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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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一、制度背景瓦斯抽采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如果不加严格的管理和规范,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了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二、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制度内容1.抽采设备要求:(1)抽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抽采设备必须具备防爆、防火等安全保护措施,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3)抽采设备应当设计合理,能够高效抽采瓦斯。

(4)抽采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并接受过足够的培训。

2.抽采过程要求:(1)在进行抽采工作前,必须对抽采区域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确定瓦斯生成和分布的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2)抽采工作必须按照既定的工艺流程进行,包括抽采周期、抽采方式、抽采量等。

(3)在进行抽采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排除瓦斯和有害气体。

(4)抽采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的瓦斯浓度测试,并记录结果。

(5)在抽采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抽采达标评判标准:(1)瓦斯抽采工作达标的基本要求是瓦斯浓度低于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

(2)根据抽采区域的特点和瓦斯生成量,制定相应的瓦斯抽采工艺及达标要求。

(3)定期进行瓦斯浓度检测,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增加抽采量或者改变抽采方式。

(4)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应公开透明,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和程序。

四、制度实施1.对于新建瓦斯抽采工程:(1)在进行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包括安全措施的设计和瓦斯抽采工艺的制定。

(2)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对于已建成瓦斯抽采工程:(1)必须进行定期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包括瓦斯浓度检测和工艺的调整。

(2)存在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的问题,必须采取改进措施,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二零一二年三月煤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第一章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第一条瓦斯抽采系统应有专项设计,设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等要求。

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不小于90m3/min,且配备用瓦斯抽采泵。

抽采泵采用软化水为介质,并有停水断电保护装置。

第二条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

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软化水处理装置)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

软化水药剂至少每六个月添加更换一次。

第三条矿井瓦斯抽采泵站、主管、干管、支管设置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环境瓦斯浓度、循环供水、供电、设备开停状态等,同时对泵站设备运行异常、环境瓦斯浓度超限和供水系统故障报警,并进行断电控制。

抽采瓦斯监控系统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区域分支及钻场设置人工测量装置,对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

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对每个钻孔抽采参数进行计量。

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

第四条抽采泵站有专人值班,负责每小时巡检一遍设备运行状况和抽采参数,并做好记录。

当泵站抽采负压超过73kPa或低于20kPa 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处理。

停泵有汇报、有记录,严禁私自停泵。

第五条抽采泵站配专用电话、消防器材、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高低浓光学瓦斯测定器、水银柱计、水柱计、人工观测记录等。

消防器材配置要求: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不小于0.2m3、消防水桶不少于2个、消防铁锹不少于2把、软管不小于20m等。

第六条地面抽采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325mm,干管直径不得小于300mm、支管直径不得小于200mm。

瓦斯抽采管路系统按设计要求选材安装,管路安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瓦斯抽采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3.2 未卸压抽采瓦斯抽采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3 卸压抽采瓦斯抽采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3.4 本煤层抽采瓦斯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3.5 邻近层抽采瓦斯抽采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3.6 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采,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采。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实施细则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

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2.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方法抽采达标评价细则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各矿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细则。

一、组织领导各矿成立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通风科长、安监处长、地测科科长、生产部通风副部长、生产部部长、防突办、通风组、采掘组、调度等。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已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对预期抽采效果进行会审,并作出评价,评价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出现假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组长职责:对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采掘工作面实施的区域防突措施能否达到预期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对效果评价结果作出结论性的审批意见。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

防突办公室职责:提供区域防突设计及钻孔设计图,并监督和落实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评价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

地测科职责:及时更新瓦斯地质图,掌握采掘区域内地质构造情况,搞好超前物探等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评价区域内的地质图、地质说明书等相关地质资料。

生产部采掘组职责:提供进行效果评价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图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安监部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调度室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协调调度。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XXXXX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附录8、附录9为规范性附录。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瓦斯抽采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2 、未卸压抽采瓦斯抽采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卸压抽采瓦斯抽采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4、本煤层抽采瓦斯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5 、邻近层抽采瓦斯抽采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6 、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下发的《煤矿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要求,制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第二条体系适用范围适用中煤新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三条组织领导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成员: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防地测部、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矿井(地勘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组织领导瓦斯抽采达标职责(一)公司总经理为瓦斯抽采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二)公司总工程师为公司瓦斯抽采负技术责任,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长期达标规划,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

组织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组织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

(三)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落实组织抽采达标工作。

(四)通防地测部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检查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五)安全监察局负责督促公司各矿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六)生产技术部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优先安排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掘进工程,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按时完成;负责公司各矿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10.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

10.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第一条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采区首采工作面,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与安全评价由市公司进行,第二个及以后的工作面由矿比照首采工作面自行完成。

第二条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或未在保护范围内的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措施,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

第三条采取各种方式预抽瓦斯进行区域“消除煤层突出危险”(以下简称消突)的,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要求。

