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贷款循环授信额度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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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个人自助循环额度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个人自助循环额度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自助循环额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差别开展信贷营销,规范业务操作水平,提升品牌竞争优势,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类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个人贷款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自助循环额度贷款(以下简称“循自贷”)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房产担保情况,在明确贷款用途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供借款人循环使用的一种个人自助贷款行为。

自助贷款行为是指借款人在贷款人提供的自助设备上实现自主约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单笔贷款金额,自主下达还款命令以及自主查询等的一种自助行为。

第三条采用自助借款方式的,借款人无须逐笔出具书面申请和签订额度支用单,每笔信贷业务金额的确定以贷款人形成的电子记录为准,借款人可凭借银行卡和密码进行电子记录的查阅。

第四条“循自贷”是为资信状况优良的中高端客户提供的差异性信贷服务,具有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控制、自助循环的特点。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五条贷款对象。

贷款人服务辖区内居住,有固定住所,资信状况优良的个人类客户。

第六条贷款条件。

除具备个人类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具备的条件:1.在贷款人服务区内长期居住,能够提供居住权属证明,且申请贷款到期时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55周岁;2.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近两年信用报告无逾期记录;3.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稳定,还款意愿良好,具有按期自主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定期向约定银行卡预存应还贷款本息,且同意从此银行卡中进行自动扣收。

(二)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属企业还须具备的条件:1.所属企业在贷款人服务区内注册,从事正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愿意接受贷款人对企业经营的监督检查;2.所属企业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并以贷款人作为主要结算金融机构;3.所属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及债务记录,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且近两年信用报告无逾期记录;5.定期向约定银行卡预存应还贷款本息,且同意从此卡中进行自动扣收。

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循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循环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循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展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金融业务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循环贷款是指本行根据贵宾理财金卡客户的信用状况,免于担保的、在规定期限和最高贷款额度内可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授信贷款额度。

第三条在发放信用循环贷款时,应当遵循“总量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良性循环”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与条件第四条申请信用循环贷款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本行的贵宾理财金卡客户;3、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行股东和关联自然人除外);4、属在职公务员或高收入阶层人员;5、在授信期内,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6、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7、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银行无免担保授信贷款;8、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9、符合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用途、期限、额度和利率第五条贷款用途信用循环贷款主要是解决客户消费资金需求,不得用于非正常消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贷款期限信用循环贷款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一年,在一年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第七条授信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行政职务、收入情况及其客户类别,确定其授信额度:钻石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万元;铂金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万元;黄金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第八条贷款利率贵宾理财金卡客户申请办理信用循环贷款,根据客户类别确定利率优惠。

钻石客户的利率可以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铂金客户的利率可以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黄金客户的利率可以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第四章贷款程序第九条贷款申请申请人申请信用循环贷款时应填写《ⅩⅩ农村商业银行VIP客户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2、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和申请人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证明;3、本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授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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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全行个人资产业务的发展,切实加大对优质个人客户群体,特别是“成长型经营业主”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我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以自然人为授信主体,用于个人或个人拥有、控制的经营实体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经营条件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贷款。

授信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经营实体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承包或承租的企业以及符合我行标准(附件一)的小微企业。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有关政策及我行相关政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二)股本权益性投资;(三)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四)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第四条各分、支行(部)对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进行的信用审查审批及相关管理,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人所在城市有自有固定住所,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在其经营领域连续经营两年(含)以上并有良好的从业记录;(二)在我行有良好信用记录,且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恶意拖欠、逃废债等不良信用记录;(三)能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担保;(四)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证明企业正常经营的相关资料;(五)经我行信用评级系统测评,个人信用评级及公司信用评级均符合我行规定;(六)借款人为企业业主的,原则上其管理的经营实体应在我行开设基本户;(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担保方式第六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方式,或以上担保方式的组合。

原则上应采用抵押、质押方式进行担保。

(一)抵押抵押物为本地住房、商铺及商业用房,且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权清晰、易于变现;2、如房屋附带出租合约,放款前需要求抵押人将房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要求承租人书面承诺:当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时,同意租赁合同提前到期,无条件放弃对抵押物的优先购买权;3、房屋无被抵押、查封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XX国有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管理办法(暂行)

XX国有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管理办法(暂行)

XX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和促进我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完善我行的个人贷款产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是我行根据个人客户的信用状况,为其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便利产品,借款人在我行核定的额度金额内可循环周转使用贷款。

第三条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自然人申请的个人信用贷款和只有第三方信用保证项下的个人贷款业务,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申请贷款,也不适用于有抵质押物担保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二章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客户准入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的申请人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还贷来源充足的自然人。

