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废止和修改的文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废止和修改的文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1.03•【文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9.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按照党中央关于废除文件中涉及条条干预条款的要求,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废止和修改的文件予以公布。
一、对《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检查评分标准》(全绿字〔2009〕12号)予以废止。
二、对《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8〕3号)作如下修改:将附件2《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中“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修改为“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
”三、对《关于印发〈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83号)作如下修改:将附件《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中“(八)地质公园的管理体制与人才规划。
地质公园应有专职的国家地质公园管理队伍,人员组成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地学专业等相关人员,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
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负责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建设、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宣传推广及日常工作等”修改为“(八)地质公园的管理体制与人才规划。
地质公园应有相应的管理队伍,人员组成包括管理人员、地学专业等相关人员,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
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负责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建设、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宣传推广及日常工作等。
”四、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8号)作如下修改:将附件《国家地质公园验收标准》中“四、地质公园管理与信息化建设(15分)1.公园管理(5分)对国家地质公园实施了专门管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通过名单

附件12021年通过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名单(共44处)山西省山西怀仁口泉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陈巴尔虎陶海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红花尔基伊敏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乌奴耳长寿湖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扎兰屯秀水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南木雅克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柴河固里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白狼奥伦布坎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扎赉特绰尔托欣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绰尔雅多罗国家湿地公园黑龙江省黑龙江东京城镜泊湖源国家湿地公园黑龙江十八站呼玛河国家湿地公园江苏省江苏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4—浙江省浙江浦江浦阳江国家湿地公园安徽省安徽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江西省江西芦溪山口岩国家湿地公园山东省山东高密胶河国家湿地公园湖北省湖北十堰郧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南省湖南永顺猛洞河国家湿地公园湖南临澧道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广东省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广东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南丹拉希国家湿地公园四川省四川隆昌古宇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四川雷波马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川红原嘎曲国家湿地公园—5—贵州省贵州望谟北盘江国家湿地公园贵州从江加榜梯田国家湿地公园云南省云南江川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云南兰坪箐花甸国家湿地公园西藏自治区西藏日喀则江萨国家湿地公园西藏边坝炯拉错国家湿地公园西藏贡觉拉妥国家湿地公园西藏丁青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陕西省陕西镇坪曙河源国家湿地公园陕西凤翔雍城湖国家湿地公园青海省青海曲麻莱德曲源国家湿地公园青海贵南茫曲国家湿地公园青海班玛玛可河国家湿地公园青海刚察沙柳河国家湿地公园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中卫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6—。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9号——废止林业行业标准汇总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9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9号——废止林业行业标准汇总表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速生丰产用材林检验方法》等30项林业行业标准(汇总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林业行业标准汇总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3月15日附件废止林业行业标准汇总表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LY/T 1078-1992速生丰产用材林检验方法2LY/T 1384-2007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3LY/T 1385-1999长白落叶松、兴安落叶松速生丰产林4LY/T 1435-1999红松速生丰产林5LY/T 1495-1999杨树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6LY/T 1496-2009马尾松速生丰产林7LY/T 1527-1999水杉速生丰产用材林8LY/T 1559-1999红皮云杉人工林速生丰产技术9LY/T 1560-1999低产用材林改造技术规程10LY/T 1572-2000东北、内蒙古天然次生林经营技术11LY/T 1607-2003造林作业设计规程12LY/T 1629-2005红松果林丰产技术规程13LY/T 1630-2005樟子松速生丰产商品林14LY/T 1647-2005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导则15LY/T 1648-2005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16LY/T 1676-2006燕山低山丘陵围山转造林技术规程17LY/T 1682-2006绿洲防护林体系建设技术规程18LY/T 1706-2007速生丰产用材林培育技术规程19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20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21LY/T 1716-2007杨树栽培技术规程22LY/T 1731-2008桉树纸浆原料林造林技术规程23LY/T 1746-2008荒漠绿洲区天然林保护技术规程24LY/T 1775-2008桉树速生丰产林生产技术规程25LY/T 1844-2009人工造林质量评价指标26LY/T 1896-2010南方型杨树纤维用材林造林技术规程27LY/T 1898-2010天然次生低产低效林改培技术规程28LY/T 2029-2012北方引水灌溉区冬贮苗等水造林技术规程29LY/T 2207-2013四倍体泡桐丰产栽培技术规程30LY/T 2310-2014麻栎育苗和造林技术规程——结束——。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及验收:以云南普洱五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例

第14卷 第2期 湿 地 科 学 与 管 理 Vol.14 No.2 2018年6月 WETLAND SCIENCE & MANAGEMENT Jun.2018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及验收:以云南普洱五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例赵荟 谢凌雁 王小菲 朱仕荣 唐芳林*(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云南 昆明 650216)摘 要 根据云南普洱五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及验收的实际情况,从湿地公园的保护恢复、科研监测、科普宣教、档案整理、制度管理、政府领导以及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及验收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验收评估;普洱五湖Construction and Completion Examination of Pilot National Wetland Park: A Case Study of Yunnan Puer Wuhu National Wetland ParkZHAO Hui XIE Ling-Yan WANG Xiao-Fei ZHU Shi-Rong TANG Fang-Lin *(Kunming Survey & Design Institute,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Kunming 650216,Yunnan)Abstract Based on practical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completion examination of Yunnan Puer Wuhu Pilot National Wetland Park,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from aspects of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monitoring, science dissemination and education popularization, documentation, institutional management, government leadership and technical support.Key words National Wetland Park; Pilot construction; Completion assessment; Puer Wuhu收稿日期:2018-01-16作者简介:赵荟,女,甘肃陇南市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湿地保护和恢复研究以及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设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林退发[2018]54号【发布部门】60428【发布日期】2018.05.30【实施日期】2018.