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责基本通则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熟悉和执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完成安全培训,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或事故风险。
5.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
6.积极参与安全演练和紧急救援演练,熟悉逃生和自救方法。
7.不擅自操作未经培训的设备和机械。
8.践行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不违规违纪操作,不擅自改变工作流程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10.参加安全例会、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1.积极参与事故预防和安全改进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12.遵守职业道德,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追求经济利益。
总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通过遵守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护、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预防,预防和减少事故风险,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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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通则

安全生产通则1、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机械转动部位作业不准戴手套。
3、正确使用各种工装设备及设施,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4、不准随意拆除或损坏照明、信号、仪表、警戒标志等各种安全装置。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对使用的各类工具、设备等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班组长汇报。
5、在作业中要互相关心,注意他人安全;自己不违章作业,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制止6、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随意启动与己无关的设备;不准把设备擅自交给他人使用;不准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赤膊、班前、班时不准饮洒。
8、两人以上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相互照顾配合,确保安全。
9、严禁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工具设备不得超重、超压、超载、超负荷使用。
10、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运物下通过或停留。
11、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投掷工具、材料、余料等物件,随身携带的工具、物件需放稳妥,防止落下伤人。
12、爱护各种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放置地点的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13、物品堆放必须确认牢固可靠,并作出相应标志后放可离开作业现场。
14、变配电站、气站、空压站等要害部门,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15、生产作业场所要按清洗、清扫、整理、整顿和定置管理的要求,认真作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1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17、发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
如遇突发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要及时抢救,并立即汇报保护好现场。
当事人必须如实填写《工厂安全事故报告》,详细说明事故生产经过,不得隐满、谎报、虚报。
安全生产通则

安全生产通则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本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和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加强专业化安全管理,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3、全体干部和工人,必须熟知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程,熟知公司和炼铁厂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4、凡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隐患的现象,职工有权利和义务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5、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调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入岗或单独操作。
电工、焊工、天车工、司机等特殊工种均应持证上岗。
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并派专人陪同。
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观察现场周围是否安全,并注意站位,防止伤害。
7、工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清扫工作环境中的卫生,整理工具物品等,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值班人员要了解清楚上班的生产和操作情况,接好班。
8、工作中应集中精力,严禁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三项做到,十条不准”。
按照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做到“四不伤害”,杜绝一切事故。
经常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9、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严禁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等乱摆乱放,严禁乱倒垃圾。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实行岗位交接或现场交接,交班人员必须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运转情况、生产情况、本班出现的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批示等内容。
11、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贪便宜,跨越危险区。
12、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的物件,乘坐升降平台,吊装物下严禁行人通过和停留。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范文(三篇)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并应当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得推卸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成绩进行表彰和激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指派具体责任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框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并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公示,确保责任的清晰和透明。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确保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包括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员工安全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等。
第十条各班组长是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包括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岗位安全状况,监督员工的安全操作等。
第十一条具体岗位的员工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执行者,负责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作业,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的责任包括:(一)确保公司制定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用品。
(四)推行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纪律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通则

目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强调指出,必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
根据上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的标准,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不单企业本身应负安全生产的责任,而企业内部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该层层承担责任,共同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搞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的规定和任务。
2、承担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向上一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和指导本职范围内的人员,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职工作的范围,认真做到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业务)工作时,做到同时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在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坚持做到主体工程与安全生产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达到国家和创业的标准,并确保投入的有效实施,并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各项任务。
6、积极执行国家或创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并落实到本职范围的工作中去。
7、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执法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绝不允许阻挠和拒绝。
8、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坚持国家有关的持证上岗制度,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
完整版 安全生产技术通则

安全生产技术通则1. 目的:为了落实平时安全基础工作、使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全公司员工。
3. 责任者:企业管理办公室及各车间、其他部门。
4. 程序: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全公司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
2)新工人入公司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
操作工人必须持有《安全技术作业证》。
电气、起重、焊接(切割)、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工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
3)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配戴好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不准戴手套。
4)职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
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5)各岗位的重复操作、称料、投料、主要控制技术必须经过认真核对,严格执行双检制。
6)公司所有岗位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7)一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8)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其它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凡进入容器内工作应办理“入塔、进罐许可证”;检修是要办理“检修许可证”;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他高危作业要办理安全许可证。
凡在有毒区域内工作,必须配戴防毒面具。
并有人监护。
9)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用品,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消防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
安全生产通则

