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人信息保护规章制度建立指导
单位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业务活动,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环节。
第二章个人信息管理原则第三条个人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不得超出实现目的所必需的范围。
2. 最小化原则: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3. 安全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篡改等。
4. 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便于个人信息主体了解和行使权利。
第三章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第四条单位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明确收集目的、范围和方式,并告知个人信息主体。
2. 收集个人信息时,不得采用误导、欺诈等手段。
3. 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依据收集目的使用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目的范围。
2. 不得出售、出租、出借个人信息。
3. 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篡改。
第四章个人信息存储与传输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个人信息存储管理制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1. 采用加密技术保护存储的个人信息。
2. 定期检查、清理存储的个人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3. 不得将存储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第七条单位在传输个人信息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采用安全传输技术,如SSL等。
2. 传输过程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3. 传输完成后,及时销毁传输介质。
第五章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第八条单位应当尊重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包括:1. 访问权: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查询、复制其个人信息。
2. 更正权:个人信息主体发现其个人信息有误的,有权要求更正。
3. 删除权:个人信息主体要求删除其个人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删除。
企业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企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企业内部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处理和传输等活动,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和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个人信息处理的员工、外包服务提供商等。
三、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处理和传输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
2. 目的明确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处理和传输应当明确具体的目的,不得超出目的范围。
3. 最小化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处理和传输应当尽量做到最小化,不得收集、使用、存储不必要的信息。
4. 安全性原则: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应当与信息价值成正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5. 公开透明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处理和传输应当公开透明,个人应当了解自己的信息如何被处理。
6.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和外包服务提供商,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1. 个人信息收集应当以个人自愿为前提,明确告知收集的目的、范围、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
2. 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3. 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采取欺骗、误导等手段。
4. 企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五、个人信息存储和处理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存储和管理制度,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2. 企业应当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 企业应当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4. 企业不得非法存储、处理个人信息。
六、个人信息传输1. 企业在传输个人信息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2. 企业不得非法传输个人信息。
公司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模板

公司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模板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公司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和处理行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和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和处理行为。
1.3 定义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住址等。
二、个人信息保护组织与管理2.1 个人信息保护领导小组公司设立个人信息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2.2 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构公司设立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负责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更新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 procedures;(2)组织个人信息保护培训和宣传活动;(3)定期进行个人信息保护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4)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投诉和纠纷;(5)履行其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工作。
2.3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主体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落实。
三、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3.1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司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并告知信息提供者。
3.2 个人信息收集范围公司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限于实现收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3.3 个人信息使用原则公司在使用个人信息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仅用于收集时所声明的目的;(2)不得泄露、出售或用于其他目的;(3)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企业个人信息保护规章制度

企业个人信息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行为,促进信息安全管理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与企业建立业务关系的合作伙伴等相关方,指导企业及其相关方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工作。
第三条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描绘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切实履行信息主体知情权、选择权和控制权,保障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规范并严格管理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等环节。
第六条企业应当认真落实个人信息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及保密等级等。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有效遏制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个人信息违规行为并防范风险。