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新近出台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措施以及我局2016年发布的《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相关规定,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实际需要,我局组织对2015年印发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办退字〔2015〕11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办退字〔2015〕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5月30日附件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其建设情况,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并为兑现政策补助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安排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县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检查验收制度,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退耕地还林范围基础上,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二年和第四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县级检查验收。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三年,按照本办法开展省级检查验收。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04.24•【文号】财资环〔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4月24日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编制相关规划,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2.29•【文号】财办资环〔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202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和范围(一)支持重点。
针对重点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坚持科学绿化、以水定绿,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导向,围绕营造林、防沙治沙、油茶营造,优先使用林木良种,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治理沙化土地、退化林地草地等,通过采取一体化、系统治理的措施,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方式,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
(二)支持范围。
继续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基础脆弱、国土绿化任务重、典型代表性强、集中连片的重点区域。
对接重大国家战略国土绿化需求,鼓励结合本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和区域优势科学确定绿化方式,如在黄河上中游和北方防沙带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长江重点生态区和南方丘陵山地带精准提升森林质量,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推进退化林(草)修复治理,东北森林带加强森林保护修复,油茶主产区开展规模化、集约化油茶林营造等。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一)省级统筹规划,统一组织遴选推荐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应构建统筹协调机制,整合资金投入,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技术路线,编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2.03.31•【文号】自然资发〔2022〕65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现就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与分工(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依据《国土空间调查监测、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图,开展2022年全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掌握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科学评价其质量和生态状况,同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科学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等提供决策支撑,为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组建工作专班 (见附件1),全面负责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统筹和管理,监督各地调查监测工作推进情况。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参照以上模式组建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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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
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19.12.25
•【文号】林湿发〔2019〕119号
•【施行日期】2019.12.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
通知
林湿发〔2019〕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建设单位依据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的建设管理情况以及专家组实地验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2019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结果
(一)北京房山长沟泉水等158处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详见附件1)。
(二)内蒙古多伦滦河源等9处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未通过验收,限期整改(详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验收通过的国家湿地公园应当继续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管理,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作用,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加强科研监测工作,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制度建设,依法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利益。
(二)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专家验收评估意见进行整改,请相关各级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未通过验收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三)各地要认真总结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理念,健全机构,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和试点验收自查自评工作。
要防止重申报轻建设、重经营轻管理、重干预轻自然、重开发轻保护等现象的发生。
在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挖掘资源特点和文化内涵,提高湿地公园品味,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通过对国家湿地公园的有序建设和科学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全面保护湿地、扩大湿地面积的有效措施,成为湿地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成为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途径,成为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效方式,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协同、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名单
2.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整改名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25日附件1
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名单
(共计158处)
北京市
北京房山长沟泉水国家湿地公园
天津市
天津宝坻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
天津武清永定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
河北省
河北怀来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省
山西长子精卫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孝义孝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双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乌兰浩特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正蓝旗上都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大杨树奎勒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甘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满归贝尔茨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伊图里河国家湿地公园
