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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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6•【字号】遂府办发[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发〔2006〕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总工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决定,加快推动全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工业节能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企业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工业节能的重要性工业节能降耗是影响全市单位产值能耗变化的主要因素,是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

我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总体偏低,高载能的产业结构特征仍较明显,结构性矛盾突出。

全市工业节能降耗仍处于较低水平,能源浪费现象严重。

200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每万元能耗为3.99吨标准煤,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47个百分点。

能源匮乏及低效率利用将严重制约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工作,不断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缓解能源瓶颈制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确保“工业强市”战略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

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业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工业节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指导思想,制定工业节能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为主体,依法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积极调整和优化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强化技术进步,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传播,形成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约束企业,以经济政策鼓励、扶持企业,以技术示范和典型经验引导企业,以宣传培训和信息传播指导企业为主的工业节能新机制,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为“工业强市”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能源保障。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遂府发[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0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以上,其中工业年均节能率4.4%以上;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有条件的要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标准化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机制。

二、主要任务(四)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发展,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规划产业和区域布局,避免造成能源浪费;推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提高三产业在全市GDP的比重,争取在“十一五”末达到36%。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工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工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工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5•【字号】遂府办函[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工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函〔200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2007年全市工业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2007年全市工业工作意见2007年,是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和“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年,抓好2007年工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坚持抓好“2153”工程,积极把握和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开展“项目推进年”为总抓手,以项目为重点,以园区为载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集聚优势资源,加快发展五大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着力实施名牌战略、着力优化经济环境、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确保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保持又好又快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主要目标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达到7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实现利润达到11亿元,同比增长25%以上;产销率达到99%以上;新增投资过1000万元工业项目30个以上;工业投资达到29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4%;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户。

三、工作重点(一)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是积极抓好在建项目,加快推动美丰集团10万吨三聚氰胺循环经济产品链、海英电子电路板、美宁生态食品科技园二期、华润啤酒40万吨啤酒迁扩建、美丰股份万吨多层共挤膜等一批续建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早建成、早投产。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能源应急保障实施预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2]119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能源应急保障实施预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2]119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能源应急保障实施预案》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能源应急保障实施预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2]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遂宁市企业能源应急保障实施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遂宁市企业能源应急保障实施预案为提高全市能源保障应急能力,确保能源供应紧缺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保障能源供应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在首先保证居民、党政机关、学校、公检法、消防、战备、公共交通、通讯、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重点建设工程和关系到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资生产企业的能源需要后,充分发挥能源的最大效益,保障重点企业能源使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形成高效的能源应急保障体系,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一)本预案适用于遂宁市范围内企业能源供应紧缺时所采取的协调处置措施。

(二)本预案所确定的能源类别为:电力、天然气、原油、成品油。

(三)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依法处置、保障有力”的原则,依照确保安全、有保有压和节约用能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遂宁市企业能源应急保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工业的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和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川中油气矿、省电力遂宁公司、明星电力公司、中石油遂宁销售公司、中石化遂宁公司、华润万通燃气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能源应急保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电话:************)。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遂府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府发〔2008〕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土地储备力度,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用地(一)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储备制度。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将征收、收回、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适当进行前期开发,确保常年有一定数量的储备土地,满足工业用地所需。

(二)优先保证“4+2”产业用地。

即优先保证纺织、食品、机械、化工、电子、生物产业用地,支持全市主导产业快速发展。

(三)对于新建和改扩建工业用地,原则上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区建设,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明确工业用地条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新建和迁建工业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方能取得工业用地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

(二)达到产业投资强度标准。

市城区电子、生物产业达200万元/亩以上,机械、化工产业达150万元/亩以上,纺织、食品产业达130万元/亩以上,其他产业达120万元/亩以上。

各区、县的投资强度达100万元/亩以上。

(三)容积率达0.8以上。

除生产工艺和流程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必须按规划修建多层厂房。

(四)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遂府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核心,以优化经济结构、土地利用结构为抓手,以处置低效闲置工业用地问题为导向,全面补齐工业用地短板,强化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属地主管、因地施策工作方针,制定全市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方案,促进土地利用高效节约,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和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和处置,在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2.分类处置。