第四条石门(井、巷)遇构造时,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距10m前进行围岩加固,加固钻孔控制范围与抽采钻孔同,且要进入煤层0.5m,然后实施穿层钻孔预抽,未进行围岩加固的,预抽钻孔必须在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距10m前实施。

第五条预抽瓦斯钻孔必须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孔间距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若没有实际考察有效抽放半径数据的,必须按以下要求布置:1.煤巷掘进及回采工作面采用顶(底)穿层钻孔预抽的,钻孔终孔点按5.0m×5.0m间距布置;2.回采工作面块段采用顺层孔预抽的,钻孔按照3.0m间距布置。

顺层孔不能覆盖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区工作面,必须施工顶(底)板抽放巷实施穿层预抽;高瓦斯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内施工钻孔对“未预抽区域”进行超前泄放,泄放钻孔按照3.0m间距布置,并留有2.0m超前距,煤厚>3.5m 时,须施工上、下两排钻孔。

第六条突出危险区范围内的边角块段,采用顶、底板穿层钻孔预抽措施确有困难的,巷道掘进必须编制以顺层长钻孔预抽为主要内容的专项防突设计,矿会审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专项设计中,钻孔控制:与掘进顺层预抽钻孔同,钻孔终孔间距按实际考察抽采半径布置,没有实际考察的按3.0m布置,相邻两茬钻孔最小压茬距(巷道轴线方向投影)≥20m。

煤厚>3.5m 时,须施工上、下两排钻孔。

第七条预抽钻孔基本技术要求:1.孔径Φ≥94mm;孔口管Φ≥2.0寸,且以能下入的最大管径为宜;2.顺层孔封孔长度L≥15m;3.孔口负压p≥13kPa;第八条必须建立预抽瓦斯参数记录台帐,抽采参数做到测量可靠、计算准确、记录真实。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

⽡斯抽采达标评判⼯作体系⽂家坝⼀矿⽡斯抽采达标评判⼯作体系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斯治理⼗⼆字⽅针,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斯突出规定》、《煤矿⽡斯抽采达标暂⾏规定》、《煤矿⽡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斯抽采规范》、《贵州省煤矿⽡斯治理攻坚实施⽅案》及上级相关⽡斯治理、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斯抽采达标,实现“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的⽬标,特制定本⽡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第⼆条⽂家坝⼀矿是⽡斯抽采达标评判⼯作的责任主体。

矿长是本单位⽡斯抽采达标评判⼯作的第⼀责任⼈,负责组织落实⽡斯抽采⼯作所需的⼈⼒、财⼒和物⼒,制定⽡斯抽采达标⼯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和⽡斯抽采达标。

总⼯程师是本单位⽡斯抽采达标评判⼯作的技术负责⼈,负责编制、审批、检查⽡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安全副矿长是本单位⽡斯抽采达标评判⼯作的监督负责⼈,负责⽡斯抽采达标的监督⼯作,确保⽡斯抽采评判结果真实、可靠。

第三条⽂家坝⼀矿⽡斯抽采⼯作应落实“多措多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斯抽采应确保⼯程超前、能⼒充⾜、设施完备、计量准确,⽡斯抽采管理应确保机构健全、制定完善、执⾏到位、监督有效。

第⼆章⼀般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的采掘⼯作⾯必须实现抽采达标:1、开采具有煤与⽡斯突出危险煤层的;2、⼀个采煤⼯作⾯绝对⽡斯涌出量⼤于5m3/min或⼀个掘进⼯作⾯绝对⽡斯出量⼤于3m3/min;3、煤层⽡斯压⼒⼤于0.74MPa或⽡斯含量⼤于8m3/t的;4、⽯门揭煤⼯作⾯。

第五条⽂家坝⼀矿在编制⽣产发展规划和年度⽣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斯抽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程、抽采量、抽采设备设施、资⾦计划,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采⾯接替、巷道掘进⼯程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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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下发的《煤矿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要求,制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第二条体系适用范围适用中煤新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三条组织领导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成员: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防地测部、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矿井(地勘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组织领导瓦斯抽采达标职责(一)公司总经理为瓦斯抽采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二)公司总工程师为公司瓦斯抽采负技术责任,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长期达标规划,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

组织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组织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

(三)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落实组织抽采达标工作。

(四)通防地测部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检查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五)安全监察局负责督促公司各矿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六)生产技术部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优先安排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掘进工程,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按时完成;负责公司各矿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七)经营管理部负责保证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所需设备、材料等购置、供应工作。

(八)地勘公司负责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所需钻孔施工及钻孔封孔质量工作。

(九)矿长为所在矿井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十)矿井总工程师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负责推广运用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实施科研攻关等。

(十一)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公司、矿井其他各级领导、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第五条公司通防地测部负责瓦斯抽采专业管理,矿设立瓦斯抽采专业队伍,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第六条公司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矿井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矿井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及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实施计划,矿井每年须对抽采达标煤量进行评价,并依据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计划开采煤量严禁超过抽采达标煤量。

