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标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标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标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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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

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

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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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

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

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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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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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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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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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同时采用网上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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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建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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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

参加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企业教育培训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

(2)企业职业卫生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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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职业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企业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技术总则。

(5)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职业安全教育由车间职业安全组或兼职职业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职业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职业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职业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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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职业安全教育培训

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职业安全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职业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职业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职业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职业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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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

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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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职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

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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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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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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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经费的落实。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主要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内容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企业按照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写预评价报告,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

(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企业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或竣工验收前,企业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

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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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按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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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机关、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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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十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资料、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等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十、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企业负担。

十一、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并由职业卫生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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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进行指导监督。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措施、程序。

(一)发生职业病事故时,企业应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治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安排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二)职业病事故报告程序

1.当发现企业内出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以规范格式,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

2.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发出书面报告卡。

3.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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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新 版)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执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项目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构建安全管理体 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 1.1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机构 1.1.1项目设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见安全 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1.1.2项目设安质室、专职安质人员。 1.1.3 各施工生产班组内应设兼职的安全大员,负责班 组的日常安全工作。 1.1.4项目安质员受本项目的经理领导,同时受上级安 全管理部门的系统领导与业务指导。

1.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 责任制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即:坚持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主管施工和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2.2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检查考核,真正做到领导负责、逐级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 1.2.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安质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1.2.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每年或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2 安全管理及制度

公司后勤事务管理制度

后勤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后勤事务管理,做好后勤服务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后勤事务管理的原则: (一)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后勤服务管理。 (二)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三)降低非生产费用,保证生产经营需要。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后勤事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公务接待、内外联系及出差的日常服务工作。 (二)负责公司本部办公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本部办公用备品、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的统计、购买和发放管理;负责公司本部各部门的报刊征订工作。 (三)负责公司本部车辆购置、使用、管理及报废工作及公司各系统的载客汽车管理。 (四)负责公司综合性大型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做好本部召开的专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公司本部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公司本部的防火、防盗、卫生及节能降耗管理工作。

第三章非生产用车辆管理 第一节非生产用车辆管理内容 第四条公司本部非生产用车辆管理内容 (一)本部非生产用车辆购置计划的编制。 (二)新购置非生产用车辆的车籍落户和调入、调出非生产用车辆过户工作。 (三)非生产用车辆的费用缴纳与费用报销。 (四)非生产用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五)非生产用车辆调度使用。 (六)非生产用车辆报废核定有关事宜。 (七)负责管内各单位非生产用车定编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非生产用车辆管理内容 (一)项目经理部成立后,负责向公司办公室提报办公用车辆配置计划。 (二)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负责所配置非生产用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 (三)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负责承担所配置非生产用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项目经理部撤销后,公司项目经理部(站、队)负责在三日内将车辆返还和移交公司办公室。 第二节公司本部非生产用车辆管理规定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本部非生产用车辆的日常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一)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应建立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中一个相对完整的部分,即对各部门下达任务,年终按目标实施考核、奖惩。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三、内容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制订:在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会议上,根据安监办的要求,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热点问题和公司前期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实际情况,讨论制订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并将目标列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标制订要注意目标的明确性、可衡量性(目标指标可以量化)、实际性、时限性、连贯性、各部门之间有可比性、针对性。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分解、实施:公司目标下达后,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各生产班组,并依此检查和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先进评比、职务升迁等挂钩,明确各级领导及每个人的目标及责任,以便每个单位、个人在工作中对照目标开展工作。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检查:年度目标确定后,公司每年组织专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目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年中和年底的目标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制订改进措施。

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度。 1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医院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院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医院在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7 1 2 3、 4 5 6 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各科室、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医院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医院技术部门的职责 1、对各科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2、对本医院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医院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 2 3 4 5 6 7 8 1 2、组织对本科室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防护用品使用。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违规工作。 4、定期组织本科范围的检查,对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各单位应当制定本制度。 2、职业病是指单位的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 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6、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7、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8、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公司后勤综合管理制度

