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案例解析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犯罪客观要件案例1、被告人张男与李女谈恋爱一年之久,多次发生关系,但因未到婚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
2002年8月,因家庭琐事,张某向李某提出分手。
李伤心欲绝。
手持一瓶毒药到张某宿舍,声称如果张某坚持分手,她就服毒自杀。
张某说:“你想死就死吧,和我没有关系。
”李某当即服下毒药,张某见状,拔腿离开了宿舍。
后邻居发现李某死在张宿舍。
张是否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2、吴某与另外三人一道为其祖坟做清明,吴点火烧纸钱,其余三人也在场,风刮火星燃烧祖坟周边茅草,吴等四人也作了短暂扑救,但见火势越来越大,吴为逃避责任,提出尽快逃离现场。
此时尚未引起森林大火。
吴等四人在逃离途中遇见行人,行人问那里为何冒烟,吴等四人说是茅草烧着了。
吴等四人在火情出现后完全可以采取呼救报警等措施。
但不采取措施。
吴等四人逃离现场20分钟后引发森林大火。
是否不作为犯罪?3、甲邀约乙到野外狩猎,其间,乙遭到猛兽袭击,身负重伤。
但甲没有救助乙,而是立即跑回家,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
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反之,如果是乙邀约甲狩猎,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4、行为与被害人的行为相结合的情况:(1)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中毒不至于死亡,但因中毒疼痛难忍,便上吊自杀身亡。
(2)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
(3)甲欲杀乙,在山崖边对乙砍了5刀,乙重伤昏迷,甲以为乙已经死亡,遂离去。
但乙自己苏醒过来后,刚迈了两步跌下山崖摔死。
5、行为与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相结果的情况:(1)甲持刀杀乙,乙虽受伤,但其受伤部位与程度,不致发生死亡结果;可是乙是血友病患者,受伤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2)甲开枪射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发作而死亡。
(3)甲在与乙发生口角后,对准乙的胸脯打了一拳,乙倒地后抽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后查明,乙是因为受刺激,心脏病发作而死,乙的邻居都知道其疾病,但甲对此毫不知情。
6、行为与第三者的行为相结果的情况:(1)甲持刀杀乙,乙在负伤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良机不可失,便拔枪射中乙,致乙死亡。
刑法学总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共3题,共计40分)1.张某案(本题12分)[案情]张某(女)与李某系夫妻,林某(男)系李某的同事。
张某因怀疑其丈夫李某有外遇,为弄清真相,遂找到林某了解情况。
1998年7月22日上午,张某给林某打电话,让林某来家中,要与李某对质当面核实此事,林某应邀前往。
当日下午2时许,林某来到张某家中,当得知李某外出未归时,遂对张某进行语言调戏、拉拽,张某表示反对。
林某仍继续纠缠。
张某借口喝水而脱身,去另一房间取出一把小宝剑(金属制工艺品),藏在身后回到原房间。
当林某再次调戏,实施强行亲吻、搂抱、拉拽等侮辱猥亵动作时,张某手持小宝剑朝林某的腹部猛捅一刀,致林某倒地丧失行动能力。
隔了一会儿,张某见林某倒地挣扎,又朝其胸部、背部等处连捅二十余刀,林某因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
林某不再动弹,张某即委托李某之嫂报警,公安机关遂到张某家中将等候的张某抓获。
归案后张某如实陈述了事情经过,但认为自己杀坏人没什么不对的,拒绝认罪和悔罪。
[问题](1)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什么?(8分)(2)如果张某构成犯罪,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应当如何处罚?说明理由。
(4分)答案: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扎腹部事后防卫法定情节:自首、防卫过当2.吴甲致吴乙死亡案(本题14分)[案情] (1)吴甲曾因抢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1月2日,在有期徒刑执行3年整(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2年整)时被假释。
(2)1999年3月13日,吴甲因李某欠其借款未还一事,酒后到李某家索要欠款,而与李某发生口角。
吴甲为报复李某,即到其父亲吴乙家的院内拿了一根铁棍(长140厘米,直径5厘米)。
吴甲回来后,见其李某与吴乙站在路上说话(两人相距约1米),便手持铁棍向李某奔去。
吴甲之弟吴丙见状过去阻拦,吴甲遂在距离李某约3米远的地方朝李某的头部抛出铁棍。
李某慌忙躲闪,铁棍飞过李某,正好击中吴乙的头部(左颞部),吴乙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案例教学:案例1: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
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
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
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
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那么,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解析】王某第一次获得3000元人民币,是操作失误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但后来他明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还多次取款,这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进行盗窃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由此可见,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1991年和1996年,被告人张子强等人将在内地非法购买的一批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