第八条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第九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

煤层群开采的矿井,部署抽采采动卸压瓦斯的配套工程。

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布置对被保护层进行瓦斯抽采的配套工程,确保抽采达标。

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采瓦斯时,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巷道的位置、数量满足可实现抽采达标的抽采方法的要求。

(二)巷道施工满足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要求。

(三)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

第二章瓦斯抽采管理第十条瓦斯抽采系统管理。

(一)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时,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瓦斯利用的矿井要分别建立高、低浓度抽采利用系统。

(二)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抽采系统能力须满足抽采设备服务范围内最大抽采量和最大阻力的要求,运行能力应大于需要能力的1.3倍。

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第十一条地面瓦斯泵站管理。

(一)地面泵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其距矿井进、回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有防雷电、防火灾、防冻、防洪涝等设施,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二)地面泵站和泵站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站房顶不小于3m,放空管管径应不小于泵站进、排气口管径。

(三)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当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使用水环泵抽采瓦斯,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要求。

(五)地面瓦斯抽采泵须有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两回路供电线路供电,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须实现“三专”供电,瓦斯抽采泵开停状态应实现连续监控。

(六)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测定一次瓦斯抽采及泵站运行等参数,并做好记录。

当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进行瓦斯利用的,恢复瓦斯泵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七)瓦斯泵站属要害部门,必须执行进出登记制度,闲人免进。

值班人员有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泵站,值班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八)抽采瓦斯泵实行挂牌管理,写明运行、完好、待修。

(九)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

(十)抽采泵进气侧主管路内应安设流量、负压、瓦斯浓度、温度等传感器。

瓦斯泵上方安设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为0.5%。

(十一)抽采瓦斯泵必须保证连续运转,特殊情况需要停泵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敷设瓦斯抽采管路要求(一)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选材、安装、防腐,严禁使用非金属管材,管路安装要有安全技术措施。

(二)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三)瓦斯管路要有区别于其它管路的明显标识。

管路按照矿井、采区系统干管、支管分别编号,注明管径、气体流向。

(四)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编制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1.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0.3m,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吊挂高度不少于1.8m。

2.井下瓦斯管路每根不少于一处吊挂点,DN150至DN300瓦斯管可用盘圆吊挂,DN300以上瓦斯管选用钢丝绳等吊挂,DN400以上瓦斯管每根两处吊挂点,必须保证吊挂牢固可靠。

3.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加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 m~20m。

4.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巷压明显地段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和管路保护措施。

(五)在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以及沿管路适当距离(不大于500m)安装放水器、除渣器,采掘工作面分支管路应在进入采区主干管路之前设置除渣器。

严格执行巡查放水制度,确保管路中不积水、不堵塞。

(六)管路分岔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500m~1000m)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的规格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七)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监控、计量管理(一)瓦斯抽采矿井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二)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

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三)抽采瓦斯计量仪器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

(四)矿井、采掘工作面及预抽煤层瓦斯的每个评价单元须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实现瓦斯抽采纯量的连续自动计量。

自动计量装置须每旬调校一次,确保计量准确。

(五)自动计量装置处必须安设孔板计量装置,安设人工瓦斯、压力等检查装置,作为流量、浓度等调校比对的依据,误差超过10%的,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仍然超差的,必须及时联系厂家解决。

监控瓦斯浓度误差不超过5%。

(六)抽采系统中每个计量点应观测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管路系统观测点及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均应留设抽采瓦斯浓度、负压等观测孔。

(七)矿要制定地面抽采与井下排放抽采统计考核制度,严格抽采计量考核。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管理及工程检查验收(一)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计量装置、抽采钻孔等检查及维护制度。

瓦斯抽采系统及附属装置每10天检查不少于1次,系统及钻场钻孔抽采参数每周测定不少于1次,回采工作面抽采系统及抽采参数每天检查不少于1次,采掘工作面重点考察钻孔的测定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二)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系统编号管理,抽采系统放水器、除渣器、控制阀门及计量装置编号挂牌管理,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三)施工钻场内要悬挂钻孔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平、剖面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钻孔施工技术要求、钻孔施工注意事项等。

(四)每个抽采钻孔都要悬挂钻孔档案牌,内容包括:钻孔编号、钻孔参数、终孔层位、终孔日期、施工负责人、验收人等。

抽采钻场要悬挂钻孔观测牌板,内容包括:钻场编号、钻孔编号、抽采负压、流量(或孔板压差)、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等。

(五)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的大气压(101.325 kp a)和温度(20℃)。

采用自动计量的要通过监测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报表,采用孔板计量的每班要计算抽采总量,再根据抽采量编制抽采报表。

(六)瓦斯抽采台帐必须由分管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增加矿长审签。

(七)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钻孔的开孔方位误差不得大于±1度,孔位误差不得大于±0.1m,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附合设计要求。

(八)抽采系统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管路敷设、气密性试验、瓦斯泵及供电、监测、计量装置等),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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