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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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3-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 立法权 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 独立行使 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 保持权力均衡 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 均衡, 这种权力分立 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 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 来组织国家机关, 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 力的制度。 力的制度。
法律战胜情感 美国女植物人终被判“死刑” 美国女植物人终被判“死刑”
1990年 1990年,因严重的 脑部损伤, 脑部损伤,美国佛罗里 达州39岁的妇女泰里· 39岁的妇女泰里 达州39岁的妇女泰里·斯 基亚沃成了植物人, 基亚沃成了植物人,她 无法与外界交流, 无法与外界交流,仅靠 喂食管维持生命。 喂食管维持生命。关于 她到底应该生还是死, 她到底应该生还是死, 她的父母和丈夫已经激 烈斗争了14 14年 烈斗争了14年。
2003年 佛州最高法院曾下了判决, 2003年,佛州最高法院曾下了判决, 曾下了判决 表示可以拔掉她的喂食管 拔掉她的喂食管, 表示可以拔掉她的喂食管,这相当于宣判了 她的“死刑” 她的“死刑”。 泰里的父母下定决心,为延续女儿的生 泰里的父母下定决心, 命努力奔走。他们的故事深深地打动了布什 命努力奔走。他们的故事深深地打动了布什 州长,也感染了许多佛州居民, 州长,也感染了许多佛州居民,在他们的敦 促下,佛州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了一项 促下,佛州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了一项 特别法案,授权布什可以推翻法院的判决, 特别法案,授权布什可以推翻法院的判决, 而布什也马上签署了这一法案。10月21日 而布什也马上签署了这一法案。10月21日, 就在法案通过仅一小时后, 就在法案通过仅一小时后,布什立即命令给 泰里重新插入喂食管 重新插入喂食管。 泰里重新插入喂食管。

原创4:3.3 美国的三权分立

原创4:3.3 美国的三权分立

性和
三权分立、权力制衡使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
消极 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作用
三权分立的原则在政治实践中难以真正贯彻。
第 21 页
美国现行医疗保险改革法案在2010年3月18日获国会表决通过; 奥巴马于3月21日正式签署生效,使之成为医改法案。虽然医改法案 的立法程序已基本走完,但共和党人誓言,如果他们在中期选举中 夺得参众两院多数席位,将谋求新国会废除奥氏医疗改革。除立法 途径外,共和党还谋求通过司法途径废除医改法案。
第 13 页
美国国会参议院2011年10月13日 否决了总统奥巴马提出的4470亿 美元就业法案,这意味着奥巴马 政府推动就业法案整体获得通过 的希望落空。
美国华盛顿联邦法院就多个民间组 织的上诉, 2013年12月17日认定奥 巴马政府监听行为违反了宪法《第 四修正案》中反对无理搜查的内容, 侵犯了公民的权利。
联邦最高法院
上 诉
司法权
第8 页
第9 页
权力内容
产生、对谁负责
特别保障
国 会
掌握立法权,制 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 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定法律。
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 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
的干预。
待遇。
总 掌握行政权,实 统 施法律,组织政
府。
法 院
司法权,审查法 律。终审权和违 宪审查权
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 国会不得增减总统报
直选
直选
众行议的院国有会权选提举出称财为政中案期和选弹举劾。案;
按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口
州选,每州2名
比例分配
选民
总统
行政权 奥巴马之前的43任美国总统
联邦政府(白宫)
第7 页

美国的三权分立

美国的三权分立

美国的三权分立美国的政治制度采用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权力互相制约,共同行使国家的管理、立法和司法职责。

这种制度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而产生的滥用和腐败。

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指负责国家行政工作、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国家发展的权力。

美国的行政权力由总统和其所设的政府机构组成,包括各部委、机构、署长等。

行政权力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施法律政策,制定部门规则和指令;2.执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3.执行国际条约和协议,维护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利益;4.组织眼下的各种活动和事务,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福利。

总统作为行政权力的首脑,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他拥有任命和解雇行政机构成员的权力,对行政机构有较大的指挥权和决策权。

