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4-193铁三院开展债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本钢集团清欠工作会议精神

本钢集团清欠工作会议精神
《本钢集团清欠工作会议精神》
近日,本钢集团召开了一次清欠工作会议,旨在加强资金回笼,确保企业经营稳定和良好发展。
会议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精神,将在未来的工作中得以贯彻和落实。
首先,会议强调了清欠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企业要坚决执行“欠款者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督促欠款单位按时清偿欠款。
此举旨在杜绝因欠款导致的企业流动资金危机,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其次,会议提出了清欠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企业将建立健全欠款清理台账,全面掌握欠款情况;积极协调和沟通,争取债务人尽快履行约定的付款义务;并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清欠工作职责,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会议强调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要牢固树立“肃清
欠款、稳定经营”的意识,通过清欠工作,有效提高企业的经
营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清欠工作会议的召开,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并将成为企业未来工作的重要抓手。
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本钢集团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10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清理概算工作的通知150号

二十一局成〔2008〕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概算清理工作的通知各公司、指挥(项目)部:根据铁道部《关于对北京至天津城际轨道交通等23个今年计划销号项目概算清理的通知》和《关于对武汉兴洲公铁两用桥及相关工程等项目投资进行梳理的通知》的电文精神,2008年5月15日总公司召开铁路工程概算清理配合工作座谈会,总公司经营计划部孙国富部长主持座谈会,周志亮副总裁做了重要的讲话。
孙部长传达铁道部铁路项目概算清理和投资梳理有关文件要求。
集团公司领导非常重视铁路工程概算清理工作,在集团公司上半年的工作会上,董事长及总经理特别强调铁路概算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公司、指挥(项目)部以本次铁路概算清理工作为契机,做好集团公司铁路概算清理工作。
一、进行铁路工程概算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1.现阶段部分铁路工程标准高、工期紧、施工单位投入很大,但造价水平相对较低,同时面临着物价上涨等因素,加大了企业成本开支,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概算清理和投资梳理工作对今后铁路招投标定价具有指导意义。
因为铁路建设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铁路造价水平没有真实的反映铁路建设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现在要采取各种办法,努力向铁道部、路局、指挥部等建设单位反映工程建设费用的问题,争取对有关不合理的费用进行调整,使工程造价水平趋于合理。
二、进行铁路工程概算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1.概算清理和投资梳理工作要按照铁道部建设司的要求认真抓好。
各单位要把问题反映准确、全面,反映问题必须有资料,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施工单位要及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沟通,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对各项目进行逐一落实。
2.施工单位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不能承担无限责任,要有敢于突破合同的思想。
在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的基础上,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对个别霸王条款要找出明确的理由去反映,敢于突破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3.对于施工图的量差、建设标准提高、规模扩大、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设计变更以及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要秉着公正合理的原则认真清理,上报资料要实事求是。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报告时间:
2023-08-11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业绩表现、市场分布、服务能力、 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代理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招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供应商、金融机 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业务能力、影响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相关 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7 磐石工务车间房屋改造工程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 有限公司长春工程建 设指挥部
8
白阿线乌兰浩特至阿尔山开行动车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 改造工程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长春工程建
530.0 413.4 218.1
2023-04-19 2022-09-05 2022-12-09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1 日 生成
中铁债务重组实施方案

中铁债务重组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加速。
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之一,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在铁路建设和运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铁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铁的债务问题也日益凸显,给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一定压力。
为了解决中铁债务问题,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中铁决定进行债务重组。
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了中铁债务重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债务负担,优化债务结构,提高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
一、债务清理和压缩。
中铁将通过与债权人协商,采取债务重组、债务转股、债务转让等方式,清理和压缩债务规模。
对于一些高成本、高利率的债务,中铁将积极寻求降低利率、延长期限、提前偿还等方式,降低债务负担,减少财务成本。
二、资产处置和重组。
中铁将通过资产处置和重组,变现部分资产,获取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同时,对于一些非核心业务和资产,中铁将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负债率,增强偿债能力。
三、优化融资结构。
中铁将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减少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提高公司的融资灵活性和抗风险能力。
四、提升盈利能力。
中铁将通过提升盈利能力,增加现金流入,用于偿还债务。
通过优化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提升盈利能力,为偿还债务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五、加强内部管控。
中铁将加强内部管控,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规范性,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避免财务风险。
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六、加强沟通和协调。
中铁将加强与债权人、股东、监管部门等各方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债务重组工作的顺利实施。
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公司形象,稳定市场预期,为债务重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加强风险防范。