安全生产通则一、本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本通则适用于公司各项生产活动。
三、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减少、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全体职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
五、各级领导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方针。
会签时必须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签字。
六、全体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七、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由副总经理主管。
八、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技术工作。
九、公司内所属分厂(部门)的安全生产,由分厂(部门)正职全面负责,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享受班组长待遇),协助领导管理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每个从事试验、检测等作业的部门,都应设一名兼职的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对新接收的职工(包括调入职工、雇佣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十三、对操作生产设备的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合格证,方准其独立操作。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员工通则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员工通则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
2.严格遵守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积极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在组织、指挥生产时,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基本原则。
6.主动制止他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7.保证在作业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产要服从安全的原则。
8.对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要积极的学习,补缺查漏,并将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9.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0.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11.参加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12.对属地范围内的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13.负责属地范围内的5S可视化管理工作。
14.按要求参加或协助各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做好与其它关联岗位的协调、衔接工作,避免生产中因衔接不当而形成的安全隐患。
16.对属地区域事故负责。
17.发生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的抢救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18.各级领导、员工在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责任制通则规定职责,未具体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岗位,只执行责任制通则规定职责。
上级外出时,直线下级为安全管理顺序人,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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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
基本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强调指出,必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
根据上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的标准,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不单企业本身应负安全生产的责任,而企业内部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该层层承担责任,共同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搞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的规定和任务。
2、承担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向上一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和指导本职范围内的人员,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职工作的范围,认真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业务)工作时,做到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在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坚持做到主体工程与安全生产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并确保投入的有效实施,并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各项任务。
6、积极执行国家或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并落实到本职范围的工作中去。
7、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执法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绝不允许阻挠和拒绝。
8、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坚持国家有关的持证上岗制度,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
9、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并认真执行其决议及工作安排。
10、积极参加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做好租赁、承包、合作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积极参与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做好企业重大危险源的上报、监控和管理工作。
1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13、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努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1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关爱职工的生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5、发生重大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如实的上报。
在事处理故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即未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受到处分不放过)同时,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6、积极作好职业卫生工作,支持女工和未成年的劳动保护工作。
17、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遇有严重的危及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时,各级领导和职工均有权停止操作并逐级报告。
18、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应模范地执行本安全生产制度、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全体员工都应各司其责,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企业安全生
产。
2.承担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向主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签订载明有关企业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害,并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承担责任的合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及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健康保障,同时应该按规定领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4.企业全体员工,有权了解其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与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5.企业全体员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错误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而帮助企业依法管理,防止企业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6.全体员工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以防止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7.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企业员工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向单位提出赔偿,其间须在企业内部得到正确解决,以维护企业依法行政的权利。
8.企业全体员工,在作业(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全体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持证上岗的则持证上岗。
认真接受三级教育、调岗教育。
特种作业教育及日常教育,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素质。
10.全体人员在企业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防止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的知识,提高“我要安全”的意识“我会安全”的学识。
“我懂安全”的技能,积极参加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的活动,共同建设企业的安全生产文化,共同创建安全文明企业。
12.企业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13.企业全体员工,应当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活动,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扑救火灾抢救伤员和自身逃生的本领。
14.企业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职工守则,遵守厂规厂纪,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
15.进入生产房内,禁止吸烟,吸烟只能在指定的吸烟空间,进入易燃易爆的场所不准带火柴、打火机,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及推铁轮车。
16.因公进入生产车间,不准乱动电气开关;不准身体接触任何旋转的设备和部件。
不准擅自进入高、低压配电室、锅炉房、发电机房。
空压机房、污水处理车间、化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也不准随意进
入基建施工现场。
17.全体员工,应注意厂内各种安全标记、警示牌,并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
保持道路畅通。
环境清洁卫生。
18.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注意保护消防装置、防雷及防静电设施。
登高作业,临时动火、临时用电要办理手续,要有安全措施和有人监护。
19.开机动车包括小轿车、客车、货车、装载车及其他工程车辆入厂区时;时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公里。
20.企业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使安全生产实现全员、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管理,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