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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作业1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1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1参考答案: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山本XX,女,42岁,日本国籍。

马XX,男,35岁……答:1、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案情】王XX,男,17岁,某校高三学生。

王XX与陈XX(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答: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案例分析1.案情:黄某,男,36岁,农民。

孙某,男,16岁,中学生。

2011年4月17日晚6时许,黄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孙某,从某镇驶往某市途中,不小心撞上在公路边同向行走的刘某,致使刘某颅骨粉碎性骨折昏迷。

黄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与孙某商议后,两人将刘某抬上肇事摩托车,运至离案发现场约一公里以外,将刘某抛入1.5米深的一条沟内,并用于草覆盖在刘某身上进行伪装。

第二天中午,刘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

警方现场勘查证实,刘某在沟内曾从昏迷中苏醒过,其手上有明显的抓挖沟内物体的伤痕。

经查,黄某2005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11月被假释。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黄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处理原则)?答:(1)黄某与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所谓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分)(3)黄某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本应将被害人送医抢救,但其为逃避法律追究,反而与孙某合谋,共同将被害人带离现场予以遗弃、隐藏,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因而构成共同犯罪。

(5分)(4)孙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3分)(5)黄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分)2.案情:胡某,男,17岁。

2009年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9年11月某日晚9时左右,胡某与其朋友陈某喝完酒后在本县城关镇大街上驾车兜风,行至一个夜市小吃区时,撞上了正在马路边行走的张某、王某。

张某被撞倒卷入车下,挂在车右前避震器与方向横拉杆上,王某被撞倒在马路边(手在地上蹭破了皮)。

刑法疑难案例分析

刑法疑难案例分析

刑法案例分析报告案例 1. A欺骗在路边捡到真钻石的甲说“不是钻石,只是玻璃而已”,而甲误信A的话又将该钻石丢弃路边,随后A将该钻石取走。

A始终就是以取得该钻石的意思而欺骗甲。

2.鱼市场乙老板将鱼分成很多箱,并在箱上标上价格,购鱼者B趁该老板乙不注意的时将别箱的一些鱼放入想购买的鱼箱内,而该老板并未注意,亦未重新数过〔称过〕,仍以原价卖给B。

好好思考 1. 甲乙的蛋糕是不是一样的.. 2.AB是一样的方式取得蛋糕么. 蛋糕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方式第一、生产。

第二、先占。

第三、添附。

第四善意取得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第六、拾得遗失物。

第七、国有化和没收。

甲蛋糕的归属?在路边捡到真钻石,该钻石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占有的几种学说管有说事实及法律上支配说。

处分可能状态说。

支配说。

事实上支配说。

AB怎么动的蛋糕常见几种方式暴力强迫方法秘密盗窃隐瞒真相欺骗直接夺取非法占有代管物你想到了哪些罪名?抢劫罪、盗窃、诈骗、抢夺罪、侵占罪暴力胁迫型财产罪、窃取骗取型财产罪侵占挪用型财产罪、毁坏破坏型财产罪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内在合理性具体罪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篇一: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p>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

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

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

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

”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

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2、可以。

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案例2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

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

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

刑法学(1)作业4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4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4参考答案: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李某,男,36岁,无业。

1998年11月……答:1、李某不构成累犯。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在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他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而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2、对于李某的后一次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按照刑法第69条对判决宣告前一人所犯数罪应当首先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二题:【案情】王某,男,26岁,无业。

王某从吴某家盗窃2000余元后……答:1、法院的判决不正确。

根据《刑法》第55条和第57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不是剥夺政治权利10年。

2、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某先在吴某家盗窃2000余元,构成盗窃罪;后为了抗拒抓捕而杀死了李某,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条件,所以对王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以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四、案例分析1、哈吉奥格雷,男,33岁,某外国国籍,飞机副驾驶员。

奥格雷与机组人员一道执行该外国境内内航班飞行任务……请分析:对奥格雷的劫什么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答: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的,除法律有 5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刑法典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领空,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的领土上,所以我国具有管辖权,对他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

2、陈X文,男20岁,书店职工。

金X七,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某、金某、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某……请分析:陈X文、金X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被告人陈×文、金×七的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具有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

陈×文、金×七与方×、罗×之间的行为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且四人均已年满18 周岁的未婚青年,他们的行为不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为刑法所禁止,因此陈×文、金×七的行为只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3、王某,男20岁,农民。

王某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

一日,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请分析:王XX的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王××的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二)王××带领未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陈××去河里游泳,他就有保护陈××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义务,但是王××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将陈××带到深水处后没有在旁边保护,而是自行回到岸边洗澡,洗完澡后又没有将陈××带回,最后导致陈××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过大,又无人帮助而溺水死亡。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盗传必究案例分析1.案情:徐某某,男,20XX年4月21日出生,某校初三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因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

