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招标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招标议标行为,有效保障公共资源配置,在招标议标过程中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拥有招投标权利并对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完成负责的单位或个人。
招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实行招标,并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
第三章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拥有投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投标人应当认真组织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并遵守诚实信用、自愿参加、遵守法律等基本要求。
第四章评标人评标人是指由招标人或经过招标人批准组建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排名、报价、洽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评标人应当具备公正、公平、专业、严密等基本素质,认真把握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仔细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合理。
第五章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文件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文本或图表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与招标、投标、中标有关的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需求、拟定投标条件的理由、中标条件的评定标准、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内容,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平等竞争权。
第六章商品和服务采购商品和服务采购是指通过招标、比选、协议供货等方式,按照标准规定对特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采购。
招标人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应当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坚持“只贵不好,不贵不好,好不贵”原则,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性价比高的商品和服务。
第七章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工程等。
招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质量控制,并保证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工程验收、结算支付环节都符合规定。
招议标管理办法:招标结果公示与中标通知发布规范

招议标管理办法:招标结果公示与中标通知发布规范
1. 引言
招标过程中,招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的准确、及时发布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招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的发布,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各方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议标的行为主体,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议标活动的相关方。
3. 招标结果公示规范
3.1. 公示内容
3.2. 公示途径
3.3. 公示时限
招标结果应在招标投标截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并至少公示十个工作日。
3.4. 公示格式
招标结果公示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可以使用表格、文字等形式进行展示。
4. 中标通知发布规范
4.1. 中标通知的内容
4.2. 中标通知的发送方式
4.3. 中标通知的时间要求
中标通知应在招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发送给中标单位,并确保中标单位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接受中标。
5. 处罚措施
6. 相关责任
•招标人负责组织招议标活动,并确保招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的准确、及时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招议标活动,并监督执行本管理办法;
•参与招标的行为主体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7. 结论。
工程项目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标议标管理办法1业务目标1.1各类工程项目承建单位的资质符合法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工程施工风险;1.2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商业信誉和造价成本等情况开展公平竞争,选择适合的承建单位,确保项目单位利益不受损害、尽量降低投资成本。
2业务风险2.1不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招标和投标,可能使用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规;2.2招标投标操作不规范,可能出现投标单位以低价中标、排斥优秀施工单位合作、高估冒算、串通哄抬标价或围标现象,或者签订合同后又反悔扯皮,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2.3招标流程设计不合理,可能出现营私舞弊、泄露标底,导致误选挂靠施工单位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2.4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或缺乏过程监管,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3业务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招标项目工程的范围、管理职责及招标程序,适用于XX下属的各业务板块,包括饲料类企业、养殖类企业、食品类企业和其他业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
包括:土木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暖、通讯、消防设施、管道和设备安装方面等。
4 工程项目招标相关规定4.1招标的范围4.1.1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工作,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必须进行招标:—建筑安装施工单项合同或可以统一实施的多项关联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商务合同单项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的;—单项金额<20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等,由项目组组织货比三家,择优选择,将选择的结果报运营中心投资发展部批准。
公司投资发展部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库,适时对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给予指导。
4.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工程项目的可以不招标,由各单位自主确定施工承建单位:—公司项目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不需要实施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等,有特定的限制条件不能招标的,经政府职能部门(当地供电、消防、环保等部门)指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在建工程的追加的小型项目,如实施情况良好,签约条件无重大变化,经投资发展部、审计监察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续签合同。
招标 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议标活动,提高招标议标效率和质量,保证招标议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的所有招标议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议标活动是指本单位为了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所开展的询价、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等相应采购方式的活动。
第四条本单位的招标询价、招标准备、招标评标和招标文件的制定等与招标议标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循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议标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资金保障,确保招标议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公开、公平、透明、效率和合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合理风险范围内提高采购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
第八条本单位开展招标议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受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设立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招标议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标议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中标文件的签订等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
第十二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招标议标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在必要时可以设立招标议标专家咨询团队,为招标议标工作提供技术、法律和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招标议标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以下程序:(一)招标议标需求确定: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标议标的项目范围、采购数量和技术参数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招标议标需求,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内容。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工程招议标制度

工程招议标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与议标活动,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招标与议标的单位和个人。
3.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1. 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招投标工作。
2.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答疑、评标等工作。
3. 成立评标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三、招标程序(一)招标准备1. 确定招标方式: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要求、投标评审办法等。
3.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体和平台公布招标信息,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二)投标1.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
