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津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函
津滨高速 收费标准

津滨高速收费标准津滨高速是连接天津市和河北省的一条重要高速公路,对于沿线的车辆来说,了解津滨高速的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津滨高速的收费标准,供大家参考。
首先,津滨高速的收费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确定。
一般来说,小型车辆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而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则会相对较高。
在具体收费标准上,津滨高速实行按车型不同分段计费的方式,即根据车辆的不同类型和行驶的里程来确定收费金额。
其次,津滨高速的收费标准还受到通行时间的影响。
在高峰时段通行的车辆可能会支付更高的通行费用,而在低峰时段通行的车辆则可能会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政策。
这也是为了引导车辆在不同时间段分流,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另外,津滨高速的收费标准还会根据道路的维护和改造情况进行调整。
如果津滨高速进行了道路的扩建或者改造,可能会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新的道路情况。
这也是为了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提高道路的使用体验。
最后,津滨高速的收费标准还受到政策法规的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可能会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通运输的需求。
因此,车辆驾驶员在使用津滨高速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收费政策,以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的来说,了解津滨高速的收费标准对于车辆驾驶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充分了解收费标准,才能更好地规划出行路线,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同时,也能更好地遵守交通规则,提高道路通行的效率和安全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津滨高速的收费标准,做好出行准备。
祝大家出行顺利,一路平安!。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津滨轻轨(一期)票价的通知-津价费[2007]106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津滨轻轨(一期)票价的通知-津价费[2007]1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66443677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3d.png)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津滨轻轨(一期)票价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津滨轻轨(一期)票价的通知(津价费[2007]106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你局《关于津滨轻轨(一期)票价的请示》(津开价[2007]3号)收悉,鉴于津滨轻轨(一期)试行票价的试行期已结束,经研究,现将核定正式票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津滨轻轨(一期)正式票价为计程票价,人公里运价率为0.13元,起步票价为2元,递增票价为1元,全程票价为6元。
具体区间票价见附件。
二、车票种类为单程票、储值票两种,其中:单程票,乘客一次性使用,到达目的地后作废,不能再次使用。
IC卡储值票,供乘客在轻轨运营区段内多次使用并可充值的车票,出站时不回收。
根据运营需要新增加其它票种,应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三、为鼓励乘客购买IC卡储值票,对储值票实行优惠价格。
下浮优惠幅度由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自主确定。
四、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的有关规定,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在发售IC卡储值票时,每张收取押金10元,乘客退IC卡时,只要IC卡储值票没有损坏,应退还全部押金。
五、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售票场所或乘车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票价,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津滨轻轨(一期)区间票价天津市物价局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津滨轻轨(一期)区间票价┌──┬──┬──┬──┬───┬──┬──┬───┬──┬──┬──┬───┬──┬──┬───┐││││││││││││││东海│东海路│││││││││││││││路││├──┼──┼──┼──┼───┼──┼──┼───┼──┼──┼──┼───┼──┼──┼───┤│││││││││││││会展│ 2 │会展中││││││││││││││中心││心│├──┼──┼──┼──┼───┼──┼──┼───┼──┼──┼──┼───┼──┼──┼───┤││││││││││││市民广│ 2 │ 2 │市民广│││││││││││││场│││场│├──┼──┼──┼──┼───┼──┼──┼───┼──┼──┼──┼───┼──┼──┼───┤│││││││││││泰达│ 2 │ 2 │ 2 │泰达站││││││││││││站│││││├──┼──┼──┼──┼───┼──┼──┼───┼──┼──┼──┼───┼──┼──┼───┤││││││││││塘沽│ 2 │ 2 │ 2 │ 2 │塘沽站│││││││││││站││││││├──┼──┼──┼──┼───┼──┼──┼───┼──┼──┼──┼───┼──┼──┼───┤│││││││││胡家│ 2 │ 2 │2 │ 2 │ 2 │胡家园││││││││││园│││││││├──┼──┼──┼──┼───┼──┼──┼───┼──┼──┼──┼───┼──┼──┼───┤││││││││钢管公│2 │ 2 │ 2 │ 2 │ 3 │ 3 │钢管公│││││││││司│││││││司│├──┼──┼──┼──┼───┼──┼──┼───┼──┼──┼──┼───┼──┼──┼───┤│││││││军粮│ 2 │ 2 │ 2 │ 3 │ 3 │ 3 │ 4 │军粮城││││││││城│││││││││├──┼──┼──┼──┼───┼──┼──┼───┼──┼──┼──┼───┼──┼──┼───┤││││││小东│ 2 │ 2 │ 2 │ 3 │ 3 │ 4 │ 4 │ 4 │小东庄│││││││庄││││││││││├──┼──┼──┼──┼───┼──┼──┼───┼──┼──┼──┼───┼──┼──┼───┤│││││东丽开│ 2 │ 2 │ 2 │ 3 │ 4 │ 4 │ 4 │ 5 │ 5 │东丽开││││││发区││││││││││发区│├──┼──┼──┼──┼───┼──┼──┼───┼──┼──┼──┼───┼──┼──┼───┤││││新立│ 2 │ 2 │ 2 │ 2 │ 3 │ 4 │ 4 │ 4 │ 5 │ 5 │新立站│││││站││││││││││││├──┼──┼──┼──┼───┼──┼──┼───┼──┼──┼──┼───┼──┼──┼───┤│││二号│ 2 │ 2 │ 2 │ 2 │ 3 │ 4 │ 4 │ 5 │ 5 │ 5 │ 6 │二号桥││││桥│││││││││││││├──┼──┼──┼──┼───┼──┼──┼───┼──┼──┼──┼───┼──┼──┼───┤││一号│ 2 │ 2 │ 2 │ 2 │ 2 │ 3 │ 4 │ 4 │ 5 │ 5 │ 5 │ 6 │一号桥│││桥││││││││││││││├──┼──┼──┼──┼───┼──┼──┼───┼──┼──┼──┼───┼──┼──┼───┤│中山│ 2 │ 2 │ 2 │ 2 │ 2 │ 3 │ 3 │ 4 │ 5 │ 6 │ 6 │ 6 │ 6 │中山门││门│││││││││││││││└──┴──┴──┴──┴───┴──┴──┴───┴──┴──┴──┴───┴──┴──┴───┘——结束——。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海门大桥转制经营后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海门大桥转制经营后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1.06.29•【字号】津价费[2001]229号•【施行日期】200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海门大桥转制经营后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津价费[2001]229号)塘沽区物价局、财政局:你们转报的中翔(天津)海门大桥有限公司《关于调高海门大桥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门大桥转制经营后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函》(津政办函(2001)8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海门大桥是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收费的公路桥梁,转制经营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同意重新核定海门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