申请人应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第五条准入标准现阶段,我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的目标客户主要是的优质高端的自然人客户,具体包括:一、高校副教授(含)以上、中学高级教师(含)以上教师。

二、医院副教授(含)以上医生、三级甲等医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三、取得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并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注册会计师。

四、职业稳定、收入较高的副处级(含)以上在职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的人员;金融、能源、邮电、通讯、交通等部门的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五、具备研究生学历,在外企连续工作达到5年以上的大型外企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六、个人信贷以外客户部门营销并推荐的,且资信良好的公司主要个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以上(含)]、高级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以上(含)]、理财VIP客户、信用卡金卡客户。

推荐此类客户,需由推荐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推荐部门及其负责人承担所推荐客户风险控制责任,并在贷款出现不良时承担贷款催收责任。

优质高端自然人客户的家庭固定正常年收入不低于15万元,且在我行及其他金融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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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贷款循环授信额度管理办法模版xxxcc村镇银行个人贷款循环授信额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我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满足客户多样化融资需求,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及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循环授信额度是指对符合我行授信条件的自然人客户,授予客户在一定的时间内周转使用若干信用的最高控制额度。

在授信限额和有效期限内,客户可以根据需求选择我行个人贷款产品,循环支用贷款,以满足个人日常消费和经营周转需求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三条相关个贷产品管理办法明确可申请个人循环授信额度的,在申请循环授信额度时应同时遵循相应个贷产品管理规范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cc村镇银行所辖各级经营机构。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在本地具有常住户口或合法居留身份;(三)有正当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四)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违法犯罪记录或个人不良嗜好;第六条借款人具体条件借款人必须满足我行相应个贷产品对借款主体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循环授信额度相关规定第七条循环授信额度可采取抵押、保证、质押等各种担保方式,对于满足条件的借款人还可以办理信用授信。

同时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允许多头授信。

第八条循环授信额度对应的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担保,包括最高额抵押、最高额质押、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担保是指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第九条授信限额及期限(一)最高额质押担保额度借款人可以我行人民币定期存款,一、二、三星风险等级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设定最高额质押担保。

限额应满足我行相关质押贷款产品的质押率要求,授信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且不超过质押物权利凭证有效期。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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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下称“我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管规范以及我行有关制度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业务种类第四条依据有关贷款用途不同,个人贷款可以划分为个人消费类贷款和个人经营类贷款。

第五条我行应依据有关*场需要不断开发和创新个人贷款产品,建立健全每种贷款产品的管理制度,推进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章贷款对象与基本条件第六条我行个人贷款对象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本地常住户口或本地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长期居住证明”的证明材料可以为房产证、购房协议、营业执照、工作证明等其他可以证明借款人在本地居住相对稳定的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

(二)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四)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认为有不良信用记录: 1.个人征信报告近24个月存在连续3期或累计6次以上逾期记录的;2.个人征信报告存在当前逾期贷款的。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我行应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对个人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四章贷款受理及调查第九条借款人应向我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有关资料文件资料。

第十条我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按相应业务规定收集授信资料文件资料,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尽职调查应由双人进行,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情形;(二)借款人收入情形;(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及其家庭存量借款金额、利率及用途,或有负债情形;(五)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六)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七)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形。

银行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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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授信业务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授信业务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授信业务。

第三条个人授信业务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个人授信业务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营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授信业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总行零售信贷部为个人授信业务的管理机构,负责建立个人授信业务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制定全行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制度、产品办法、操作规程以及考核办法等。

第六条分行零售信贷部负责贯彻落实总行零售信贷部关于个人授信业务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营销推动和操作实施分行层级的个人授信业务。

第七条经营机构负责发起个人授信业务,履行个人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申报审批、法律文本签订、抵质押办理、放款及贷后管理等事宜。

第八条经营机构负责人负责本机构个人授信业务的营销开发、组织推动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客户经理提交的授信业务资料,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

第九条个人授信业务主协办客户经理负责客户开发和日常维护;进行贷前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授信发放后按照贷后管理办法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个人授信业务主办客户经理是个人授信业务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授信流程第十条申请授信的个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或符合我行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家庭名下在分行辖内拥有自有房产;(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其家庭净资产;(三)原则上借款人从业/现岗位经验3年(含)以上;具体产品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四)其他我行要求的条件。

银行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管理及操作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管理及操作办法

xx银行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管理及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优质客户群体,优化xx银行资源配置,向优质客户提供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个人综合授信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及x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是指贷款人以提供授信额度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消费或经营需要的,在规定的授信期限和贷款额度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银行以提供授信额度的方式向申请授信的自然人提供资金融通的操作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银行为借款申请人核定的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最高限额。

贷款额度具体包括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借款人可单独以其任何一种方式申请授信额度,也可合并上述方式申请授信额度。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xx银行授权开办个人综合授信贷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的自然人。

