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假、丧假、探亲假、病事假、产假、休假的规定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丧假与产假制度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丧假与产假制度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丧假与产假制度是一项备受的人事制度。
这一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不仅体现了湖南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爱,也进一步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婚丧假制度方面,湖南省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职工在法定婚龄三年以上且配偶健在时,可以享受婚假三天。
如果职工的配偶死亡,可以享受丧假三天。
此外,如果职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可以享受丧假三天。
在申请婚丧假时,职工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在产假制度方面,湖南省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规定,女性职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产假九十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产后可以休假七十五天。
如果女性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因为身体原因需要继续休假,可以享受病假待遇。
此外,如果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出现流产等情况,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假期。
在申请产假时,职工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制定了婚丧假与产假制度的申请流程和材料准备要求。
在申请婚丧假时,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产假时,女性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职工因为身体原因需要继续休假,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医疗证明。
通过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丧假与产假制度,可以看出该制度对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性。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增强职工对所在单位的归属感。
湖南省的这一制度也为其他地区制定和实施类似的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总之,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丧假与产假制度是一项充满人性关怀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通过制度的规范和实施,不仅可以提高职工的工作满意度,也有助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向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标题: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公务员请假规定

公务员请假规定公务员请假规定基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请假类型及时长公务员的请假类型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具体请假时长如下:1. 事假:根据具体情况,一般不超过7天。
2. 病假:短期病假一般不超过3个月,重大疾病可以适当延长;长期病假则根据疾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 年休假:以工作年限为基础,一般每年休假不少于5天。
4. 探亲假:具体请假时长根据家庭情况和实际需要而定,不少于7天。
5. 婚假:不同地区和单位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为3-30天不等。
6. 丧假:不同关系的亲属丧失情况请假时长不同,一般为3-7天。
7. 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一般不少于98天,男性公务员陪产假一般不少于15天。
二、请假手续和审批流程公务员请假一般需要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交单位或人事部门审批。
具体审批流程一般如下:1. 请假申请表:请假人需填写请假申请表,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长等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2. 提交审批:请假人将填写好的请假申请表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直接上级进行审批。
3. 审批结果:单位或上级会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结果及时告知请假人。
4. 请假备案:请假批准后,单位或人事部门会将请假信息进行备案,记录请假时长和原因等信息。
三、请假待遇和违规处理公务员请假期间享受待遇的具体规定如下:1. 事假:一般不享受工资待遇,但不影响正常的福利待遇。
2. 病假:根据具体情况,短期病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长期病假可能根据规定调整工资待遇。
3. 年休假: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4. 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一般都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对于公务员请假违规的情况,也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属于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2. 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休假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也属于违规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理。
总结产假、婚假、带薪病假的有关规定

总结产假、婚假、带薪病假的有关规定总结产假、婚假、带薪病假的有关规定一、产假(一)工资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期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婚假《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三、带薪病假《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日工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额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小时工资以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参考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项目患病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患病6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6≤某8某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待遇

各种假期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假期待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和探亲假,还有一些其他的假期。
(一)病假病假是国家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使他们安心养病,早日恢复健康身体,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工作人员病假的待遇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主要文件依据1981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
1.病假的概念:病假是指职工非因公成疾,经医务部门检查、出具证明并获得本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病假期限:持有医疗单位病假证明书,经领导批准的实际病休时间。
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病假,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病假。
2.计算工作人员病假工资时,以什么做基数: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以本人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现标准:(1)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事业编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3.不同时间参加工作的人员,病假待遇计算标准不同。
工作人员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发病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该本人工资的80%;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应当相应延长。
5.病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病假时间要连续计算。
(二)事假事假是指非由本人处理不可的,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休事假,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
因事请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事假一周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
一周以上的填写“工作人员请假单”报组织处批准。
部门领导请假两天以上者,由主管校长批准。
全年事假超过十五天,从第十六天起扣发工资。
(三)职工因私出境的假期国务院侨办、劳人部、财政部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1983]侨政会字007号文件中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的要申请事假,其事假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公司婚假产假丧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尊重员工个人生活,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为员工提供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第二章婚假第四条员工本人结婚,依法领取结婚证的,享有以下婚假待遇:1. 法定婚假:3天;2. 晚婚假:符合国家晚婚政策的,增加晚婚假10天;3. 路程假: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实际路程,给予相应路程假。
第五条婚假期间,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第三章产假第六条女职工生育,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待遇:1. 法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 难产:增加产假15天;3.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七条产假期间,女职工享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公司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80%支付。
第八条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第四章丧假第九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享有以下丧假待遇:1. 直系亲属死亡:3天丧假;2. 配偶的父母死亡:3天丧假;3. 丧事在外地料理的,根据路程远近,给予相应路程假。
第十条丧假期间,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单位假期规定及相关待遇

单位假期规定及相关待遇假期规定及相关待遇:职工根据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规定可享受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节育假、育儿假、病假(工伤假)、事假。
一、施工一线员工带薪年假和探亲假规定(一)年休假1休假条件:员工按国家带薪年假规定,享受相应假期,假期规定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14号)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计入探亲假假期,不另行休假。
假期:已婚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每年可享受一次或累计30天的探望配偶假(带薪);未婚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或累计20天的探望父母假(带薪)。
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路途除外。
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因施工紧张无法休探亲假时,允许家属(配偶及子女)到员工工作地探亲,视为员工休假,路费报销等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可在次年休假时适当延长假期或当年在经济上给予补偿。
2.待遇规定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工资奖金全额发放;其他探亲假期,工资照常发放,绩效工资及奖金按照休假考勤天数给予停发。
探亲报销费用一至两次,报销标准按照《XX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司财(xx)162号)执行。
此外,如因工作需要,假期期间返回工作地的,需提交因工作原因返回的、有项目党政主管签认的证明材料,经财务确认后另行报销差旅费。
员工冬休或任务不足,年累计已放假一个月及以上的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
二、全体员工享受假别和假期(一)产假(护理假)、节育假、育儿假1.假期规定(1)产假女员工生育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享受产假。
产假假期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关于婚假、丧假、探亲假、病事假、产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婚假、丧假、探亲假、病事假、产假、休假的规定第一篇:关于婚假、丧假、探亲假、病事假、产假、休假的规定关于婚假、丧假、探亲假、病事假、产假、休假的规定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劳动者有歇息的权利是我国宪法的规定的公民根本权利之一,也是劳动法根本原那末之一。
我国《宪法》第 4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歇息的权利。
国家开展劳动者歇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法》总那末第 3 条关于劳动者权利中概括规定了劳动者有“歇息休假的权利”,并在第四章用第 35 条至第 45 条的篇幅详细对劳动者的歇息休假做了规定。
我们可以将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休假制度分为普通性休假和特殊休假,前者主要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后者那末主要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及职工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而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一定量的工资报酬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于是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有所争议劳动者即可依《劳动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的是特殊休假权利方面,特别是职工带薪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同一单位的,也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
而且,带薪休假是不与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相冲突的,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已经休了婚嫁、丧假、产假或者探亲假,当符合了一定条件时其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而实际操作中不少用人单位将其理解为或者向劳动者解释为惟独在其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可享有,或者以劳动者已经休了婚产假或者探亲假为由侵犯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
风险级别:☆☆☆☆风险逃避措施:典型案例一:春节未获足额工资医院支付清洁工差额工资由于医院未足额支付节假日和加班的工资,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
2 月 4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医院支付王女士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差额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共计1291.96 元,并支付 25%的补偿金 322.99 元。
仲裁费 300 元,由医院负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婚假、丧假、探亲假、病事假、产假、休假的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