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有奖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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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员工安全意识,鼓励并奖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本企业内所有员工,管理者应负责全员的宣传和落实。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奖励制度的建立和公告牌的管理,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积极性,增加安全事故的举报,为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保障。

第二章举报奖励机制第四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员工举报涉及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每级奖励金额不同。

第六条轻微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奖励金额100元。

第七条一般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奖励金额200元。

第八条严重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奖励金额300元。

第九条员工在举报的同时,应提供详细的举报信息,并由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如多名员工同时举报同一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奖励金额将由举报的员工进行均分。

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举报奖励基金管理人员,负责审核举报,并发放奖金。

第三章公告牌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在显眼位置设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用于公示员工的举报情况和获奖名单。

第十三条公告牌应包括以下内容:举报人姓名、举报时间、举报内容、举报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等级、核实结果、奖励金额。

第十四条公告牌应每周进行更新,确保员工及时了解举报情况和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公告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公告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告牌的设置和更新、信息的采集和整理、信息的公示和保密等。

第四章违反本制度的处理第十七条如有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包括虚假举报、污蔑他人等行为,将被取消举报资格,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如有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对重要举报事项知情不报,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和奖励那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先进经验和创新,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和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外聘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奖励举报,是指对有关举报、检举和揭发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和不安全行为行为的人员,经过核实并有效解决后所进行的奖励。

第四条奖励举报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对本单位内发生的违法违纪和不安全行为行为进行举报,并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五条本单位奖励举报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奖励举报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违法违纪和不安全行为行为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法律行为;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事故行为。

第七条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奖励举报的范畴:(一)举报的问题得以核实并查证属实;(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清晰可靠,确凿地证明了问题的存在;(三)举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四)举报人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出色完成任务并具有优秀工作表现;(五)奖励举报对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奖励举报的条件:(一)举报人为本单位内部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外聘人员等;(二)举报行为自愿,非其他人员强迫和指使;(三)举报行为不得损害本单位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遵守奖励举报相关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奖励举报的程序第九条举报人应按照本单位内部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照片、录音、视频等材料。

第十条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应于收到举报后,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聆听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实地考察等,形成调查报告,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应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表扬、奖金、晋升等。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为增强和鼓励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更好地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弄虚作假的。

2、有“三违”情况的。

3、对“三违”行为不制止和不按制度落实处理的。

4、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处理。

5、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未有效处置的。

6、其他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方式对举报的事项,举报人可直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赵某某电话139XXXXXXXX;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经理王某某电话138XXXXXXXX。

举报邮箱:公司安环部邮箱地址。

三、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问题的详细情况和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情况。

四、举报受理接到举报信息后,及时做好记录,迅速进行落实处理,并将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五、举报奖励公司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

奖励金额100元-5000元。

六、举报保护1、公司将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信息不得泄露,否则将对泄密者严肃处理。

2、被举报者不得刻意打听和调查举报人,更不能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否则公司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1、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进行举报。

2、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公司。

3、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范文(6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范文(6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范文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可采用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

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二、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四、物质奖励标准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____元至____元。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____元至____元。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____元至____元。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

六、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告人或举报人答复。

1七、为了维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范文(2)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我们决定建立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现和举报安全隐患、违规行为等,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五条举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举报方式和渠道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二)通过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三)其他合法方式。

第七条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奖励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整改情况确定。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匿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四、举报处理第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2.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3.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4.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5.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6. 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1.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2. 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网站等平台举报;3. 通过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安全生产举报公告等途径举报。

四、举报处理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 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身份保密;3.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4. 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严重程度和查处结果确定;5. 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奖励制度1. 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2.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严重程度、查处难度、查处结果等因素确定;3. 奖励资金来源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具体奖励标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

六、举报保密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2. 举报人信息仅用于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 举报人因举报违法行为而遭受打击报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村、社区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管辖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一)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十)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危房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____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镇财政部门确定。

安全举报奖励方案制度

安全举报奖励方案制度

一、前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举报奖励方案制度。

二、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方式应公平、公正,确保每位举报人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奖励。

2. 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严肃性原则:对举报线索的核查和处理要严肃认真,确保举报奖励制度的有效实施。

4. 实效性原则:对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

三、奖励范围1. 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

2. 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3.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经核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4. 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线索。

四、奖励标准1. 重大安全隐患: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 违法违规行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3.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4. 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线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奖励程序1. 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1)电话举报:拨打单位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2)书面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或递交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网络举报:通过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提交举报材料。

2. 受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及时登记、核实举报内容,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3. 核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4. 奖励: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六、奖励资金来源1. 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 专项资金预算。

3. 其他可用于奖励的资金。

七、奖励资金管理1. 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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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有奖举报制度
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这份办法,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

1 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2 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该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
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3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〇六队 201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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