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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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主题班会ppt课件(10)

网络安全主题班会ppt课件(10)

1 确立了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1)网络空间主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条“立法目的”开宗明义,明确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 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习近平总书记 指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 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 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第2条明确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这是我 国网络空间主权对内最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
5 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原来散见于各种法规、规章中的规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层 面,对网络运营者等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做了全面规定,包括守法义务,遵守社会公 德、商业道德义务,诚实信用义务,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监督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 ,并在“网络运行安全” “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章节中进一步明确 细化。在“法律责任“中则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加大了处罚力度,有利于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实施。
1 确立了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2)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网 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 ,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做 到“双轮驱动、两翼齐飞” 。

互联网加行动概述PPT(共 38张)

互联网加行动概述PPT(共 38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互联网+行动指 南
“互联网+”行动
一、“互联网+”行动总体思路 二、“互联网+”行动基本原则 三、“互联网+”行动发展目标 四、“互联网+”国家重点行动 五、“互联网+”行动保障支撑
一、“互联网+”行动总体思路
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 分发挥中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 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 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 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 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 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 力和活力;着力做优存量,推动经济提质 增效和转型升级;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 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着力创新政府 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 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5)开放生态。关于互联网+,生态是非常重要的特征,而生态的本身 就是开放的。推进互联网+,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要把过去制约创 新的环节化解掉,把孤岛式创新连接起来,让研发由人性决定的市场驱 动,让创业并努力者有机会实现价值。
6)连接一切。连接是有层次的,可连接性是有差异的,连接的价值是 相差很大的,但是连接一切是互联网+的目标。
“互联网+”提出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 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 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 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 应用、跨界融合方面取得进展,已具备加快“互联网+”发展 的基础,但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跨界 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 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 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2015年7月4日经李克 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本次指导意见共 锁定了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 益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和人工 智能11大重点领域。

互联网加行动概述演示课件(ppt38张)精选全文

互联网加行动概述演示课件(ppt38张)精选全文
5)开放生态。关于互联网+,生态是非常重要的特征,而生态的本身就是开放的。推进互联网+,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要把过去制约创新的环节化解掉,把孤岛式创新连接起来,让研发由人性决定的市场驱动,让创业并努力者有机会实现价值。
6)连接一切。连接是有层次的,可连接性是有差异的,连接的价值是相差很大的,但是连接一切是互联网+的目标。
积极发展众创空间
发展开放式创新
强化创业创新支撑
2、“互联网+”协同制造
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在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
普惠金融
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
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第三方支付
网络信贷
周边产业
细分市场
服务人群
业务大类
金融网销
“互联网+”提出
1)跨界融合。“+”就是跨界,就是变革,就是开放,就是重塑融合。敢于跨界了,创新的基础就更坚实;融合协同了,群体智能才会实现,从研发到产业化的路径才会更垂直。
2)创新驱动。中国粗放的资源驱动型增长方式早就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到创新驱动发展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来。这正是互联网的特质,用所谓的互联网思维来求变、自我革命,也更能发挥创新的力量。
设计生产环节
物流仓储环节
原材料供应环节
C2B的倒逼式传导
中间商服务化: 信息透明使原来依靠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的传统中间商逐步让位于拥有更强信息能力的服务商。 另一方面,互联网上容易产生信息冗余, 创造信息增值的服务商则涌现而出。“关 于信息的信息(Meta-information)的价值”

大数据技术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大数据技术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大数据技术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者:李畅来源:《中国新通信》 2018年第8期引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得一切的数据都成为信用的来源,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资源。

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理念的应用,对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就能发挥积极作用。

对于信用数据的定义还没有统一和准确,主要在政府以及且等部门当中有着应用。

相信随着进一步的发展社会信用大数据化就会逐渐的成熟。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大数据技术应用的优势1.1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发展中,受到各种因素的阻碍,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社会征信系统没有完善化,征信数据库的开发不充分,各方面制度环境的缺失以及技术应用层次低等,使得信用数据库的建设比较初级[1]。

从我国的信用信息采集组织机构以及网络平台建设的现状来看,对于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力度比较薄弱。

另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对于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机制方面没有畅通,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有待加强,对于信用数据的开放使用在立法层面还需要进行明确,一些部门机构间的条块分割相对明显,信息公开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社会信用法规建设工作有待加强,对于信用标准还没有明确化。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开展,必须有相应法规的支持,这样才能保障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但是从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法规的现状能发现,我国的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是将诚实信用作为法律原则,当前在这一领域的立法还有待加强,尤其是社会信用的立法比较滞后[2]。

社会信用信息开放以及主体隐私保护的立法有待完善,信用交易主体行为规范以及失信惩戒的立法还有待加强等。

另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监管工作是比较重要的,但是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监管不足的情况。

主要体现在政府信用监管工作的缺失,监管工作不到位,由于制度层面的设计不足,以及信息公开的意愿不强,和信用信息的质量相对比较低等。

还有是企业内部的信用监管有待加强,信用管理的专业研究以及技能的支持力度比较薄弱。

互联网时代的社会信用评级体系

互联网时代的社会信用评级体系

互联网时代的社会信用评级体系在互联网时代,社会信用评级体系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话题。

