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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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

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

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其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的民办教育机构,是指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小学、普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三条申请举办民办教育铁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学校章程。

第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应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事业心强的专职领导班子。

正副校长(园长、院长)符合任职条件,年龄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以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置幼儿园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园长应具有从事幼教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

(二)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老师队伍,专职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身体健康,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身体健康。

)(三)幼儿园应根据办园规模,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四)有相对独立、安全、固定的园舍。

学生人均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学生人均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有基本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教具。

(六)有满足需要的幼儿园保健医疗卫生器械。

(七)幼儿读物学生人均5册以上,并适时更换。

第七条设置小学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校长具有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和小学任职资格合格证书。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老师队伍。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精品文档附件二:(学校全称)办学章程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学校名称 : (全称) (简称为 xxx)。

本学校地址 :河南省栾川县 xxx 镇 xxx 路 xxx 号。

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办学宗旨 :(要求写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

发展定位:本学校的举办者 (单位)是 xxx、xxx。

(一)举办者 (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4、依据前款规定参预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 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 (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

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其它举办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常运作。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办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培训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置要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鼓励和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

民办培训学校应自觉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二章职责与审批程序第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定期发布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开展评估和评优表彰,指导民办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州、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办培训学校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民办培训学校由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审批。

(一)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举办初级、中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权限,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三)申请举办高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推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四)中央驻滇和省属单位设立民办培训学校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应抄送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xxx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是。

第二条学校性质是个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美术、音乐、书法等艺术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

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办学形式:业余。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

邮编。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定州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定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等。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安徽省民办学校(高中、初中、小学)设置基本实用标准

安徽省民办学校(高中、初中、小学)设置基本实用标准

实用标准文档安徽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1。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4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 500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有不少于10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达到14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

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

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类标准。

民办私立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私立学校管理制度
3.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课程设置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发展。
4. 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四、德育管理
1. 德育工作: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
2. 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五、后勤管理
1. 设备管理:学校对教学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财务管理: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3. 校园环境:学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确保校园整洁、安全、舒适。
六、安全与卫生管理
1. 安全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师生安全。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责
1. 学校成立由校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全面管理工作。
2.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领导学校管理工作。
3.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工作。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具体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三、教育教学管理
1. 教师管理: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2. 学生管理: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卫生管理:学校加强卫生管理,保持校园卫生整洁,预防疾病传播。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办学,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全面发展学生。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循教育的公益性质,不得以牟利为目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办学。

第二章办学资格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二)拥有合格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三)具备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学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办学。

第六条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承继、转让,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学生招生与管理第七条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招生,并遵守招生纪律。

第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生档案,做好学籍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评价制度,根据学生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成绩,进行定期评价,及时跟踪学生发展情况。

第四章教师队伍建设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聘用合格的教师,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专业素质的提升。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的管理,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态度进行评价,激励优秀教师的发展。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实施班主任制和学科带头人制度。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学生作业和考试的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确保评价的公正和客观。

第六章学校管理与运营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校管理与运营体系,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并将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和家长进行处罚。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Xxx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职业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高素质高收入的家政人员。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学校地址:xxx第三条学校性质:xxx;学校法定代表人:xxx ,xxx。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xxx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一)办学层次:初中等层次办学(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三)专业设置:礼仪(四)办学区域:xxx(五)年招生规模:xxx(六)办学形式:xxx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第六条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xxx。

其职权是:(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都由法人筹划;(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第七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任何议事都由举办人独自决策。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xxx,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是:(一)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征得学校法办人的意见后,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会,举办人议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

当学校校长的日常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以及财务预算方面出现较大失误时,由校长答辩后,举办人表决解聘或继续聘用。

第十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三)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与教学经验;(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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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学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董事会或理事会: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校长;二是决定重大项目的开支;三是在学校初创,还没有重大影响时筹措资金用以支出;四是根据校长建议决定收取学费标准。

2、校长(设一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学校各中层领导;二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查各中层干部;三是确定各部门一般性开支,重大支出报董事会决定;四是协调、管理各部门工作。

3、教务处(可根据需要设一名副主任和1—2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优秀且有培养前途的大学毕业生任教师;二是培养教师;三是公平、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四是评定教师的去留,报校长批准;五是配合学生工作处解决学生的思想工作,在学生的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上加以协调;六是合理设置课程;七是积极引导、培养教师的学习和辩论习惯。

4、学生工作处(可根据需要设一名副主任和2—4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一是培养学生的文明礼貌及行为规范;二是学生寝室准军事化管理;三是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开展课外活动;四是协调各课外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五是由女工作人员协助女生解决一些生活、思想上的问题;
5、后勤处(根据需要设2—3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一是一切为教学和学生服务;二是加强食堂、餐厅各方面管理;三是经常在校内查看,发现一切有损坏和不合理的设施要及时修理和更换;
6、办公室(根据需要设1—2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一是学校各种文宣工作;二是部分来客的接待工作;三主要是帮助学校教师解决一些家庭生活难题,(比如教师家有老人和孩子生病,帮助教师联系医院、医师,教师子女入学难,有红白喜事的给以帮助等);
7、招生选拔处(由教务和学生工作人员临时组成):
主要职责:一是选择优秀,有潜力的学生入学;二是一般学生在入学一个月后,基本上给学生家长一个比较明确的学生在校学习可达到某种程度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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