同时,国会也通过监察委员会和财务审计等方式来监督行政机构的行为和运作,以确保其真正实现公众利益。

立法权力立法权力是指制定国家法律和政策,对行政机构行为和预算进行监管的权力。

美国的立法机关是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个部分组成。

立法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法律和政策;2.监督政府的管理和预算实施;3.对外交事务和关税等进行授权;4.处理政治和社会争议。

国会成员由公民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2年、4年或6年,并在每年的特别会议和常规会议中进行立法活动。

立法过程需要众议院和参议院互相协调,通过议案和法案的讨论、修改和授权,确保法律和政策的公正和有效。

司法权力司法权力是指国家公正地处理案件,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权力。

美国的司法机关包括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等。

这些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解释和执行法律;2.处理刑事案件或民事诉讼;3.审查和调查监管机构的行为;4.提供协助和指导,参加一些外部行动。

美国的司法系统采用了宪法法官制度,法官是联邦或州政府任命的,履行职责独立,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权分立的优缺点三权分立的优点在于避免过度集权和权力滥用,使法律和政策能够更公正、更有效地实施。

19-20版:3.3 美国的三权分立(创新设计)

19-20版:3.3 美国的三权分立(创新设计)

A.①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答案 D
解析 ④中三国议会都拥有实权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总统都要对议会负责是错误的,
在英国,最有实权的是首相,他对议会负责;在美国和法国,总统只对选民负责而
不对议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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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二 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创新设计》
1.三权分立制的含义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_议__会___、_政__府___和__法__院__独立行使,同时 又_相__互__制__约__,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_权__力__分__立__和__权__力__制__衡__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 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
2.分析三权分立制的 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 物,也是由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利弊,提高辩证分析 级的统治,广大劳动人 3.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
问题的能力。
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 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3.认清三权分立制的 享有真正的民主。
4.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负责制定法律;行政权属于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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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案3 美国的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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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核心素养
要点晨背
1.政治认同:美国的三 1.三权分立制是按照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
1.明确三权分立制的 权分立本质上是一种资 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内容。
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 2.美国选择三权分立的政体,是其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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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设计》
【问题探究】 (1)艾森豪威尔为什么拿奥伦没有办法? (2)大法官会给总统带来哪些麻烦? 答案 (1)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机关既相互分权,又相互制 衡,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总统不得干预。 (2)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违宪;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限制总 统的权力;等等。

美国三权分立制衡

美国三权分立制衡

美国三权分立制衡三权完全分立。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按三权分立原则组成政府机构,宪法的前三条分别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国家机关的权力:立法权归国会。

如联邦宪法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各项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一条第一项)根据宪法,美国国会拥有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权、对外宣战权和监督财政权四大权力。

行政权归总统。

如联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此外,联邦宪法赋予总统其他有限制性条件的权力还包括:否决权,缔约权,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官员的权力等。

美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规定和设立的低级法院”。

(第三条第一项)联邦最高法院拥有监督立法和解释宪法这两项重要权力。

美国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由分别独立的三个国家机关掌握,其分立的具体表现是:国会议员和联邦总统按不同方式分别选举总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也无权要求总统辞职,总统不对国会负责;联邦法官一旦受任,如无失职行为便终生任职;每个政府部门的成员都不允许兼任其他部门的职务。

三权互相制衡。

美国联邦宪法在严格划分三权分立的同时,也在三权之间建立了相互制衡的关系。

在美国,宪法并不是规定一个部门对另一个部门的监督权,而是一个部门拥有另一部门的部分权力。

也即“防止把某些权利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个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的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

在这方面,如同其他各方面一样,防御规定必须与攻击的危险相称。

”由此可见,其三权之间的制衡关系是建立在权力交替和权力重叠的基础之上的。

如:(1)美国总统不仅拥有行政权,还拥有对国会通过的法案的批准权和否决权;以及拥有立法建议权和取得委托立法权;甚至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

(2)遭总统否决的法案如果国会重新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由总统任命的高级军、政法官员,须经参议院批准;参议院可以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弹劾,并享有“审讯一切弹劾案的全权”。

