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定)
企业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员工的请假行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效率,特制定本请假销假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紧急情况除外。
二、请假程序
1. 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及时间。
2. 直接上级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请假理由,决定是否批准请假。
3. 经批准的请假申请,员工应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按公司规定填写请假表格。
4. 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司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系。
三、请假类型
1. 年假: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有年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2.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时,可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
3.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时,应提前申请,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
4. 婚假、产假等特殊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销假规定
1. 员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岗位,并向直接上级报告销假。
2.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员工应提前与直接上级沟通,并获得同意。
3. 未按规定销假或未经批准延长假期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违规处理
1.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员工,视为旷工处理。
2.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规定天数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 其他违反请假销假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销假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请销假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销假行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固定劳动合同员工和临时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出来,并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
四、名称本制度名称为《请销假管理制度》。
五、内容1.请假管理(1)员工如需请假,应在请假日前向其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单》。
(2)部门负责人收到请假申请后,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及时告知员工审批结果。
(3)员工获得审批通过后,应在请假当天前自行交接好工作,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离开。
(4)员工应在请假期间如实记录请假事由,并在请假结束后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2.销假管理(1)员工应在请假期满后的第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提出销假申请。
(2)部门负责人收到销假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确定员工何时归岗。
(3)员工销假后,应如实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请假期间的工作进展等情况,并迅速投入工作中。
3.违规处理(1)未经批准而离岗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将受到口头警告、记过、降职乃至开除等处罚。
(2)伪造请销假记录者,一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责任主体本制度的实行单位为公司。
七、执行程序本制度立即实施,各部门应按照规定认真执行,并及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对屡教不改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九、法律依据本制度制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请销假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企业内部的请假及销假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针对请假及销假行为的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请销假管理制度(3篇)

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办公室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车间或部门负责人,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半天以内经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请假____天以上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
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并经理审核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____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____周岁;男,年满____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____天,请假超过____天的,工资不予计发,但不影响全勤奖发放。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____天,工资不予计发,但不影响全勤奖发放。
第十二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____天,旷工____天按____天扣发工资。
第十三条当月内有旷工的无全勤奖。
无请假(除婚假、丧假)、迟到、早退为全勤。
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____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____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____元/天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职工请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三、请假的种类和条件1. 事假:请事假应提前向直接主管及人力资源部门报备,提供请假原因并需提供合理证明材料。
2. 病假:请病假需提供医生病假证明,,并向直接主管报备。
3. 年休假:职工可根据公司规定享受年休假,需提前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4. 婚假、产假、哺乳假等特殊假期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四、请假程序1. 事假:提前向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备,请假原因需符合规定。
2. 病假:提供医疗病假证明,并向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备。
3. 年休假:提前书面申请,获得公司批准。
4. 特殊假期:提前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五、销假程序1. 事假:请完假后,应及时向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备,提供请假证明。
2. 病假:提供医生病假证明,复工后及时向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备。
3. 年休假:年休假结束后,应提前一周向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备。
4. 特殊假期:结束后,请及时向公司报备。
六、违规处理1. 超期未销假的,每日扣1天工资。
2. 假期无合理证明的,扣全月工资。
3. 偷懒、偷偷请假的,可能会被开除。
七、其它1. 请假期间,职工需保持手机畅通,随时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2. 请假期间需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得非法外出、参加不正当活动。
3. 不得重复请假,不得在一年内请假超过规定天数。
八、制度的解释权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职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中软信息服务有限企业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企业考勤制度, 统一企业请假政策, 结合企业实际, 特制定本措施。
二、合用范围: 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一、请假申请包括纸质申请和邮件申请。
员工填写纸质请假单, 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及联络措施, 经各级领导审批, 并报办公室前台立案;纸质申请不便时, 以邮件附带请假单旳方式, 注明请假事项, 发送至部门主管领导, 抄送至总经理、办公室主管及前台, 并将审批旳邮件纸质版报办公室前台立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 保证工作持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企业销假, 通报办公室, 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有关规定一、假期核准权限如下:1.企业员工请假三天以内旳(包括三天), 由其部门主管、办公室主管审批。
2、企业员工请假三天以上旳, 需经部门主管、办公室主管、总经理核准审批。
3.企业主管级人员请假旳, 由总经理核准。
二、企业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状况可由家眷或电话请假以外, 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 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 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未办手续私自离开岗位, 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 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力旳原因外, 均以旷工论处。
四、如因私人原因请假, 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 其不够部分再进行请假。
