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一、前言在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保障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的关键要素之一。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中的“安全”要素,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保证项目按照相应标准建设,所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的制定,对于规范建设项目建设、保障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优先原则:安全是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与人身安全不可偏废。
2.确保三同时原则: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必须确保项目的安全、合理、有序进行。
3.公开透明原则: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当按照标准规范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相关信息,消除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4.主体责任原则:各方在整个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过程中,各自需承担相关责任。
三、管理体制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3.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如下内容:1.依法独立承担项目的法律责任并承担主体责任。
2.在项目建设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建设过程的安全。
3.要审慎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并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造成安全隐患。
3.1.1 建设项目审批阶段在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建设单位需要对项目,特别是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效果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至少应该满足以下要求:1.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规制定相应的安全设施要求和指标标准。
2.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向有关部门申报安全设施建设方案,并获得审批通过。
3.1.2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主要需要做到以下工作:1.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设施要求,并进行记录。
2.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人员,保障工人人身安全。
3.确保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列明安全设施的验收情况。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4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职责3.1技建部门3.2安监部门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3各相关部门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内容和要求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a)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a)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____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a)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3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是指以土地、资金、材料和劳动力等为基础,依法建设、修建或改建各类建筑设施的工程项目。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即设计、招投标和施工阶段,统一协调筹划各项工作,以达到最佳效果的管理制度。
下面将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概念及目标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和施工三个阶段,统一协调筹划工作,以确保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风险,实现科学高效的建设项目管理。
三同时管理制度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2. 统一协调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 保证工程项目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减少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
4. 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 实现科学高效的建设项目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二、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设计阶段的管理内容(1) 设计前期研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规划。
(2) 设计方案评审: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 设计编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编制。
(4) 设计审查:对设计图纸、技术指标、质量要求等进行审查,修订和完善设计方案。
(5) 设计变更管理: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设计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2. 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内容(1) 招标文件编制: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要求、资金预算和招标程序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发布招标公告,并进行广泛宣传,吸引优秀投标人。
(3) 投标文件评审: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4) 合同签订: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工程内容、工期和费用等。
(5) 施工图纸审查: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保证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建设项目,包含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旨在规范安全设施的启用时间、使用期限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概念第三条安全设施“三同时”指项目在开工、进场、试生产阶段必需配备与工程规模、质量、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安全设备,并实现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即时间上、位次上、质量上与主体工程形成“三同时”。
具体要求如下:1. 时间上“三同时”:安全设施的启用时间不晚于主体工程的开始施工时间;2. 位次上“三同时”:安全设施的位置布置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并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3. 质量上“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质量实现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有效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第四条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并委托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执行。
第五条在项目启动前,项目负责人应组建安全设施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订立认真的安全设施管理计划,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管理团队应包含安全设施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等相关人员。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依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施工工艺的特点,订立适合的安全设施配备方案,并依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搭配度,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安全设施的采购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产品应具备相关合格证书,并经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安全设施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依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置,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设施显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对安全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4篇)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促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其中之一就是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安全三同时的概念和重要性安全三同时,即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和施工同时。
它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中,规划、设计和施工三个环节要同时进行,并相互协调,以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工期等要求的同时实现。
安全三同时可以保证项目的安全性、质量和进度,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
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制定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确保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为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指导。
三、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内容1. 规划同时管理(1)项目建设规划阶段,要进行安全论证和风险评估,确定施工期间的安全目标和措施。
(2)规划部门要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对现场环境、设备、材料等进行安全评估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3)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综合论证和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 设计同时管理(1)设计时应考虑安全性、可操作性、维修性等因素,避免设计存在安全隐患。
(2)设计部门应与规划部门、施工单位等密切合作,沟通安全需求和措施。
(3)设计单位要编制施工图纸,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
3. 施工同时管理(1)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范。
(2)施工单位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3)施工单位要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施工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
四、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制定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的目标和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性,保障人员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的全部建设项目,包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定义)① 三同时:指在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以及项目环境的改善同时进行。
② 安全设施:指建设项目中用于保护工人和四周环境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措施。
第二章安全设施的设计管理第四条(设计要求)① 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以确保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
② 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应明确认真,包含设施的类型、参数、布置、数量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需求得到满足。
第五条(审查与批准)① 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② 审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及时反馈看法并提出修改建议。
设计方案经审查合格后,由负责人签署批准。
③ 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不得更改,如确有必需进行修改,需重新审查与批准。
第三章安全设施的施工管理第六条(施工组织)① 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应编制认真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人员和设备的配置。
② 施工单位应派遣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安全员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质量)① 安全设施的施工应依照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严禁显现质量问题。