如何看待美国三权分立制度

如何看待美国三权分立制度

如何看待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大纲:一、引言:介绍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背景及意义。

二、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构成及分工:1. 立法机关:美国国会的构成及职责。

2. 行政机关:美国总统及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3. 司法机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及其他联邦法院的职责以及司法独立性的保障。

三、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机制:1. 三权分立与制衡:三权分立制度如何通过相互制衡确保各个机关的权力不被滥用。

2. 检察权: 美国检察机关如何实现三权制衡,保障公平公正的审判。

四、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现实应用:1. 行政权力的滥用及反制措施:以特朗普总统时期为例,探讨行政权力的滥用及其他机构对其反制的措施。

2. 司法制度改革:如何进一步加强美国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结论:总结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优缺点,对该制度的未来发展做出展望。

摘要:美国三权分立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核心之一,旨在确保政府的权力不被滥用。

该制度将政府权力分为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和司法,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行使。

这种制度是美国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从行业专业角度来看,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应该被视为一种有效的政治控制机制。

它确保了政府机构的互相制衡,防止了任何一个政治机构的滥权和专制,从而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例如,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可以确保立法机构在监督和平衡行政机构时有足够的能力。

同时,司法系统则可以审核政治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这些机构在行使权力时不违反宪法和法律。

然而,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挑战。

首先,三权分立制度并不能保证政治过程的完全公正和民主。

政治利益和势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某些政治机构或人员能够获得更多的权力和掌控更多的资源。

其次,三权分立制度可能会导致政治机构之间的僵局和无效。

例如,在美国国会被分裂的情况下,政治决策可能会失去效果,阻碍政府的运作。

此外,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也可能受到国内和国际环境的影响。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掌握司法权, 联邦法院法官均由总 法官只要忠于职守, 掌握司法权,审 联邦法院法官均由总 法官只要忠于职守, 联邦 查法律. 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 可终身任职, 查法律. 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 可终身任职,非经 法院 最高法院有终审 任命. 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最高法院有终审 任命. 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违宪审查权. 权和违宪审查权.
3 ,
否决权; 否决权; 立法倡议权; 立法倡议权; 发布行政命令 征得参议院同 意后任命联邦 法院法官
2 , 行 政 权 属 于 总 统 , 又 受 到 国 会 和 法 院 的 制 约
1 , 立 法 权 属 于 国 会 , 又 受 到 总 统 和 法 院 的 制 约
司 法 权 属 于 法 院
拨款权; 拨款权; 决定行政机构设置; 决定行政机构设置; 监督行政行为; 监督行政行为; 弹劾总统. 弹劾总统.
三权分立制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 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 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 权力均衡, 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 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三)辩证分析三权分立制
1,三权分立的积极作用 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 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 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2,三权分立的局限性和消极作用 广大劳动人民无法对权力施加影响; ① 广大劳动人民无法对权力施加影响; 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② 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三权分立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贯彻. ③ 三权分立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贯彻. 3,三权分立的本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三权分立的本质:

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历史
查尔斯 ·佩皮斯,首任科顿哈姆男爵、大法官兼上议院议长
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朔至时代。而在时,少数如与詹姆 斯·哈林顿在其著作里提倡这原则, 反之, 其他哲学家如则强烈 反对此原则。是其中一个三权分立的著名支持者。其著作对美 国宪法的制定者影响很大。然而在某程度上美国宪法的制定者 曲解了孟德斯鸠的原意。根据以撒 ·莱斯( )(一个十九世纪
”。其通过将
政府权力一分为三,以达至权力制衡,防止权力集中与滥权。
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将权力三分,而只须 为共和政体即可,但是大部份州政府均奉行三权分立,有着州 立法会、与州法院。
目录 历史 美国宪法里的三 权分立
立法权 行政权 的对等性 有关三权分立的 观点 幽默 参考资料 资料来源
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的、与职权范围要分明,以 免滥用权力。
此起源可追朔至古希腊,而其后被英国与法国的哲学家进一步
发展。在里,这词从未出现,但其有着清晰的指示。其指出
“所
有立法权力皆由所有 ”、 “行政权力则由所有 ”、 “司法权力由一
个和一些可以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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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漫议三权分立,不存在根本利害的冲突。