1997年9月,被告人张子强等人经密谋并由张子强出资,在广东省汕尾市非法买卖大量炸药、雷管和导火线,偷运香港。
此外,被告人张子强一伙在广州等地经多次密谋策划后,分别于1996年5月和1997年9月在香港绑架了李某、林某和郭某,勒索巨额赎金。
在本案中,就走私枪支、弹药罪而言,从内地走私到香港,属于跨境犯罪。
就绑架罪而言,预备行为发生在内地、实行行为发生在香港。
那么,内地的司法机关对张子强案是否具有刑事管辖权呢?【解析】张子强案虽有一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但同时也有一部分行为发生在内地,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司法机关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由于张子强在内地被捕获,因而内地司法机关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是正确的。
案例3:被告人高建生,男,24岁,某市建筑工人。
刑法总论案例

犯罪停止形态案例案例1:某甲因其夫某丙外出打工,与同村的某乙勾搭成奸,即预谋除掉其夫某丙,以便与某乙结婚。
一日,在外地打工的某丙回到家中,某甲便想毒死某丙。
某甲乘给某丙温酒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毒药放在酒中给某丙喝。
某丙在喝酒时,讲起自己为了让某甲过得好一点,在外打工不辞辛苦,尝遍了人世的诸般苦楚。
某甲听后很受感动,动了恻隐之心,遂将某丙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但某丙因食毒量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问:某甲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案例2:赵某、李某在福建省福州打工,在2003年春节前,因回家无钱而共谋抢劫。
某晚11时许,二人携带事先购买的匕首、绳索等作案工具搭乘孙某驾驶的出租车,谎称有紧急业务需要到长乐市。
在车上,赵某用方言对李某说:“等一会连车带人一起搞了,开会老家去。
”李某说“好主意”。
司机孙某虽然没听明白二人的谈话,但觉得二人的形迹不像是跑业务的,遂产生怀疑。
车行至福州市郊某检查站,孙某即将车辆迅速靠近检查站求援,两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交代了犯罪事实。
问:赵某、李某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案例3:甲与已共谋盗窃汽车,甲配制了汽车钥匙后交给乙,但甲后来想放弃犯罪,便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并要回配制的钥匙。
乙将配制的钥匙还给甲,并同时告诉甲:“我用你的钥匙又配制了一把。
”甲只是要回了自己原来配制的钥匙。
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
问:甲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案例4:某甲深夜抢劫,见有一人路过,甲跟在路人背后,上前用刀抵住对方腰部,要对方将钱财交出,对方将财物给了甲,甲转身逃跑,跑出100米远时,忽听路上喊甲的名字,甲发现是邻居乙,不好意思,遂又转身回去,将财物还给乙,并称在开玩笑。
问:某甲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请辨析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犯罪主观方面案例案例1:陈某与同村某妇女有非法两性关系。
为达到与该妇女同居的目的,陈某多次起意杀害妻子李某,但又一直不忍心下手,一天傍晚,陈某为晚上上山打猎而坐在院子里擦枪。
总第7-8讲刑总案例分析

第7-8讲刑法总则案例分析1【案例分析】罪刑法定原则被告人吴某(男,45岁,已婚)与被告人田某(女,31岁,未婚)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2000年11月,二被告人相约从四川老家来北京做皮货生意,在海淀区巴沟村租用一间民房,以夫妻名义姘居。
在姘居期间,两人经常在租住的房间内用照相机自动拍摄两人裸体性交姿态和单人裸体照片,其神秘的举动引起了房东的怀疑,向当地警方举报。
12月底,二被告人又在房间内拍摄落体性交姿态的照片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公安人员从现场查获二被告人已经冲洗出的两人及单人裸体淫秽照片50余张,已经拍摄但尚未冲洗的胶片2卷,以及二被告人订立的“结婚盟约”。
另外还查获吴某从公开出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中节录复印的有关性行为描写的20本单印本。
吴某交代说是在自己的皮货店顺便出售。
此案被公安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
检察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遂以制造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
一审法院以二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田某有期徒刑8年。
【问题】同学们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吗?请结合罪刑法定原则回答该问题。
2【案例分析】犯罪客体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生活在一个村子,过去一直关系不错,后来因故闹矛盾,而且矛盾越闹越大,几乎到了对对方恨之入骨的程度。
被告人王某总惦记着要教训教训被害人张某某。
王某某有些小聪明,他对雷管、炸药略懂一二。
王某某心想,最好不要炸死人,炸死人要偿命的。
于是乎,他想出了一个他认为既能教训张某某,解心头之恨,又不至于将张某某及其家人炸死的好办法。
他从自家柴禾堆中抽出一个木头棒,用工具将木头棒挖空,装上雷管和40克炸药以及引爆用的导火索,并重新伪装好,然后悄悄放进被害人张某某家的柴禾堆中。
张某某的父亲一天生火做饭,从自家柴火堆中拿了一些柴禾来用。
这一下可不得了了,张某某家的灶头被炸裂,铁锅被炸碎,万幸的是,张某某的父亲在爆炸的那一刻恰好离开灶头,因为盐罐里没有盐了,去找老伴,问家里的盐放在什么地方。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
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
请问:乙的行为属于哪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为什么?
