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卓越青年人才门槛条件(人文社会科学类)
青岛大学文学院文学考研研究生导师简介汇总

文艺学周远斌,男,1969年11月生,文学博士,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文艺学学科带头人,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及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的研究。
在《文学评论》(3篇)、《光明日报》(6篇)、《古籍整理研究学刊》(3篇)、《文史哲》、《齐鲁学刊》、《云梦学刊》、《杜甫研究学刊》、《阴山学刊》、《山西师范大学学报》、《山东师范大学学报》、《沈阳师范大学学报》、《延边大学学报》、《聊城大学学报》、《理论研究》、《蒲松龄研究》、《北方论丛》、《南都学坛》、《重庆社会科学》、《上海文学》、《文论报》、《作家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或观点摘要;出版《论语校释辨正》、《红楼梦人物百家言——薛宝钗》、《儒家伦理与〈春秋〉叙事》等专著11部;主持承担国家社科项目、省部级项目5项;获省社科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各1项,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
徐良,男,1963年生,1985年—1988年在上海复旦大学攻读美学专业硕士学位。
现为青岛大学文学院副教授、青岛发展研究中心区域文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长期从事美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历年来在《美学》、《艺术界》、《人文杂志》、《社会科学辑刊》等国内各类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20多项学术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等重要文献二次转载,十多次获省市社科优秀成果奖,重要著作有《20世纪西方美学精神》,合著《文艺学与美学的整合研究和多元推进》、《企业美学纲要》等。
重要研究课题有《西方美学的后现代转折》、《荒诞派戏剧的美学精神》,近年来转入中国古典美学研究,主要课题有《中国哲学美学》、《中国美学与现代文化》等。
主要开设课程有“美学原理”、“中国古典美学”等。
张伟,女,1961年12月生,1999年复旦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文学博士学位。
现为青岛大学中文系教授,硕士生导师,近年来致力于文艺理论研究,中西蓝领文化研究以及视像时代的美学研究,承担国家教育部项目。
青岛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聘期核指导性合格标准(附件2)

青岛⼤学教学科研⼈员年聘期核指导性合格标准(附件2)青岛⼤学教学科研⼈员聘期考核指导性合格标准(征求意见稿)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员聘期考核内容,制定指导性合格标准,其中,教学⼯作、科研⼯作合格标准为最低⼯作标准,各学院(单位)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学院(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单位)教学科研⼯作具体合格标准。
⼀、政治思想合格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党的路线、⽅针、政策。
(⼆)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遵纪守法,关⼼集体,顾全⼤局,认真履⾏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不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为。
⼆、教学⼯作年均最低合格标准教学科研⼈员计算年均教学⼯作量,以标准学时数为准,最低合格标准见下表:表中所指教授包括⼆、三、四级教授;副教授包括五、六、七级副教授;讲师包括⼋、九、⼗级讲师;助教包括⼗⼀、⼗⼆级助教。
助教在完成教学⼯作量的同时,每年还须承担⼀门课程的助教⼯作。
教学⼯作量计算办法按照《青岛⼤学关于教师教学⼯作量及教学酬⾦计算办法的暂⾏规定》(青⼤教字[1998]17号)有关规定执⾏。
三、科研⼯作最低合格标准(⼀)⽬标任务1.教授⼆级岗位(1)主持国家级项⽬,或聘期累计到位科研项⽬经费⾃然科学3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30万元以上(⾸位完成⼈)。
(2)完成下列⼯作之⼀:①在国内外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学术价值的论⽂12篇以上(独⽴完成、第⼀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6篇以上论⽂被SCI、EI正式期刊收录、或被《新华⽂摘》摘编、或在《⼈民⽇报》、《光明⽇报》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或在CS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②第⼀作者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2部,或作为第⼀主编编写的教材获得国家级普通⾼校优秀教材奖,或教育部普通⾼等教育精品教材。
③国家⾃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前5位及以上,或省部级⼀等奖前3位、⼆等奖前2位,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前3位、⼆等奖前2位。
关于印发《青岛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模板】

