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银行要的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银行的组织和行为,维护银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银行名称:[银行全称]第三条本银行住所:[具体地址]第四条本银行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五条本银行注册资本: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六条本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银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银行设立董事会,负责银行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独立董事人数]名。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银行设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名。
第十三条银行设行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注册资本与出资第十四条本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万元,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六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银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十七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本银行经营宗旨:坚持依法经营,自主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积极参与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十九条本银行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银行卡业务;(九)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股东权益第二十条股东享有以下权益:(一)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参与银行重大决策;(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
借记卡最新章程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借记卡章程第一条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借记卡(以下简称江渝借记卡)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发行的人民币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等全部或部分功能,不允许透支。
江渝借记卡按客户等级分为普卡和VIP卡;按功能分为一般卡和特定卡。
一般卡指江渝卡、江渝乡情卡、江渝乡情福农卡、金卡、白金卡和钻石卡;特定卡指江渝捷通卡。
特定卡是本行向合作单位所属人员发行的一种具有特定限制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
第二条江渝借记卡按介质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江渝芯片(IC)卡按介质不同分为纯芯片卡、“磁条+芯片”复合卡;江渝芯片(IC)卡按通信方式不同分为接触式、非接触式、“接触式+非接触式”。
目前,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发行的江渝芯片(IC)卡是“磁条+芯片”复合卡(支持“接触式+非接触式”通信方式)。
第三条江渝磁条普卡不设有效期,磁条VIP卡有效期三年。
磁条VIP卡除具有磁条普卡的所有功能外,还根据卡片级别享受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优先、优惠、理财咨询等增值服务。
江渝芯片(IC)卡目前只发行普卡,应在卡片正面标识有效期,所标识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发卡行证书的有效期。
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同时申领江渝借记卡,一个个人结算账户只能申领一张江渝借记卡。
申领VIP卡的,还需符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相应的申领条件。
特定卡不接受个人申请。
第四条江渝借记卡(不含江渝储值卡)活期账户存款按活期储蓄存款的利率计付利息。
如有定期存款的或其他性质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计付利息,并由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五条江渝借记卡持卡人凭江渝卡和密码可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金融交易,还可在全球带有“银联”标识的POS机和自助设备上使用。
江渝特定卡卡内专项代发资金仅限在我行指定的特约商户进行POS消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暂不支持江渝芯片(IC)卡的金融交易。
银行公司章程

银行公司章程1. 引言本章程旨在规定银行公司的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为银行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指导和依据。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银行公司的全体成员,并应严格遵守。
2. 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2.1 公司名称:本公司正式注册名称为[银行公司名称],简称[银行简称]。
2.2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
3. 组织结构与权力分配3.1 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决策重大事项,并对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
董事会由不少于[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独立董事人数]名独立董事。
3.2 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行为,并对其进行合规审查。
监事会由不少于[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
3.3 高级管理层:由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决策。
4. 业务范围4.1 存款业务:本公司接受个人和企业的存款,并提供相应的存款利率和服务。
4.2 贷款业务: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供贷款,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利息。
4.3 外汇业务:本公司可进行外汇兑换、跨境资金转移等外汇业务。
4.4 理财产品:本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各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保险等。
4.5信用卡业务:本公司可发行信用卡并提供相应的信用卡服务。
5.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5.1 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5.2 风险管理机构:本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监测和管理。
5.3 风险分级与防范:根据不同类型的风险,本公司将采取相应的风险分级与防范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5.4 内部审计:本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 资本充足与财务管理6.1 资本充足率: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持适当的资本充足率,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
公司章程红头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名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登记机关名称】核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地为:【详细地址】。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描述,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目标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创新、质量第一、诚信服务”的方针,通过【公司业务描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六条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行业领域】领域的领军企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或产品】解决方案。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
第八条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不得利用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第三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第四条、本行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第二章入股条件第五条、本行发起人(股东)资格一、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九路;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起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5、有较强的经验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黑帮合计报表口径);7、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8、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三、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2、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3、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4、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6、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版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第四章党组织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六章董事会第七章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十章信息披露第十一章通知和公告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修改章程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批准,由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
本行经xx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本行注册名称: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xx农商银行或xx农村商业银行。
英文名称:x英文简称:x。
第四条本行住所:x。
第五条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本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第九条根据《党章》的规定,本行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举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举办法第一条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选举行为,保证股东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董事为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关另有规定以外,董事需持有本行股份。