二、重新核定后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如下:(一)各种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1吨以下(含1吨)货车、津E牌照出租汽车,每通行一次收费1元;(二)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1吨以上至5吨以下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5元;(三)20座以上至50座以下(含50座)客车,5吨以上(含5吨)至15吨以下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15元;(四)50座以上客车,15吨以上(含15吨)至20吨以下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20元;(五)20吨以上(含20吨)货车、各种集装箱车,每通行一次收费25元。
三、海门大桥转制经营后收费年限暂定为25年,从转制经营之日起计算。
四、海门大桥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务。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lar_40227。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检查的通知-津价检[2002]513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检查的通知-津价检[2002]5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b6c635a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66.png)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检查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检查的通知(津价检[2002]513号)各区、县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管理,促进经济增长,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全国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2)185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时限(一)检查的范围:公安、交通、市政、环保、技术监督、建委(客运办)等部门,以及涉及机动车和路桥收费的单位(公司)在机动车辆(包括农用车辆)购买、落户、使用等各环节和路桥向车主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时间:200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
对重大价格行为的查处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机动车辆收费检查的主要内容1、擅自立项收费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2、继续收取国家或省、市政府取消的收费项目,或变换名目收费;3、对机动车辆安全重复检验并收费,及在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4、针对驾驶员培训、体检和审验、私车驾驶员管理、机动车辆年检等方面的乱收费;5、执行越权文件收费;6、通过机动车辆违规集资;7、其他针对机动车辆的乱收费行为。
(二)路桥收费检查的主要内容1、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设站收取通行费;2、未按规定地域设站,搞一站多点,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收费;3、收费还贷期满继续收费;收费还贷期限即将届满时将收费权转让给国内外企业继续收费;收费资金未用于偿还贷款,而挪作他用的;4、将国家投资建设的路桥与、贷款、自筹资金建设的收费路桥“捆绑”收费;5、执行越权文件收费;6、收费公路先收费后建设,或者边收费、边建设;7、将已取消的路桥收费站的收费项目转移到其他路桥收费站,继续变相收费;8、路桥建设过程中自立项目收费;9、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10、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天津市物价局、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增设津蓟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及变更“宝坻南收费站”名称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增设津蓟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及变更“宝坻南收费站”名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9.08
•【字号】津价费[2010]158号
•【施行日期】2010.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增设津蓟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及变更“宝坻南收费站”名称的通知
(津价费〔2010〕158号)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关于津蓟高速公路增设匝道收费站及变更“宝坻南”收费站站名的请示》(津高速运[2010]18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津蓟高速公路增设匝道收费站及变更“宝坻南收费站”名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蓟高速公路增设匝道收费站站名为“宝坻物流城收费站”。
该站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津蓟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津蓟高速公路“宝坻南收费站”更名为“宝坻收费站”。
三、津蓟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在收费站公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务。
二O一O年九月八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21•【字号】津交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19〕16号市高速处、各有关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天津港集团:为进一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8〕47号)要求,我们拟定了我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及《天津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内容(一)对通过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临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晋高速公路塘沽站等5个收费站之一并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具体内容为:加装中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捉器(DPF)的国Ⅲ标准车辆实行通行费5折优惠;国Ⅳ标准车辆实行通行费3折优惠;国V标准及以上的车辆,纯电动车辆和LNG(C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实行通行费全免政策。
(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范围不含京哈高速公路天津段)(二)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通行费6.5折优惠。
