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行政许可是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或项目进行审批的一种管理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许可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标准不统一、审批周期过长等。
针对这些问题,应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比如简化审批程序、统一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等。
只有通过改革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才能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建议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确保审批公平公正。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设,才能更好地解决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行政许可、问题、对策、引言、概念、意义、建议、结论1. 引言1.1 引言行政许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阻碍了其有效运行和发展。
一是行政许可的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导致审批周期长、成本高,严重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创业活动。
二是行政许可中存在着腐败现象,不规范的行政审批流程和不透明的审批标准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三是行政许可权的过度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导致滥用职权和权力寻租。
为解决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便民化。
只有不断完善行政许可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许可制度的作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2. 正文2.1 行政许可的概念及意义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一种有行政效力的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行政许可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许可,国家机关可以对各种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许可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许可可以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提高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行政许可,政府还可以引导和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和推广,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内容提要】本文从《行政许可法》实施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现实制度意义、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以期以规范与现实相结合的视点求得行政许可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行政许可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问题实施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2003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予以发布,并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
其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但是,在近几年的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行政许可没有相关必要的法律进行规范,以及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期人们新旧意识思想的冲突等原因,暴露出众多问题,使得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仍然存在诸多困难与障碍。
本文拟就现今我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中暴露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对策.一、《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现实制度意义《行政许可法》第2条将行政许可界定为:“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
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政权力的设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
行政许可制度的存在是基于市场失灵的需求,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基于政府失灵的需要。
通过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实施,可以有效地促成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可以深化民主行政新内涵,推进依法行政新步伐和打造服务行政新理念.(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可以有效地促成透明政府现代社会,政府应当是阳光透明政府,政府行政应当是民主行政,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向.民主行政的内涵是透明和开放,是公民享有知情权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它要求掌握大量信息资源的政府给予公民这一基本权利以充分有效的制度和现实保障,它要求政府工作公开、透明,要求政府树立为民、亲民、便民的新型管理理念.行政许可法通过规定行政许可事项依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条件、行政许可结果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共享、设定行政许可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等制度,充分体现了行政许可公开透明这一重要原则,对于减少“暗箱操作”,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抑制许可腐败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论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 经济 ・ 法律研 究】
论 我 国行 政 许 可听 证 制 度 的 不 足 及 完善
曹 晓 谦
( 苏广播电视大学 张家港学院 , 苏 张家港 江 江 2 50 ) 16 0