20XX年3月17日晚上,徐某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赵某(女,13岁)一人在家学习,便从赵某家窗口跳了进去,对赵某说要跟她玩玩(指发生性关系),赵某骂他流氓,要他滚出去。

徐某某打了赵某两耳光,随即脱下赵某的裤子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

临走,徐某某要赵某拿点钱给他。

赵某说没钱。

徐某某又打了赵某一巴掌,并说“你老老实实待着,不许喊不许跑!”随后便在赵某家中翻箱倒柜,结果只搜到160元钱。

这时,徐某某听见外面有说话声,便立即从窗口跳出逃跑。

赵某即大喊起来。

经过此地的王某夫妇听见喊声追赶过去,将徐某某抓住并送至派出所。

请根据刑法总则理论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理由:对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1)徐某1/ 9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分)(3)本案中,徐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劫取其家中财物,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构成犯罪,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分)(4)徐某某出于两个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其行为符合两个犯罪构成,因而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2分)(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综合)

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综合)

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综合)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被告人甲某,男,25岁,系 A 国公民。

被害人乙某, 系 B 国公民。

被告人甲某与被害人乙某均为我国某大学 1998 级留学生,两人同住一室。

1999 年 10月15 日晚,两人因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吵以致斗殴。

在扭打中, 被告人甲某随手操起一把水果刀朝被害人乙某腹部刺了一刀,刺破肝脏。

被害人乙某经抢救无效, 于当晚死亡。

[问题]本案的被告人甲某系 A 国人,被害人乙某系 B 国人,而犯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本案应适用哪国刑法?【案例-2】大学生甲某 ,在校园里用鸟枪打鸟 ,事先没有验枪 ,自认为枪膛里没有子弹头便随手扣动扳机 ,结果将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问题]对此, 甲某实施行为时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负何种刑事责 ?【案例-3】某搬运站板车工人江某身强力壮,技术熟练,从未出过事故。

有一次换了一辆新板车,未加刹车装置,他就用新板车运铁块去货场。

当下坡时,同行拉车的人怕他出事故,要帮他拉车。

他说了声“没问题”, 就单独驾车下坡。

终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行人撞倒,扎断双腿。

[问题]对于这个被扎断双腿的伤害行为,某甲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某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案例-4】甲某在一天深夜, 到离村 5 里外的松林中砍伐松树。

他砍树的声音被一个过路的人听到, 此人因月色昏暗, 看不到砍树的人, 便寻声走去。

当他走到离树两丈多远时, 松树刚刚被砍断, 此人被倒下的松树砸中头部, 当即死亡。

[问题]对于此人的死亡, 某甲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某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案例5-6-7“正当防卫”案例【案例-5】一天,范某抓住曾经在其承包的果园内偷拖拉机用汽油的邓某,范某伙同其所雇的工人刘某,将邓某反绑在果园内的一棵树上,用皮带连续抽打将近3个小时,致使邓某多次昏迷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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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徐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聋哑人,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

2000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某见儿子又想逃学,顿时怒火冲天,抬手就打了儿子两个嘴巴。

当晚,徐某某趁赵某熟睡之际,将一包鼠药(毒鼠强)放进了赵某每天必喝的中药里,并从赵某的钱包里找到160元钱后到一网吧上网玩游戏。

次日早上,赵某喝下掺有鼠药的中药后中毒死亡。

徐某某回家得知其母死亡,便向其父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在其父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评分要点:1、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分)3、徐某某故意以鼠药毒杀其母,致其死亡,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应当受刑罚处罚,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分)4、徐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分)5、徐某某属于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分)6、徐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

(3分)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王某,男,23岁,某厂工人。

王某于2004年在江某开办的厂子里找了份临时工作。

2005年4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2至4月份的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因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感觉吃了亏的王某遂起意报复。

4月2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

江某开门发现是王某,便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

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

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

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便立即将王某扑到在地,并从其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评分要点: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3、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为实施犯罪而事先准备好汽油并且带到现场泼洒在地,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保安员扑到制服而未能着手实施放火的实行行为,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属于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

(7分)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分)(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五、案例分析(16分)王某,男,25岁。

1995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4月刑满释放。

王某于2002年12月在江某开办的工厂找了份临时工。

2003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名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1至3月份的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

3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3月24日中午,王某抱着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心理,揣着一把剔骨刀(刃长15cm)出现在江某家门前。