2、丙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
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丙正好下楼,将乙抓获.请问:乙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3、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
甲到保险公司二档财务室领取20万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请问: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4、甲用力推乙(4岁),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
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置于偏僻处,离开时发现乙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遂用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大石头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
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5、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请问:李某的行为属于哪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为什么?。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在刑法总论中,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刑法的相关条文,并且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案件中。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刑法总论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和原则。
案例一:盗窃罪小明因为生活困难,决定去商店偷窃一些食物。
他在不经意间被店主发现,并被报警抓获。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主观上有盗窃故意,客观上有盗窃行为和盗窃财物。
因此,小明应当承担盗窃罪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故意伤害罪张三和李四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争执,最终导致张三用刀将李四刺伤。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在这个案例中,张三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即主观上有故意伤害故意,客观上有伤害行为和伤害结果。
因此,张三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过失致人死亡罪王五因为酒后驾车,导致一名行人被撞伤后不治身亡。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
在这个案例中,王五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即主观上有过失行为,客观上有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
因此,王五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刑法总论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和原则。
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刑法的规定,并且能够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地适用刑法的相关条文。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对刑法总论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剖析

犯罪客观要件案例1、被告人张男与李女谈恋爱一年之久,多次发生关系,但因未到婚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
2002年8月,因家庭琐事,张某向李某提出分手。
李伤心欲绝。
手持一瓶毒药到张某宿舍,声称如果张某坚持分手,她就服毒自杀。
张某说:“你想死就死吧,和我没有关系。
”李某当即服下毒药,张某见状,拔腿离开了宿舍。
后邻居发现李某死在张宿舍。
张是否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2、吴某与另外三人一道为其祖坟做清明,吴点火烧纸钱,其余三人也在场,风刮火星燃烧祖坟周边茅草,吴等四人也作了短暂扑救,但见火势越来越大,吴为逃避责任,提出尽快逃离现场。
此时尚未引起森林大火。
吴等四人在逃离途中遇见行人,行人问那里为何冒烟,吴等四人说是茅草烧着了。
吴等四人在火情出现后完全可以采取呼救报警等措施。
但不采取措施。
吴等四人逃离现场20分钟后引发森林大火。
是否不作为犯罪?3、甲邀约乙到野外狩猎,其间,乙遭到猛兽袭击,身负重伤。
但甲没有救助乙,而是立即跑回家,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
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反之,如果是乙邀约甲狩猎,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4、行为与被害人的行为相结合的情况:(1)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中毒不至于死亡,但因中毒疼痛难忍,便上吊自杀身亡。
(2)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
(3)甲欲杀乙,在山崖边对乙砍了5刀,乙重伤昏迷,甲以为乙已经死亡,遂离去。
但乙自己苏醒过来后,刚迈了两步跌下山崖摔死。
5、行为与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相结果的情况:(1)甲持刀杀乙,乙虽受伤,但其受伤部位与程度,不致发生死亡结果;可是乙是血友病患者,受伤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2)甲开枪射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发作而死亡。
(3)甲在与乙发生口角后,对准乙的胸脯打了一拳,乙倒地后抽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后查明,乙是因为受刺激,心脏病发作而死,乙的邻居都知道其疾病,但甲对此毫不知情。
