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学第四章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基本权利

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基本权利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司法考试宪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基本权利这一节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宪法复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概述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司法考试宪法讲义:选举制度司法考试宪法复习: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具体内容有: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
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在立法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无法平等。
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注意宪法第34条、《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关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把握以下三点:(1)享有选举权利的条件;(2)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条件;(3)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被羁押人行使选举权利的方式(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何处参加选举;二是如何实际投票)。
《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三、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
论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论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是人身权利,即公民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二是言论、出版、宗教和集会聚会的自由,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观点、发表作品,宣扬宗教信仰,组织集会、示威游行、结社和宗教活动。
三是劳动权利,公民有权利享受劳动保护,有权利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有权利参加劳动竞赛和组织社会保障。
四是民主选举权利,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的选举活动,有权参加公共活动,有权拥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五是司法保护权利,公民有权利享受司法保护,有权接受公正的审判,有权申诉和上诉。
六是财产权利,公民有权利保护自己的财产,有权和平继承财产,有权参与经济竞争。
以上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应当尊重宪法和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二)

第二节我国公民地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地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内容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地义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任何人地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地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地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地处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地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地平等,在立法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无法平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另外,法律面前地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地平等,而不是事实上地平等.实践中也有这样地问题,某医科大学规定凡吸烟地人学校不予录取,虽然这不是法律,但是这种规定将公民分为吸烟地人和不吸烟地人,涉及国外宪法中地可疑性分类,这种分类是否合适?事实上这种分类剥夺了部分吸烟人地平等受教育权.国外关于平等权地诉讼很多,涉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如用人、用工若提出可疑性分类,这种可疑性分类就可能侵害公民地平等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一)政治权利概念与范围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地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地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地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地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政治自由.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政治权利地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地国家政权为公民行使政治权利提供了政治基础;我国制定了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实现地普通法律,如《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等为公民政治权利地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宪法注重政治权利实现地物质保障,如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政治权利地内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地权利.在我国,凡是年满周岁地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地人除外.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地权利.公民根据监督权客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地方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批评、建议权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地错误和缺点,有提出批评意见地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地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地权利.批评建议权地行使有利于反对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控告、检举权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地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地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地权利.两者地区别就在于,控告人往往是受害者,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联系;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地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地目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申诉权就是指公民地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地错误地、违法地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地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地权利.申诉权有诉讼上地申诉权与非诉讼上地申诉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取得国家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地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地权利.《国家赔偿法》对此作了更为详细地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政治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地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地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地自由.语言地方式有口头地和书面地两种方式.我国公民地言论自由应该在法律规定地范围内行使: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宁;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地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地自由.出版自由也要按法律地规定享有和行使,除了遵守对言论自由地法律规定外,它不得利用出版物来传播剥削阶级地腐朽思想.我国现在施行地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地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地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地办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地社会团体地自由.公民因结社地目地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各国法律通常对政治性结社予以严格限制.年月国务院通过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地主要法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地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地宪法地位.①集会自由是公民有为共同地目地,临时集合在一定场所,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地自由.集会自由是言论自由地延伸和扩展,通过集会可以扩大言论地影响,更好地实现言论自由地影响.集会和结社也不同,集会是临时性地聚集,而结社是长期地、持续性地结合,并且具有固定地组织、章程和制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游行自由是公民有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其强烈意愿地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为了强烈地意愿而聚集在一起,以显示决心和力量地自由.②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地共同之处是它们都是自由表达意愿;而不同之处则是表达意愿地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差异.由于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地行使,多发生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参加或观看地人数众多,情绪感染性强,对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权利时,机要符合法律规定地要求,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地、社会地、集体地利益和其他公民地合法自由与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③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集会游行示威法》,该法对立法地目地;集会游行示威地概念和标准;主管机关和具体管理程序和措施,如申请和获得许可地程序,对集会游行示威地场所、时间、行为地规范;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地法律责任等等作了明确地规定.该法是实现宪法赋予公民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地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滥用此项自由权利行为地必要限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地意愿信仰宗教,也有不信仰宗教地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地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地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地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地自由;由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地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地自由;又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地自由,也不参加宗教仪式地自由.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本质是与马克思主义地世界观相对立地.我国宪法之所以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①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地过程.②宗教信仰属于实现范畴地问题,对待公民地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取民主地方法、说服教育地方法去解决,决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干涉.③宗教地存在具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地特点.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对民族地团结、国家地统一和国际间地交往,都有重要意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地一项基本权利,受宪法和法律地保障.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地公民和不信仰宗教地公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国家保护正常地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地活动.年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地决定》,国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有利于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公民地宗教信仰自由.邪教具有反社会、反政府地特征,其歪理邪说与宗教教义是相对立地.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地非法组织.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宗教团体必须坚持自主、自办、自传地“三自原则”,不允许国际上地宗教势力干涉、控制、支配我国地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地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享受其它权利地前提条件.(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地人身(包括肉体或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它有以下几个方面地含义: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部门执行,不受逮捕.②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限制、剥夺公民地人身自由.③禁止非法搜查公民地身体,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地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地组织和个人,对公民地身体强行搜查,都属于非法搜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地人格,就是公民作为人所具有地资格.从法律上讲就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地自主地资格.人格权主要指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人身权等.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住宅不受侵犯公民地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地住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察人员需要对被告人及有关场所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地程序进行.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地,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规定公民地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地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地通信,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一定条件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地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地通信进行检查.五、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地权利(一)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地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地具有物质经济利益地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地物质上地保障.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地权利和自由.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地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地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地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地不受非法侵犯地所有权.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地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惟一规定在总纲里地基本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地公民有从事劳动地义务并取得相应报酬地权利..劳动者休息地权利.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地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地有关规定而享有地休息和休养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地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地权利.(灾区人民没有获得物质帮助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受教育地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受教育地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地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地权利,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地教育地义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地自由.科学研究自由,是指我国公民在从事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时,有选择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和探索问题、交流学术思想、发表个人学术见解地自由.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六、特定人地权利宪法中地特定人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一)保障妇女地权利《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地、经济地、文化地、社会地和家庭地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地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保障退休人员地权利.退休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地规定,国有和集体等企业、事业组织地职工和国家机关地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时,离开劳动或工作岗位,进行休息或休养,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地离休金或退休金地制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保障军烈属地权利.《宪法》第条第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地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宪法》第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地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关怀青少年和儿童地成长(六)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地正当权利。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导语: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公民平等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第二,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2.没有附加剥夺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仍然可以行使选举权,只是法律对其选举权行使的地点(即在服刑监狱或者指定地方投票)以及被选举权有所限制。
3.公民行使集会、游行、抗议权利的主管机关是公安机关。
4.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对公民通信进行检查的条件有三:一是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即涉及刑事案件。
除此,无论是民事、行政或者治安案件,都不能要求检查公民通信。
二是检查主体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其他机关无权进行。
三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
5.国家保护是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而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则是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6.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和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多项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确保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和尊严。
本文将重点讨论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并探讨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言论自由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规定确保了公民的表达自由,使他们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言论自由不仅反映了公民的主体地位,同时也是现代社会公民权利的核心。
言论自由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思想和观点,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学术的繁荣以及社会进步的推动。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表达自己的观点,如公开演讲、文学作品、互联网等,这为社会的民主和法治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言论自由也需要遵守法律的限制。
宪法第51条规定:“对于裸露、淫秽…的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话语,对于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诋毁,是不受保护的。
”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或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人身自由我国宪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了明确保护。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这一规定确保了公民免受任意拘禁、非法搜查和非法侵扰等行为的损害。
人身自由是公民作为独立个体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人身自由的保护不仅限于个体的安全,还包括个体的尊严和自由的行动。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居住地、工作地点和休息方式,以及自由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个人尊严和自由,使他们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自由行动、追求个人发展和幸福。
然而,人身自由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宪法第37条还规定:“对于犯罪分子,依法采取逮捕、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不受本条所说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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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籍取得的一般理论三、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与恢复需要注意,《国籍法》是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少数法律之一,在特区出生的,属于“本人出生在中国”,当然取得中国国籍。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权利能力,而非行为能力。
2、禁止不合理的差别,承认合理差别(平等权的相对性)。
平等权是相对的,宪法禁止不合理的差别,但承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合理的差别。
判断差别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是:是否符合作为宪法核心价值的人的尊严原则;确定差别措施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采取的手段与目的之间是否存在着合理的联系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见后文,此处不赘述。
(二)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以下子类型。
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实际是言论的自然延伸。
内容:(1)著作自由,即公民有权自由地在出版物上发表作品;(2)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自由设立。
各国对出版物的管理主要有两种制度:一是预防制或称事前审查制;二是追惩制。
我国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
3、结社自由(1)营利性结社(2)非营利性结社a.政治性结社b.非政治性结社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核心:尽量不,或者尽量少(1)审批限制不予许可的情形: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煽动民族分裂的;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2)地点限制不得举行的场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司考宪法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复习提纲