辽宁省
辽宁沈北七星国家湿地公园
辽宁抚顺社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省
吉林白山珠宝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汪清嘎呀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长白山碱水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集安霸王潮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省
黑龙江哈尔滨松北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饶河乌苏里江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东宁绥芬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齐齐哈尔江心岛国家湿地公园黑龙江亚布力红星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蚂蜒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七台河桃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安达古大湖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富裕龙安桥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呼中呼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漠河大林河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省
江苏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徐州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江苏淮安古淮河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省
浙江天台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浙江云和梯田国家湿地公园
福建省
福建漳平南洋国家湿地公园
福建武平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江西省
江西鹰潭信江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遂川五斗江国家湿地公园江西三清山信江源国家湿地公园江西上犹南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省
山东诸城潍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泗水泗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山东禹城徒骇河国家湿地公园山东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山东单县浮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山东茌平金牛湖国家湿地公园山东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山东钢城大汶河国家湿地公园山东云蒙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沂南汶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汤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牟平沁水河口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平邑浚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省
河南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河南淅川丹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河南邓州湍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泌阳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河南睢县中原水城国家湿地公园河南唐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项城汾泉河国家湿地公园河南台前金水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息县淮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河南安阳漳河峡谷国家湿地公园湖北省
湖北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北环荆州古城国家湿地公园湖北安陆府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五峰百溪河国家湿地公园湖北黄冈白莲河国家湿地公园湖北武汉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北公安崇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宣恩贡水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枝江金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南漳清凉河国家湿地公园湖北襄阳汉江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宜城万洋洲国家湿地公园湖南省
湖南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茶陵东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南靖州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湖南鼎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邵阳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南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南常宁天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湖南长沙洋湖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省
广东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新丰鲁古河国家湿地公园广东郁南大河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海陵岛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广东怀集燕都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百色福禄河国家湿地公园广西凌云浩坤湖国家湿地公园广西平果芦仙湖国家湿地公园广西大新黑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广西龙州左江国家湿地公园广西荔浦荔江国家湿地公园海南省
海南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海南海口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重庆市
重庆南川黎香湖国家湿地公园重庆秀山大溪国家湿地公园重庆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重庆铜梁安居国家湿地公园四川省
四川蓬安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川松潘岷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四川营山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川仁寿黑龙滩国家湿地公园四川新津白鹤滩国家湿地公园贵州省
贵州荔波黄江河国家湿地公园贵州贵定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凤冈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贵州汇川喇叭河国家湿地公园贵州湄潭湄江湖国家湿地公园贵州习水东风湖国家湿地公园贵州黎平八舟河国家湿地公园贵州务川洪渡河国家湿地公园贵州玉屏舞阳河国家湿地公园贵州罗甸蒙江国家湿地公园云南省
云南石屏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云南通海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云南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西藏自治区
西藏琼结琼果河国家湿地公园西藏曲松下洛国家湿地公园西藏比如娜若国家湿地公园西藏卓玛朗措国家湿地公园陕西省
陕西延安南泥湾国家湿地公园陕西白水林皋湖国家湿地公园陕西千层河国家湿地公园
甘肃省
甘肃金川金水湖国家湿地公园青海省
青海都兰阿拉克湖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德令哈尕海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玛多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祁连黑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乌兰都兰湖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玉树巴塘河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互助南门峡国家湿地公园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简泉湖国家湿地公园
宁夏镇朔湖国家湿地公园
宁夏平罗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尼勒克喀什河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麦盖提唐王湖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昭苏特克斯河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吉木萨尔北庭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莎车叶尔羌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帕米尔高原阿拉尔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霍城伊犁河谷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伊宁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
附件2
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整改名单
(共计9处)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多伦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吉林省
吉林辽源凤鸣湖国家湿地公园黑龙江省
黑龙江虎林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省
四川阿坝多美林卡国家湿地公园四川遂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贵州省
贵州遵义乐民河国家湿地公园贵州六盘水牂牁江国家湿地公园贵州黔西水西柯海国家湿地公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疏勒香妃湖国家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