五、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六、员工旳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七、企业主管级职工请假, 均须在办公室前台立案, 并记录请假人联络措施, 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八、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 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九、请假理由不充足或有阻碍工作时, 可酌情不予给假, 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十、我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既有虚伪事情者, 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我司员工换班, 根据本制度执行, 如有私自换班者以旷工论处。
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

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员工请销假的行为,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请销假类型1. 事假:员工因病或其他非急事需要请假的情况;2.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的情况;3. 年假:员工享受的带薪年假;4. 调休假: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情况;5. 产假:女性员工因生育需要请假的情况;6. 陪产假:男性员工因配偶生育需要请假的情况;7. 婚假:员工因结婚需要请假的情况;8. 丧假:员工因家人丧亲需要请假的情况。
四、请假流程1. 提交请假申请:员工向所属部门主管提出请假申请,需提前至少一天提交申请;2. 部门主管审批:部门主管审核员工的请假申请,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做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3. 请假登记:部门主管将批准的请假信息记录在请假登记表中,并通知公司人事部管理;4. 请假执行:员工按照批准的请假时间进行请假,并在销假时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五、销假流程1. 提交销假申请:员工在请假期满后,向部门主管提交销假申请;2. 部门主管审批:部门主管审核员工的销假申请,确认员工在请假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并可以安排员工正常返回工作岗位;3. 销假登记:部门主管将销假信息记录在销假登记表中,企业人事部管理;4. 销假执行:员工按照销假时间返回工作岗位。
六、请销假注意事项1. 事假、病假: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病假需要提供医生证明;2. 年假、调休假:员工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根据公司规定确定时间;3. 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员工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享受假期。
4. 销假后需向部门主管报告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完成未完成的工作;5. 若员工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6. 若员工在请假期间发生违纪行为,部门主管有权取消其请假资格。
七、违纪处罚1. 如有员工违反请销假管理制度的行为,经公司调查属实的,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违纪处罚;2. 严重违纪行为可能导致员工辞退。
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规范员工请假流程,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请销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合理、便于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审批流程第四条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假、调休、事由请假等类型。
第五条事假:因私事需要请假,如婚丧嫁娶、照顾家属等,每次请假不得连续超过7天。
第六条病假:因疾病需要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每次请假不得连续超过30天。
第七条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第八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
第九条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第十条陪产假:男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陪产假。
第十一条年假: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
第十二条调休: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进行调休。
第十三条请假审批流程:1. 员工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主管审批,签署意见;3. 经部门经理审批,签署意见;4. 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请销假管理第十四条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提交申请,特殊情况可提前口头告知,事后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期间,如需继续请假,需重新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第十六条员工请假期间,如需外出,需向主管报告去向,并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七条员工请假结束后,需及时销假,并提供销假证明。
第十八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按时销假,视为旷工。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请销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定期上报公司领导。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条对遵守请销假制度、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请销假制度、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工资、降职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职工的请假行为,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保障职工的假期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请假范围公司职工包括因病、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原因需要请假。
第三章请假方式1. 请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所在部门主管,并经所在部门主管批准。
2. 对于突发情况,如病假等情形,职工应在请假时尽量提前通知所在部门主管。
3. 对于长期请假(超过3天),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结婚证等。
第四章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1. 病假期间,职工可以按照公司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2. 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期间,职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3. 长期请假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销假管理1. 职工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销假申请。
2. 销假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提交,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相关部门。
3. 销假申请应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销假。
第六章请销假记录1. 公司将建立请销假记录,对职工的请销假进行记录。
2. 请假因不符合公司规定被未批准的请假行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假期滞留1. 准时返厂:请假期滞留,应及时联络部门咨询当天工作安排。
2. 超期返厂:请假期滞留,超出请假时间2日以上,公司视为旷工处理。
第八章处罚措施对于超期未销假未请假情况,公司视情况给予警告、扣发绩效奖金等处罚措施。
第九章法律条款1. 本制度所称病假、事假等假期均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
2. 涉及职工人身疾病的假期,按照《人身伤害赔偿法》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十章附则1.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 关于本制度的修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通报。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领导部门。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本休假管理制度依照国家《劳动法》和其他相关劳动法规,并结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实施办法》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假期类别第三条法定假日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妇女节(限女性半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四条事假一、员工因私事请假,需办理请事假手续。
请事假3天以内,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4天以上(含4天)事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均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二、一次请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事假工资发放办法:全月事假不发工资,事假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扣款计算公式如下:扣款额=(岗位工资+积累工资+区域津贴+考核工资)÷ 21.75 ×事假天数。
第五条病假一、员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含市级)病休证明,并及时上报所在部门考勤。
员工因病需在本市以外治疗的,须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续,方可办理病假手续。
二、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可以凭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休病假。
三、病假工资发放办法: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病假工资。
1、年度内病假不超过1个月(含)者,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区域津贴和考核工资。
2、年度内累计病休超过1个月者,区域津贴和考核工资不予计发,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不含区域津贴,下同)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3、累计病休在6个月以上者,改发疾病救济费: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不含区域津贴,下同)的40%;已满1年不满3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50%;满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
