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软实力引领烟草行业商业企业“硬核”发展

软实力引领烟草行业商业企业“硬核”发展

软实力引领烟草行业商业企业“硬核”发展作者:赵永光张凌宇来源:《中国商人》2023年第10期2020年8月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提升烟草行业软实力的指导意见》,从提升行业软实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等方面对提升软实力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烟草行业商业企业软实力建设比较滞后,软、硬实力失衡,必然会影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因此,烟草行业商业企业要把软实力建设作为当务之急。

对烟草行业商业企业软实力建设的认知近年来,随着学者们对软实力研究的深入,软实力理论的内涵逐步丰富,其重要价值已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应用范围也从国际关系以及国家竞争战略等领域延伸至个人和商业等领域。

2020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关于提升烟草行业软实力的指导意见》,对烟草行业软实力的内涵进行了明确。

烟草行业软实力是运用、整合、增强硬实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能力,要立足和发挥烟草专卖制度优势,通过对烟草资源的运用、转化和传播,影响利益相关者及其他社会客体并使其认同、接受、支持行业发展,实现烟草行业预期目标完成。

烟草行业商业企业主要担负卷烟市场供应、监管的职责,面向卷烟零售商户、消费者和烟农,通过加强软实力建设促进服务、监管水平提升显得尤为重要。

烟草行业商业企业软实力建设存在的问题烟草行业商业企业虽然启动了软实力建设,但总体上进展缓慢,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认识不到位。

感觉在没有提出软实力建设的情况下,烟草行业商业企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过于关注硬实力建设,认为软实力建设用处不大。

定位不清晰。

烟草行业商业企业基层单位有人认为,软实力建设需要行业顶层设计,只要把上级的决策执行到位就行,没有必要在软实力建设上主动作为。

发展不平衡。

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过度看重卷烟销量、打假打私成果和硬件设施投入,在软实力建设上采取的措施办法不多。

建设不系统。

在建设中,片面地把硬实力与软实力割裂,忽视了硬实力与软实力建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硬实力离不开软实力的赋能,软实力也离不开硬实力的保障。

“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佳木斯大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精神和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战略要求,深入推进我校的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开拓创新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队伍,学校决定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1234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重点支持投入及引入激励竞争机制,通过实施“1234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国内、省内具有领先水平且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不断提升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为培养创新人才、为学校的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总体目标是:瞄准一流,强化培养,提高层次,占领高地,引领“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实施“1234工程”,培养1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和后备领军人才。

(一)选拔培养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10名选拔10名左右教学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且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通过超常规的、全面的支持和培养,使其能够接近或达到长江学者后备人选或龙江学者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一流水平行列。

(二)选拔培养省内知名的领军人才20名选拔20名左右科研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通过重点支持、全面培养和扶持,使其接近或达到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

(三)选拔培养校内教学科研骨干30名选拔30名左右科研成果达到校内先进水平,通过培养支持,使其接近或达到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省内先进水平行列。

(四)选拔培养后备领军人才40名选拔40名左右理论基础雄厚,创新意识强,能够承担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从事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高学历的优秀青年后备骨干,通过培养扶持,成为后备领军人物。

三、遴选条件基础条件:遴选对象要求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诚信守法,为人师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佳大,献身佳大,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质量好,教学水平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认可;身心健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烟人[2004]33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烟人[2004]33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烟人[2004]332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切实做好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37号)以及《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国烟党〔2004〕26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为指导,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大力度,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培养建立起一支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为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应遵循“国家局规划指导,省级公司组织实施,企业保障完善”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局(总公司)统领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以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三类人才为重点对象,在行业内逐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通过加强对人才政策的研究,准确把握高技能人才发展方向,合理设立工作目标,制定完善相关措施,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省级公司负责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中长期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烟草行业科学技术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的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科技工作,加速行业科技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是指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年度计划,包括:科技攻关计划,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研制计划,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重点开发与推广应用计划等。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科技计划是烟草行业科技工作的依据,是全行业综合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家局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烟草行业科技计划。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省级局)、国家局直属科研机构(含直属大专院校)科技部门管理本省级局、本单位的科技计划。

第二章科技计划的编制第五条编制科技计划的指导方针是:依靠科学技术,促进行业发展,系统配套,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讲究时效。

第六条编制科技计划的原则:1.坚持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

2.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加强宏观控制和协调统一。

3.统筹安排,合理配备科技经费和科技手段,集中多方力量解决对行业具有普遍意义并关系到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

