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3篇)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推动初中生综合素质教育的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本实施细则制定。
本细则所称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初中生的学业水平、品德发展、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一种方式。
第二章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一、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是对学生学科知识和能力的全面评价。
以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平时表现、小组合作等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在各学科中的学业水平。
二、品德发展评价品德发展评价是对学生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的评价。
以日常行为表现、参与社会实践、班级管理等为基础,评价学生的品德素质和行为表现。
三、身心健康评价身心健康评价是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发展情况的评价。
以体质测试和心理测评为基础,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
四、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
综合考虑学业水平、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评价结果,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第三章评价方法一、学业水平评价方法1. 考试评价:按照学科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进行考试,评价学生在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掌握情况。
2. 平时评价:结合课堂学习、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参与讨论等方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二、品德发展评价方法1. 日常行为观察评价:教师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观察记录,评价学生的品德表现和行为习惯。
2. 社会实践评价: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评价学生对社会问题的认知和积极参与程度。
三、身心健康评价方法1. 体质测试评价:对学生进行体育测试,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水平。
2. 心理测评评价:通过心理测评工具对学生进行测试,评价学生的心理发展情况。
四、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学业水平评价、品德发展评价和身心健康评价的结果,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评价指标一、学业水平评价指标学业水平评价指标分为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两方面。
知识掌握包括基础知识、扩展知识和应用知识等方面。
能力发展包括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合作能力等方面。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学科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本文旨在制定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测评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测评:- 考察学生在各学科的知识掌握程度、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2. 学科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在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设计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等。
3. 思维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分析思维、创造思维等能力;- 采用题目形式进行评估,包括推理题、分析题、创新题等;- 评价标准包括思维的灵活性、逻辑性、创新性等。
4. 创新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创造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通过项目设计、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创新思维的独特性、实践操作的能力等。
5. 实践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实习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实际操作的熟练程度、实践经验的丰富性等。
三、测评流程1. 测评组织:- 成立专门的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负责测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测评团队负责具体的测评任务。
2. 测评时间:- 测评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可以分阶段进行测评,以减轻学生的压力。
3. 测评方式:- 采用组织考试、实际操作、实践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机试、口试等,实践项目可以包括设计、实验、调研等。
4. 测评评分:-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设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确保评分的公正和客观性;- 可以采用多位评委进行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一级指标:A1基本素质测评15分
二级指标:①政治理论学习1分:只有参加党校培训才予加分。
②思想道德素质3分:第一项有缺席,迟到的不得分,第二项统一加
分,第三项党员、预备党员需要考核证明优秀才予加分。
③组织纪律性2分:有违纪处分不加分,通报一次得1分,通报两次
得零分。
④外语、计算机能力5分:计算机统一不加(有证书加),四级过了的
加。
⑤寝室建设2分:第一项统一加分,第二项获优秀寝室加分(机自7
班统一不加)。
⑥课外体育活动1分:统一加分。
⑦心理适应能力1分:统一加分。
一级指标:A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65分:各班根据实际情况算分
一级指标:A3实践及创新能力测评20分
二级指标:①担任社会工作5分:根据考核加分。
②科技学术能力6分:统一不加(除有证明作为主要参与者并立项)。
③文化艺术体育及社团活动1分:此项仅针对参加社团同学,收社团
证,合格0.5,优秀1分。
④素质拓展活动及竞赛3.5分:第一项收素质拓展证盖10个封顶,其
余3项,获奖需证书、奖状(复印件亦可)。
⑤体育竞赛2.5分:各班体育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⑥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1分:素质拓展章超过10个,每超过1个得
0.2分,13个封顶。
⑦社会实践1分:实践队获奖,拿复印件加分,院级0.5,校级0.8,
校级以上1分。
一级指标:A4附加分10分
二级指标:①此项需省部级竞赛获奖证书,其余不予考虑。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中学阶段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制定了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测评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为学生的毕业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包括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科综合应用能力、学科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2. 体育健康:包括学生的体育成绩、身体素质、运动技能和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等方面的评价。
3. 心理健康:包括学生的心理素质、情绪管理能力、人际关系和自我认知等方面的评价。
4. 社会实践: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5. 文化艺术:包括学生的文学、艺术和传统文化素养、文化审美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三、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多元化评价方法,包括考试、测验、实践、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2. 学业水平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知识的掌握和灵活运用能力的考察。
3. 体育健康采用体育测试、体育成绩和体育课程表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发展。
4. 心理健康采用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和案例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情绪管理能力的培养。
5. 社会实践采用社会实践活动记录、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经历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和体验。
6. 文化艺术采用文化艺术成绩、文化艺术作品和文化艺术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的培养。
四、综合素质测评程序1.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包括学校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个层面。
2. 学校内部评价由学校校内教师和行政人员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
3. 外部评价由教育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独立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一、背景综合素质评定是对学生在课内外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全面评估,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
为了促进小学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制定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综合素质水平。