4、所发疾病救济费扣除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六条工伤假一、员工因工负伤请假的,必须提供指定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和解放军第二十二医院)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证明,请假审批必须经本单位一把手签批,并经公司安质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照工伤假处理。
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伤者治疗一个时期到指定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复查伤(病)情况,确认已康复并已恢复劳动能力的必须立即回原单位上班,对于已确认康复而未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
对于造成残疾或职业病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工资发放办法:1、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伤员工在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最高发放本单位所在岗位平均数。
2、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1至4级的,离开工作岗位,由公司统一管理,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发放伤残津贴。
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1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90%发给伤残津贴;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2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85%发给伤残津贴;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3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80%发给伤残津贴;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4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75%发给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5至6级,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按照调整后的岗位计发工资。
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工伤5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70%计发伤残津贴,工伤6级的,按照本人工资的60%计发伤残津贴。
4、员工因公负伤被鉴定为7至10级,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按照调整后的岗位计发工资。
5、员工发生轻伤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必须坚持正常工作,经医院建议、单位领导批准休养的,按照病假工资相应条款执行。
第七条婚假、丧假一、员工的婚、丧假应由本人申请,请婚假需持有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部门领导批准的请假条到公司工会登记审批,然后再到人力资源部请假备案。
二、符合法定婚龄的员工可享受婚假3天;凡初婚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各增加晚婚假15天。
一方初婚并达到晚婚年龄的,另一方是再婚或初婚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只给初婚并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增加晚婚假。
三、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三天,如果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四、婚、丧假、路程假期间工资发放办法:区域津贴、考核工资可按天数计发,路费自理。
第八条产假、晚育假、节制生育假一、女员工首次请产假者需持有本人生育指标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工会登记审批,工会审批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请假备案。
二、女员工有计划生育指标者,在生育时可享受产假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有生育指标,怀孕流产者在四个月以内的给假15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者给假42天,七个月以上者按照产假规定执行。
三、女员工在法定婚龄四年以上生育的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10天看护假。
对于想请独生子女假的女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必须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主管领导审批的请假条到公司工会登记审批,然后到人力资源部请假备案,其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可延长三个月。
男方享受15日看护假(含晚育看护假)。
四、凡没有生育指标或超生的女员工,生育后不享受产假待遇,按事假处理。
五、放置宫内节育器给假3天;六、宫内取节育器给假1天;七、输精管节扎给假7天;八、单纯输卵管节扎给假21天;九、人工流产给假15天,此假每年只准一次,超出一次的按事假处理;十、休节制生育假的职工,须出具医院证明交所在单位考勤。
十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在其休法定产假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海西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登记备案,休假期间停发工资,由医保局按实际天数核发生育津贴。
各项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暂由企业代缴,待休假结束上班后,在本人工资中补扣。
第九条探偶假、探亲假一、凡属转正后在我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偶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但在请假时必须提供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双方确实分居异地,方可到人力资源部请假备案。
二、凡属转正后在我公司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父母亲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员工与父亲和母亲一方能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请探亲假时需出具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持有原件者,必须在请假时出具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传真件。
四、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或员工自愿两年休假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含离异、丧偶)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在这四年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五、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不能享受探亲待遇,但已转正定级的员工因工作(生产)需要调做当学徒或服役期满的复员、退伍军人又分配当学徒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六、员工与养父母或生身父母住在一起,不再享受探亲假去探望外地的生身父母或养父母。
七、享受一年一次探望配偶的员工,不再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但在这四年内可以利用探望配偶的假期去探望一次父母,探亲假期为30天,该员工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的待遇。
八、女员工到配偶所在地点生育,在产假期满后,再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但当年生育的往返路费可按探亲规定予以报销。
九、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员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的父母所在地结婚的,可以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但不另给婚假(可按规定给晚婚假)。
十、员工探亲期间因患病住院,原则上必须持出院证明和住院费、医疗费等收据,可以按病假处理,只持医院病休证明无效。
十一、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的探亲待遇,只能是享受探亲待遇的本人使用,不能转让。
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十二、员工当年如果因出差、学习、开会、借到外单位工作等原因和配偶团聚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父母团聚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十三、犯错误的员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在留用察看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十四、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十五、员工休探偶假、探亲假期间区域津贴和考核工资按照休假天数扣除。
第十条带薪年休假一、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年休假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已享受公司因完成生产任务停产休息的员工,放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累计旷工10天的;四、员工带薪年休假按年度计算,一年一次,不得跨年度使用。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员工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区域津贴和考核工资按照休假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应将探亲假与年休假合并使用,并按两种假期规定的实际天数休假。
往返路费按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探亲假、年休假不可累计使用。
职工因各种原因不探亲、不休假的,假期自然作废。
但因工作需要当年有假而不能休探亲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探亲假路费报销通知单》,到财务部门报销一次探亲假往返路费。
凡经单位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了探亲、休假手续的应及时探亲、休假,不可把假期推后使用,推后使用的假期视同假期自然作废,也不可把探亲证明更换成《探亲假路费报销通知单》报销路费。
第十三条学徒期、见习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请假超过十天者)延长相应的学徒期、见习期。
第十四条员工休假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