摘 要 :0 4年 颁 布 实施 的《 政 许 可 法》 在 总 结 我 国 立 法 及 实 践 听 证 经 验 的 基 础上 , 听 证 制 度 进 行 20 行 , 对 了再 次 创 新 , 步 建 立 了我 国行 政 许 可 听 证 制 度 体 系。 但 《 政 许 可 法》 听证 制 度 的 设 立 仍 存 在 一 些 不 足 , 初 行 中
法》 规定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 听证 的其他涉 及公共利 “ 益的重 大行 政 许 可事 项 ” 行 政 机关 应 当举 行 听证 。 ,
括 式和排除式两种 , 如德国《 邦 行政程 序法》 例 联 第二
十六条 第一款就 听证程序 一般 原 则进行 规定 , 随后第
二 款和第 三款 对 于不予 听证 的情 形 进行 了规定 。而
不利 于 行 政 许 可 听 证 目 的 的实 现 , 构 建 我 国公 平 、 对 正义 、 率 的 法 制 环 境 有 着 一 定 的 阻 碍作 用 。 效
美键词: 听证;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听证
中图 分 类 号 : 9 2 1 D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0 8—4 9 ( 0 1 0 —0 4 —0 10 6 X 2 1 )2 0 4 4
比, 国的行政许 可听 证制 度仍 存 在着 很 多 问题 , 我 主
要体现在 以下三个方 面 : 1 行政许 可的听证适 用范围操 作性 不强、 织形 . 组 式单一 () 1 行政 许 可 听证 适 用 范 围较 窄。一 是法 定 听
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措施一、引言行政许可制度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效果,也制约了我国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二、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 许可设定不规范我国现行《行政许可法》对许可的设定范围、标准、程序等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往往滥用许可权,设置过多的行政许可,增加了市场准入门槛;另一方面,一些法律法规对许可条件、程序等规定过于模糊,容易导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2. 实施程序不透明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
然而,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在实施程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许可申请材料的要求不明确,申请人往往需要多次往返补充材料,增加了办事成本;另一方面,许可审批程序不透明,缺乏有效的信息公示和反馈机制,申请人无法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3. 监督机制不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保障行政许可制度健康运行的关键。
然而,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在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对许可的监督多以事后监督为主,难以发现和纠正许可实施中的问题;另一方面,缺乏对许可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三、完善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措施1. 明确许可设定范围和标准为了解决许可设定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在《行政许可法》中进一步明确许可的设定范围和标准。
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次,应当制定具体的许可条件和标准,确保许可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最后,应当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审查和监督,防止滥用许可权力的现象。
2. 优化实施程序和加强信息公开为了解决实施程序不透明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规定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请环节;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审批程序,包括公示审批流程、时限和结果等;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反馈机制建设,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探讨我国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探讨我国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近年来,我国的营商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这些问题及优化建议。
问题一:行政许可过程繁琐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简化行政许可的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许多行业和领域的许可流程仍然繁琐,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等待许可机构的审核和批准,而这些时间可能会造成企业机会的失去和财务负担的增加。
优化建议:政府应继续推行“放管服”改革,缩短行政许可流程,拓宽行政许可的途径。
特别是通过网络审批,电子证照等方式,建立起更加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流程。
企业也应该积极配合,提前准备好有关的申请材料。
问题二:创新发展受到制约尽管我国政府多有关于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但是因为创新成果的评估制度不够完善,很难为创新者提供有效的保障。
因此,很多创新者不愿意承担创新风险,导致创新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优化建议:建立创新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多方保障机制鼓励企业投入创新,激励创新者从事创新,从而提高我国的创新实力。
政府应当实行科技奖励制度,对于一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团队给予适当的奖励,以鼓励创新者提高创新热情。
问题三:司法审判机制不足一些企业发现,即便是法律受到了侵害,也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满意的结果,这会让企业在市场上处于劣势。
这不仅可能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可能对投资者的信心造成负面影响。
优化建议:建立健全的司法审判机制,加强司法审判的公正和透明度。
政府应当加强对司法领域的改革,改进程序、提高效率,确保公平公正,建立起完善的保护制度。
政府还应该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和仲裁制度,通过引入专业化机构,增加义务仲裁机制中的公正性,为企业和消费者创造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