第七条国家局科技主管部门编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

编制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的依据:1.国务院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发展计划的要求和部署。

2.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关于编制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的要求和部署。

3.国家、烟草行业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

4.国家、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产业政策、技术装备政策。

第八条国家局科技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编制国家局五年科技发展计划。

各省级局、国家局直属科研机构(含直属大专院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及国家局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和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各省级局、国家局直属科研机构的五年科技发展计划并报国家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调动“两个积极性”的若干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调动“两个积极性”的若干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调动“两个积极性”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7.10.31•【文号】国烟科〔2017〕306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调动“两个积极性”的若干意见国烟科〔2017〕306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完善创新体制机制的政策性文件,不断改革创新治理体系,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贯彻落实国家层面的创新政策,落实全国烟草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调动科技人才和广大员工创新积极性,充分激发人才第一资源的创新潜能,现就加强行业科技创新激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一)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

行业各级单位要确保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与销售收入比值)逐年稳步提高,其中: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0.4%以上,年产烟叶30万担以上的地市级公司研发经费投入达到烟叶销售收入的0.5%以上。

各单位应规范科研投入的使用管理,提高科研投入的使用效率。

(二)强化对科技创新投入的考核。

国家局加大对省级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考核力度,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纳入省级公司工作业绩考核,并实现逐级传导。

在行业各级各类工作业绩考核中,企业研发投入在费用考核中予以剔除。

二、完善科研项目运行机制(三)规范科研项目立项管理。

行业各级单位要建立公平竞争的科研项目遴选机制,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按照内部审议和决策程序确定立项科研项目,不纳入科研服务采购范畴。

(四)规范人员费开支管理。

在项目研究中聘用的非行业工效挂钩政策范围的研究人员、辅助人员、临时用工等人员,均可开支人员费。

人员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人员费科目列支。

进一步完善烟草行业科技激励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烟草行业科技激励的实施意见

烟草行业科技激励是指各级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出台措施,引导和鼓励烟草行业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烟草行业朝着更加绿色、高效、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升级。

近年来,我国烟草行业科技激励政策持续加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完善烟草行业科技激励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发挥科技激励的作用,提升烟草行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优化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国际竞争。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烟草行业科技激励政策体系1.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激励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完善科技激励政策体系,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1.2 合理运用税收政策、财政补贴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的深度融合。

1.3 健全与完善科技激励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在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加大投入。

1.4 不断完善烟草行业科技激励政策的引导性和约束性,促进全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二、进一步优化科技激励政策的实施机制和服务保障2.1 强化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科技激励政策落实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和评估。

2.2 加强对科技激励政策实施的宣传和解读,引导企业深入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条件,增强企业申请政策支持的意识和能力。

2.3 建立健全科技激励政策的申请审批流程和服务机构,简化审批手续,提升行政效率,增强企业申请政策支持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2.4 加强对科技激励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科技激励资金的使用信息公开和问责制度,督促企业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3.1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成果。

刍议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烟草行业的挑战与应对

刍议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烟草行业的挑战与应对

刍议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烟草行业的挑战与应对摘要:烟草行业面对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必然趋势。

烟草行业作为烟草营销网络的基础,如何推进烟草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对于整个营销网络建设和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烟草商业企业按照烟草行业整体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营销工作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加快推进营销服务数字化,为数字化转型工作奠定了良好开局。

但数字化转型相对滞后,游离于整个系统之外。

由此,探索烟草数字化转型的可行路径,更快融入烟草行业数字化转型战略,形成工商零共同面向消费者的现代卷烟营销体系是当前的现实之需。

关键词:数字化转型;烟草行业;挑战;应对1数字化转型的意义数字化转型是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条的改造过程。

通过深化数字技术在生产、运营、管理和营销等诸多环节的应用,实现企业以及产业层面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不断释放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是传统产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途径,对推动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烟草行业坐拥着巨大的市场和完整的产业链体系。

从农业种植到工业生产,从运输流程到商业销售,烟草行业下的每一个环节都蕴含着与数字化融合的无限想象空间。

烟草零售终端面向市场,是烟草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其数字化转型成功与否关系一体化烟草数字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推进烟草终端数字化转型刻不容缓。

2烟草行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难点和挑战2.1转型路径上的难点和挑战如何走出一条科学、清晰、清晰、适合我国烟草工业发展特点的数字化转型之路,成为烟草工业发展的另一大难题。