按照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其中,由本行职工担任的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4,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独立董事2名。
董事会成员的结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关的规定。
第三条董事任期3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本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本行股东名册上记载的本行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本办法所涉及到的有效表决股份数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七条本行拟任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的任职资格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三)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四)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五)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职务所需的独立性;(六)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行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七)在本行借款逾期未还的个人或在本行借款逾期未还的企业任职的;(八)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或商业银行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601077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77 证券简称:渝农商行公告编号:2021-031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在本行总行50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行已于2021年7月1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其中,现场出席监事2名,监事郑义先生书面委托朱于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为防疫需要,监事黄青青女士、张金若先生、胡元聪先生、张应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提名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具体如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黄青青;外部监事候选人:张金若、胡元聪、张应义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集中监督检查揭示问题整改评价的报告》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7月30日附件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黄青青,女,汉族,1984年9月生,中共党员,财政学硕士,中级经济师。
现任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员、投资经理,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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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
章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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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
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本行注册名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商业银行
英文名称:
英文简称:
英文缩写:
第四条本行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国际互联网址:
第五条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章程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于本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对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
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本行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第八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行可设立分支机构。
本行实行授权经营、统一核算、分级考核、整体运作的管理体制。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第九条根据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本行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和内部管理机构。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为“三农”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本行每年度新增贷款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三农”发展,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
第十二条本行的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七)从事同业拆借;
(八)从事银行卡业务;
(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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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第一节股份
第十三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
第十四条本行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元。
每一股份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本行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除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本在评估量化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依法转为
本行股份外,本行其余股份由发起人以货币资金认购并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十六条本行或本行的分支机构、本行投资的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以赠予、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本行股份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七条本行单个自然人股东、单个法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以及本行职工持股份额占本行股份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本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得要求退股,但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可由本行回购的除外。
第十九条本行共有股份亿股,构成如下:
自然人股万股,占股份总额的%其中:本行职工股万股,占股份总额的%
法人股万股,占股份总额的%
第二十条本行向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股权证是股东持有本行股份和按所持股份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一条本行发行的股权证,采用一户一证制,载明以下事项: 1.本行名称;2.本行
登记成立日期;3.股权证书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4.持有股权的股东姓名或名称、
住所;5.股权证书的编号。
第二十二条股权证须经董事长签名并加盖本行公章后有效,本行公章或董事长签名可以
采用印刷形式。
第二十三条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证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权证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该股权证失效后,股东可以向本行申请补发股权证。
第二十四条本行建立股东名册,并记载以下内容: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住所、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的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各股东持股数;
(三)股东持有的股权证书编号;
(四)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五)股权转让、质押情况。
股东名册是本行向股东履行义务的依据,股东权利变更未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不得对抗
本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与回购
第二十五条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应按《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行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本行发行新股,应由董事会提议,并由股东大会按本章程规定对以下事项做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二十八条本行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
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本行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
本行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发布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有权要求本行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
本行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九条本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经本行审议程序通过,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收购本行股份:
(一)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回购其股份;(四)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本行因前款第(一)、(二)项的原因回购股份的,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行依前款规
定回购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被注销股份
的票面总值应当从本行的注册资本中核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属于前款第(二)、(三)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股东依据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本行回购其股份的,股份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本行上一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
第三十条本行回购股份,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通过要约方式回购;
(二)通过协议方式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