后勤综合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后勤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制定以下综合管理制度: 一.员工宿舍管理: 1.集体宿舍: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公司集体宿舍 入住。具体房间床位,由后勤部统一安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宿舍床位,因岗位、职位有变动的,经申请审批同意后可以调换宿舍及床位。 2.单间宿舍:原则上公司不安排单间宿舍,住宿人经申请同意统一安排后方 可入住,并按月交纳60元房租费直至退房为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可享受免费住宿待遇。 3.外来人员留宿:经后勤部许可,外来人员留宿分短暂住宿(七天以内)、 长期住宿(七天以上)和直属亲戚、非直属亲戚两种情况。A、管理人员直属亲戚短暂住宿不收费,长期单独住宿的按单间宿舍管理办法收费;非直属亲戚不允许长期住宿,短暂住宿的5元/晚,B、非管理人员直属亲戚不允许长期住宿,允许免费住宿1天,短暂住宿的5元/晚;其他外来人员只允许住宿1天,10元/晚。具体参照《外来人员登记规定》管理。 4.租赁住宿:因公司宿舍房满不能安排住宿时,根据公司情况可安排厂外租 赁住宿,租赁住宿可由公司安排也可自己解决,原则上每人每月享受20/元补贴。 二.员工就餐管理: 1.员工就餐:公司目前提供三餐免费,餐具可由公司提供,也可自己解决。 原则上禁止非就餐时间(上班时间)就餐。 2.员工加餐:原则上国家法定的节庆日公司统一安排加餐,非节庆日员工不

得使用炊具加餐,有特殊情况经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视情况使用者按2元/次交纳管理费。 3.来宾接待:原则上公司来访宾客需要就餐时,由后勤部统一安排在食堂就 餐,特殊情况须在外就餐的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就餐报销。 4.其他人员就餐:A.公司管理人员亲属长期(七天以上)就餐:大人3.8元 /日,16岁以下小孩40元/月,外厂工作非正常就餐的60元/月,七日以下的免费就餐;B.非管理人员亲朋经同意可以免费就餐1天,超过1天经同意可以就餐的按2元/餐收费,早餐减半。 三.公司车辆管理:原则上公司车辆仅用于工作需要才安排使用。 1.汽车使用:根据工作需要,由后勤部统一调派,统一使用,所产生汽油、 修理等费用,由后勤部审核,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摩托车使用:同汽车使用管理。 3.电动车使用:只限办公室人员外出办事使用。 4.车辆摆放:由公司指定地点摆放各种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5.其他:因个人需要(如接送小孩上下学,配偶上下班等)使用公司车辆的, 摩托车、电动车12元/月。 四.安全综合管理: 1.安全用电:凡公司车间、宿舍等厂地未经后勤部、电工许可的,不得随意 私接、使用、破坏电源,有需要的经许可后由电工统一安装使用。 公司要求宿舍安装电表的,按减除30度/月日常电费计算缴费,电表费由个人承担;不按要求安装电表的,按500度/月电费计算缴费。 2.防火防灾: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守则执行,配备必须防火防灾物件设施, 后勤部电工必须每季抽检,每年全检线路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doc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执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 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噪音治理、 防暑降温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2、管理组织和部门职责 2.1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公司健康安全科管理,综合管理部 配 合,生产车间(厂)负责实施。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健康安全科 2.2.1. 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 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公司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和安全卫生技术措 施。 负责做好生产现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 危害因素监测点和检测周期,并根据质检科报告的监测结果建立台帐,提出职业危害因素 超标岗位 的整治意见,并监督实施 2.2.1.4 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大修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的职业安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 制效果评价及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督促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卫生装置、防护设施的设计、 安装、投用,做到安全卫 生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 2.2.1.6 负责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的科研和推广工作,综合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2.1.7 负责公司安全卫生设施、防护用品、器材的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 2.2.2.8 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2.2.9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做好 员工上岗前、在岗期 间、离岗时的健康监护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2.2.2.10 负责做好患职业病员工与工伤员工的医疗、康复工作,动态掌握患病与工伤员工的健康状 况。 2.2.2.11 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体检结果的告知,负 责编制《毒物周知 卡》、警示标识。 223综合管理部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 内 容。 2.2.1. 2 2.2.1. 、评价管理,确定公司职 业

公司后勤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后勤员工管理制度1 香榭丽都项目员工管理制度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公司作息时间表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夏季:(4.1—9.30)上午:8:00至12:00 下午:2:00至18:00 冬季:(10.1—3.31)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0至17:30 其他部门作息时间另行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 3、员工上下班施行指纹打卡,上下班均须打卡,请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外出申请单】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卫生规范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责,作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是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度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得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并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及管理目标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工作、共益发展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及职业病、地方病的发生。 二、职业病种类及防治措施 1、职业病种类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从事公路管理服务工作中,尤其是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过程中易发生的职业病有:中暑、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电光性眼炎、电光性皮炎、高原病、矽肺病(粉尘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噪声聋、沥青中毒、振动病等。 2、职业病防治措施 2.1.中暑防治措施 1)、技术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艺过程,隔绝热源,合理布臵和疏散热源,加强通风。 2)、保健措施: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并创造一个舒适、

