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问题纠纷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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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该如何赔偿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该如何赔偿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该如何赔偿多数⼈购买房屋都是出于居住的⽬的,此时就会对房屋的质量有很⾼的要求,如若不然就有可能导致⾃⾝利益受到损害。

⽽在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也要重点关注房屋的质量问题,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该如何赔偿?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该如何赔偿你翻翻当初购房合同,按合同要求条款对照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按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如果开发商或相关责任⼈不履⾏,拖⽽不决,你要记录每次与其交涉情况,要求其按次数索赔差费,误⼯费,正在装修因停⼯产⽣的连带费⽤,要注意,你要每次以书⾯的材料与其交换意见并注意收集好,如果有物业,每次要求物业填写质量反馈单什么的,复印⼀份。

如果没有,你⾃⼰写出两份,递交时要求收到⼈签字。

如果三两天得不到解决或满意处理办法和⾏动,你可以找到当地房管局书⾯投诉。

不过,快速解决是最好的办法,索赔不是那么容易,耗不起啊!这种情况你最好找他们的最⼤领导投诉!限期解决,否则只有到房管局投诉,现在的社会,能做房产的都与房管部门有关系,最好把裂缝的真正原因弄清楚,找个懂⾏的⼈去看看,如真是危及到⼈⾝安全的问题,可以考虑到索赔后再换房或退了再另购!这是⼀个⼤的决定,三思后⾏!要打官司也不怕,是房屋质量出现问题。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1、楼体不稳定。

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或在⼤风中摆动;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

2、裂缝。

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

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产⽣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燥不充分等。

3、渗漏。

由于防⽔⼯艺不完善、防⽔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渗漏,厨房、卫⽣间向外的⽔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垂直渗漏多见于各种管线与楼板接合处。

商品房质量问题赔偿标准版

商品房质量问题赔偿标准版

商品房质量问题赔偿标准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商品房的建设和销售已经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商品房质量问题也日益凸显,给购房者和开发商带来了诸多纠纷。

为了规范商品房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制定了以下商品房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一、质量问题范围。

商品房质量问题主要包括结构安全、水电气设施、装修质量等方面。

其中,结构安全问题指的是建筑结构存在缺陷或隐患,可能导致房屋倒塌或安全隐患的问题;水电气设施问题指的是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装修质量问题指的是房屋内部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如开裂、脱落、渗漏等。

二、赔偿标准。

1. 结构安全问题,若商品房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或者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修缮费用。

2. 水电气设施问题,若商品房的水电气设施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3. 装修质量问题,若商品房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或者按照损失进行赔偿。

三、赔偿责任。

1. 开发商责任,开发商应当对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包括维修、更换、赔偿等。

2. 施工单位责任,若商品房质量问题与施工单位有关,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导致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维权途径。

购房者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1. 协商解决,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维修、更换或赔偿责任。

2. 法律诉讼,若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商品房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对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的监督约束。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当对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保持警惕,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维权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常见房屋纠纷及处理方法

常见房屋纠纷及处理方法

常见房屋纠纷及处理方法一、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应保修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二、房屋质量不合格,业主可拒绝收房并提出解除合同《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志,综合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

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相同权利。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不过关,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三、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法律咨询:新收房的顶板出现中间塌陷的情况,正常的标高2700mm,塌陷部分最低处标高为2570mm。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应该去找哪些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律师解答:房屋有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对于房屋出现的塌陷情况,如果有修复的可能,你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维修排除妨害,如果无法修复,你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退房,要求退还你房价款,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向你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当然,对于质量问题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或者无法确定,可以申请房屋评估机构做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

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

房子有质量问题该找谁投诉

房子有质量问题该找谁投诉

房⼦有质量问题该找谁投诉房屋是属于昂贵的商品,所以购买房屋时除了要注意产权的登记,还需要注意房屋的质量问题,在实践中,业主购买房屋后出现质量问题的案件是⽐较多的,那么房⼦有质量问题该找谁投诉?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有质量问题该找谁投诉⾸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双⽅如果协商⼀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

当事⼈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

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民法院依法进⾏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质询。

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可以向建设⼯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政主管部门投诉。

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民法院起诉。

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三、房屋质量的保修期(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法律法规纠纷处理案例(3篇)

法律法规纠纷处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区某地开发了一片住宅小区,名为“阳光花园”。

在项目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承诺购房者房屋交付时将配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绿化、健身设施、停车场等。

购房者李某(以下简称“李某”)在了解情况后,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住宅。

然而,在房屋交付时,李某发现实际配套设施与开发商承诺的严重不符。

绿化带面积不足,健身设施缺失,停车场严重不足。

李某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

开发商则认为,宣传资料中并未明确承诺具体的配套设施,且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晓实际情况,故拒绝赔偿。

二、纠纷处理过程1. 调解阶段李某与开发商就纠纷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李某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消费者协会接到李某的申请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向开发商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出开发商在宣传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开发商承认了宣传资料中的承诺,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裁判阶段调解未果后,李某将开发商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提供了宣传资料、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开发商在宣传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开发商则辩称,宣传资料中的承诺并非合同条款,且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晓实际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中对配套设施的承诺属于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鉴于开发商在宣传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李某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该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中对配套设施的承诺属于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二审案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二审案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二审案5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质量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双方经过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纠纷概述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购买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的商品房。

在交房后,甲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开裂、渗水、地板不平等。

双方就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未果,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争议解决原则1.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纠纷。

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提供真实证据。

3. 双方同意以二审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按照判决结果执行。

三、质量问题的具体处理措施1. 乙方确认甲方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组织专业队伍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检修,并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 乙方在检修期间,应保障甲方的正常生活秩序,尽量减少对甲方生活的影响。

4. 检修完成后,双方应共同验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约定。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房屋质量问题,构成违约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房屋检修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检修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拥有。

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二审案8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二审案8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二审案8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质量纠纷,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背景概述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位于______的商品房。

在房屋交付后,甲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多次与乙方沟通协商未果,现引发纠纷并诉诸法律。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遂提起上诉至二审法院。

为妥善解决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二、争议事项及解决方式1. 争议事项: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

2. 解决方式: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纠纷,不涉及诉讼及仲裁。

乙方承认甲方所提质量问题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解决方案及实施细节1. 乙方同意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面修复,并负责修复费用。

具体修复内容、标准及时限双方共同商定。

修复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修复工作,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乙方对此表示认可并无异议。

3. 为保证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共同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修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方机构的选择应公平、公正、具有公信力。

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 修复完成后,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如验收过程中仍存在问题,乙方应继续履行修复义务,直至满足双方要求为止。

5. 双方同意在一审判决基础上适当调整购房款,以体现对双方权益的公平保障。

具体调整金额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商定。

调整后的购房款支付条件应在修复完成后按照新约定执行。

四、违约责任及法律后果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修复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及赔偿数额由双方根据损失程度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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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问题纠纷及其处理
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出售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不管房屋是否经过验收合格、是否已经交付业主使用,只要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的,法院都应予支持。

另外,即使房屋的主体结构没有质量问题,但有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

这里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以下范围:(1)屋面防水工程;(2)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

同时,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01]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裁判文书3篇条文释义实务指南)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0720]
第二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实务指南)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
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1篇地方法规2篇实务指南)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实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
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9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8篇实务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0130]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实务指南)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2篇实务指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0404]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实务指南)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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