指行驶路线为高村收费站至北塘收费站或北塘收费站至高村收费站的行驶主线全程的车辆。
(三)此前已实施的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适用两种及以上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车辆,计费时按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执行。
二、政策实施时间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于2019年4月1日前正式实施。
三、有关工作要求(一)请市高速处组织天津港集团、相关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抓紧完成收费系统及车辆进出港监管系统项目的改造建设,确保2019年2月末完工,项目投资总额不突破1050万元,项目改造建设费用由天津港集团承担。
津蓟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津价费[2003]430号
![津蓟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津价费[2003]4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d2195c3c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89.png)
津蓟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正文:---------------------------------------------------------------------------------------------------------------------------------------------------- 津蓟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003年9月11日津价费[2003]430号)一、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一)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行驶全程收费73元,每车每公里0.71元。
(二)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行驶全程收费97元,每车每公里为0.95元。
(三)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行驶全程收费147元,每车每公里1.43元。
(四)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及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车,行驶全程收费180元,每车每公里1.75元。
(五)15吨以上货车,行驶全程收费196元,每车每公里1.91元。
二、收费站设置在津蓟高速公路设置主线收费站2座,站名为“津蓟高速公路天津收费站”、“津蓟高速公路蓟州收费站”;设匝道收费站5座,站名为“津蓟高速公路北辰收费站”、“津蓟高速公路九园收费站”、“津蓟高速公路宝坻温泉城收费站”、“津蓟高速公路宝坻北收费站”、“津蓟高速公路宝坻南收费站”。
其中“津蓟高速公路宝坻北收费站”是津蓟高速公路与京沈高速公路(天津段)的互通收费站,该站与京沈高速公路互通时,其通行费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京沈高速公路(天津段)收费标准执行。
三、津蓟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定为28年,自2003年10月1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止。
四、车辆通行费票据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设置的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务。
六、津蓟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03年9月26日起执行。
天津市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天津市⾼速公路收费标准对于天津市⾼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天津市⾼速公路收费标准京津塘⾼速公路收费标准:⼀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
每公⾥0.34元;⼆型车:2吨-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含19座)客车。
每公⾥0.47元;三型车: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含39座)客车。
每公⾥0.61元;四型车:10吨-15吨(含15吨)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
每公⾥0.81元;五型车:15吨以上货车。
每公⾥0.81元。
津滨⾼速公路收费标准:⼀型车:1吨以下(含1吨)货车,7座以下(含7座)客车,每公⾥0.36元;⼆型车:1吨以上⾄7吨以下(含7吨)货车,7座以上⾄19座以下(含19座)客车,每公⾥0.54元;三型车:7吨以上⾄15吨以下(含15吨)货车,19座以上⾄40座以下(含40)座客车,国际标准集装箱(20英尺、40英尺)每公⾥0.71元;四型车:15吨以上货车,各种集装箱车,41座以上(含41座)客车,每公⾥1.07元;其他⾼速按照车型划分收费标准:⼀型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0.55元/公⾥⼆型车:8—19座客车;2—5吨(含5吨)货车0.95元/公⾥三型车::20—39座客车;5—10吨(含10吨)货车1.55元/公⾥四型车:40座以上客车;10—15吨(含15吨)货车及20、40英尺集装箱车1.75元/公⾥五型车:15吨以上货车1.90元/公⾥天津市联⽹⾼速计重试⾏收费标准:(⼀)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车货总质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标准计费;14吨⾄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计费;25吨⾄50吨的车辆按照0.07元/吨公⾥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计费;50吨以上车辆按照0.04元/吨公⾥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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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津滨高速公路车辆
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1.04.19
•【字号】津价费[2001]137号
•【施行日期】2001.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
津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函
(津价费[2001]137号)
天津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天津津滨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及收费站设置的申请函》(津开函(2000)201号)收悉。
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津滨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津政办函(200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A型车:1吨以下(含1吨)货车,7座以下(含7座)客车,每车每公里0.36元;
(二)B型车:1吨以上至7吨以下(含7吨)货车,7座以上至19座以下(含1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0.54元;
(三)C型车:7吨以上至15吨以下(含15吨)货车,19座以上至40座以下(含40座)客车,每车每公里0.71元;
(四)D型车:15吨以上货车,各种集装箱车,41座以上(含41座)客车,每车
每公里1.07元。
区间收费标准按上述运率确定。
二、在津滨高速公路主线设收费站2处,站名分别为驯海路收费站和胡家园收费站;在该高速公路匝道设收费站1处,站名为茶金路收费站。
三、津滨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暂确定为30年,自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
四、通行费票据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务。
五、请你委接文后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和专用票据手续。
此复。
二00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