对于我国营商环境的问题,只要政府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采取相应措施,完善营商环境,就可以建立起更加优秀的业务环境,并且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在简化办事程序、减少行政干预、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成果、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成果1.简化办事程序。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突破了原有的繁琐程序和冗长的时间限制,采取了“一照一码一号”等措施,实现了证照领域信息的全面“跑”和“分”并行,大幅压缩了企业和个人的办事时间。
同时,推行“最多跑一次”和“一网通办”等服务模式,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2.减少行政干预。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减少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程序,让市场更好发挥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
通过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清理规范一批涉企收费等措施,改变了原有的“一切由政府管、企业只负责听指挥”的局面,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自由的发展环境。
3.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优化了政府工作流程,有效地提升了行政效能。
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联办、联审、联查、联罚”等机制,强化了监管的科学性和精细化,减少了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了监管效果。
同时,还加强了公开透明和行政权力的阳光运行,有效地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意识。
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1.绩效评估不够科学。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中,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往往以“办结量”、“时限”等简单指标来衡量改革成效,忽视了办事质量和效果。
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追求办件速度,盲目压缩审批时间,导致办事质量下降,甚至出现环境污染等问题。
2.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一些行政许可部门在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企业和个人对行政许可的内容和要求不清楚,容易出现误解和争议。
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虚假申报,扰乱了市场秩序。
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的, 的是 制度执行 方面的。需要加 以研 究并提 出解 决的办法 以推动行政许 可法治积极健 康地发展 , 务于我 国的社会和经 有 服
【 关键 词】行政许可 ; 法律制度; 不足 ; 完善
行 政 许 可 制 度 中存 在 的不 足 政 许 可 补 偿 的标 准 。 我 国 目前 对 行 政 补 偿 的 规 定 不 多 , 且 而
法意图。二是行政许可主体过 多, 部分 临时性行政许可 期限 行 政 许 可 一 般 是 涉 及 一 定 相 关 专 业 事项 的 许 可 , 有 很 强 的 具 不明确 。根据该法第十 四、 十五条 的规定 , 符合一 定的条件 ,
专业 性 , 政许 可权相对 集 中由一个行政机 关行 使 , 能造 行 可 国 务 院可 以 采 用 发 布 决 定 的形 式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 大 了 行 政 成 许 可 机 关 缺 乏 该 许 可 所 应 有 的专 业 知 识 , 最 终 影 响 行 政 扩 并 许 可 主 体 的 范 围 。 另 外 , 然 是 临 时 性 行 政 许 可 就 应 该 有 一 许 , ‘ 可 , 不排斥“ 以” 可 。那么对十三条 的理解 机 构没有调整 , 行政 职权管理也没有经过 重新配置 。该法规
就 成 了 符 合 该 条 规 定 的可 以不 设 立 行 政 许 可 , 可 以 设 立 行 定 一 个 行 政 机 关 可 以 行 使 其 他 行 政 机 关 的职 权 缺 乏 法 律 依 也 政许 可 。 进 一 步 讲 , 果 符 合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可 以不 加 条 件 的 据 , 如 涉及到该行政机 关在行政管理体系 中的地 位和其与其他
用满足部门利益通过行政审批来为本部门的人员搞所谓二将部分行政审批权力分给社会和企业的福利这不仅违背了设置行政审批制度的初衷也损害了要适应政府经济职能逐步减少的要求进一步将部分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现象政审批权力分给社会和企业
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措施一、引言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制度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二、问题分析1. 权力过于集中、程序不够透明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中,很多行政权力集中在少数部门或机构手中,导致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的问题。
此外,行政许可程序的透明度不足,公众对于许可结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2. 条件过于苛刻、标准不明确许多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过于苛刻,给申请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此外,许可标准的不明确性也导致了不同审批机构对同一申请的处理结果不一致,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风险和不确定性。
3. 执法缺乏规范、监管不到位行政许可领域的执法工作普遍存在规范性不足、执法精确性不高的问题,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正、不合理的情况。
此外,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能力亟待加强,对许可结果的监督不到位,无法有效遏制权力滥用的行为。
三、问题解决的完善措施1. 权力下放、程序公开透明应当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部分行政许可权力下放到基层,通过建立实时公示、公开审批流程等措施,提高行政许可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对公众的信息披露,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保障。
2. 标准明确、条件简化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标准,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许可条件,避免不同审批机构对同一申请的处理结果不一致。
同时,应当简化许可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者。
3. 执法规范、监管加强加大对行政许可领域执法规范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同时,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许可结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确保许可过程的公平与公正。