**大学文件青大人字[2006]17号关于印发《**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ОО六年七月二十三日主题词:教育引进人才∆ 经费办法通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6年7月23日印发**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科研启动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以及《**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如下:一、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的发放标准1、入选**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的新引进人才,执行《**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科研启动费标准。
2、凡未能入选特聘教授人才工程的新引进人员原则上不再发放科研启动费。
二、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的使用范围1、争取国家级和省、部、市级项目的前期调研、查新和部分预研工作。
2、学术交流、调研、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等。
3、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购置和维修必需的仪器设备器材。
4、支付访问学者、博士、博士后及实验员等人员经费。
三、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的申请1、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大学聘用合同》。
2、引进人才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额度,填写《**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使用责任书》。
3、所在学院(部、所、中心)根据科研启动费的使用范围和学科建设需要审定责任书,并报人事处、科研处备案。
4、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经费卡。
四、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的使用和管理1、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使用时需经所在学院(部、所、中心)负责人签字报销。
2、一次性非固定资产支出超过一万元的由科研处审批。
3、购置办公桌椅、传真机、电话机、打印机和计算机等仪器设备器材的需先经资产设备处批准。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青岛⼤学特聘教授⼈才⼯程实施办法青岛⼤学特聘教授⼈才⼯程实施办法(2014年2⽉修订)为实施⼈才强校战略,根据《关于⼤⼒实施⼈才强校战略进⼀步加强⼈才⼯作的意见》和《青岛⼤学⼈才发展规划(2012-2020年)》,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优秀⼈才体系,制定青岛⼤学特聘教授⼈才⼯程实施办法。
⼀、总体思路青岛⼤学特聘教授⼈才⼯程致⼒于培养和汇聚⼀批具有创新能⼒的⾼层次学术⼈才和具有发展潜⼒的学术⾻⼲,营造⼈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创新⼈才⼯作机制,提⾼创新能⼒,建设创新团队,促进学科建设,构筑学科⾼地,促进学校⼈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平的提⾼,增强学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
⼆、⼈才层次青岛⼤学特聘教授分为三个层次。
1.第⼀层次:具有较⾼学术⽔平,能组织和带领创新团队开展原创性重⼤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与攻关的杰出学术⼈才,能发挥学科带头⼈作⽤。
2.第⼆层次:具有较⾼学术⽔平,能在创新研究中做出较⼤贡献的学术⼈才,能发挥学科研究⽅向带头⼈作⽤。
3.第三层次:具有较⼤发展潜⼒,能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的学术⾻⼲。
—1 —三、⼈才待遇⼊选国家、⼭东省和青岛市⼈才⼯程或⼈才⽀持计划者(如“长江学者”、“千⼈计划”、“泰⼭学者”等)同时⼊选青岛⼤学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按就⾼原则确定,不重复发放。
新引进⼈才科研启动费按照《青岛⼤学引进⼈才科研启动费管理暂⾏办法》规定,由本⼈签署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作预期⽬标,经费使⽤预算。
科研启动费经所在⼆级单位负责⼈审核通过后,分批拨付到位,经考核不能完成预期⽬标的,将停⽌拨付,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3. 新引进⼈才安家费与⽆息借款—2 —安家费与⽆息借款仅限⽤于购买住房,按新引进⼈才聘⽤合同管理使⽤。
4.受聘青岛⼤学特聘教授的⾮正⾼级职称⼈员,聘期内在校内政策上享受与教授相同待遇。
四、聘任名额五、⼊选条件1.热爱祖国,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品质和职业道德。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4年2月修订)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大学人才发展规划(2012-2020年)》,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体系,制定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致力于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人才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团队,促进学科建设,构筑学科高地,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增强学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人才层次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分为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组织和带领创新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与攻关的杰出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
2.第二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在创新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研究方向带头人作用。
3.第三层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学术骨干。
—1 —三、人才待遇入选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人才工程或人才支持计划者(如“长江学者”、“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同时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按就高原则确定,不重复发放。
新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按照《青岛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本人签署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工作预期目标,经费使用预算。
科研启动费经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分批拨付到位,经考核不能完成预期目标的,将停止拨付,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3. 新引进人才安家费与无息借款—2 —安家费与无息借款仅限用于购买住房,按新引进人才聘用合同管理使用。
4.受聘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非正高级职称人员,聘期内在校内政策上享受与教授相同待遇。
四、聘任名额五、入选条件1.热爱祖国,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 申请条件

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申请条件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是指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突出学术成就和创新能力的年轻人才。
他们不仅在学术研究上有杰出的表现,而且对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和创新具有积极影响力。
申请成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申请条件的详细描述。
首先,申请人应具备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专业知识。
作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申请人应在所从事的领域中有着扎实的学术基础,具备卓越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他们应具备系统的学科知识体系,并能够独立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
其次,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
作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申请人需要具备批判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
他们应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
此外,申请人还应具备出色的组织和表达能力,能够有效地传递自己的研究成果和思想观点。
再次,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申请人作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拔尖人才,应该在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他们的学术成果应该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并能引领学科发展的新方向。
此外,申请人还应具备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在学术界以外的领域也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最后,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作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申请人应该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规范意识。
他们应该遵循学术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严谨治学。
同时,申请人还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申请成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需要具备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专业知识、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够被认定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从而获得相关的荣誉和资助。
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