它们之间相互依存,既争吵又合作,互为“忠诚的反对派”,这就是三权分立的实质。

三权分立,是西方流行的政治学说,也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自1787年美国制宪、1789年第一届联邦政府成立起,凡200余年,美国政府一直保持着三权分立这一基本的权力格局.美国“庆祝立宪200周年委员会”主席、美国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沃伦·伯格说:“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是美国整个政府体制的核心所在”.在当今西方各国,美国是实行分权制衡最典型的国家.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下,总统是当然的国家元首、行政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总揽行政权,总统在内政外交方面握有广泛的权力。

与责任内阁制不同,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对宪法负责,宪法至上.虽然名日三权分立,但三权并不是绝对的平分,总统是美国政治的中心,是美国内外政策的主要设计师,美国政治制度最根本的特征,就是以总统为中心的三权分立。

国会是美国政治中另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权力中心.总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不听命于总统。

它在美国内政、外交方面都享有重要的发言权,并非橡皮图章.美国宪法规定司法独立,法院独立办案,国会和总统行政当局都无权干涉,法院不是总统和国会的御用工具。

为了保证法院不受外界干扰和影响,宪法还给法官以特别保障,即法官终身任职制,目的在于提高法院防止总统和国会侵犯的能力.在实际政治中,美国又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即法院(主要是美国最高法院)是保障宪法的机关,凡是被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和行政命令、规章、条例皆无效,最高法院握有对宪法的最后解释权.在司法审查制度下,法官,特别是最高法院法官拥有极大的权力.美国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查尔斯·休斯有一句名言,一语道破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他说:“我们都受治于宪法,但什么是宪法,法官说了算.”美国最高法院法宫法兰克弗特更是直截了当,他干脆说:“最高法院就是宪法’.纵观美国历史,三个权力机关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约束,政府内部充满冲突,特别是国会与总统之间纠纷不断,常常发生激烈的权力之争,一再形成政治僵局。

总统有任命权,但总统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和最高法院法官须经参议院的同意.1987年7月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刘易斯·鲍威尔辞职,里根总统提名保守派法官罗伯特·博克填补空缺.由于担心博克的就职将使最高法院右转,民主党占多数的参议院否决了对博克的提名.里根又提名另一位保守派人士金斯伯格继任,但同样遭到民主党参议院的冷遇,金斯伯格被迫请求总统撤销对他的提名.对参议院的阻挠,里根一直耿耿于怀.美国宪法没有提免职权问题,自立宪以来,一般认为这一权力属于总统.1867年3月2日,美国国会制订一项《任职法》,否定总统有权不经参议院同意撤换内阁成员的权力,安德鲁·约翰逊总统认为《任职法》违反宪法.他曾下令将陆军部长埃德温·斯坦顿撤职,斯坦顿依仗国会的支持,在部长办公室拒不撤出,在美国政界中引起轩然大波.1868年2月24日,众议院表决弹劫总统,众议院罗列了他的11条罪状,在参议院审议时,只是由于一票之差,弹勃才没有成功.总统有缔约权,但总统同外国缔结的条约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威尔逊总统亲自参加巴黎和会、倡议成立国联,并缔结了《凡尔赛和约》,而与总统不和的参议院却拒绝批准《凡尔赛和约》,拒绝美国加入国联.威尔逊决定作全国巡回演说,直接诉诸人民,他气愤地说:“如果我不尽一切力量使条约生效,我就是一个说话不算数的人……。

”1919年9月3日,总统专列启程西行,开始了他的巡回旅行,22天中,威尔逊风尘仆仆,东西行程达8000英里,发表40次演说,老泪纵横,苦口婆心,终因劳累过度,身体不支,提前返回华盛顿,一周后就中风半瘫、卧床不起,而条约却始终未能获得参议院的批准.1972年美苏开始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会谈,1979年6月,卡苏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

