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员工考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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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员工考勤的通知

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下班时间及请假等考勤管理,为准确核算工资提供依据,自8月1日起规定如下:

一、工作时间及加班工资

1、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天上下班时间为:

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30;

夜班:20:00—8:00(超出8小时算加班)。

2、月薪人员计算加班工资,并根据个人月度工作表现在工资分配中体现。

3、车间计时员工加班(包括星期天),加班工资按职级工资的200%核算。

4、车间可根据生产状况另行安排上、下班时间。

二、考勤管理

1、车间计时员工加班必须在保安处登记,包括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在刷卡系统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凡未经登记者不核算加班工资。

2、正常出勤时间员工有事不能上班必须请假,请假1天(不含)以上的须书面填写《请假表》报行政部审批。

3、按公司《薪资福利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司连续服务一年以上者享有有薪慰唁假、婚假、病假等,具体标准见办法。

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于次月2日前将统计好的《考勤表》统一报行政部审核汇总。

三、考勤处罚

*迟到、早退5分钟未超过10分钟(含)扣罚20元。

*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但未超过20分钟(含),扣罚50元。

*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以旷工一天论。

*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月累计旷工六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1、外出规定:员工上班后因公外出,须征得直接领导同意;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半天以上,还须在部门文员处备案,部门文员必须清楚其去向,无部门文员的报行政部备案。

2、凡各部门考勤不真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扣罚当事人100元/次,降工资一级,同时记大过处分一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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