②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做好记录,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验收与记录)① 安全设施的施工完成后,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 验收记录应认真记录安全设施的施工情况,包含施工单位、施工日期、验收结果等,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周期检查)① 安全设施的施工完成后,应定期进行周期性检查,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功能完整性。
② 周期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设施的连续有效性。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二、定义与术语“三同时”: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指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采取的各种设施和措施。
三、管理职责与分工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审查、监督检查等。
3.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
四、安全设施设计与审查1.设计单位在进行主体工程设计时,应同时设计安全设施,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2.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将安全设施设计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审查。
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安全设施施工图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五、安全设施施工与验收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全设施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性能测试和评估,确保其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六、安全设施使用与维护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2.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安全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并联系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公司应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八、变更管理1.若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变更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三个阶段,必须同时考虑安全因素,实现安全与建设的同步进行。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落实,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组织管理、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督检查等方面,详细阐述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要点。
一、组织管理1. 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的全面领导。
安全委员会由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会代表组成。
2. 设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具体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措施、检查安全状况、处理安全事故等。
3. 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责任制。
安全责任人应对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规划设计1. 安全评估: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安全设计:项目设计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考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 安全布局:项目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确保生产区域与非生产区域分离,减少安全风险。
4. 安全设施:项目设计应包括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等,确保项目投产后能正常运行。
三、施工安装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施工安全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安全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4. 施工单位应与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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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确
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
患和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
36号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
改造和引进等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防护设施的投资和评价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必须符合国
家职业安全方面法规、标准的规定和已经审定的设计文件。
第六条建设项目所需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设备、器材、检测仪表等,应严格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订货,如需变更应征得设计单位
的同意,对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仪表等入库后应按规定存储、保养。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订货、安装、调试、检
验及竣工验收等按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防爆电器、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测仪器、装置和设备应向有资
质的厂家订货,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以下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责: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工程实施主管部门和所属产权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分别对各自主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二)项目主管单位应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前通知生产安环部门,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由生产安环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办理相关的核准和备案手续,是否需由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验收。
项目主管单位应协助管理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
(三)公司生产安环部对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实施实行监督管理。
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设计审查和组织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预评价、验收评价,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新建项目的筹建,参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大职业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图会审,参加引进项目职业安全技术应用的谈判、签约。
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安全“三同时”管理。
公司生产安环部负责监督管理公司直接投资建设或主管的建设项目,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核准和验
收。
第二章职业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评价包括预评价和验收评价。
预评价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部
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行业预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
机构承担;验收评价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由项目部门委
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行业验收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
构承担。
公司生产安环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对承担职业
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我公司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编制职业安全评价报
告: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上述的其他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规定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职业安全审查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的专门章节论述。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设计人员,应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安全预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设计单位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制完成后,项目生产安环部门应按规定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由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评审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据此下达意见。
建设项目生产安环部门应将评价机构依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列有职业安全设施设计内容。
设计单位在编写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有《职业安全专篇》,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
第十七条项目主管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同级安全管理部门
提交初步设计说明书、安全设施情况等资料。
施工图会审时,应审
查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在各专业施工设计中的落实情况。
没有征
得生产安环部门的同意,在初步设计中已批准的安全设施不得变动
或削减。
第四章职业安全设施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不得因资金不足或其它理由削减或降低标准。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和生产安环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
格按图施工,确保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
需要变动安全设施设计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和生产安环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条对可能导致职业伤害的隐蔽工程,在封闭时必须通知设计单位、产权单位及生产安环部门参加,待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
并责成施工单位做好原始记录,在工程建成后交给产权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职业安全标准对安全设施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其做出的监理结论负责。
第五章安全专项验收
第二十二条在组织试生产调试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
在建设项目试运行30日至180日内,应进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生产安环部门应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安全验收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编制安全专项验收评价报告。
并申请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对生产作业场所产生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噪声、振动等的检测与考核应以生产安环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项目主管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安全设施方面的问题,应
认真组织落实整改。
对存在有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不得
强行投产。
第二十五条在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专项验收时,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
协助生产安环部门收集有关验收所需资料: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职业安全设施设计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
(二)特种设备使用证及相关检测验收资料(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四)试生产中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整改措施;
(五)针对生产安环部门组织专项检查验收时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
(六)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职业安全专项验收资料。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扣责任部门单位1000元,并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资料后方可施工或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