二、目标1. 建立科学公正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小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业能力、素质发展等方面。
2. 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3. 引导教师以科学、客观的评价方式指导学生的学习,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需求。
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业特长、身心健康、品德发展等五个方面。
1. 学习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等。
采用百分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2. 学习能力: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包括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
通过考试、作业以及其他形式的评价来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
3. 学业特长:评估学生在学业方面的特长和兴趣,包括科学实验、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等。
通过竞赛、展示、作品评比等形式来评估学生的学业特长。
4. 身心健康:评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包括身体素质、体育活动参与情况、心理调适等。
通过体测、体育活动记录、心理测评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5. 品德发展:评估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
通过班级评议、社会实践记录、学生自评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品德发展情况。
四、评价方式与权重分配1. 学习成绩的权重占30%,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百分比、考试完成情况等。
2. 学习能力的权重占20%,包括学生的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
3. 学业特长的权重占20%,包括学生在学科竞赛、学术科研、课外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指对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
下面是一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示例: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包括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评价;2. 创新能力:评价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3. 社会实践:评价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服务社区和社会的能力等;4. 身心健康:评价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的情况;5. 品德素养:评价学生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团队合作精神等。
评价方法:1. 考试评价:通过学科考试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2. 作业评价: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思考能力、表达能力等;3. 课堂表现评价:评价学生的参与度、回答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等;4. 项目评价:评价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5. 自我评价:要求学生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并配合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标准:1. 设定评价指标: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2. 量化评价指标:将评价指标转化为具体的量化指标,以便进行评价;3. 成绩等级划分:依据评价指标和量化指标,制定相应的成绩等级划分;4. 及格标准确定:确定达到成绩等级及格标准以及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级的具体要求。
评价过程:1. 评价准备:确定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并通知学生和家长相关信息;2. 评价实施:按照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价,记录评价结果;3. 评价结果反馈: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指导;4. 评价总结:对评价过程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调整和改进评价方法和标准。
评价结果的使用:1. 教学改进: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 学生指导:根据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个别化的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全面发展;3. 综合测评:综合评价结果准确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为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提供参考;4. 教育管理:评价结果可作为学校管理和调整教育资源的参考依据。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标题: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评价个体综合素质的一种方法,通过多方面的评价来全面了解个体的能力、品德和潜力。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
1.1 知识水平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专业技能等。
1.2 能力素质评价:包括思维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1.3 品德评价:包括诚信、责任感、团队合作等。
二、测评方式
2.1 笔试:通过书面考试评估学科知识水平。
2.2 面试:通过面对面交流评估个体的能力素质。
2.3 综合评价:将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综合评定个体的综合素质。
三、测评标准
3.1 知识水平标准:根据学科知识难度和范围确定评分标准。
3.2 能力素质标准:根据不同能力的表现情况确定评分标准。
3.3 品德标准:根据品德行为的具体表现确定评分标准。
四、测评工具
4.1 评分表:记录个体在各项评价指标上的得分情况。
4.2 评价问卷:采集他人对个体综合素质的评价意见。
4.3 观察记录:记录个体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
五、测评结果运用
5.1 个体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个体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
5.2 教育决策依据:作为教育机构和组织制定教育方针的依据。
5.3 社会评价参考:作为个体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的评价参考。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和提高社会整体素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测评方法和细则,可以更准确地评价个体的综合素质,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发展指导和机会。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估个体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全面地了解个体在学业、品德、体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为了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制定本细则,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测评目的1. 了解学生在学业、品德、体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为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依据;2. 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发现和培养学生的优势和潜力;3.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三、测评内容1. 学业测评:(1) 学科知识掌握情况:通过考试、作业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各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2) 学科能力发展:通过项目作业、实验、课堂表现等方式评估学生在学科能力方面的发展情况;(3) 综合能力:通过综合测试、综合作业等方式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 品德测评:(1) 遵纪守法:评估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是否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2)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3) 品德修养:评估学生在人际交往、待人接物、自律等方面的品德修养情况。
3. 体质测评:(1) 体能测试:评估学生的身体素质,包括耐力、力量、速度、灵敏度等方面;(2) 健康习惯:评估学生的饮食习惯、作息规律、运动量等方面的健康习惯。
4. 创新能力测评:(1) 创新思维:评估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意识;(2) 创新实践:评估学生在科学实验、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四、测评方法1. 组织考试:通过统一的考试方式,评估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2. 项目作业:布置特定的项目作业,评估学生在学科能力发展和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3. 实地考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验考察等,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4.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健康习惯。