以促进土地重新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分类制定可供企业选择的多种处置方式,避免“一刀切”式政策调控影响市场经济有序运行。

3.盘活存量。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遂府办函[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定期组织召开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研究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事项,现将《遂宁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遂宁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精神,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川府管发〔2009〕1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的确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处(科)室负责人作为节能联络员。

联络员如有变更,需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2988502)。

二、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一)收集、整理、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二)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情况。

(三)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

(四)提出推进全市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排减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排减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排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7•【字号】遂府办函[2007]293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排减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7〕2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遂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遂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结合我市“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及总量减排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量减排原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3)《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4)遂宁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6)“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7)《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8)《遂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9)《“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10)《“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11)《2006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12)《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13)《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14)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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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08]74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2
【实施日期】200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重点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有关要求和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工作,不断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缓解能源紧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顺利实施“工业强市” 战略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
制,确保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工业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5号)下达的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目标任务,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工作措施,及时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列入全市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24户重点用能企业要认真编制企业节能降耗实施计划,加强节能管理和培训,建立严格的管理和奖惩制度,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抓好能源统计和计量,将目标落实到各生产环节和岗位,深挖节能潜力。

市政府对各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业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各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也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明确重点,精心组织
(一)狠抓重点企业节能工作。

突出抓好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大力实施国家“千家企业”(美丰化工)、省“百户企业”(沱牌、盛马化工、久大盐化)和市24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不断优化企业用电方案,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鼓励中水回收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技术节电、节水、节油、节煤、节气。

(二)抓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重点抓好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耗能企业的燃煤工业锅炉、区域热电联产、新型干法水泥等节能技改工程,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项目,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节能技改项目。

抓好美丰化工CCR法合成氨装置、巨龙水泥年产50万吨粉磨站、久大蓬莱盐化替代性盐、热、电联产等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降低能耗和污染。

(三)抓好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抓好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试点园区示范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抓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清洁审核力度。

实施企业新上项目节能评审制度。

(四)抓好工业节能统计工作。

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月报制度。

各区县(园区)和重点用能企业每月12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上月能耗情况报送市经委。

市政府每季度通报各区县(园区)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大节能执法监察。

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暂行)》,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对不认真实施节能管理,未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在限期内未达到节能降耗目标,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能源利用状况统计资料的企业予以相应惩罚。

深入开展能效标识认证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对落后的高耗能产品、设备的淘汰制度。

对高能耗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附:1.遂宁市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
2.区县、市级园区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3.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4.2008年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四月二日附件1
遂宁市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
为实现全市“十一五”工业节能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市级各园区和相关部门;
(二)24户重点用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
按照国家、省、市的考核要求,采用量化办法,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其中节能目标为60分,节能措施为4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经市政府核定并下达的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年度节能量为基准,按照统计部门认可的实际节能量进行评分,完成目标得满分,超额完成的适当加分。

其中,各区、县、市级各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目标、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

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考核对象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

四、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计划目标值)、完成(80-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80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计划目标值)四个等级。

五、考核程序
(一)每年2月15日前为自查阶段。

各区县、市级园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对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每年3月5日前为上报阶段。

各区、县、市级园区将节能自查报告书面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文档)上报市经委。

其中,各重点企业于每年2月25日前将企业节能自查报告(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送所在地区、县经委和市级园区,由区、县经委
和市级园区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经委。

(三)每年3月25日前为评估核查阶段。

组织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

六、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区、县、市级园区、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区、县、市级园区和有关部门、重点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国家、省、市政府和《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考核的组织领导
对区、县、市级园区和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由市工业节能领导小组组织市经委、市统计局等部门进行考核。

附件2
区县、市级园区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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