随着人们生活、工作、消费等方方面面的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不断增长,传统的信用评级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需要一种更加科技化、客观化的信用评级方式。

社会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不仅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还可以提高社会公信力,保障消费者权益。

1. 互联网数据助力社会信用评级如今,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们的信息越来越多地转化到了网络平台上。

这些数据中包括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如个人信用记录、消费行为、社交关系等等,这些信息数量大、涉及面广,给传统信用评级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然而,这些信息也为社会信用评级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成为了社会信用评级的核心。

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汇聚和分析,提取出有价值的信息,并以客观、准确的方式对其进行评级。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避免了人为误判和主观性,还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一个人或一个机构的实际信用情况。

2. 社会信用评级的应用场景随着社会信用评级的逐渐完善,其应用场景也越来越广泛。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领域。

在金融领域中,社会信用评级体系可以为银行、信用卡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通过客户的信用评级来判断其信贷能力、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

同时,在市场上,社会信用评级还可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信贷乱象的出现。

(2)公共服务领域。

社会信用评级可以用于公共服务领域,如学历认证、医疗服务、住房租赁、出行等等,将评级结果作为判断标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降低公共服务中的诈骗率。

(3)企业领域。

对于企业来说,社会信用评级可以用于企业的信用审查和信用监管,建立企业间公正的竞争环境,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正能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3. 社会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社会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参与。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信用制度和规则,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课件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课件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①彰显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决心
②能有效破解“自媒体”经营管理难题
③是政府依法履行基本职能的具体现
④有助于净化网络空间,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如何建设法治社会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 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5、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进行全方位、长期性的努力。
直击高考
(2024·浙江)近年来,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纷纷设立线上线下“办不
成事反映窗口”,由当地数据资源管理局对口管理,专门办理那些
在其他政务服务窗口没有办成的事情。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表明,我国政府( )
①就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
②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③遵循政务诚信的基本原则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一轮复习之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高三政治 2024年9月
课标要求
考情
考向预测
2024.浙江.高考选择 1.简述我国法 2023.湖南.高考选择
考查频次较低,难度适中,以选 择题为主。重点掌握依法治国五 项原则。
治建设的成就。2021.广东.高考/选择题
1.依托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类情
境,考查建设法治中国意义;
C.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D.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5、建设职能科学的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6、建设权责法定的政府 7、建设执法严明的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建设公开公正的政府,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 10、建设守法诚信的政府 11、 人民满意的政府 12、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履行职责,确保行政 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13、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 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 领域执法力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对社会治理的影响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对社会治理的影响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对社会治理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社会治理及其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就是为了满足社会管理的要求,使社会变得更加有序。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涉及所有社会成员的网络,它记录了每个人,组织和企业的信用记录。

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更好地识别与他们交往的对象是否可信,这将有利于促进更好的商业和个人关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是非常广泛和深远的。

首先,它可以帮助消除不良行为的影响。

通过增强统计数据和监督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可以帮助发现不良行为,并及时进行惩罚。

这将有助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公民权利。

消除不良行为的同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将强化信任。

人们可以更自信地与其他人交往,因为他们知道对方的信用纪录。

其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鼓励更好的商业行为。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信用记录是他们表现良好的证明。

一个人或企业的好信用记录可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可靠的信贷条件,并增加他们的商业信誉。

这将促进更好的商业行为,对消费者和企业都有好处。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还可以影响公民意识和助力社会治理。

通过更好地记录个人、组织和企业的信用记录,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出一个信息平台,这些平台可以快速地呈现出一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

这样就可以及时地发现不良行为,同时也能激励公民自觉遵规守纪。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对隐私和人权的保护。

各个组织应该合法收集和使用个人、组织和企业的信息。

该系统应该遵循数据保护和隐私政策,并应定期审查策略和程序以确保符合现行法律、规则和道德规范。

总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社会治理是非常重要的,在带来很多好处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保护隐私和人权。

对于监管部门和组织,建立并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应该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们可以预见到它将成为未来社会治理的重要元素之一。

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研究

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研究

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金融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