(三)开标与评标1.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单位或其代表有权参加。
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公示中标结果。
四、议标程序(一)议标条件1. 对于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议标方式。
2. 议标应在满足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二)议标流程1. 明确议标范围和标准,制定议标方案。
2. 邀请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参与议标,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商务条件。
3.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交流和商务谈判,形成书面议标记录。
4. 根据议标结果,确定合作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五、监督管理1. 建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各环节的透明和公正。
2.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鼓励社会各界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公众投诉和建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办法一、概述物资采购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了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制定本《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办法》。
二、招议标的定义招议标是指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就招标文件或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的质疑或异议。
三、招议标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招标环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评标标准、评标过程等提出的质疑和异议。
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采购人依据采购需求编制的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等。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可以提出招议标。
五、提出招议标的程序1.供应商在招标截止前通过书面形式将招议标提交给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采购人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2.采购人接收到招议标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3.采购人根据招议标的情况,可以暂停招标工作,或调整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六、招议标的受理1.采购人应在收到招议标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受理手续,受理手续包括登记、编号以及记录相关信息。
2.采购人应将受理结果及时通知供应商,并告知受理编号和办理流程等事项。
七、招议标的处理1.采购人接收到招议标后,应按照程序进行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2.评审人员应对招议标的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采购人应根据评审结果,处理招议标,可以予以采纳或部分采纳,并作出相应调整。
4.采购人对于采纳或部分采纳的招议标,应通知供应商,并告知处理结果及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八、招议标的权利和义务1.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议标,并要求采购人作出答复。
2.供应商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招议标内容,并配合采购人的评审工作。
3.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解释说明,并保持与采购人的沟通畅通。
九、招议标的结果1.采购人应及时作出答复,告知供应商对招议标的处理结果,并说明理由。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招议标管理办法(2016年3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招议标采购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工程、服务和原材料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设备、材料采购等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招议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小组,全面负责招(议)标工作,具体设置及成员组成如下:(一)领导组1、领导组构成及成员: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纪检书记2、领导组的工作职责:(1)审定采购项目的简介、内容、预算、工期、质量要求或技术指标、资质等具体需求内容;(2)审定采购工作方案;(3)审定采购工作的各项规定、公告或通知;(4)确定采购方式(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或工作机构;(5)审定中标单位或成交候选人;(6)研究解决招标工作、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二)招标组1、招标组的构成及成员:招标组组长:企管部负责人招标组成员:业务部门、技术部、财务部、安环部、预算小组相关人员2、招标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招标工作方案;(2)负责审核招标项目金额的来源及依据;(3)参加招标项目、采购项目的调研、考察;(4)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工作机构完成招标或采购程序;(5)做好招标、采购资料的存档工作;(6)监督、检查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7)办理其他有关招标事务。
(三)监督组1、监督局的构成及成员:监督组组长:纪检书记监督组成员:纪检、工会、党办相关人员2、监督组的工作职责:(1)对邀请议标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2)审定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名单);(3)对违反招(议)标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四)业务部门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拟定采购项目的简介、内容、预算、工期、质量要求或技术指标、资质等具体需求内容;(2)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3)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承担采购项目的评委工作。
企业内部招标、议标工作管理规定

企业内部招标、议标工作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的总分包项目、自营项目的劳务(扩大、再扩大)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含安装、装饰工程等)、物资采购、废旧物资(钢材)处理、施工机械及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员工工装定制、车辆维修保养、各类保险的采购、设备租赁等招标、议标及评标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分包、采购效率和招标效益,体现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为加强招标工作的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招议标工作。
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成员: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公司领导第二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机构(一)公司招标工作小组,由公司商务管理部负责牵头,工程技术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公司直管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物资负责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组成并行使职能。
(二)公司招标监督小组,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牵头并由相关单位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组成,行使对招议标全过程的监督职能。
(三)公司各经理部(事业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设立相应的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招标监督小组,并将各招标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公司商务管理部备案。
(四)经理部招标领导小组由经理部(事业部)经理担任组长,经理部(事业部)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经理部(事业部)招标工作小组由经理部商务管理部门牵头,工程技术部、财务部、法务管理联络员、项目经理及项目商务经理、物资负责人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招标监督小组由经理部(事业部)书记、兼职纪检检察员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公司各招标小组职责(一)招标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集中采购、内部招标管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领导公司总分包项目、工程劳务、扩大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生产用机械设备采购与租赁、办公设备(用品、员工工装定制)及其他公司规定必须进行招议标采购的招标、议标管理工作;解决全司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等招标、议标管理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对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等招议标结论以及对需要议标的事项进行审批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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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议标管理办法(2016年3 月4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招议标采购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工程、服务和原材料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设备、材料采购等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招议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小组,全面负责招(议)标工作,具体设置及成员组成如下:(一)领导组1、领导组构成及成员: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纪检书记2、领导组的工作职责:(1)审定采购项目的简介、内容、预算、工期、质量要求或技术指标、资质等具体需求内容;2)审定采购工作方案;3)审定采购工作的各项规定、公告或通知;(4)确定采购方式(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或工作机构;(5)审定中标单位或成交候选人;(6)研究解决招标工作、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二)招标组1、招标组的构成及成员:招标组组长:企管部负责人招标组成员:业务部门、技术部、财务部、安环部、预算小组相关人员2、招标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招标工作方案;(2)负责审核招标项目金额的来源及依据;(3)参加招标项目、采购项目的调研、考察;(4)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工作机构完成招标或采购程序;(5)做好招标、采购资料的存档工作;(6)监督、检查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7)办理其他有关招标事务。