条约签署后,美国国内就是否批准条约问题展开了一场自《凡尔赛和约》以来最大的辩论,大多数参议员都认为卡特的对苏政策太软弱、让步太多,损害了美国的国家利益。

1979年底苏军入侵阿富汗,反对批准条约的人在参议院更是振振有词,因大多数参议员公开表示不同意这一条约,卡特只得于1980年!月主动要求参议院推迟讨论和表决.1980年大选,里根当选总统后对苏采取强硬政策,此案便不了了之.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当国家元首、行政首脑代表本国同外国政府缔约、签字之后,条约就算具有法律效力了.但在美国,总统同外国谈成一项条约,总统签署后并不表示这项条约在美国已正式生效,而只是表示美国总统承诺愿意把这个条约带回去,劝说国会,力争参议院批准。

堂堂美国总统正式签字画押的国际条约竟然可以说不要就不要了,难怪苏联人愤愤不平地质问:美国总统说话还算不算数?究竟谁代表美国?条约的废除往往也涉及重大决策问题。

美国宪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条约的缔结、批准等程序,但对废约问题却丝毫未提及。

1978年12月15日,中美两国同时公布《建交公报》,卡特宣布美国与台湾断交,美国废除1954年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美国亲台的极端保守派参议员巴里·戈德华特对此极为不满,带领一批议员到法院控告卡特总统废除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之举属违宪。

1979年10月1}日哥伦比亚特区美国地区法院法官奥利弗·加希裁决未经国会同意,总统不得终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政府向哥伦比亚特区美国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裁决,法官们认为要求上诉法院作出决定的问题只是“总统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权根据条约的规定,代表美国终止这条约”,并裁决:“我们认为,他有这种权力。

”戈德华特不服,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出于种种复杂的考虑,1979年12月13日决定不听辩论,将戈德华特I诉书驳回,这样,这一持续一年的争吵才以戈德华特的败诉而告结束.美国宪法规定宣战权属于国会。

自1789年以来,美国武装力量在海外卷入大大小小军事行动多达160次以土,然而经国会正式宣战的仅仅五次,这就是1812年美英战争、1846年“墨西哥战争”、1898年美西战争和两次世界大战。

美国历史上充满了“不宜而战的战争”。

特别是第二次大战以来。

美国在朝鲜、越南、柬埔寨打了多年战争都未经国会宣战。

1965年林登·约翰逊总统决定武装干涉多米尼加,他把他的决定通知了国会领袖。

他对国会领袖们说,他不是要求他们授予权力,只是要他们在报纸上看到打响之前,先知道有这么一个决定。

1969年尼克松下令轰炸柬埔寨,扔下十几万吨的炸弹.尼克松不但事先未征询国会意见,甚至事后都对国会封锁保密。

被激怒的国会立即制定法案冻结对战争的拨款,虽然尼克松否决了国会的法案,但不得不许诺限期结束战争,以平息国会的怒气。

最能说明国会与总统权力纠纷的,莫过于水门事件了。

1973年至1974年,随着水门事件的深人发展,美国统治集团内部争吵不休,国会与总统的斗争日益白热化.国会要求总统交出白宫录音带以接受调查,尼克松声称事关国家安全,以总统享有“行政特权”为理由拒绝国会的要示,国会与白宫僵持不下。

