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4.05.28•【文号】文物保函[2014]846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4〕8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近期,我局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的有关办法进行了修订,颁布实施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新试行的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我局认定的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相应的专业人员证书。
现就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经我局认定,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作为在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承担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的考核工作,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证书。
二、我局2006年《关于颁发首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个人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文物保发〔2006〕28号)中,已经认定了首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个人从业资格人员。
为此,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对我局2006年已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人员,将根据其本人申请,授予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证书。
其中,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从业资格人员按照新试行的资质管理办法授予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人员按照新试行的资质管理办法授予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各工种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人员按照新试行的资质管理办法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证书。
我局2006年已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人员,申请取得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证书的,应当由本人填写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申请表》、《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申请表》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证书申请表》填写,见附件1、2、3),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和从业业绩。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物保发[2005]18号颁布时间:2005-8-22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2003年6月11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43号),经过两年的实践,社会反映良好。
为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作用,我们在充分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两个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两个办法正式发布施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国家文物局2005年8月22日附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保护规划编制等。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
其中,甲级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
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11.29•【文号】文物保函〔2019〕1253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物保函〔2019〕1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队伍建设,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管理,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和“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模块,开展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从业信息填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数据库填报对象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包括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甲、乙、丙级资质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二、三级资质单位)。
二、数据库填报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6月6日为集中填报时间,2020年6月6日至2020年12月6日,我局将组织对尚未填报的资质单位情况进行核实(以2020年6月6日0时为截止时间),并通过该数据库对核实、处理情况予以公开。
2020年12月6日后,数据库将常态化运行,各资质单位应及时填报更新的从业信息。
三、数据库填报更新基本流程各资质单位通过我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LoginNcha loginType=1)注册并完成信息材料填报。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原创实用版】目录1.文物保护工程分级体系2.资质等级要求3.申请资质所需条件4.资质等级与工程范围的对应关系5.结论正文一、文物保护工程分级体系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其中,一级文物保护工程指的是具有全国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二级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具有省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三级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具有市、县(区)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四级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具有乡(镇)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五级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具有村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资质等级要求文物保护工程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资质可以承担所有级别的文物保护工程,二级资质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工程,三级资质可以承担三级及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工程。
三、申请资质所需条件1.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2.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 10 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3.近 3 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资质等级与工程范围的对应关系资质等级 | 可以承担的工程范围-|-一级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二级 | 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三级 | 三级、四级、五级五、结论文物保护工程的资质等级与工程范围有严格的对应关系,申请资质的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相应级别的资质。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XXX修订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三个资质管理办法,并印发试行。
此通知旨在要求各地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工作。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XXX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还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二、专业人员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证书的专业人员。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责任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九条规定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的范围,包括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和安全员等。
根据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需要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审查申请表(样表)

人 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承
诺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现
聘 我单位已聘用
同志为单位员工,聘用合同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同意该同志申
用 请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审查。
单
位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意
年月日
见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资格审查申请表(样表)
个
姓名
张三
性别
人
基 本
出生年月 1988年5月 联系方式
xxxx有限公司 xx省xx市xx区xxxxx 施工二级、勘察设计甲级 xxxxSGxxxx、文物设甲字xxxxSJxxxx 壁画
是
2015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2019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准考证号:xxxxxx
报名序号:xxxxxx
科目
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
则 成
绩
施工通论
单
成绩 75 75
信
息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男
籍贯
河北省 张家口市
139xxxxxxxx
照片 (免冠彩色一寸照)
150xxxxxxxxxxxxxxx
学 历
申报学历
及
从
专业名称
业
信 息
毕业日期
本科 建筑学 xxxx年xx月
毕业院校 专业相关性
从业年限
xx大学 相关专业
xx年
单位名称
现
聘
用
单位地址电话
单
位
资质类别等级
主持 参与 参与
xxxxx 国保单位 xxxxx 国保单位 xxxxx 国保单位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3.05.10•【文号】办保函[2013]375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办保函〔2013〕3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编制了《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现予印发试行。
请你局指导各地按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附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二〇一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要求2.1 勘察2.2 设计2.3 文件编制第三章建筑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3.1 适用范围3.2 现状勘察3.3 方案设计3.4 工程概算3.5 施工图设计3.6 施工图预算第四章遗址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4.1 适用范围4.2 现状勘察4.3 方案设计4.4 工程概算4.5 施工图设计4.6 施工图预算第五章石窟寺及石刻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5.1 适用范围5.2 现状勘察5.3 方案设计5.4 工程概算第六章安全防护类工程设计文件6.1 适用范围6.2 一般要求6.3 资格报审6.4 现状勘查6.5 方案设计6.6 工程概算第七章专项设计要求与提示7.1 原址重建工程设计7.2 迁移工程设计7.3 近现代文物建筑结构、设备改造工程设计7.4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7.5 锚固工程设计7.6 灌浆工程设计7.7 防风化工程设计7.8 防渗排水工程设计7.9 防洪工程设计7.10 防护棚罩设计7.11 油饰彩画设计7.12 壁画塑像设计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深度,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盖章)
申请资质等级
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国家文物局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上报国家文物局一式两份(原件)。
2、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晰。
3、“批准部门及文号”,指批准该单位成立的主管部门及批准文
号。
批准文号应与附件中的有关材料相对应。
4、表格中除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国家文物局审核意见、备注外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
单位填写。
附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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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编号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 (盖章)申请资质等级____________
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国家文物局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上报国家文物局一式两份(原件)。
2、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批准部门及文号”,指批准该单位成立的主管部门及批准文号。
批准
文号应与附件中的有关材料相对应。
4、表格中除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
见、国家文物局审核意见、备注外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独立承担并且已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附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