函[2009]16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6.05
【实施日期】2009.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永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09〕168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报送东永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09〕123号)及金华市政府、东阳市、永康市政府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东阳至永康高速公路直接连接诸永高速公路和金丽温高速公路,并与甬金、杭金衢等高速公路连。

该项目的建设对优化我省高速公路网络结构,加快浙中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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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要点

浙江省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要点

附件1浙江省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要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公路交通建设的科学管理,充分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高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时效性,充分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要点。

第2条依据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对项目涉及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路线走向、地基处理、结构方案、水利影响、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地质灾害等内容进行全面评审。

第3条评审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项目的实际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咨询报告中的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方案和量化指标,在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利于方案优化完善。

第4条评审的范围是报告文本、必须的图表和必要的附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评审的有关资料。

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规模标准的适应性、技术方案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实施的可能性。

第5条可行性研究分预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二个阶段。

对于地形、地质等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项目,可先作线位方案论证。

第6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意见应分章节编写,其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二。

专家评审意见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三。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7条业主的委托书、部颁《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及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第8条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纲要、省、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第9条国家交通规划纲要、省公路水运交通建设规划。

第10条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第11条相关现有公路的技术状况及适应程度的分析应合理可信。

第12条研究项目应与所涉及的航空、铁路、水利、航道、城镇、国防等建设规划相适应。

第13条研究项目应与风景名胜、文物、动植物、矿产及水资源等现状和发展规划协调。

第三章建设必要性第14条充分论证建设项目对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浙交[2011]290号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浙交[2011]290号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11〕29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查管理,提高设计文件的审查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现随文发布。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查管理,提高设计文件的审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文件审查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交通建设项目控制和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设计文件审查,保证设计符合前期批复或核准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和投资控制等要求,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项目业主可通过咨询评估的方式对技术方案等进行论证优化,提高工程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

第三条凡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意见或审批的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适用本办法,水运建设项目和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设计文件审查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等,对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的审查,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含技术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省级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公路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word资料16页

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word资料16页

附件3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第2条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技术性审查实行“双审制”,即先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交书面初审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第3条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2.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3.设计文件的有效签署是否符合规定;4.有无出卖或出借图签、图章和印章等扰乱设计市场秩序的行为;5.设计文件是否齐全;6.设计合同是否有效;7.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减灾防灾、土地使用等规定;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图纸,一律不予受理,退回上报单位。

第4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要求:1.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应符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以下简称《编制办法》);3.勘察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各项技术规范的情况;4.设计方案应符合安全、耐久、环保、经济、美观、节约、和谐的原则,并综合处理好相互关系;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须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并能满足设计要求;6.桥梁、隧道及立交工程主要结构物的计算结果执行现行规范要求的情况;7.工程实施方案应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众利益;8.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5条提交施工图审查的资料必须包括: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2.完整的工程勘察报告、测量资料等基础资料;3.全套施工图(含主要结构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4.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报告书即批复文件,其它专题报告,如:安全性分析报告、通航论证报告、行洪分析报告等及审查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协议等资料。

浙江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浙江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浙江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审查要点附件2浙江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审查要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质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审查要点。

第2条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浙江省内新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文件的咨询审查。

第3条初步设计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技术性审查实行“双审制”~即先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交书面初审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第4条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2(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3(设计文件的有效签署是否符合规定,4(有无出卖或出借图签、图章和印章等扰乱设计市场秩序的行为,5(设计文件是否齐全,6(设计合同是否有效,7(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1-减灾防灾、土地使用等规定,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图纸~一律不予受理~退回上报单位。

第5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要求:1(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应符合“工可”批复精神,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以下简称《编制办法》,,3(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设计方案应符合安全、耐久、环保、经济、美观、节约资源的原则~并处理好相互关系,5(工程勘察报告须达到规范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并能满足设计需要,6(设计方案应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保证公众安全。

7(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6条提交初步设计审查的资料必须包括:测设合同、政府主管部门对“工可”的批准文件、完整的工程勘察报告、全套设计文件,含必要的计算资料,、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其它专题报告~如:安全性分析报告、通航论证报告、行洪分析报告等及审查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协议等资料。

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简介随着交通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成为了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旨在评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等方面的考虑,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二、技术可行性评估1.路线选择:通过对各潜在路线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地理条件、土地利用等因素,确定了最优路线。

该路线同时具备施工和运营条件,并能够满足未来的交通需求。

2.工程设计:在路线确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详细的工程设计,包括路基、桥梁、隧道等各个组成部分的设计。

设计考虑了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要素,并采用了现代化的建设技术和设备。

3.材料选择:在工程材料的选择上,优先考虑了安全性和耐久性。

选择了质量可靠、环保的材料,以确保工程的可持续性和长期运营效益。

三、经济可行性评估1.工程投资:根据工程设计,估算了该高速公路工程的总投资。

投资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费用。

通过与预期收益相对比,确保项目的投资回报合理。

2.费用收入:预测了高速公路工程的年运营量和收费标准,计算了项目的年收入。

通过对各项费用的合理控制和收入的可持续增长,确保项目能够实现经济效益。

3.财务评估:通过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对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结果显示,高速公路工程具备较好的经济可行性,能够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