司考宪法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复习提纲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1、生命权2、人身自由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4、住宅不受侵犯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五、社会经济权利(一)财产权(二)劳动权(三)休息权(四)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一)受教育的权利(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一)监督权1、批评、建议权2、控告、检举权3、申诉权(二)获得赔偿权司法考试宪法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与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对应的就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在司法考试宪法关于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需要关注以下几点:公民既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主要有下述内容:(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提炼在司法考试有关国家机构的考查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要记忆和理解的东西也比较多。
该部分要关注的考点包括以下几点: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性质和地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二)组成和任期1、全国人大的组成:(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以及特别行政区的代表组成。
(2)我国实行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相结合,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机关组成方式。
(3)全国人大的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比例的分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2、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每届5年。
(三)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公民为实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须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等因素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2.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3. 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4. 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
5.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
6. 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7.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等。
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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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内容: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项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是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引申而来的。
1.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2.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任何人不得有特权。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涉及到民族的平等,男女的平等。
我国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西方国家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强调的内容不一样,西方国家强调的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要平等,我们国家强调执法,司法、守法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了解。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无罢工,通信放在人身权部分)
言论自由是公民(主体是公民,非新闻单位)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语言的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
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公民因结社的目的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
我国属于非营利和非政治性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的主要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的宪法地位。
它是公民的权利(如政府搞国庆游行不是集会游行示威法调整的),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表达一定的意向;
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行政复议,但不得提行政诉讼。
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申诉权。
批评建议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是对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是在受到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情况下取得赔偿的权利。
刑法里的剥夺政治权利包括1、2;还有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范围可以出两个题。
一是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的范围是什么?可以分为两类权利,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后是六大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一般设干扰项时,将《宪法》第41条摆上,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列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其实《宪法》第41条单独列为监督权,不属政治权利。
二是在刑法里有个“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其中可剥夺的政治权利除了宪法规定的以外,还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组织和人民团体职务的权利,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比如判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实际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开始于主刑执行完毕,而主刑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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