第九条企业及其相关方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涉及业务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个人信息在业务活动中的泄露、滥用等风险。
第十条企业应当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意识,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社会信用。
第二章个人信息的采集与使用第十一条企业在收集个人信息前,应当事先依法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并告知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用途等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仅采集与业务活动相关且符合合法、正当和必要原则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采集个人信息,并将信息主体的同意采集的事实和方式记录在案,确保个人信息采集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使用个人信息时,按照信息主体同意的范围和用途合理使用个人信息,并不得超出同意范围和用途使用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单位个人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个人信息管理工作,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应当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网络安全工作范畴,建立健全个人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管理责任,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共享、传输、删除等环节的权限和程序,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条单位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教育,提高员工对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员工依法合规处理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持续改进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水平。
二、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第六条单位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法的目的,不得收集与实现业务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单位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向个人信息主体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用途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身份。
第八条单位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同意的方式可以包括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的明确表示。
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单位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业务功能所必需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条单位收集个人信息应当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删除或者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单位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符合收集个人信息时的目的,不得超出目的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单位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确保个人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opt-out选项,允许个人信息主体随时查询、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
三、个人信息存储和保护第十三条单位应当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存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篡改或者丢失。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对存储的个人信息进行定期备份,并在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损毁、篡改或者丢失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二)指导、监督各部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开展;(三)组织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整改;(四)处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投诉;(五)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具体负责本部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日常管理;(三)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流程、权限和责任。
第三章个人信息处理原则第七条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二)明确目的、最小化原则;(三)安全、保密原则;(四)责任明确原则。
第八条未经个人同意,不得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四章个人信息收集第九条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明确收集目的、范围、方式和用途;(二)告知个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三)不得收集与处理目的无关的个人信息;(四)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条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一)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公开渠道收集;(二)通过问卷调查、登记、报名等途径收集;(三)通过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收集;(四)其他合法收集方式。
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随着新型信息技术和网络应用的迅速发展,企业的使用者、客户及其他相关各方交流和使用的个人信息日益增多,因此,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必须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来保护这些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为此,公司计划制订《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旨在有效的保护和管理个人信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建立良好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风气。
一、范围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公司处理、存储、使用个人信息的活动,涉及公司所有交易和活动中收集、存储、使用和处理的所有个人信息。
二、定义个人信息,是指任何有关身份可识别的或能够使身份可识别的个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出生日期、工作经历、学历、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和其他相关的个人信息。
三、管理原则1、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安全要求,把保护个人信息纳入企业管理范围,建立完善的企业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全面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保护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有效的使用及处理。
2、司应当重视和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管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建立有效的安全控制机制,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可靠。
3、司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未经用户允许泄露、披露或出售用户信息,不得转让用户信息。
4、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文本对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处理,不得使用该等信息进行非法活动。
5、公司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安全监控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并不断加强风险识别、监控和保障。
四、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三要素1、个人信息的安全控制:包括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防范和预防信息泄漏和破坏。