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农村地区往往受限于信息不对称、成本高昂等问题,导致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而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和发展,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深入探讨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并分析其作用机制与实际效果。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进行研究,可以揭示互联网金融在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可以为未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相关研究机构提供参考,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机融合,实现更高效、更均衡的金融服务覆盖和更高水平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3 研究意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直是国家重要的工作领域之一,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也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互联网金融如何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效率、拓宽渠道、促进创新以及带来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研究对于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互动关系,可以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理论参考和思路,推动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朝着更加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在新时代背景下,研究互联网金融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有利于加速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为构建现代化农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2. 正文2.1 互联网金融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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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论述基本都是基于现有法律法规 政策来做的说明或罗列,是否有可能结合当 时的时代背景及现有的活动丰富形式,从而 得出基于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将信用信息 的范围从纯历史借贷信息衍生至用户消费行 为等更广的范畴。
例如以往能够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的 确相对有限,所以大家都普遍从信贷历史 数据来划分信用信息。
第14条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 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 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 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 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 书面同意的除外。
国务院法制办《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美国
《公平信用报告法》
规定征信机构可采集的信息包括 消费者身份识别信息、贷款账户的余 额、授信额度、偿还历史等与信用有 关的公共记录,同时对不能采集的信 息,如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信息等给 予明确界定。
《公平信用报告法》主要规定了 消费者信用报告通常情况下不得包含 的内容,此类内容主要是超过一定期 限的公共记录中的负面信息,比如被 裁定或法庭宣判之日起满10年的破 产记录;自执行之日起满7年的民事 诉讼、民事仲裁或逮捕记录等。
互联网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
目录
一 互联网的定义与特性 二 “互联网+征信”
目录
三 互联网对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作用
(一)社会信用体系 1、整合个人信息资源 (1)信息的概念 (2)个人信用信息 (3)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 (4)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个人信用信息范围的相关规定 2、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欧盟委员会2012年11月制订 了具有更强包容性、合作性的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里面也 对数据主体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
2、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1 信用评估要准确。 信息要真实,信息要有相关性。
2 评估的内容要全面。

要收集不同领域里的信息,
收集得越全面越好,只有信息
全面,才能真实反映个体的信
➢对个人信用基本信息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信用信息是
指能够反映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 况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比如是个人、 法人等身份。
➢确定了禁止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范围。
第36条规定下列 个人信息,征信机构 不得收集:民族、家 庭出身、宗教信仰、 所属党派等等。
我国还有其他一些法律法规, 比如《网络安全法》、《民法总 则》里面都对个人信息作了一些 规定。
普遍认为征信机构可以采集的信息分为两类:
第一
无须经过消费者同意 即可收集的信息:消费者 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社会保险号、现在或以前 贷款或信用卡的交易信息、 在一定期限内的公共信息 中的负面信息。
第二
需要经过消费者 同意才可采集的信息, 活期或储蓄账户的信 息、购买的保单、收 入信息、医疗信息、 驾驶记录等。
查询信息
在数据库中对个人的信用信息 被查询情况作详细记录,包括什么 机构查询,查询的内容和次数,查 询目的是发放贷款还是追账等。
关联信息 收集记录个人与他人的共同账户信息,如家庭 同姓成员情况和同居不同姓而有信贷联系借款 人的信息等。
欺诈信息 收集记录个人不诚实信息,包括信贷诈骗 和逃废债务情况。
英国
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公共信息
从英国各选区获取所有超过18岁的选民登记信 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等;从邮政部门 获取的地址、邮编;从各地方法庭获取的法院判决 政处罚资料。
账户信息
由信贷机构提供。根据签订的协议,各信 贷机构提供各自信贷客户的详细资料,包括借 款人在什么机构获取的什么信贷、信贷的内容、 良好或不好的还款信息以及房屋抵押或转让资 料。
国际上普遍认为个人敏 感信息应当特别保护,各国 也对敏感信息的采集做出了 特别的法律规定。
我国对个人信用信息的规定:
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13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 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四 “互联网+征信”面临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三、互联网对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作用
(一)社会信用体系
1、整合个人信息资源 (5)个人信用信息范围的相关规定
各个国家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内容范围规定是不同的。
所有信用体系的建立都围绕着信 息的问题,互联网助力信用体系的建 立,实质上最终要落到对信用信息的 收集、处理、使用上。
其他信息 主要是别名和地址变换情况。
日本
日本的信用报告里面主要包括:
与信用供给相关联的 01
本人识别信息。
02 与判断个人经济状况
相关联的信息。
间接地推论个人的经 济状况的信息。
03
04
与该次信用供给合同有关的信息。如信用供 给金额、交易户头、该债务的返还状况等。
对于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国籍、 信仰、政治见解、保健医疗、犯罪记录等本人的 识别信息的收集、积累等,为了保护信息主体的 隐私权不受侵犯,即使是出于信用供给的目的, 原则上也是禁止进行收集的,或者仅限于本人明 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收集。
账单信息
每个账户的具体的信息, 包括开户日期、信用额度、贷 款金额、月还款金额和过去几 年的付款信息,这些信息来源 于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商业机 构。
公共信息
联邦地区的破产信息,州、郡法院 的税款质押金、经济纠纷的判决等。有 些报告中甚至有可能包括从私人服务机 构收集到的信息,如医院、有线电视公 司等,但并不是所有的信用报告都会包 含此类公共信息。
在一些国家还有一些特 殊的规定,比如说美国。由 于美国的一些法令要求个人 授信行业不得以消费者的性 别、年龄、信仰、种族等为 由采取歧视性的授信行为, 所以此类信息的采集也必须 经过消费者的明确同意。
在美国,一份典型的信用报告中所包括 的内容有:
个人信息
姓名、以前以及目前 的居住地址、电话号码、 社会保险号码、出生日期、 以前以及目前的雇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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