四、社会可行性评估1.交通便利性:高速公路的建设将大大缩短通行时间,提高运输效率,便利了人们的出行。

同时,也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促进贸易和交流。

2.环境影响:针对工程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评估和规划。

通过合理的环保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社会效益:高速公路的建设将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同时,也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升了生活质量。

社会效益的提高将进一步推动项目的可行性。

五、总结综合考虑了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等方面的因素,本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高速公路工程具备较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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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要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公路交通建设的科学管理,充分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高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时效性,充分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要点。

第2条依据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对项目涉及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路线走向、地基处理、结构方案、水利影响、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地质灾害等内容进行全面评审。

第3条评审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项目的实际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咨询报告中的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方案和量化指标,在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利于方案优化完善。

第4条评审的范围是报告文本、必须的图表和必要的附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评审的有关资料。

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规模标准的适应性、技术方案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实施的可能性。

第5条可行性研究分预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二个阶段。

对于地形、地质等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项目,可先作线位方案论证。

第6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意见应分章节编写,其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二。

专家评审意见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三。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7条业主的委托书、部颁《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及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第8条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纲要、省、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第9条国家交通规划纲要、省公路水运交通建设规划。

第10条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第11条相关现有公路的技术状况及适应程度的分析应合理可信。

第12条研究项目应与所涉及的航空、铁路、水利、航道、城镇、国防等建设规划相适应。

第13条研究项目应与风景名胜、文物、动植物、矿产及水资源等现状和发展规划协调。

第三章建设必要性第14条充分论证建设项目对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第15条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县)交通建设规划,对本项目在交通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论证应明确合理。

第16条建设项目对改善现有交通条件、减少公路交通事故、提高交通安全的作用是否明显。

第17条建设项目对港口码头、机场、车站、大型厂矿等客货集散地是否有集疏运功能需求。

第18条评估建设项目对沿线旅游、自然资源、城镇发展、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所起的作用和影响。

第19条从国防战略考虑,结合沿线地形,分析建设项目在国防交通上的意义。

第20条评估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应准确,并充分阐述项目建设的紧迫性。

第四章交通量预测第21条交通量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预测的方法应合理可行,结果应客观可信。

第22条高速公路应采用四阶段法,并按趋势型、诱增型和转移交通量分别进行预测。

第23条基础资料应包括沿线地区的历史国民经济结构及发展趋势、交通网现状及发展规划、综合运输网组成及发展趋势、相关道路历史交通量和现状断面交通量、现有城镇规模及远期规划、风景旅游资源及开发能力、现有交通管理模式等。

第24条对国内生产总值、人口、公路客货运输量、汽车保有量、历史道路交通量等作为交通量预测样本的主要指标,需满足回归分析所需的样本数,一般应有10年以上的数据延续。

第25条应有专项的汽车起讫点调查(OD调查),其OD 调查布点应基本反映区域路网交通流向,调查内容包括车类、起讫点、额定吨(客)位、实载吨(客)位、货类、旅客出行目的等基本数据。

第26条交通量预测的年限应满足项目评价的要求,一般为项目建成通车后20年。

第27条交通量预测的基年一般为项目研究初年或上一年,特征年应与国民经济规划及交通建设规划的年限相适应,原则上每隔5年为特征年,同时应包括项目建成通车年和评价末年。

第28条交通量预测的单位及各车种的折算系数应符合标准规定。

第29条所设定的路网及其参数应符合交通规划。

第30条交通量预测结果应包括本项目路段交通量、互通匝道交通量和主要相关道路路段交通量,同时应提供无本项目时主要相关道路预测交通量。

第五章建设规模及标准第31条核查所拟定的建设标准是否合理,建设规模是否适当,并符合交通规划及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要求,应满足规划路网及预测交通量的需求。

第32条项目设计速度、路基宽度及其路幅布置、桥涵宽度及隧道宽度,桥梁设计荷载和路面设计荷载,桥涵和路基的设计洪水频率等主要指标应符合标准。

第33条通行能力分析及服务水平评价应符合标准要求。

第34条公路交叉的净空应符合标准要求,所涉及的通航河流、铁路、管线等净空尺寸应满足相关要求。

第35条推荐方案的路线主要控制点应符合交通规划或项目建议书批复。

核查路线长度、桥隧等主要构造物数量、路基路面数量、拆迁及安置数量、占用土地数量、互通式立交个数、主要分离式立交数量是否合理。

第36条连接线规模和标准应符合省有关规定要求,并满足进出交通量的需求。

第37条交通工程及沿线服务区、管理用房等设施所拟定的标准、规模及布局是否合理。

第六章建设条件及方案比选第38条评价项目所在地的地形、气候、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以及对工程方案、施工条件及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第39条评价项目影响区域的风景名胜、文物、动植物、矿产、土地、水资源等历史和自然资源条件对工程方案、施工条件及工程造价的制约程度。