2、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审查机制,落实严格的安全处理规范,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体系。
XXX个人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XXX个人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XXX个人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维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内部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X(以下简称“公司”)尊重和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隐私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二章个人信息管理第三条公司在收集、存储、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尽量避免收集和使用敏感信息,如涉及敏感信息的,应当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第四条公司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全面、准确、及时,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个人信息,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及时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有关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及目的,并获得合法、合规的授权。
第三章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并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漏洞检测。
第七条公司应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保密,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篡改、丢失或被非法窃取。
第八条公司应对个人信息进行备份和加密处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存和传输,在使用个人信息时,应设定访问权限和操作审计,记录相关操作情况。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组织个人信息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员工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和能力,并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个人信息使用规程第十条公司收集个人信息的用途明确,不得超出事先告知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访问、使用和泄露。
第十二条个人信息主体有权了解、查询和修改其个人信息,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或撤回已提供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不得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除非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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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指南前言大连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依据《大连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要求,为大连软件及信息服务单位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的一个参考资料,主要包括单位个人信息保护的策略制定、风险评估、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培训教育、监查、维护及改善的过程,单位可以参考“指南”,根据本单位的性质、业务范围、业务量等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国家相关信息安全标准和法规,建立本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目录一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职能确定二个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三策略制定与宣传四基本规章的制定五详细规章制定六运行实施七运行状况的监查八持续改善一、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职能确定建立单位个人信息保护组织机构和确定单位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形成文件加以保存,在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补充,保证单位个人信息保护组织机构的完整。
单位领导者应在资金和资源上给予支持。
1、管理层:任命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单位个人信息保护体制的建立和整体规划,负责全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单位个人信息保护策略,组织单位个人信息保护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部门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共同制定部门管理细则,组织培训教育及监查工作的实施;2、部门负责人1) 单位要明确各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权限及职责,并形成文件。
指定各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开展和配合单位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定本部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定;2) 指定个人信息保护培训与教育工作负责人,配合制定培训教育规定,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教育计划的实施;3、监查责任人监查负责人可以在单位内部指定,也可以在单位外部聘请,监查负责人应该在单位领导者的直接领导下并具有独立性。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查,负责写出监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4、指定客户窗口责任人,负责接受客户和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理意见和促进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在出现问题时负责与客户和消费沟通和讨论补偿措施及损失赔偿二、个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个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措施的基础,单位应指派专人对单位个人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个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要按照单位业务、规模、自身能力和个人信息的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考虑到获取上的风险、利用上的风险、提供上的风险等,还要考虑到残余风险的存在和对策、考虑工作过程中新发生的个人信息的操作过程和新业务发生时新产生的风险,考虑到技术变化和环境变化可能会产生的风险。
理解风险与规章的关系、风险与教育和监查的关系。
个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应包括:1、整理单位拥有的所有个人信息,并进行分类;2、明确个人信息的使用过程、保存形式、保管方法、保存位置、接触人员,并做出流程图;3、根据流程图分析可能发生风险的地方;4、随时掌握和跟踪新发生的个人信息的操作过程和新业务;5、对人员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6、对系统管理、网络管理可能出现的风险分析;7、对已经发生的个人信息保护失当事件的原因分析,找到其中的问题和漏洞。
8、制定风险对策,提出措施意见给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帮助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定单位个人信息保护规章制度。
三、策略制定及宣传由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层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并向全体员工宣传。
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应与单位整体策略及文化相一致,融入单位的整个信息管理过程。
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应包括:1、宣传策略要向全体员工宣传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体制对单位和个人的好处,使人人自愿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在单位宣传资料中或网站上增加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在承接有个人信息保护项目时主动向客户和消费者宣传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的措施和规定。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体制的好处主要有:>有利于单位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单位的信誉>提高客户和消费者对单位的信任度,可以得到更多的业务,从而提高单位经济效益。
