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相关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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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时效性案例(3篇)

法律时效性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李某,女,30岁,张某的前妻。

两人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15年,因家庭矛盾,张某与李某离婚。

离婚协议中约定,张某支付李某财产补偿款人民币10万元,分期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全部付清。

然而,张某在支付了几个月补偿款后,便以各种理由拖欠,甚至断绝了与李某的一切联系。

李某多次尝试与张某沟通,但均无果。

转眼间,五年过去了,张某仍拖欠李某财产补偿款6万元。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法律时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本案中,李某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无法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案例分析1. 诉讼时效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本案中,李某自2015年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从2015年开始计算。

2. 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本案中,李某曾多次尝试与张某沟通,但均无果,这可以视为李某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应当中止。

3. 诉讼时效的届满根据上述分析,李某的诉讼时效应当从2015年开始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届满。

然而,在本案中,李某于2019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能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当事人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权利。

离婚案件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离婚案件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类型,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和财产的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时会因各种原因选择撤诉。

那么,离婚案件撤诉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离婚案件撤诉的概念离婚案件撤诉,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

撤诉可以是全部撤诉,也可以是部分撤诉。

撤诉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原告考虑到子女抚养问题等。

三、离婚案件撤诉的法律后果1. 撤诉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的,不影响诉讼时效的中断。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撤诉后,原告仍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提起诉讼。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在撤诉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 撤诉对财产分割的影响离婚案件撤诉后,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重新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再次起诉,法院将依法判决。

但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后,法院对原案件的财产分割判决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3. 撤诉对子女抚养的影响离婚案件撤诉后,子女抚养问题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或再次起诉解决。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但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后,法院对原案件的子女抚养判决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4. 撤诉对诉讼费用的处理离婚案件撤诉后,诉讼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如果撤诉是因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原告坚持离婚,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退还部分诉讼费用。

5. 撤诉对诉讼证据的影响离婚案件撤诉后,已提交的证据仍可以作为后续诉讼的证据。

但如果撤诉后,原告再次起诉,被告对已提交的证据提出异议,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

6. 撤诉对诉讼管辖的影响离婚案件撤诉后,原告再次起诉时,应遵守诉讼管辖的规定。

如果原案件的管辖法院与再次起诉的管辖法院不一致,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7. 撤诉对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离婚案件撤诉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分析报告案例范文(3篇)

法律分析报告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

婚后,双方感情融洽,共同生育一子。

然而,由于生活琐事和性格差异,双方逐渐产生矛盾。

2018年,张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争议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2.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3.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案例分析1. 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案中,原告张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双方在婚后因生活琐事和性格差异产生矛盾,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判决离婚。

2.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本案中,双方子女由母亲张某某抚养,父亲李某某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具体抚养费数额,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判决。

3.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应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并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来源等因素进行判决。

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

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诉讼离婚属于离婚的方式之一,一般在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会选择诉讼离婚。

而在离婚诉讼中也会有一些常见的问题,这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

那究竟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赢了网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离婚诉讼案件一般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

但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

二、诉讼离婚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1) 起诉状;(2) 证书;(3) 身份证;(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

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

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

离婚案件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离婚案件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是涉及家庭、财产、子女抚养等众多利益的复杂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往往会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些离婚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撤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离婚案件撤诉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离婚案件撤诉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前,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同样可以申请撤诉。

三、离婚案件撤诉的法律后果1. 撤诉后,离婚案件的原诉讼程序终止。

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2. 撤诉后,离婚案件的原诉讼请求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若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需重新提出诉讼请求。

3. 撤诉后,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需重新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再次提起诉讼。

4. 撤诉后,离婚案件的原诉讼费用不再退还。

当事人需自行承担原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5. 撤诉后,离婚案件的原诉讼证据、证人证言等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若想再次提起诉讼,需重新收集证据。

6. 撤诉后,离婚案件的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当事人若想再次提起诉讼,需在诉讼时效内提起。

四、案例分析某离婚案件中,男方因家庭暴力起诉女方离婚,法院受理后,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男方自愿撤诉。