6、行为与第三者的行为相结果的情况:(1)甲持刀杀乙,乙在负伤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良机不可失,便拔枪射中乙,致乙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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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论案例解析第一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案例1尤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尤某在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后,个人开业行医。
多次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和摘取宫内节育环手术。
有23名妇女在他这里作完手术后怀孕,并生了第二胎或第三胎。
司法机关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将尤某提起公诉。
[法律问题]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讨论问题]尤某是否构成犯罪?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案例2 成克杰受贿案[基本案情]成克杰,男,壮族,1933年出生,捕前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会国人大代表。
1993年底,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成克杰与李平准备各自离婚后结婚,记议趁成克杰在位,利用其职权,为婚后生活共同准备钱财。
此后,两人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聚敛钱财。
从1994年初至1997年4月,成克杰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我种方式,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未、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成克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成克杰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公开判:裁员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0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死刑,2000年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法律问题]什么是平等原则?[讨论问题]成克杰判处死刑是否体现平等原则?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案例3 宋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宋某(系农行营业所会计)2001年5月,以做生意为名,使用现两份已经作废的共计240万元的贷款契约,骗取了营业所主任的签字,而后将这240万元存入营业所,公30次将款取走,非法据为己有,另外还查出宋某曾于1999年2月6日挪用公款60万元给他做生意,此款虽于当年6月人参归还,但其利息1.49万元被宋某据为己有。
2001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宋某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两罪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此,宋某没有提出上诉。
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公款240余万元以及挪用公款60万元的犯罪事实,且在侦查、起诉环节拒绝不认罪,截至一审判决前,仍不供述赃款去向,造成近163万元国家财产至今下落不明的行为。
该案于2001年10月27日经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宋某无期徒刑且量刑不当。
2002年9月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问题]什么是罪责刑相适原则?[讨论问题]检察院对宋某提起抗诉是否正确?第二章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案例4 查理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某国公民查理乘坐我国客轮回国,在船行至公海时,查理因酒后事将另一国公民沙米利打成重伤,沙米利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法律问题]什么是属地原则?[讨论问题]查理能否适用我国刑法?案例5 张子强等跨内地香港犯罪案[基本案情]1997年9月,被告人张子强、钱汉寿、刘鼎勋经密谋并由张子强出资,在广东省汕尾市非法买卖大量炸药、雷管和导火线,偷运到香港。
1997年五六月间,被告人陈智浩在广东省海陆丰非法购买一批炸药,指导使同案人偷运到香港。
1991年和1996年,被告人张子强一伙经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多次密谋策划后,分别于1996年5月和1997年9月在香港绑架了李某、林某和郭某勒索巨额“赎金”。
1994年底至1995年初,被告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蔡智杰、余汉俊、黄毅等人在深圳市抢劫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的提货单,提走一批钢材并销赃,抢劫中致被害人李某死亡。
被告人陈智浩、马尚忠、朱玉成、李运等人经在广州、深圳市多次密谋,先后于1991年6月和1992年3月,携带在内地非法购买的枪支、弹药,在香港抢劫金铺2次,共抢得7间金铺的金器一批。
此外,1990年至1991年,陈智浩一伙从内地非法购买一批枪支弹药,偷运到深圳市,藏匿在被子告人罗月英的住处。
[法律问题]如何解决跨内地与香港犯罪管辖权?[讨论问题]张子强案,内地是否有刑事管辖权?案例6 金某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被告人金某是我国某国有企业派驻美国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日,金某酒后闹事将美国一酒店服务人员打成轻伤,被警察当场抓获,生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机构将其领回,造成很坏的国际影响。
[法律问题]什么是属人原则,我国刑法对属人原则是如何规定的?[讨论问题]对金某能否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二、刑法的时间效力案例7 谭某诈骗案[基本案情]被告人谭某,男,37岁,北京市人,无业。
1995年5月11日,被告人谭某同任某等人使用北京市科力恒技术公司空头转帐支票,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中国大恒公司骗购三菱空调13台,价值人民币149500元,后被大恒公司发现而未得逞。
检察院以谭某的行为触犯刑法了《刑法》第226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诉至法院,法院依照《刑法》第12条第1款、第23条、第25条第1款及1979年《刑法》第152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5年。