四、结语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在推动经济发展、保护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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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内容摘要】行政许可制度存在主要问题是:一是行政许可程序不健全;二是许可适用范围太广、部分许可设置不当、重复交叉设置;三是多头审批,重复许可严重;四是行政许可滥收费现象严重;五是自律监管缺乏机制;六是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管理不力。
完善行政许可制度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完善行政许可程序相关制度;二是减少许可审批项目,严格具体许可项目的确定;三是实施主体法定;四是明确规定许可收费;五是取消对许可证的年审制度;六是在实施行政许可中引入竞争机制;七是对行政许可设定与实施监督。
【关键词】行政许可制度存在问题完善措施行政许可制度是政府在如何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方面,设计的一种法律制度和管理方式,指许可证的申请、核发、监督的一系列规则的总和。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大多数规定了行政许可,这对于加强行政管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行政许可制度存在问题近年来,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经过了大量的改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公共行政改革的整体性要求。
具体来说,我国现行的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行政许可程序不健全行政许可程序健全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的命运。
但是,行政许可程序的不健全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根本缺陷,它是我国官僚主义、腐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
我国行政许可程序存在着许多问题。
例如:一是行政许可处理的期限很多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行政许可机关在处理行政许可时拖延时间,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
二是行政许可程序不公开,因此申请人就不知道许可机关的办事的程序,及办事的过程和结果。
三是许可程序缺乏公平机制,如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救济制度等等。
四是我国的许可审批程序僵化而且复杂,这也是各种许可审批的程序的共性:要求提供一些并非必要的材料、经过许多并非必要的关卡、耗费过多的时间。
这使相对人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毫无效率的行政程序中。
比较而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许可程序就较为灵活,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
例如,无论在美国哪一州,注册公司的程序都极为简单,只要出示必要的文件,缴纳几百美元的注册费(基本上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在州务卿那里登记,注册公司的程序就完成了。
《经济时报》曾刊登了这样一个事例:一位厂长,用了10多个月时间跑有关部门审批加盖了391个公章,事情仍未办成。
如此繁琐的程序,不仅加重了相对人的负担,而且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助长了官僚主义等现象的蔓延。
(二)许可适用范围太广、部分许可设置不当、重复交叉设置一是许可适用范围太广。
据统计,在我国,中央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许可、审批近850项,地方省市级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有500至1500项。
这样,在一些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许可审批项目最少在1300项左右,最多的省份超过2300项,这些项目分布在每一个行政管理领域。
如此多的管制窒息了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和活力。
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许可之类的管制制度使用的范围较狭窄,通常主要用于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而很少用于对经济的管理。
即使用于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大多也与公众的生活与健康有关。
二是部分许可设置不当。
国家设立许可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某些社会事务或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或规范,防止人们因自由从事有关事务或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保障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
然而,某些部门设置某些许可或审批的动机或目的并非出于管理需要,而是为了设卡收费,增加本单位收入。
这背离了国家建立行政许可或审批制度的初衷。
而西方发达国家建立政府管制仅仅是为了弥补市场本身的缺陷,而不是取代市场的作用,更不是出于财政的目的。
三是重复交叉设置。
由于行政机关职能交叉重叠普遍存在,同一事务多个机关都有管辖权,而管的方法就是设置许可或者审批。
这样,必然存在对类似事项重复交叉设置许可审批的现象。
重复设置许可不仅使生产经营者不堪重负,也增加行政成本。
(三)多头审批,重复许可严重老百姓要办成一件事,多个部门都规定需要办理许可证,如办一个旅馆,申请营业执照之前,需要办理治安许可、特种行业许可、消防许可、食品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因此,一进入店堂,人们时常会看见挂在墙壁上的一排执照。
同一部门的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行政许可权限冲突,上下级之间只有行政许可权大小的划分,没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区别,导致对有利的事项大家都去管、都去批,使行政许可失去控制。
政府职能转变中必须要加强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但是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并没有遵循这个要求,该加强的地方没有加强,而不该加强的地方反而进行了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
例如,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方面,对计划生育虽然有审批指标,但是由于事后监管不严,超生的现象很多,而且新生婴儿的性别比例严重失调,这极不利于我国人口的优生优育。
(四)行政许可滥收费现象严重各国对于许可费仅限于许可证工本费、手续费及必要的鉴定检查费用。
例如:英国的许可收费,一直在依据一个1889年的判例的原则,即市镇政府有权向被许可人收取合理费用,但这些费用以市镇对许可行业的必要管理为限,包括发放许可证费用,行政检查费等。
但是,在我国虽然对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有规定,但有些情况下,收费成为许可机关实施许可的主要条件,甚至是惟一条件,这使得许多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因此取得了许可证照;而有的收费相当的高,使某些人望而却步,不敢申请。