中铁将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8.09•【文号】国铁综工程监函〔2021〕213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铁综工程监函〔2021〕213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国家铁路局同意,从即日起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深刻汲取近段时间以来国内外发生房屋建筑垮塌事件教训,通过深入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进一步督促铁路工程参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强化在建站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治理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铁路站房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促进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范围在建铁路站房工程。
三、时间安排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10日结束。
依次分为三个环节:1.工作部署。
8月15日前,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进一步梳理辖区在建铁路站房工程情况,研究制定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工作落实。
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分析站房工程安全生产现状,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开展站房工程自查自纠活动。
2.监督检查。
9月10日前,对辖区参建单位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制定、排查范围、排查重点、问题台账以及整改情况等。
3.督促整改。
10月10日前,针对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检查辖区参建单位落实整治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组织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等情况。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清欠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清欠管理办法1. 目的1.1 为规范企业行为,强化法律事务暨清欠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少损失,活化资金,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谓“法律事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诉讼和法律非讼事务;本办法所谓“清欠”,是指对债权明确的应收款项的回收。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有关法律和清欠事务的管理。
3. 职责3.1 财务部法律事务办负责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办公司发生的诉讼和非诉讼纠纷或对所属项目部承办的纠纷提出具体建议和办法。
3.1.1 接受法人的委托,处理公司诉讼和非诉讼纠纷。
3.1.2 为所属项目部承办的纠纷提供应诉法律文书,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3.1.3 办理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3.1.4 参与研究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参与重大合同的签订和审查对外分包合同工作。
3.1.5 负责本单位欠款清偿认定工作和应收款的催收工作。
3.2 清收欠款工作采取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奖励必须在本项目工程款的回收达到90%后才能兑现。
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有变动并有必要将工程债权移交财务部时,将工程结算的资料一并提交财务部,并办理移交手续。
3.3 公司所属项目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成立清欠组织,项目部清欠有困难的,需移交公司财务部时,办理移交手续。
4. 工作程序4.1 项目部对分包商签订的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分包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须约定为“到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诉讼”。
4.1.1 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分包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须约定为“到沈阳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诉讼”。
4.1.2 项目部对外签订的购销、租赁、劳务及其他合同依照4.1.1规定处理。
4.2 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后,通过网络IOA或传真形式报财务部法律事务办备案。
4.3 法律纠纷处理程序4.3.1 各项目部在收到法院传票和其他诉讼文件后,应当在收到文件三日内将上述文件报送财务部法律办,疑难纠纷要求财务部法律办办理的,同时将相关证据上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五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五批清理结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国铁科法[2018]38号
【发布部门】国家铁路局
【发布日期】2018.04.23
【实施日期】2018.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五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铁科法[2018]3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铁路货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十五批清理。
现将第十五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关于《铁路桥梁检定规范》(铁运函[2004]120号)等5件文件
1 / 1。
9月1日清欠专题会会议纪要

9月1日清欠专题会会议纪要2016年9月1日下午,建安公司在12楼会议室召开清欠专题会,出席会议的有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曹杰、财资部部长钟理辉、资金部部长丁玉林、清欠办主任王勇斌,公司总经理张小强,副总经理吴红来、孙仕斌,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及在汉实体和项目部负责人,13个外地项目部通过视频参会。
会议由吴红来副总主持,分四个议程,第一项由吴红来副总传达一冶集团8月5日清欠专题会议精神,第二项由吴红来副总汇报建安公司1-7月清欠工作完成情况,第三项由张小强总经理通报了公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四金”清理及资金中心借款情况汇报,预计全年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一步清欠工作。
第四项由集团公司领导做指示。
现将会议议定事项整理如下:一、高度重视、逐项落实会议首先传达了一冶集团公司8月5号清欠会议精神。
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宋占江指出今年公司“两金及带息负债”形势不容乐观,各单位要从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认识到“两金”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压紧、压实“两金”清欠责任,从平时抓起,做到应收尽收、到期必收。
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主体,严控财务风险,从严从细下达清欠指标,并将清欠责任逐一落实到人。
要严格奖惩,加大过程监管和问责力度,形成“两金”管控的高压态势,将清欠效果与责任人收入紧密挂钩。
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传递压力,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将清欠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二、加强对在建项目到期应收账款的清收管理在建项目的工程款到期不能正常回收,已经成为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公司资金瓶颈的重要阻碍。
在建项目清欠工作任务非常重,荆门项目、宁夏项目、霞浦项目、三亚项目、永安项目为重点关注项目。
8月份荆门项目部在公司的努力下收回了一部分资金,其他项目还没有什么突破。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控,要有经甲方认可的进度批单和签证单作为索取工程款的法律依据,建立好应收账款台账,对到期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应摸清原因,及时提出预警。