撤诉后,男方以家庭暴力为由再次起诉女方离婚,法院以原诉讼程序已终止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本案中,男方在原诉讼程序中自愿撤诉,导致原诉讼程序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男方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因此,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五、结论离婚案件撤诉后,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应慎重选择是否撤诉,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若当事人因特殊原因选择撤诉,应充分了解撤诉后的法律后果,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民事案件法律问题分析(3篇)

民事案件法律问题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公民、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产生的纠纷,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问题。

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本文将从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出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1. 主体资格问题主体资格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在民事案件中,主体资格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自然人主体资格。

自然人主体资格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包括年龄、精神状态、民事行为能力等。

(2)法人主体资格。

法人主体资格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法人设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3)其他组织主体资格。

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合同的主体、担保的主体等。

2. 法律关系问题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民事案件中,法律关系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一种,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

(2)侵权关系。

侵权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赔偿责任的承担等。

(3)物权关系。

物权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3. 证据问题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在民事案件中,证据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的种类。

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2)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确保证据真实、完整、有效的关键环节。

(3)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起诉的有效期是多久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起诉的有效期是多久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起诉的有效期是多久夫妻双⽅⾃愿离婚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

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如果因离婚协议书产⽣争议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起诉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起诉的有效期是多久民法典规定,因离婚协议书产⽣争议的,当事⼈可以在发⽣争议后3年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协议离婚反悔了怎么办1、后悔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条件登记离婚时双⽅⾃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均有约束⼒。

但⼀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男⼥双⽅协议离婚后⼀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民法院会受理。

但是⼈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的诉讼请求。

(2)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当事⼈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协议离婚未成,⼀⽅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分割。

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当事⼈在登记离婚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为由向⼈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续3年后提出的,不予⽀持。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书产⽣纠纷的,可以在3年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纠纷案例总结范文

离婚纠纷案例总结范文

一、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然而,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

2021年,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张某的婚姻关系,并抚养儿子。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2.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3. 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三、法院审理结果1. 关于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婚后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严重,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2.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考虑到儿子年幼,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与照顾,同时考虑到原告李某具备抚养能力,且愿意承担抚养责任,故判决儿子由原告李某抚养。

3. 关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法院根据双方财产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依法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四、案件评析1. 本案反映了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复杂多样,如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充分了解双方感情状况,准确判断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

2. 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院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确保子女得到妥善抚养。

3. 在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法院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分割公平合理。

五、案件启示1. 夫妻双方应珍惜婚姻,积极沟通,化解矛盾,避免家庭矛盾激化。

2. 当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应冷静处理,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采取极端行为。

3. 社会各界应关注离婚案件,加强对婚姻家庭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总之,本案提醒我们,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夫妻双方应共同努力,珍惜家庭幸福,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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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相关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总结
共涉及以下12情形:
1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
2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的
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4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的
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离婚后对方发现请求再次分割的
6(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7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8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要求分割的
9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表明某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
10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请求再次分割的
1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
12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房产的
对以上问题,分别归纳总结如下:
【情况1】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情况2】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情况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处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情况4】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的
【处理】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
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情况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离婚后对方发现请求再次分割的
【处理】自发现之次日起诉讼时效两年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情况6】(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处理】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分析】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情况7】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处理】一年内时效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情况8】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要求分割的
【处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申请再审。

【分析】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由于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或者其他原因在判决时未涉及到这些财产,或者是法院在调解时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调解,调解书中未处理这些财产。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财产不能达成协议,发生纠纷的只能申请法院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审,以纠正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的错误。

这是因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些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已经提及到,原审法院对这些财产应当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处理、或者处理不当都属于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问题,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的程序予以解决,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情况9】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表明某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
【分析】在诉讼离婚时,因证据的原因,法院没有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表明这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了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10】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请求再次分割的
【处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申请再审。

不服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效为两年,自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次日起起算。

【分析】诉讼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权,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只能行使申诉权,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

【情况1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
【处理】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分析】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情况12】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房产的
【分析】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自发现之次日起诉讼时效两年。

除上述情形外,离婚时一直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该财产一直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因此任何时候都可主张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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