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开始以来,区属各级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的专业数、病种数不断增加,入径率、完成率持续提升,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医疗费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国卫医发〔2017〕49号,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结合省、市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区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及时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临床路径管理在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等方面的意义,高度重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强化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临床路径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调整充实临床路径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具体责任人,健全临床路径管理体系,切实加强临床路径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医疗机构要重新梳理本机构临床路径管理的职责分工,完善相关制度,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医务人员再次系统学习临床路径工作开展以来中、省、市、区印发的一系列文件、方案、规范和20xx年省卫计委印发的贫困人口11种大病临床路径

等,确保人人皆知,主动落实。

二、细化方案,扎实推进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导原则》)要求,对本单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全面摸底,掌握基础数据、了解工作进度,尤其要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专业数、病种数、入径率、完成情况进行如实认真统计,客观分析,对未达到上级相关要求的,要深入剖析原因,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认真落实。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导原则》要求,严格遵循循证医学原则,根据本专业最新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基本药物目录等,优先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临床路径中遴选病种,细化完善临床路径及分路径,规定标准诊疗流程时间,制定三类相互关联的表单文本。要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相结合,制订临床路径管理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临床路径管理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制度与评价标准,充分利用绩效考核等手段,定期对临床科室与医务人员实施绩效考核。要制定倾斜性政策和奖惩措施,明确奖惩标准,及时兑现奖惩,通过临床路径工作的开展来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不断推进本单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管理,定期评估

各医疗机构要对每一名新入院患者进行病情评估,能够纳入- 2 -

临床路径管理的要及时纳入临床路径,进一步提高符合临床路径管理病例的入组率和完成率。同时,医院职能部门要对临床路径的预期结果进行追踪评价,动态监测变异率,定期对变异原因进行分析,评估临床路径合理性,指导临床路径的修订,努力提高完成率,降低变异率和退出率。

各医疗机构逐步使用临床路径管理软件,逐步将临床路径管理系统与HIS、LIS、PACS进行整合,做到互联互通,定期提取临床路径管理数据,统计各类临床路径管理指标,及时掌握辖区内临床路径主要评价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医疗机构将智能终端、物联网技术等运用到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中,减轻临床科室和管理部门负担,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强化监管,确保落实

各医疗机构要将临床路径管理情况纳入对医院的考核指标体系中,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相挂钩。在医院内不断总结推广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扩大临床路径的覆盖面。同时,辖区内尚未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要进行自查,查明原因,拟定整改方案。

- 3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