>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也使单位和员工个人的信息得到保护。
2、人员管理策略1) 在雇佣合同中要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和违反规定的惩罚2) 每个人都应该明确自己在个人信息保护上所负的责任和应该如何做,建立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制;3、安全管理策略安全管理策略主要应包括:1) 个人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策略;2) 整个业务流程全过程跟踪管理策略3) 权限管理策略;4) 文档管理策略。
5) 技术策略主要包括:软件及硬件设备管理、网络管理、系统管理等策略。
5、持续改善的策略。
四、基本规章的制定根据单位业务性质、业务量、自身能力,根据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漏洞,依据《大连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要求和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标准及法规、单位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制定符合本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基本规章,并文档化。
基本规章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保护组织机构与责任的规定;●个人信息收集、利用、提供、委托、处理等管理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培训教育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监查规定;●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
(一)、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组织机构与责任的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监查者相关权限和责任的基本规定,主要包括:1、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的任命及职责规定,2、各部门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的任命和职责规定、3、培训教育责任人的确定及职责规定4、客户窗口责任人的确定及职责规定5、监查责任人的指定及职责规定(二)、有关个人信息收集、利用、提供、委托、信息主体权利的规定该规定应包括个人信息获取的目的、方法、途径、保管的方法、形式、期间和废弃的方法,防止个人信息泄漏、丢失、破坏、非法修改的具体规定,主要应包括:1、有关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原则、方法、直接收集和间接收集的措施;禁止收集的特定信息的规定;2、有关个人信息利用与提供的原则和方法;收集目的外个人信息利用与提供的措施的规定;处理结果确认规定;3、有关个人信息正确保管的原则和方法;个人信息保护记录的要求和格式;个人信息的更新与修改的规定;单位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文档的管理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记录参考格式4、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相对应的管理规定。
从技术、物理和管理角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合理的安全对策,十分有效的方法,深入讨论研究,以达到最好的保护状态。
此外,应将管理规定放在人人可以看到的地方,不断研究技术及措施,提供安全防护水平。
确保安全的措施要有合理的理论依据,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单位内部安全状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不同级别的安全措施,对措施实施的场所、对象(每个业务的场合、个人信息业务类型),制定合理的得到执行者认可的最好的安全保护措施。
安全管理规定要根据安全策略的对应点制定,主要应包括:1)权限管理权限管理和限制规定;个人信息处理权限,利用和许可权限的规定;2) 技术性(系统性、物理性)对设备、网络、系统结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3) 人员管理对人员规范操作的管理和制约,防止人为错误发生的措施;4) 出入管理对个人信息获取场所的进出管理;5) 网络管理包括内网和外网的管理规定;6) 存储的防护措施和规定存储控制、外部联接的自动中断、存取时间的记录、存取时间定期检查及阻止设定、存储设备的管理规定;7) 密码和密钥管理规定对个人信息保管位置的密钥管理,密钥及密钥使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设置修改密码的措施等相关规定;8)事故保障措施数据备份和记录的保存规定,发生事故时的处理办法等;9) 有关个人信息安全的记录在线操作记录;个人信息接受和废弃的记录和事故记录的要求和格式规定;10) 电子邮件和网络病毒入侵的防护措施规定;11) 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文件和文档的管理规定。
5、有关个人信息委托的原则和规定有关委托个人信息相关业务时的规定和合同条款中的要求;再委托时的选定标准。
6、有关保障信息主体权利的措施和规定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利用、提供拒绝权的措施,在合同中有关信息主体权限的规定;有关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公开、修改、删除的要求规定。
7、与用户保持沟通的措施和规定客户控诉处理原则和措施。
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做出反馈和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和保存。
(三)、个人信息保护培训教育规定教育计划的制定和有关培训教育的详细规定,主要应包括:培训的目的;培训教育计划;培训时间、期限、对象;培训的内容、方法、教材;负责人及教员;培训效果的确认;教育培训记录的格式。
培训教育记录表参考格式(四)、个人信息监查规定对单位个人信息保护状况要随时进行监查,对相关规章、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查,监查规定主要应包括:监查目的;对象、时间、期限;监查计划的制定;监查实施方法;监查报告书;监查记录的内容及格式。
监查记录表参考格式(五)、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有关部门和个人在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章制度时的处罚原则,雇佣合同中有关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章的惩罚条款。
五、部门详细规则制定部门详细规则由各部门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协助制定,部门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要明确了解单位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和基本规章部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要与单位基本规章相一致,详细规则必须切实可行,而且要求具体操作人员可以理解和执行。
1、在建立基本规章的基础上,要根据各部门的业务及特点,由个人信息保护组织或机构协助和组织部门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建立各部门的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由部门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负责实施;2、对特殊业务,要根据业务特点制定特殊的个人信息保护细则。
六、运行实施按照单位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和规章建立符合《大连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要求的单位个人信息保护体制是非常重要的,实施的关键点有:1、领导者的重视与支持领导者应在资金的人员上给予支持,以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开展;2、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机构与责任规定明确责任及分工;。
明确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各部门责任人、监查人、每一个员工的责任,各施其责,保证自己的责任范围不出问题,从而保护整个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严密性;3、全体员工的理解和配合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需要每一位员工的理解和支持,要让员工知道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关系到单位的业绩和个人的收入,以保证员工能自觉做好这项工作;4、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制定规章的基础,在风险评估中对个人信息业务全过程的跟踪的分析非常重要,找到每一个漏洞和需要防护的点,以可以接受的成本,确认、控制、排除可能造成个人信息安全危险。
5、与单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管理措施规章制度应符合单位实际情况,保证实施,并根据业务及情况的变化进行必要的修改,对每次修改要认真和有记录;6、培训与教育按照教育计划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培训教育工作,让单位每一个员工都比较深入地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策略、方法的措施是保证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开展的根本,培训教育要注重效果,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