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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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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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正文]一、引言旨在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和解读,以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

二、法律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国家语言文字法》3.《全国公务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规定》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定》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6.《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市场监管办法》7.《方言保护条例》8.《少数民族文字保护条例》9.《国内外服装服饰用语通用规定》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三、方针和政策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宣传工作的意见》2.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意见》四、附件见下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附件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制部门清单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定》附件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职责清单3.《全国公务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规定》附件3:公务员语言文字评估标准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市场监管办法》附件4:市场监管机构职责清单五、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有关各方面的制度和活动具有最高的统治地位。

2.国家语言文字法: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责任分工等进行规定和保障的法律。

3.全国公务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规定:对公务员语言文字能力的要求和评估标准进行规定。

4.方言保护条例:对方言的保护和传承进行规定和保障的法律。

5.少数民族文字保护条例:对少数民族文字的保护和传承进行规定和保障的法律。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规定和指导的办法。

六、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执行时可能遇到的困难:- 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存在语言文字差异,如何统一规范语言文字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普及规范语言文字的工作量大,如何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其中?- 有些人员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如何提高他们的意识和责任感?- 一些地方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何加强监督和管理?2.解决办法:- 加强多级联动,建立统一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通过协调与合作解决不同地区、民族的语言文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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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最新最全的文档模板范本一、语言文字方针政策1.中国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是什么?中国语言文字方针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语言文字,其中,政策指导思想包括领导人批示、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台的有关法规、规章、文件以及全国性重要会议、报告等。

政策的实施和落实是指向全社会普及语言文字方针,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等规定的具体实践行为。

2.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在使用中国共同语言文字的同时,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

(2)在整个使用过程中,要注重规范,并且不断地推广“简、约”口号。

(3)在使用过程中,民族语言文字应注重语言文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性别平等。

(4)在人民的生产生活和文化交流中,就应提倡说普通话,传承和发展汉字文化。

3.我国的文字标准是什么?我国的文字标准是汉字。

二、法律法规培训内容1.法律法规培训的目的是什么?法律法规培训主要是为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

2.培训的内容有哪些?(1)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2)廉洁自律条例(3)企业经营管理规定(4)劳动法律法规(5)知识产权法律法规(6)环境保护法律法规3.法律法规培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1)培训的重点应该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培训过程中应该加强实操培训。

(3)培训后应该进行考试,确保员工对法律法规等知识有所掌握。

三、附件及其他1.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宣传手册(2)宣传海报(3)教材资料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宪法: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书。

(2)法律法规:国家制定和确定的有关社会行为准则、规范。

(3)职业道德:个人或者团体在工作和职业发展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标准。

(4)廉洁自律条例:公司员工应当遵守的规则。

3.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

(1)员工对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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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文档模板范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一、引言旨在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详细的梳理和总结,为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提供准确、及时的参考和依据,以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和提升。

二、法律及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侵犯救济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4.1 第一章总则4.1.1 第一条本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4.1.2 第二条语言文字工作的范围...4.2 第二章语言状况4.2.1 第三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4.2.2 第四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任务...5.《全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纪要》6.《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6.1 第一章总则6.1.1 第一条规划纲要的任务和指导思想 6.1.2 第二条规划纲要主要内容...6.2 第二章近年来的语言文字工作总览6.2.1 第三条近年来的工作进展和成效6.2.2 第四条实施规划纲要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方针及政策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政策1.1 行文规范和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政策1.2 语言使用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支持政策2.各级政府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1 指导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2.2 促进各界关注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文件...四、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侵犯救济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全文4、《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全文...注:所涉附件文档详见实体附件。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语言文字工作:指国家在促进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保护和传承等方面所进行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2. 语言文字规范化:指在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范围、提高语言文字质量等方面所进行的工作。

六、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一:多民族地区语言文字处理的统一性问题。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

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

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有关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包括: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第四十条规定了国家鼓励地方民族自治区域、民族自治乡、民族自治县的民族自治机关使用本民族的文字。

2. 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颁布,明确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原则、任务、职责、机构设置等内容。

3. 民族自治地方相关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本民族文字的权利和使用情况。

4. 公共机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例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工作人员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等规定了公共机构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要求和规范。

5. 教育、文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义务教育法》、《中
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标准》等法律法规对教育领域的语言文字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6. 基层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包括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文
件和通知,如《关于加强基层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对基层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上仅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通过这些法律
规定和政策文件,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推广、保护等方面
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

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

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
1. 尊重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和文化差异,保护和传承国家语言文字文化遗产。

2. 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应用。

3. 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加强对不规范和错误使用语言文字
的监管和处罚。

4. 推动语言文字的创新和发展,开展语言文字研究和推广活动,促进语言文字
的创新应用。

5. 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提高全民语言文字素养水平,推动语言文字普及和推广。

6. 加强对外语言文字工作,推动国际化语言文字交流与合作,提高国家语言文
字对外影响力和话语权。

7.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语言文
字工作评估和绩效管理机制。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该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进行教育教学。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汉语文课程应该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并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初等教育应该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该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对尚未达到标准的人员,应该进行培训。

对外汉语教学应该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时,应该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该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该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

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该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该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的能力,包括收集处理信息、获取新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语言文字表达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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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
二、关于文字改革
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
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

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
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

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但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学校、不同年龄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具体要求可以不同。

我们初步设想,可以分为以下三级:第一级是会说相当标准的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很少差错。

第二级是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方音不太重,词汇、语法较少差错。

第三级是会说一般的普通话,不同方言区的人能够听懂。

五、关于方言
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

(同上)六、关于信息处理
汉语汉字的信息处理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有广阔的前景,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对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

(同上)
七、关于社会用字管理
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国务院责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

(1986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
八、新时期推广普通话的方针
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1992年《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
的通知》)
九、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三条重要意见
(一)继续贯彻国家现行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汉字简化的方向不能改变。

各种印刷品、宣传品尤应坚持使用简化字。

(二)海峡两岸使用的汉字,当前可各自维持现状,一些不同的看法,可以留待将来去讨论。

(三)书法是一种艺术创作,写繁体字,还是写简化字,应尊重作者的风格和习惯,可以悉听尊便。

(1992年)
十、国家语委的主要职责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牌子。

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教育部设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职责为: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职责为: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九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九五”期间,我国语言文字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以江泽民同志就语言文字工作发表的三条重要意见和李岚清同志《在纪念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中央制定的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加强中文信息工作的宏观管理力度,继续全面落实国务院[1992]63号文件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年规划。

为此,要对全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工作,带头说普通话、用规范汉字。

要加强各级语委的行政职能,完善宏观管理运行机制,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切实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使语言文字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一)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继续大力推广普通话;
(二)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努力推进全社会用字规范化;
(三)加强中文信息工作宏观管理力度,逐步实现优化统一;
(四)建立语言文字法规体系,实现语言文字工作的依法管理;
(五)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研工作、信息工作和对外交流。

(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根据国家语委提供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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