第七条发放个人综合授信贷款应遵循“总量控制、随用随借、循环使用”的原则。

第八条贷款人开展个人综合授信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及条件第九条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第十条贷款用途。

个人综合授信贷款可用于个人及其家庭的消费性支出,也可用于其个人经营性支出。

消费性支出是指用于购买家用轿车、房屋装修、购置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及其它消费用途的个人及家庭支出。

经营性支出是指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和创业等方面支出。

借款人申请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时,必须明确贷款用途并向贷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贷款用途的资料。

第十一条个人综合授信贷款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十二条贷款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二)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固定住址;(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四)收入合法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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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cc村镇银行个人贷款循环授信额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我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满足客户多样化融资需求,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及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循环授信额度是指对符合我行授信条件的自然人客户,授予客户在一定的时间内周转使用若干信用的最高控制额度。

在授信限额和有效期限内,客户可以根据需求选择我行个人贷款产品,循环支用贷款,以满足个人日常消费和经营周转需求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三条相关个贷产品管理办法明确可申请个人循环授信额度的,在申请循环授信额度时应同时遵循相应个贷产品管理规范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cc村镇银行所辖各级经营机构。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在本地具有常住户口或合法居留身份;(三)有正当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四)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违法犯罪记录或个人不良嗜好;第六条借款人具体条件借款人必须满足我行相应个贷产品对借款主体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循环授信额度相关规定第七条循环授信额度可采取抵押、保证、质押等各种担保方式,对于满足条件的借款人还可以办理信用授信。

同时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允许多头授信。

第八条循环授信额度对应的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担保,包括最高额抵押、最高额质押、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担保是指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第九条授信限额及期限(一)最高额质押担保额度借款人可以我行人民币定期存款,一、二、三星风险等级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设定最高额质押担保。

限额应满足我行相关质押贷款产品的质押率要求,授信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且不超过质押物权利凭证有效期。

(二)最高额房地产抵押担保额度借款人可以本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具有完全产权,能够上市交易且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房地产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

最高额抵押担保授信限额应符合我行各类个贷产品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物业的抵押率的要求,授信额度期限一般为三年。

抵押物的种类、抵押率、价值确认及其它应满足的条件均应符合我行相关个贷产品的规范。

(三)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最高额保证担保分为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一般企业法人担保、自然人担保等三种形式。

最高额保证担保授信限额应符合我们行认定保证人的担保限额的要求,并需满足我行相关保证担保的管理规定。

授信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两年。

(四)最高额信用额度对于我行认可的优质客户,可给予无担保的最高额信用额度。

最高额信用额度用途及限额应满足相关个贷产品管理规范,额度有效期最长为三年。

第十条授信额度利率浮动比率授信额度的利率浮动比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动范围内,并在满足我行个贷利率执行标准条件下,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及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等方面,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第四章授信额度下单笔贷款规定第十一条贷款用途额度下贷款可用于合法的个人消费和个人经营周转,不得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等,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第十二条单笔贷款限额额度有效期内某一时点借款人的可用授信额度是指核定的总额度与额度项下未清偿贷款本金之差,借款人每次偿还贷款本息后,可按已还本金额恢复可用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贷款期限单笔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并根据贷款用途满足如下规定:(一)贷款用于经营的,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二)贷款用于消费的,最长不超过五年;(三)以信用方式的贷款,除用于购买家用轿车和住房装修的期限最长可达三年外,其它用途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贷款利率额度内单笔贷款的执行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我行同期相关利率执行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贷款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一般可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优质的客户也可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按季结息分期还本法、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法。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则上应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

第五章业务办理流程第十六条额度申请借款人向我行申请办理循环额度的,应填写个人循环额度贷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基本资料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额度申请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2.婚姻证明,额度申请人如单身应提供未婚证明并签署单身承诺函,其他情况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偿还贷款能力证明材料;4.我行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经营平台相关资料对于以经营为用途的借款人,需提供经营平台相关资料,具体应按照本行相关个人经营类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三)担保类资料1.以财产抵(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权属证明文件正本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材料,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行内价格评估报告及价格认定相关材料。

2.以保证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资料,保证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个人财产与收入证明;保证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章程、近期财务报表等(我行签约的专业担保公司或为单笔贷款提供全额保证金担保的除外)。

第十七条授信前调查授信前调查应根据我行个贷业务贷前调查的要求,着重从借款人状况、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担保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额度审查、审批贷款审查及审批人员按照我行个人授信业务审查及审批权限及流程,审查、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客户性质、担保条件、贷款用途、个人信用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经营贷款)综合确定是否授予额度、额度大小、期限、利率最低浮动比率等,并出具审查、审批意见。