五、测评结果1. 综合评价报告:根据学业、品德、体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测评结果,编制学生的综合评价报告;2. 个性化发展建议:根据学生的测评结果,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优势和潜力;3. 学校评估: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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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宗旨
为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山大学字〔2014〕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公开公正,德育为先,科研为主,全面发展。
三、组织实施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
毕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以研究生毕业鉴定代替。
分为班级测评、年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二)年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排名。
(三)学院审查: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四、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
(一)基础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日常表现、学习态度、科研成果等内容。
1、政治表现(10分)
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时刻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积极参与党和国家政策的各项学习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及校园的安全稳定。
遵纪守法,不参与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此项得分为0分。
2、日常表现(30分)
(1)遵守学院请假、销假制度,不擅自离校,满分10分,违反规定每次扣2分。
(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党团及其他活动,满分10分,在学院明确要求参加的活动中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缺勤者每次扣3分。
(3)本学年宿舍无卫生不合格,无安全隐患,满分10分,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检查中有违规现象该宿舍成员本项每次扣3分。
3、学习态度(60分)
凡学生所有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得60分;每有一门70分以下的,扣5分;凡出现考试不及格或作弊违纪者,该项的考核为0分。
4、科研成果(没有上限)
科研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等。
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历史研究》等学科领域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不按分数计量,作为高水平学术论文,优先排名。
(2)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属山东大学权威期刊每篇计30分,属普通期刊每篇计20分;译文减半计分。
(3)发表在CSSCI来源辑刊、CSSCI扩展版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每篇计15分。
(4)发表在中文核心、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每篇计10分。
(5)发表在非核心正规学术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每篇计5分。
(6)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论文,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每次计5分。
(7)学术专著以10000字为基数,基数分为1分,超过或者不足10000字者按其基数分比例推算。
参撰著作,参与者的工作量(参撰章节或字数等)必须在版权页或著作中有明确体现,其他证明一概无效;译著按专著的50%计分。
说明:
①若同一项目成果被多个机构收录,只按最高分计。
②以上学术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③上述第(5)、(6)条涉及的论文是否能加分,应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
④上述刊物必须已经正规出版,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算。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所修课程学分
以学院研究生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为准。
(三)发展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参加学术活动、创新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班级活动等各种活动的情况。
每项加分均有上限。
1、学术活动(上限20分)
(1)在《思想者》上发表文章,每篇计3分。
(2)参加学术活动(规定必须参加的)起评分为10分,学术型研究生每学年参与学院学术活动不少于5次,专业型研究生每年参与学术活动不少于3次,次数不够者,此项记为0;参加讲座次数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次加0.3分,最高加3分。
2、创新竞赛(上限20分)
(1)科技学术竞赛(包括“挑战杯”系列竞赛、“五四”论文等)
由学校、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第二至第四作者降一等级加分,其余作者再降一等级加分。
特等奖按上一级二等奖加分。
全国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加5分。
(2)知识竞赛类(包括各级各类知识竞赛、非学术类征文比赛、非文体活动比赛)参加学校、本学院统一组织的知识竞赛类活动、非学术类征文比赛以及其他非文体活动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减半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3分。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上限20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包括学院统一组织开展的调研类、志愿服务类等活动(专业实习除外)以及学院统一组织的人文实践活动。
①获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分别加5、3、2分。
经学院推荐参加校级评比未获奖者,视作院级表彰。
②获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分别加5、3、2分。
上述各项内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
调查报告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第二至第四作者降一等级加分,其余作者再降一等级加分。
4、文体活动(上限15分)
说明:
①代表学院参加校级赛事,每人加1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②参加学院举办的体育赛事,每人加0.5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团体比赛(2人以上)减半计分。
说明:
①代表学院参加校级赛事,每人加1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②参加学院举办的文艺赛事,每人加0.5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③参与院迎新晚会节目按照院级一等奖加分。
5、社会工作(上限15分)
本学年任院研究生会副部长1分,部长2分、主席团3分;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2分,副职及委员1分。
各项任职考核合格者方能得分。
(1)获省、校、院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加5、3、1分。
(2)获省、校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十佳团员按省级标准计算)分别加5分、2分;获十佳团员提名加3分。
6、宣传报道(上限10分)
凡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的宣传有关我院学术活动的通讯稿件,计5—10分;凡在各类正式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有关我院开展活动的通讯稿件,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校级1分加分(纸质媒体在此基础上多加2分);在山大视点、研究生之家、山大先锋网上发表通讯类文章加0.5分。
学院研究生会宣传部成员每学年在校内媒体发表通讯文章3篇以后开始记分。
注:报刊杂志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网络媒体要提供有效链接,在论坛、博客、评论中发表的一律无效,笔名一律无效。
所有稿件须经学院审核后方有效。
同一篇稿件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宣传报道类加分仅限当年度稿件。
五、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1、测评小组根据本办法计算出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后,进行综合素质分数排名。
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测评结果分别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2、测评结果为“优”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50%。
3、对违反各类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以下等级记录:
(1)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的,测评结果不得记为“优”;
(2)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中”或“差”;
(3)受“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差”。
4、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测评表存入本人档案。
5、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评比挂钩,测评结果为“中”或“差”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的评比。
6、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各类奖学金评比的参考,奖学金评定结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决定。
六、执行权限
(一)本办法从颁布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定期进行调整。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