[法律问题]什么是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是如何规定的?[讨论问题]对谭某的行为因如何适用刑法条文?一、犯罪及其特征案例8 朱某以暴力迫使卖主退货款案[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朱某,工人。
1998年8月的一天,朱某以5200元的价格从薛某手中购买“铃木”牌摩托车一辆。
使用一星期后朱某以现该车有毛病遂找到薛某要求退车,遭到薛某的拒绝。
后,朱某纠集数人对薛某进行威胁、殴打,薛某被逼无奈,退给朱某800元。
四天后,朱某又以同样手段从薛某处要走300元。
数日后,朱某等人又以暴力相威胁到薛霜处要钱时薛某报警,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律问题]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讨论问题]朱某是否构成犯罪?案例9 陈某奸淫幼女案[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史某(1980年2月6日生)系同学,二人从1992年12月起开始恋爱。
1993年7月至8月间陈先后在史家多次与史发生两次性关系。
检察院以奸淫幼女罪将陈某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多次奸淫不满14岁的幼女,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奸淫幼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一审法院宣判后,陈某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陈某与史某发生两次性关系事实无误。
但鉴定于陈某与史某是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行为,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其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
遂对陈某宣告无罪。
[法律问题]如何理解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讨论问题]陈某是否构成奸淫幼女罪?二、犯罪构成案例9 王某等人私分个人合伙企业财产案[基本案情]1986年下半年至1990年6月,被告人王某、陈某、方某等人,利用职务这便,采取开假条、假发票、收入不记账、重复报销手段,九次冒领并私分霞西林工商公司的公款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王三次单独侵吞公款3万余元五次参与私分公款分得8万余元,共计11万余元;陈某得款5万余元,方某得款4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某、方某有期徒刑12年。
宣判后王某、陈某、方某提出上诉认为霞西林工商公司不是集体经济组织,他们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其分款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王某等人私分霞西林工商公司款项属实,但该公司虽曾注册为集体经济组织,但该公司经营的资金、场所等均是王某等人自行筹措的。
在管理形式上,该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营亏,因此该公司属于个人合伙性质的经济组织,王某等人私分的38万余元人民币,是合法收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遂宣告王某等人无罪。
[法律问题]如何理解犯罪构成?[讨论问题]王某等人是否构成犯罪?案例10 霍某扣压债务人车辆案[基本案情]霍某,某市无业人员。
1998年3月,倪霜的哥哥因赌博向霍某借款5万元。
后,霍某急需用钱,多次向倪某的哥哥催要未果。
同年11月的一天,霍某指使其朋友以租车为名,让倪某将与其兄合伙购买的一部价值20万元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开至其居所地,霍某以倪某的哥哥不还钱为由将该轿车扣押。
第二天,霍某将该轿车抵压给他人,得款5万元,并让倪某回去转告其兄,让其兄还债领车。
后倪某报案,霍某被抓获。
[法律问题]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犯罪构成?[讨论问题]霍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第四章犯罪客体案例11宋某放火烧毁自家房屋案[案情摘要]被告人宋某家有3间房屋,位于一排12间砖木结构房屋的最东端,依次向西有7户人家。
1993年7月下午6时许,宋某和妻子因家庭锁事与其母、兄发生争执。
宋遭其兄殴打,顿时怒从心起,认为自己受到欺辱无法在家生活,便产生了焚毁自家房屋、移居岳父家的念头。
宋某用火柴点燃屋内的麦草堆,然后带着妻子和孩子离家出走。
火势很快蔓延,将房屋烧着。
当时风向东南,西邻住户为避免殃及,纷纷将家里的财物向外转移。
众村民奋力扑火,采取扒屋顶、拆房子以形成隔火带等方法将火扑灭,避免了一场重大火灾。
[法律问题]如何理解犯罪客体?[讨论问题]宋某是否构成犯罪?案例12 杨某挪用公款案[基本案情]1997年10月,某市被告人杨某利用其中为工商银行兴华街支行职工的便利,在工行号召抓存揽储之际,为完成存储任务,便找到其在省银行学校干训科工作的弟弟杨某,要求帮助存10万元公款。
拿到10万元后,因从别的单位揽到的储蓄款也陆续到位,如再将这10万元存到某某证券交易营业部其爱人的股票账户上,用于个人炒股后,此款于1998年5月至1999年3月间陆续归还,该案于2001年10月3日立案,侦查终结后检察院认定杨某挪用10万元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并依法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别年原审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杨某不服,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无罪。
某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法律问题]如何理解犯罪侵犯的客体?[讨论问题]杨某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第五章犯罪的客观方面一、危害行为案例13 邹某不作为犯罪案[基本案情]被告人邹某,女,31岁,某幼儿园教师。
1985年5月25日上午10时,被告人邹某带领4名幼儿外出游玩。
走在最后面的一幼儿李某(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
邹某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
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某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秆,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水深约75公分(半人深)但邹家华、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