第十九条合同签订申请人额度审批通过后,客户经理应与各方当事人当面签订《个人借款合同(额度版)》、《个人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个人贷款最高额质押合同》或《个人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

第二十条抵质押物登记及入库采用最高额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的,在合同签订后,应根据国家、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物冻结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并视实际情况办理保险或合同公证。

抵(质)押权设定后,抵(质)押权利凭证应由我行保管。

第二十一条额度启用完成相关额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签订,并落实相关担保手续后,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即可给予借款人额度启用。

第二十二条额度项下贷款发放申请人可直接至经办网点填写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和个人借款凭证,由经办行发起放款申请;第二十三条贷款归还根据借款人选择的还款方式及还款周期进行还款,包括自动扣款和主动还款。

第六章额度管理第二十四条额度调减当发生借款人资信下降、抵(质)贬值、保证人担保人能力下降等情况,通过调减授信总额可以控制风险的,经办行可以发起授信总额度调减流程,在授信额度审核单中明确调减后的总额度及调减后的额度分配意见,经有权人审批后生效,在以后的期限内贷款支用总额不超过调减后的额度,额度调减后不得调增。

第二十五条额度冻结经办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循环贷款借款合同时,应明确我行有冻结其个人贷款循环授信额度的法律权利。

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我行将冻结借款人个人贷款额度:(一)额度项下支用的任意一笔连续欠息或欠款60天(含)以上的;(二)我行贷款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出借款人在同业贷款出现累计超过90天逾期或信用卡透支出现累计超过90天逾期。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用贷款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四)作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的企业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五)银行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额度解冻对已冻结的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借款人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进行解冻:(一)客户归还逾期贷款并正常还款三期以上;(二)我行贷款期间,客户在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已归还同业逾期贷款并正常还款连续三期以上或已偿还拖欠的信用卡欠款;(三)挪用贷款行为已经纠正;(四)企业出现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且不影响客户的信用和还款能力;(五)其他我行认定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额度终止(一)循环贷款有效期满,客户不要求延长额度期限的,其额度自行终止。

(二)经办行应在相关合同文本中明确我行终止循环贷款额度的法律权利。

在额度有效期内,如客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办行应立即终止其循环贷款额度,对已经发放的贷款,应及时催收,尽快收回。

1.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劳动能力;2.借款人因第三人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而导致财产被强制执行,履约能力严重不足;3.借款人在我行的两笔及以上贷款分别出现了两期(含)以上的逾期;4.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出借款人在同业贷款出现重大不良信用记录;5.借款人出现了重大变故导致其还款能力明显不足;6.借款人所在单位或公司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借款人正常工资收入;7.借款人出现信用卡套现或参与非法民间借贷;8.我行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额度延期借款人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额度到期前六个月内,可办理额度延期:(一)客户工作单位、职务、收入、家庭、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二)有额度支用记录,当前贷款无逾期;(三)担保条件未发生不利变化;(四)近两年内所有银行贷款本息逾期累计不超过五次,最高逾期不超过一期。

额度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各类最高额担保额度的期限上限,经办行应与借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

第二十九条额度结清额度结清必须在额度项下所有贷款全部结清后方可办理,经办行应出具结清证明,并配合抵(质)押人办理解除抵(质)押登记手续,返还相关权利证书等。

循环贷款额度结清后,循环贷款额度不得再使用。

第三十条需要对借款人额度进行冻结、解冻、终止以及延期的,由贷款经办行填写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变更申批表,申请表中应详细记载额度情况,包括借款人姓名、额度编号、额度金额、余额、当前额度状态等信息,以及变更原因、变更方案等,额度冻结、解冻、终止由经办行内部有权审批人审批生效,额度延长、增额按额度申请流程进行审批。

第七章贷后管理第三十一条个人循环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在本章未作特别说明,应严格按照本行个人贷款贷后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二条贷后管理人员应根据系统报表每月监测各不同授信方式下借款人经营、消费授信额度的发放情况,贷款支用情况和贷款归还状况。

第三十三条贷后检查在额度生效后贷后检查人应根据本行贷后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额度检查。

(一)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查询个人征信报告等途径调查借款人基本状况:1.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来源、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异常变化;2.借款人的住所、联系电话有无变化;3.借款人家庭资产负债情况有无重大变化;4.借款人是否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5.借款人是否卷入重大经济纠纷、涉讼、涉案、涉毒、涉赌、离婚或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甚至突然死亡;6.借款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的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潜在重大不利因素,分析变动原因和发展趋势;(二)保证人的个人资信、收入状况等,分析是否仍具备代偿能力;(三)了解抵(质)押物的现状,包括其价值波动情况、变现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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