凉爽的休息环境,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加强营养,供应合适的清凉饮料;加强个人防护;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禁止有高温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高温作业。 3)、组织措施: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执行防暑措施。 4)、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高温作业。 5)、当在高温或烈日下工作一定时间之后,出现头晕、出汗、口渴、恶心、胸闷、心悸、乏力等中暑先兆症状时,应当立即到阴凉处休息,并服防暑药品、清凉饮料及擦拭防暑药品万金油、袪风油,预防病情发展。 6)、如果已经发生中暑,应尽快把病人抬到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扣和裤带,把上身稍垫高,然后先用温水敷头部及擦全身,后用冰水或井水敷病人头部,或用酒精遍擦全身。同时给病人扇凉,按摩四肢及皮肤,以促进血液的循环,增加散热能力。必要时可采取刮痧或针刺疗法急救。 2.2.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1)、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各种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器质性疾病、器质性心血管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野外作业。 2)、加强宿舍防煤气中毒措施的落实与检查。 3)、如果发生轻度中毒,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 1、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三、职业健康事故: 1、事故报告: (1)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公司后勤卫生管理制度

许昌林杰纺织有限公司 办公室卫生、纪律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经研究制定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每天由行政人员进行清扫;办公室走道由大办公室、业务科、生产科(保卫科)、出纳室、财务室轮流打扫(从周一至周五)。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三、制度内容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保持门窗干净,表面无灰尘、污迹。

保持挂件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2、办公室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上。 办公小用品如笔、计算器、订书机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前电脑要关机。 报刊:报刊应整体摆放到固定的位置,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衣架:衣服和包应晾挂整齐,不准悬挂其他无关物品。 花盆:及时清理落叶,保持植物叶面干净。 垃圾篓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电话、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 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下班前要关闭电器电源。 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及时予以清除。 3、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制度。 三、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职能部门、科室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四、本制度规定从院长到各科室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医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五、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质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医院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

听取职工对本院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医院在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医院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医院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医院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医院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医院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医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医院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医院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5、组织对全医院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共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规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2、规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 主要内容: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和目的 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卫生措施,包括防尘、防毒等 3、辅助用室及设施,包括更衣室、消毒室等

4、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 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3、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分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4、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四、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伤亡事故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以上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的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报告依据,1989年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3、伤亡事故统计 按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按卫生部1988年修订颁发的《职业病报告办法》执行一切企事业单位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他统一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瘵和惩诫制度,执法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管理工作。 3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2)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审核并批准公司年度目标; (3)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的分解并制定对策实施细则; (4)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目标; (5)公司各部门负责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具体实施; (6)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的检查与考核。 4工作程序 4.1目标制定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总体目标、安全方针,各部门提出各自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生产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内容,由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公司领导对建立的目标进行审核,审核其全面性与合理性,经审核合格后形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目标; (3)公司将形成的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分解到各部门; (4)各部门将各自的目标进一步分解到各岗位。 4.2目标分解 4.2.1公司总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4.2.1.1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工作;

(2)按照法律法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制;

(3)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计划,制定、落实本公司年度安 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措施; (4)组织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每季度召开一次 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形成会议纪要; (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或修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内容,掌握现场处置方案; (6)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7)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和公司外包业务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 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8)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 号令),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如实、及时报告; (9)全面主持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 (10)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书。 4.2.1.2安全生产与控制指标 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低于2 人,职业病发病率为零,控制各类事故隐患 的存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创建小微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4.2.2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4.2.2.1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学习领会各种安全会议精神、积极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工作; (2)督促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督促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 (4)督促开展危险源普查、登记、报告和监控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5)督促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健全必要的应急救援体系。督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改完善预案。改善基础安全设施,提高预防特、重大事故的能力; (6)督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7)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外包业务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步要求、同步制定计划;同步检查、考核。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8)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诉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作业人员的管理 1、培训与教育 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安全管理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二、健康检查 1、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在岗期间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 3、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告知作业人员。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排除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包括: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危险因素。检测数据超过安全范围的危害因素,需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排除,确保达到安全标准。符合安全标准的,也要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四、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需如实地告知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操作指导;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五、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闭门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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