各在建项目要按合同诚信履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管控,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催收工程款的职责,认真组织项目部提前做好催要进度款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业主沟通,加快已完工程预算的审批,到工程款支付节点就立即向业主催讨,通过发催款函催款,必要时要采取其它果断措施确保进度款按合同约定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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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三设财务〔2014〕48号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债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债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铁总财函〔2014〕1760号)文件要求,集团公司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5年7月底,集中开展一次债权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基准日
(一)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子公司)形成的尚未收回的全部债权。
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二)清理基准日。
清理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1—
二、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方法
各单位按照“清、收、审、查”的方法,全面、逐级、逐项开展清理检查,涵盖全部。
“清”,就是由财务部门牵头,对所有债权开展逐笔清查摸底,对没有办理债权签认手续的抓紧办理签认手续,确保债权保全。
清理内容包括债权形成时间、债务人情况、业务内容、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未能及时清收原因等,各单位要按照清理情况建立管理台账,特别是超过合同约定收款时间或一年以上应收款项,要按照“一案一策、专人负责”的原则,逐笔落实责任人和清欠措施,建立动态销号制度。
“收”,就是债权单位作为清收主体,要采取所有合法有效的措施大力收回债权,明确清收责任部门和人员、时间进度,定期分析、定期考核、定期销号。
对超过合同约定收款时间或一年以上债权,相关业务部门要制定详细计划和目标,加大清收力度,采取上门清收、实物抵债、相互抵账、法律诉讼等清收方法,安排专人实施清收,争取明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审”,就是由审计部门牵头,对应收款项大户和应收款大项清理情况组织专项审计,对债权清理和完善管理制度等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同时,由企法部门牵头,督促规范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要认真排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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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就是各单位对造成财产实际损失,带来企业巨大经营风险,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责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涉及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清理步骤
1.摸清情况。
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对每笔债权对应的合同,发生的时间、内容、金额、责任人全面清查梳理工作,建立明细台账(格式见附件),对债权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2.清理回收。
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债权清理回收、专项审计和责任追究工作。
对每一笔债权要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回收措施、回收时限,直至收回欠款。
第一阶段: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路内项目债权清理工作,路外企业一年以上债权清收笔数和金额达到50%以上。
第二阶段:2015年6月15日前,对路外企业一年以上债权清收取得显著成效,大幅度减少路外企业债权。
3.完善制度。
2015年7月10日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三、工作组织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保证债权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集团公司成立债权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曾波(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成员:王庆强(财务处处长)、巫伟军(计经处处长)、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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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辰(工管处处长)、郭卫东(海外处处长)、刘贺长(审计处处长)、李峰(监察处处长)、朱家勤(财务处副处长)、陈宗智(财务处副处长)、吕建军(计经处副处长)、沈怀国(工管处副处长)、毕甸冠(企划处副处长、法律事务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财务处,主任:王庆强。
联系人:鲁绍江、张雨农,联系电话:(路)023-78188,(路)023-78509。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边清理整改、边完善制度,着力建立健全债权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边改边犯现象。
(二)全面分析企业经营风险。
要对目前开展的经营业务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资金被占用较大,又缺乏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业务要立即采取措施,避免资金损失。
凡是毛利低于资金成本的业务坚决不做;对于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存在漏洞的,要及时修订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凡是已发生未按照合同协议付款等行为的,立即采取弥补措施,该动用法律程序的,及早采取措施,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三)全面清理已签合同。
各单位要对已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对条款不严密、约束力不强的合同,要及时完善和补充。
对尚在履行且已经发生违约的合同,要及时采取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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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直至对方纠正违约行为后方能继续履行合同;如需要终止合同的,要依法及时协商终止,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四)加强审计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组织对债权专项清理情况进行审计,选择债权余额较大、未按时收回的单笔金额较大的单位,对清理认定的对方单位性质、业务情况、债权发生时间及金额、签认情况、清欠责任落实情况以及认定的风险及损失情况进行抽审核实;对清理工作程序是否合规进行检查;对清理工作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评价。
对完善管理制度情况要结合后续审计工作安排给予重点关注。
(五)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通过全面清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债权动态管理和预警制度、定期分析例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抓好制度的落实,使债权管理工作真正成为单位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六)强化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严格各项纪律,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队伍稳定、安全稳定、经营稳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要从严追责。
附件:铁三院债权专项清理明细表
铁三院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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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集团公司党群各部室。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4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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