(三)监督组1、监督局的构成及成员:监督组组长:纪检书记监督组成员:纪检、工会、党办相关人员2、监督组的工作职责:1)对邀请议标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2)审定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名单)(3)对违反招(议)标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业务部门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拟定采购项目的简介、内容、预算、工期、质量要求或技术指标、资质等具体需求内容;(2)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3)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承担采购项目的评委工作。
第二章招议标范围及规模第六条根据采购估价金额,采购工作分别采用符合集团要求的采购方式、邀请议标、内部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
第七条满足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的,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拟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形式),需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第八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招投标小组审批,可按采用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邀请议标、内部邀请议标方式进行:(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第九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招投标小组审批,可采用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邀请议标、内部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15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5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5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30 万元人民币以下;第十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招投标小组审批,可采取内部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5 万元人民币;(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5 万元人民币;(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0 万元人民币;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但必须经招投标小组批准(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米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二条其他本办法没有约定范围及程序的,由招议标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组织业务部门进行调研后,经招投标小组批准后办理。
第三章招议标的职责及程序第一节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采购方式第十三条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采购方式实行统一管理,由公司按照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流程严格按照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节邀请议标第十五条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按照邀请招标的程序进行的方式。
第十六条邀请议标办理程序:(一)由业务部门提出招议标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资质要求,从潜在议标人库中选择、推荐潜在投标人,为了提高招议标效率,原则上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超过五家。
(三)招标组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推荐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监督组、招投标小组审批(四)经招投标小组批准,招标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邀请议标(五)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邀请招标,邀请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六)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邀请评委,组织开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招投标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八)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三节内部邀请议标第十七条内部邀请议标,指由招标组组织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按照邀请招标的程序进行的方式。
公司内部邀请议标实行“推荐、评标、定标、监督四职分离”原则,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评标人员、确定中标的人员、监督人员职责相互分离,即: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和监督,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定标和监督,确定中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监督,监督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定标。
第十八条内部邀请招标办理程序:(一)由业务部门提出招议标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组织经领导组批准成立资格预审小组。
(三)资格预审小组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资质要求,从潜在议标人库中选择、推荐潜在投标人,同时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推荐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监督组、招投标小组审批。
为了提高招议标效率,原则上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超过五家。
(四)招标组组织邀请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
(五)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从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三名评委,安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一名评委,技术专家库中抽取一名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
(六)招标组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业务部门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
(八)招投标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九)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四节竞争性谈判第十九条竞争性谈判,指组成谈判小组,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招投标小组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竞争性谈判的办理程序:(一)由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推荐供应商,或招标组向社会公告推荐,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在三家以上。
(三)招标组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推荐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组织业务部门编制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招标组组织竞争性谈判会议,供应商单独介绍所供产品(服务)的质量、性能、供货(工程)周期、报价及售后服务等,由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议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六)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业务部门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
(七)招投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八)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五节询价采购第二十一条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招投标小组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比价方式采购。
第二十二条询价采购的办理程序:(一)由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推荐供应商,或招标组向社会公告推荐,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应在三家以上。
(三)招标组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参加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询价、比价过程中,供应商单独介绍所供产品(服务)的质量、性能、供货(工程)周期、报价及售后服务等。
(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业务部门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六)招投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七)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六节单一来源采购第二十三条单一来源采购,指采购单位或部门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的办理程序:(一)由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对单一来源的采购需求进行核实,并组织与单一来源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三)招投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四)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四章评标专家库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由公司专家和聘请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六条入选公司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一)从事煤炭、化工、基建工程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中高级专家技术人员;(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公司成立安全评标专家库,由公司安环部推荐公司员工或聘请安全环保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八条评委的权利:(一)接受公司的聘请,担任招(议)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四)向公司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