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就别怪我对你不客气了!”听到江某很不客气地说出“没门”二个字后,王某一下子火了,大叫一声:“好,你有种!”从怀里掏出刀来就刺向江某的胸部。

江某躲闪了一下,但还是被刺中腹部。

江某随即与王某展开搏斗,并抓住王某的手将刀夺下。

保安员闻讯赶来协同江某将王某制服。

搏斗中,江某的胳膊和手指又被刀划伤。

经鉴定,江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请运用刑法总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评分要点: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分)3、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以刀刺杀他人,欲致其于死地,只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其犯罪行为,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7分)4、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且根据其犯罪情节,所犯新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4分)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被告人张某,女,21岁,某厂工人。

一天傍晚,张某路过吴某(男,26岁,无业)家门口时向吴某问路。

吴某见张某单身一人,认为有机可乘,便以带路为名,将张某骗至防洪堤上,提出要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张某说:“不要这样,哪怕我叫你哥也行。

”吴某说:“你叫我啥也不行,反正我要和你玩一下。

”说着就去搂抱张某,张某向前跑开。

吴某追上张某将其推倒在地,并抽了张某两巴掌,然后左手用力掐住张某的双手,右手撕扯张某的裙子和内裤。

张某见状,知道武力反抗没有用,便以哀求的语气说:“我答应你就是了,别把衣服扯乱了,我还要去上班呢,我自己脱。

”吴某以为张某害怕了,便放开张某。

张某站起来将内裤脱下后,便要吴某脱光衣服。

当吴某将外裤连同内裤一并褪到小腿肚时,张某突然上前将吴某推了一把,吴某站立不稳,滚下防洪堤,跌入河中。

张某随即抓起内裤,顾不得穿上,便跑到附近的治安联防队报案。

当联防队员赶至河边,将吴某找到时,吴某已溺水身亡。

试分析: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评分要点:1.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分)(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3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分)3.本案中,吴某采取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犯罪,张某在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为求脱身,用计将吴某推下河堤,虽造成吴某溺水死亡,但其行为并无不当,完全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过程中特别防卫权的规定,因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分。

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陈某(男,已婚,28岁)与其同厂同事林某发生感情,林想同陈结婚,于是不断催促陈与其妻丁某离婚。

陈提出后,丁坚决不同意。

林对陈说:“有丁在,我们是不可能在一起的,唯一的办法是让丁从地球上消失!”陈听后,起了杀机,一日晚上陈趁丁熟睡,准备让丁煤气中毒而死,于是打开煤气,关好门窗。

正准备离去时陈念及夫妻旧情,又返回关闭了煤气,放弃了杀人打算。

丁没有出现任何中毒症状。

问:陈、林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处罚(只答处罚原则,不答具体刑期)?(1)陈、林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其中,林为教唆犯,陈为实行犯。

(2)陈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了犯罪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因此,对陈某应免除处罚。

(3)林某的话使得陈某产生了故意杀人的犯意,是教唆杀人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案,被教唆的人陈某构成犯罪中止,则教唆人林某构成教唆未遂,对林某应定故意杀人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庄某一日来到电脑城闲逛,见到一商家正在电脑城门口卸货,货物为某名牌电脑显示器。

十余名工作人员穿梭忙碌,场面比较混乱。

庄想浑水摸鱼,偷走一台显示器。

庄找到旁边一名以三轮车运货为生的民工洪某,谎称散放在地上的货物中有一台是自己已购买的显示器,让洪用三轮车运回家,洪将显示器搬上车,跟随庄运回了庄家。

问:庄、洪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五、案例分析(16分)1.庄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庄、洪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这是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第二,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是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第三,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是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上述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本案中,庄某具有盗窃显示器的故意,洪某虽然在庄的欺骗下客观上实施了搬走显示器的行为,但洪认为自己在从事运货业务,并没有盗窃的故意。

表面上,庄、洪共同实施了盗窃,但洪缺乏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同犯罪,洪不构成犯罪。

庄具有盗窃显示器的故意,并利用不知情的洪某实施了盗窃,等同于自己亲自实施犯罪,应单独构成盗窃罪。

五、案例分析(16分)案情:张某为一国有企业会计,1998年5月张通过收入不入帐的手段,将公款20万元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

年底时张得知税务局要来查帐,害怕被追究,张找亲友借钱并变卖了自己的部分财产,凑了10万元,准备交还给单位。

张还写了悔过书,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交给单位领导。

正在张四处借贷,准备凑足剩下的10万元时,张的贪污行为被单位举报。

其后检察机关传讯了张,张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对张能否认定为自首?为什么?1.张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张应认定为自首。

2.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自动投案;第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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