被水门事件拖了两年之久的总统地位软弱、领导无力,美国陷人一场深刻的统治危机。

在这严重关头,最高法院终于介人国会与总统的权力纠纷。

1974年,在《美国诉尼克松案》判例中,最高法院以八票同意、一票弃权,裁决“在任何情况下,总统都不享有绝对的、不受限制的行政特权”,下令总统交出录音带。

尼克松虽然不服,但打输了官司,不得不交出录音带。

在最高法院的支持下,国会弹劫势不可挡,尼克松被迫辞去总统职位。

最高法院约束总统与国会的主要工具是司法审查权。

正如最高法院法官哈兰所说:“如果我们不喜欢国会的某项法律,我们要找个理由宣布它违宪并不困难。

”法院对总统和国会的决策能构成有效的制约。

据统计,自1803年到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共判决102项国会法律违宪。

这种司法审查权如此严厉,以至哈佛大学教授约翰·格雷指出:真正创造法律的是法官,法院执行什么,什么就是法律。

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则索性把最高法院称为“常年召开的制宪会议”。

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对法院权力过大不满,曾指责说:“由于滥用裁决法律违宪的权力,法院早已成了立法的机关而不是执法的机关了。

’而由于最高法院顽固地对抗“新政”,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更是愤怒地指责其“不适当地把自己变成国会第三院—超级立法机构”,并宣称:“我们需要一个在宪法之下公正行事的最高法院,而不是高踞于宪法之上。

我们需要我们的法院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

’三位一体通力合作三权分立、相互制约,这是美国政治的一大特点,但这不是唯一的特点。

政府各权力中心不仅冲突,更需合作。

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小阿瑟·施莱辛格说:“国会与总统的关系并非不共戴天、你死我活。

一般来说,总统的坏日子也就是国会的坏日子·一,而总统的好日子也会成为国会的好日子。

”国会与总统有着“共同的事业”,国会与总统并非死对头。

这恰是美国三权分立政治的另一大特点。

例如,法律由国会制定,但国会制定的法律,要由总统签署,总统“负责使法律切实执行”.在法律问题上出现纠纷,由法院裁决,最高法院握有对法律的最后解释权.国会立法、总统执法,法院司法,三家互为一体、异曲同工.法律的制定,也日益有赖于国会与总统的合作.美国宪法规定,“全部立法权’属于国会,但在实际政治中,事实上总统已成为主要立法者.总统每年向国会提出的国情咨文、经济咨文,就相当于政府的立法纲领,是国会立法的基础,国会的主要立法活动就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1965年美国第89届国会一年之内共通过了约翰逊总统“伟大社会’计划的有关法案达89项之多,只拒绝了两项,总统的立法战略得以顺利实现,以致约翰逊总统满意地把第89届国会称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国会”.而总统在1964年大选中的老对手共和党参议员巴里·戈德华特把这一届国会称为“静电复印国会”。

正因为总统渗人立法如此之深,连最不贪恋权力的总统之一艾森豪威尔也说:“归根到底是宪法把总统安在立法事务里面的呀!’国内统治需要总统与国会携手,对外战争更需要国会同总统合作.鉴于总统越来越频繁地在海外不宣而战,1973年国会通过《战争权力法》,规定总统若要在海外动用美国武装力量,事先必须与国会协商.《战争权力法》虽然对总统的战争权力作了一些限制,但它并未取消总统不宣而战的自由.1983年l0月里根总统下令人侵格林纳达,完全是总统个人的决定,虽然里根在打响之前把这一决定通知了国会领袖,但他并没有等国会宣战就发动了这场战争,里根并未因此受到国会的指责.1986年4月,里根下令美国海空军轰炸利比亚,也未经国会宣战,亦未被指责为滥用权力,相反,美国国会议员中洋溢着的倒是一片赞赏之情,里根在民意测验中的得分因此而直线上升.其实,这毫不奇怪,早在本世纪30年代,_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查尔斯·休斯就曾说过,什么是战争权力,“联邦政府的战争权力就是打胜仗的权力”.休斯说,美国宪法是一部“战斗的宪法”,宪法中没有任何东西要阻止总统在一场对外战争中去底得胜利.只要总统能领着美国去打胜仗,就不存在国会与总统争夺战争权的问题.国会与总统本来就是同命运、共风险的伙伴.林肯总统曾说:“国家失去了,宪法还能保持吗?’国家失去了,国会和白宫都将不复存在,一切都将不复存在.从根本利益上说,总统与国会没有根本的冲突,总统与国会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由于时代、总统的个性、政治力量的对比等因素,总统和国会的关系时松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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