北京,上海,浙江,广东,重庆,在思想和观念上;公司已经开始了数字化的转型,率先推进了数字化的发展。

然而,在制定科学明确的战略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方面,各大公司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缺陷。

例如,由于战略目标太过高大上、高精尖,导致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计划与具体举措难以落实,缺乏系统性、综合性的思考。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17)4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面向我省科技型企业,重点扶持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人才政策引导与资助相结合。

第四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支持。

第五条设立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专家、企业管理专家和财务(投资)专家等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

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专业组),负责向评委会推荐参加答辩的候选人。

第六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推荐第七条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者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

(≡)申请者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四)所创办企业在省内注册,创办时间2年以上,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转型升级二次创业的原则上放宽至10年。

(五)所创办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或软件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培养和造就烟草行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行业,根据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烟办[2010]27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领军人才是指具有很高的学术品德、专业素质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引领烟草科技发展方向,在某一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具有很高学术影响力的著名专家。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很高的学术品德,在某一学科上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能够把握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前沿,带领、组织和指导相关团队开展创造性科研攻关,并取得显著研究成果的知名专家。

第三条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主要在以下方向产生:烟草育种、烟叶栽培与调制、卷烟调香、卷烟工艺、减害降焦、技术装备、信息技术等。

第四条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行业公认、择优认定、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工作的宏观指导、规划制订、综合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选拔、考核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选拔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行业及其他省部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

2.行业重大科技专项的专家委员会成员。

3.行业(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或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负责人。

4.行业及省级公司科研机构技术负责人。

5.行业重要技术集成推广与示范项目(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6.在烟草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科技人员。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研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从事本领域工作10年以上,每年保证2/3以上的时间用于科研工作。

(3)学术技术水平高,引领作用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长期带领高水平研究团队开展行业重点科技攻关,贡献较大,在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科研业绩:
符合下列条件中至少2项:
(1)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排名前3)。

(2)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国家或行业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并在科学技术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取得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2项以上,且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提升行业
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具有显著作用。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刊源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累计影响因子10.0以上,或1篇论文影响因子不低于3.0。

(5)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5项以上并实施转化,且专利实施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3)参与制订具有重要引领和示范效果的国家或行业标准4项以上。

(7)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行业重点骨干品牌产品开发工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行业重大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科技领军人才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科技领军人才原则上从学科带头人中遴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专家。

3.行业科技重大专项首席专家、主持人,或重大专项专家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行业(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及上述机构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5.在烟草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科技人员。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研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从事本领域工作10年以上,每年保证2/3以上的时间用于科研工作。

(3)学术技术水平高,引领作用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长期带领高水平研究团队开展行业重点科技攻关,贡献突出,在行业得到广泛认同。

2.科研业绩:
符合下列条件中至少2项:
(1)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排名前3)。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行业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2项以上并在科学技术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3)作为技术负责人取得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3项以上,且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具有显著作用。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刊源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累计影响因子20.0以上,或1篇论文影响因子不低于5.0。

(5)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0项以上并实施转化,且专利实施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以第一或第二起草人参与制订具有重要引领和示范效果的国家或行业标准6项以上。

(7)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行业重点骨干品牌产品开发工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行业重大技术集成推广与示范项目(工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四章选拔程序
第九条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选拔程序一般包括申请、推荐、评审、认定等工作。

(一)申请。

申请者应填写《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推荐书》或《烟草行
业学科带头人推荐书》并附本人代表性业绩材料。

(二)推荐。

行业各直属单位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学术水平及其业绩等进行初审,保证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评审委员会由13名以上的行业内外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2.评审采用票决制。

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赞成票应在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以上。

(四)认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在行业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认定文件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奖励与支持
第十条对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15万元。

需要调整时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设立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专项资助资金。

以5年为周期,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50万元和100万元。

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可以提出资助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一次性拨付。

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创新性自主研究。

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申报承担重大科研及工程项目,国家烟草专卖局及省级公司在科技项目立项上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三条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自主组建科研团队,所在单位要在科研团队人员配备、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优先安排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参加国际烟草科学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以5年为期限,对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中期和期满考核制度。

(一)年度考核。

每年年底前,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所在单位应提交考核报告。

(二)中期和期满考核。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科技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业绩、领衔作用发挥、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中期和期满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担任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