第40条评价沿线村镇规划、水利农林布局、大型构筑物等对工程方案、施工条件及工程造价的制约程度。

第41条评价沿线筑路材料分布、储量、运输条件等对工程方案、施工条件及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第42条评价项目与相关公路、铁路、水运及航空交通的衔接状况。

第43条评审路线走向应与地形、地质及自然环境条件的适应程度和多方案比选的深度。

从建设条件、土地利用、节能环保、技术指标、工程造价、施工条件、营运里程、养护管理及服务社会等各方面综合分析,对推荐方案的合理性作出评价。

第44条对所选择的路基、路面、排水、防护、桥涵、隧道等结构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第45条核查本项目与相交、相接的在建或建成高速公路衔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所设置的互通立交宜符合规范及省厅有关互通设置的要求,适应地方经济和交通发展的需要。

第46条拟定的取、弃土场位置及数量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环保、水保等要求。

第七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第47条投资估算所采用的方法是否正确,费率取用及定额套用是否合理,估算所用软件应符合部、省有关规定。

第48条各方案投资估算的编制范围是否正确。

第49条估算所用的各方案工程数量是否完整、正确。

第50条估算所用的材料单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当地政府有关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的明文规定。

第51条各方案的人工、主要材料数量、建设期利息、投资估算总额及每公里造价等主要指标是否正确合理。

第52条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可行。

第八章实施方案及工期第53条项目实施计划应结合经济发展和交通规划要求,并与项目工程实际相适应。

第54条对制约工程工期、质量及造价的关键因素分析是否具有针对性,所提出的对策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第55条对分期、分段建设的项目,应明确前后工程的衔接及必要的临时方案。

第九章经济评价第56条国民经济评价的方法是否正确,评价的内容是否完整,评价结果是否可信。

第57条国民经济评价的计算期应符合部颁规定。

第58条社会折现率、贸易费用率、基准折现率及影子汇率等参数应符合现行规定,其他所涉及的经济参数及交通特性指标,应与经济发展趋势分析及交通量分析预测结果一致。

第59条经济成本是否按影子价格、土地机会成本、影子工资等进行调整,同时扣除投资估算中的税金、利润、建设期贷款利息、物价上涨费等费用。

第60条项目财务成本应扣除建设期利息。

第61条财务收费标准应与省内规定的现行相关道路的收费标准相适应。

第62条核查国民经济和财务的敏感性分析以及财务还贷能力分析。

第63条在经济稳定增长的环境下,敏感性分析可按成本增加10%效益不变、效益降低10%成本不变、成本增加5%效益下降5%及成本增加10%效益下降10%等四种组合进行分析。

第十章节能评价第64条评价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是否合理。

第65条核查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

第66条核查能耗指标是否符合节能规范。

第67条评价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是否合理、可行。

第十一章预可行性研究第68条预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基本同工程可行性研究,只是其研究的工作深度较浅,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

第69条预可行性研究宜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路网规划和公路建设五年规划为依据。

第70条若有线位方案论证且经专家评审,应核查预可提出的线位走廊带是否符合线位方案论证提出的基本走向。

第71条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论述是否充分、客观;通过踏勘和调查提出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标准是否合理;结合区域交通量调查和分析提出的初步建设方案是否可行;投资估算是否合理,简要的经济效益分析结论是否可信,能否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依据。

第72条对路线方案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路网结构的关系论证是否充分,所提出的起讫点、主要城镇及重要构造物等重要控制点是否符合规划。

第十二章线位方案论证第73条对重要高速公路及工程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应进行线位论证。

第74条核查进行线位论证的项目是否在规划路网以内,线位方案走廊带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与沿线城镇规划及建设用地相适应。

第75条各路线走廊方案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沿线城镇规划和路网规划目标相适应,评价所提出的推荐路线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附件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清单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报告篇、图表篇和地质勘察报告及必要的附件。

二、报告篇应包括项目概况、现有公路概况及规划、运输量和交通量的发展预测、公路建设规模与标准、建设条件及方案选择、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实施方案、经济评价、节能评价、问题与建议等十章。

三、图表表篇主要内容如下,部分图表视需要可插入到报告篇中。

1、地理位置图2、国家和省交通规划图3、沿线城镇、水利、铁路等相关规划图4、区域现状交通图5、沿线水系分布图6、沿线主要景区等自然资源保护分布图7、路线平纵面缩图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9、推荐方案路线平面图(1:10000)及纵断面图10、路线比较方案平面图及路线方案比较表11、路基标准横断面图12、土石方数量估算表13、防护工程估算表14、软基等特殊路基处理估算表15、路面结构方案图16、路面工程数量估算表17、桥梁估算表18、典型大桥方案图19、特殊大桥桥型布置图20、隧道标准断面图21、隧道工程量估算表22、互通立交数量估算表23、典型互通布置图24、分离立交、通道、涵洞估算表25、占用土地估算表26、拆迁建筑物估算表27、拆迁管线设施表28、赔偿树木、青苗数量估算表29、筑路材料料场分布示意图30、筑路材料料场调查表31、实施方案进度表32、投资估算表(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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