但关于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有规定都是模糊不清的。
有一些审批的动机不纯。
现在有不少的行政许可的设定并不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为了收取费用,满足部门利益,通过行政许可来为本部门的人员搞所谓的福利,这不仅违背了设置行政许可制度的初衷,也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从审批的运行来看,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设置的审批也由于审批中注重的是事前的审批而不重视事后的监管,难以达到服务社会的目的。
例如,当前的很多小煤窑,有不少的地方只顾收费,而不顾管理,使得小煤窑泛滥成灾,不仅大量的浪费了国家的资源,而且事故不断,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
(五)自律监管缺乏机制《行政许可法》旨在建设有限政府,规范政府的许可行为,把公共权力行使缩小在最小的领域,把社会自治全最大化。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通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的可以不设立行政许可。
这就意味着原来实施行政许可的某些事项将由行政管理变为自律管理。
法律赋予这些组织履行与行政许可相近或相似的职能,但如何界定这些组织的权力范围以及依法规范他们的行为,这是法律的模糊地带,甚至是“空白”。
就目前我国的自律组织而言,不仅仅是自身建设没有形成规模,缺乏社会诚信,加之不完善的监督和救济制度,很容易形成行业依托和行业垄断。
(六)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管理不力在行政许可制度当中,行政许可机关为了有效的确保行政许可制度目的的实现,采取了事前许可和事后监督的方法。
应该说事前许可和事后监督的地位应当是同等的,但是在实践中,行政主体往往重许可、轻监管,主要是因为法律没有对监管不力加以全面的约束。
例如,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滥发许可证、发证后疏于管理的现象增多。
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上看,仅限于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责任改正违法行为或恢复原状等形式,少对行政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怠于许可监管的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多数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通过所谓年审制度来监管许可证的使用,绝大多数年审也是收费的。
而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不存在这样的年审制度。
对许可证使用的监控是通过平时的管理来实现的。
实际上,采用年审制度监督许可证的使用对绝大多数许可证来说是不恰当的,也是不必要的。
年审最突出的负面作用是增加行政成本,降低相对人生产经营效率而提高其成本,从而最终削弱他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的措施针对我国行政许可与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总的要求,借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的许可审批制度的改革提出如下措施:(—)完善行政许可程序相关制度程序是实体的保证。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程序的控制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在实体上不得不赋予行政机关很大的权力”⑥通过行政程序可以对权力形成监督和制约,与此同时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这一目的,就应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制度:1.听政制度。
听政制度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重大决定前,依法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结果等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制度。
它被奉为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也是社会公众参与行政活动的重要形式。
对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根据许可事项的繁简实行繁简分流的程序设计,可以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政程序。
为保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对重要的行政许可要实行听政制度。
听政不仅应用于行政许可的实施中,而且可以用于行政许可的设定过程中。
2.回避制度。
从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出发,行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与许可相对人没有任何直接的利害关系,否则,其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优势,促使许可的结果向有利于某一方面的发展。
因此,凡与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或应相对人申请予以回避,避免因其参与而可能造成的偏见和不公正。
同时应明确规定,违反回避制度所作出的许可应作为可撤消、部分撤消、并可责令有关机关重新作出许可的依据。
3.公开制度。
首先,应确立行政公开制度。
在行政许可法中应该把公开办事制度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加以规定,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时限、限额、收费、结果等均应采用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向当事人公开,应当公开的内容而未公开的,所作的行政许可决定无效,公开形式包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依申请而提供相关信息、公告等。
4.期限制度。
时限与效率密切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的办结时限有助于确保行政效率,减少拖延,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行政许可期限通常为三个月。
5.告知制度。
告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之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这也是一项有效的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措施。
公民因此有权知道对自己不利的行政决定的原因,作到心中明白,便于将来达到法定条件时再次申请获准许可,或者提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减少许可审批项目,严格具体许可项目的确定一是放松管制,减少许可审批项目。
尽管我国已经从整体上放弃了计划经济模式,但是计划经济的陈旧观念仍在支配着许多官员的行为。
他们仍旧习惯于管得多、管得深。
现在是进一步放松管制还经营者更多自由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