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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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教师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一、定编工作

㈠各中层单位的教师编制数计算公式如下:

教师编制数=以教学为主的编制数+以科研为主的编制数+调

节编制数

其中:

1.以教学为主的编制数=标准学生数÷相应生师比例数

各中层单位相应生师比按学科专业类别确定。

各教学中心的标准学生数,按其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占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总教学工作量的比例进行核算。

2.以科研为主的编制数的计算,主要依据各中层单位的科研机构设置、科研任务、科研经费等。

3.调节编制数一般不超过各单位编制总数的10%。调节编制数核定标准如下:

⑴国家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增加1个编制;

⑵每位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可增加1个编制;

⑶其他因教学、科研工作的特殊需要,如考虑学科专业建设、新建学科专业等因素可增加少量编制,一般不超过3个。

㈡各临床医学院的编制单独核定。

二、设岗工作

㈠教师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

㈡各中层单位的教师各级岗位数的计算办法

1.教授岗位数的计算办法

教授岗位数=教学科研教授岗位数+学科建设教授岗位数+调剂岗位数

其中:

⑴教学科研教授岗位数=各单位教师编制数×35%×25%

⑵学科建设教授岗位数=学科专业教授岗位数+科研机构教授增设数

学科专业教授岗位数以博士点为基础,每个二级学科博士点设立3个教授岗位(未招生的博士点学科不设立教授岗位,新增博士点除外),如博士点为国家重点学科则增设3个教授岗位,如博士点为省部级重点学科则增设1个教授岗位;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增设1个教授岗位;无博士点的硕士点学科设立1个教授岗位;国家教学与人才培养基地增设2个教授岗位。

科研机构教授增设数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增设2个教授岗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增设1.5个教授岗位,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增设2个岗位,其他部重点实验室或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增设0.5个教授岗位。

对于共建的学科专业,学校依据各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对教师高级岗位数额进行核定。

2.副教授岗位数的计算方法

副教授岗位数=教学科研副教授岗位数+学科建设副教授岗位数

+调剂副教授岗位数

其中:

⑴教学科研副教授岗位数=各单位教师编制数×35%×75%

⑵学科建设副教授岗位数=学科建设教授岗位数×40%

3.讲师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教师编制数的40%。

4.学校核定各中层单位各级调剂岗位数时,主要考虑公式中不能涵盖的有关因素。

㈢学校将教师各级岗位数额分配到各中层单位,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具体设置教师各级岗位,并将设置方案报学校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小组批准。各单位有权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整。

三、聘任工作

㈠聘任组织与职责

1.学校聘任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和专家组成,成员27至31人。聘任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报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

会议)批准。

学校聘任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⑴审定各中层单位推荐的各级教师职务资格,确定聘任人选;

⑵审定特殊聘任人员的资格;

⑶对于出现严重争议的中层单位,决定是否收回该单位的资格审查权。

2.学校成立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各级职务的资格审定工作,确定拟聘人选。

3.中层单位成立以教师为主的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7至15人。委员会主任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经中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学校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小组批准。

中层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职责:

⑴制订本单位的聘任细则;

⑵审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并推荐拟聘各级教师职务人选;

⑶受理本单位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等。

对于不具备单独组建聘任工作委员会的中层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聘任工作委员会,或同有关单位联合组成聘任工作委员会。

㈡聘任条件

1.教师各级岗位的聘任条件及基本职责参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执行。各中层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应在学校规定的各项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细则,报学校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小组批准。

2.已经具备各级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参加本次聘任时,各中层单位审核其近五年(2000.1.1—2004.12.31)的成果,达到相应聘任条件方可聘任。

㈢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各单位公布拟聘岗位、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2.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所申报单位的中层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3.成果展示。凡应聘正、副高级岗位人员的成果均应公开展示。

4.组织考评。中层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述职、评议等)由各单位自定。

5.资格审查。中层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应聘各级职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聘任工作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必须有全体成员的2/3以上出席,资格审查意见方为有效。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票数达到参加会议成员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的成员不得补充投票。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实行应聘本人及亲属回避制度。

6.提出拟聘人选。中层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各级职务教师提出聘任意见,并推荐拟聘人选。

7.确定人选。学校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定,并提出聘任意见。

8.张榜公示。学校通过网络等方式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9.决定聘任。拟聘人选经公示期无问题的,由校长聘任。

四、其它

㈠学校分两部分给各单位下达编制数和岗位数,一部分用于正常聘任,一部分用于引进优秀人才,其中后一部分指标不得挪用。

㈡对在教学、科研、医疗、学科建设和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按正常程序进行聘任。

破格应聘教师高一级职务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其教学、医疗工作量应当达到相应级别高级岗位聘任条件的标准,其它成果应当达到相应级别成果的1.5倍。

㈢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吉林省特聘教授在本次聘任过程中,学校单独下达岗位数。

㈣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直接聘任部分教师为教授职务。

㈤在学校管理部门工作的教师不占所在学科专业编制数和岗位数,在所在业务单位应聘教师职务;在业务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教师占所在单位的教师编制数和岗位数。

㈥对少数教师高级职务比例偏高的超岗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向学校申请借岗。原则上所借教授岗位不超过2个,副教授岗位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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