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青年学术人才成长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大力营造优秀青年人才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环境,壮大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大力改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结构层次,根据《青岛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学校启动实施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遴选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并以此为带动,形成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快速成长、大量青年人才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
为扎实做好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青年卓越人才层次、名额及岗位津贴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每年支持150 名,分三个层次,各层次名额、岗位津贴如下:—1 —二、青年卓越人才入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申报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申报当年1 月31日)。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校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列入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范围。
(四)在五年中的最近一年,或最近2 年平均,每年至少完成学校规定标准工作量。
截止到申报当年1月31日来校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五)申报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要统计近5年的教学业绩(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和人才基本数据绩点,入选人员要符合下列业绩要求: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CSSCI 收录论文,或出版2 部及以上著作,或获得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以首位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2.遴选当年度青年卓越人才最低总绩点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入选人员的最低总绩点;3.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和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不低于当年最低总绩点标准的60%;4.第一位次的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不低于最低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标准的60%。
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

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青年学术人才成长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大力营造优秀青年人才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环境,壮大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大力改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结构层次,根据《青岛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学校启动实施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遴选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并以此为带动,形成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快速成长、大量青年人才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
为扎实做好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青年卓越人才层次、名额及岗位津贴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每年支持名,分三个层次,各层次名额、岗位津贴如下:1 / 8二、青年卓越人才入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申报人员年龄不超过周岁(截至申报当年月日)。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校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列入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范围。
(四)在五年中的最近一年,或最近年平均,每年至少完成学校规定标准工作量。
截止到申报当年月日来校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五)申报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要统计近年的教学业绩(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和人才基本数据绩点,入选人员要符合下列业绩要求: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篇及以上被、、、、收录论文,或出版部及以上著作,或获得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以首位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遴选当年度青年卓越人才最低总绩点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入选人员的最低总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和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不低于当年最低总绩点标准的;.第一位次的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不低于最低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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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学术论文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包括:
A类: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CSSCI收录来源期刊(简称CSSCI来源期刊)中各学科影响因子排名第一的期刊(不含入选十本以下的学科及高校综合性学报类)上的论文;SSCI一区论文。
B类:各学科(含类别)CSSCI来源期刊影响因子排名位列前20%的期刊(按发表年度并四舍五入计算)上的论文;SSCI二区论文;A&HCI论文;《新华文摘》主体转载论文。
C类:各学科(含类别)CSSCI来源期刊影响因子排名位居20%-50%的期刊(按发表年度并四舍五入计算)上的论文;SSCI三区、四区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不少于2000字的理论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的论文。
D类:各学科(含类别)CSSCI来源期刊影响因子排名位列后50%的期刊(按发表年度并四舍五入计算)上的论文;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主体转载、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编的论文;《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核心期刊中的非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报》不少于2000字的理论文章;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论文。
2..SCI一、二、三、四区论文分别认定为A、B、C、D 类论文,SCI论文的分区采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
3.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著作认定为2篇D类论文,且仅限1本。
4.有重要影响的创作类成果认定为2篇D类论文,且仅限1项。
5.关于智库类成果:A、B、C、D等级的智库类成果分别认定为A、B、C、D 类论文,且仅限1项。
A类:有完整、系统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且被党或国家领导人做出肯定性、有意义的批示,并有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进政府决策的证明。
B类:被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或《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所采用的成果。
C类:有完整、系统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且被省部级领导做出肯定性、有意义的批示,并有被省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进政府决策的证明。
D类:有完整、系统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且被市政府(省厅)主要领导做出肯定性、有意义的批示,并有被省或市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进政府决策的证明。
6.学术著作、创作类成果及智库类成果折算论文仅限其中一项。
7.作为首位人员是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为师生关系,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凡出现“共同一作”类情形,若属校际合作且青岛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第一作者核计,其他共同第一作者按共同第一作者总人数平均核计。
8.1篇A类论文按照2篇B类论文核计,1篇B类论文按照2篇D类论文核计,以上折算方式仅单向从上向下折算,不反向折算。
9.科研项目须为有资项目。
10.论文、项目或奖励达到高层次条件,自然视为满足低层次同类条件。
11.凡未做特别说明的,本办法仅核计青岛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成果;凡涉及人员位次未做说明的,指负责人或成果首位完成人。
12.项目分类标准如下:
(1)国家级
A 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B 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等。
C 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
(2)省部级
A 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读物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重点),中央各部委(局)设立的重点科研项目(有资)等。
B 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规划、教育部青年专项)项目、全国古籍整理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中央其他各部(局)设立的科研项目(含政府招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