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1. 背景和目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卫生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旨在明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全面深化卫生监督改革,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2. 定义和范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指卫生监督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共同协作,对社会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3. 职责和权限3.1 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制定卫生监督协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培训和督导;•确定卫生监督协管的任务和分工;•监督和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执行情况;•推动和协调卫生监督协管的相关工作。
3.2 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职责和权限•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社会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等进行监督和管理;•提供有关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开展卫生监督宣传和教育活动;•参与制定卫生监督协管的政策和标准。
4. 工作流程4.1 任务分工和计划制定卫生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监督协管的任务分工和计划,并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4.2 协作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3 监督和检查卫生监督部门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4 信息共享和交流卫生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和互动,提高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5. 奖惩机制为了激励和推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四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一)负责本乡镇、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1、及进掌握协管范围内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
办理“健康合格证明”。
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返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4、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局,并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和职责1.目标:确保卫生保健场所和相关从业人员遵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2.职责:(1)监督卫生保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纠正违法行为。
(2)检查场所的卫生环境和消毒情况,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3)监督从业人员的卫生素质和执业行为,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教育和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行为。
二、工作流程和措施1.工作流程:(1)定期巡查卫生保健场所,检查内外环境、用具设备、消毒管理等情况。
(2)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场所负责人沟通,要求其整改,并做好记录。
(3)对重大卫生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处理。
(4)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2.工作措施:(1)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时间和内容,确保全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在巡查过程中,就卫生问题向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技能。
(3)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估,对卫生保健场所进行性能考核,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4)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对问题进行追踪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工作要求和职业道德1.工作要求:(1)必须具备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卫生法律法规,了解相关卫生标准和监督要求。
(2)必须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巡查任务,不得违规有私。
(3)必须保持公正和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相关信息。
(4)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与从业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职业道德:(1)必须忠于职守,严守职业操守,不为私利和非法利益而做出违法行为。
(2)必须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歧视或虐待任何人。
(3)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态,不与他人发生纠纷或争吵。
四、工作评价和奖惩制度1.工作评价:(1)根据巡查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价。
(2)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激励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制度(一)食品安全监管在遇到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情况时,应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通报,并确保现场的完整性以配合后续的调查工作。
(二)职业卫生指导与咨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进程中,如发现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个体,应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若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患者,以及可能的职业危害事件,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遵循县卫生监督所的安排,定期对村庄和学校的供水系统进行检查,协助进行水质检测,协助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若发现饮用水可能引发的健康问题,须立即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保护现场及调查工作。
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对供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管理根据县卫生监督所的指示,定期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进行巡查,发现潜在问题及时上报。
指导学校设立卫生教育宣传栏,并协助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协助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五)打击非法医疗和采供血行为定期对本地区的医疗市场和采供血机构进行巡查,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县卫生监督所。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或可能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迅速报告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制度(二)(一)食品安全监管在遇到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情况时,应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通报,并确保现场的完整性以配合后续的调查工作。
(二)职业卫生指导与咨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进程中,如发现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个体,应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若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患者,以及可能的职业危害事件,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遵循县卫生监督所的安排,定期对村庄和学校的供水系统进行检查,协助进行水质检测,协助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十个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十个制度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建立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顺畅进行。
2.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建设制度:规定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的设立原则、职能、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的健康发展和高效运行。
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培训要求、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制度: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
5.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工作规范制度: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监督检查、处罚、投诉受理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6.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协作机制制度: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协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合作方式,提高工作的协调性和一体化管理。
7.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果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促使各级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提高工作水平。
8.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资金保障制度:保障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9.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业务培训制度: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业务培训制度,提供系统的培训课程,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10.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导与评估制度: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制度,包括定期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促进工作的改进和优化。
以上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十个制度,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共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二、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2.实施卫生监督:对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整改违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卫生管理。
3.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卫生意识和卫生素质。
4.监督食品安全:对餐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5.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健康检查和隔离工作。
三、工作方法1.定期巡查:定期对各类卫生单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卫生标准的符合。
2.抽检抽查:对餐饮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等进行定期抽查,检查其卫生状况,并进行处理。
3.投诉处理:对卫生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及时解决矛盾,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
4.数据统计: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推动卫生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工作要求1.具备专业知识:了解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卫生监督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技能。
2.保持专业精神:具备敬业精神和责任感,严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3.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参加培训和学习,学习新知识,更新监督工作的理念和方法。
4.善于沟通: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保持工作信息的畅通。
5.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
五、工作保障1.人员配置:根据工作需求,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人员进行合理配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资金保障:保障卫生监督工作的经费需求,确保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物资的供应。
3.法律支持: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依法进行查处和处理,相关部门应予以法律支持。
4.社会支持:社会各界应支持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工作。
六、工作考核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完成情况、效果评估、专业能力等,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的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一、概述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和统一卫生监督协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督协管队伍建设,保障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卫生监督协管职责1.执行卫生监督任务:负责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执行巡查、检查、抽查、取证等监督任务。
2.督促整改:发现卫生违法行为或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收集和整理资料:收集与相关卫生监督工作有关的资料,对巡查、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及时上报汇总。
4.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素质,推动卫生监督工作落地实施。
5.协助处理投诉举报:接受和处理公众的卫生投诉举报,及时核实并给予处理,保护公众的卫生权益。
6.协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隐患排查:协助对卫生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卫生安全。
7.开展卫生监督培训: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
8.其他职责:根据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要求,承担其他与卫生监督协管相关的职责。
三、卫生监督协管权限1.进入场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有权依法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巡查和检查工作。
2.检查证据: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索取与卫生监督工作有关的证据材料,并进行复印和留存。
3.查封扣押:发现严重卫生违法行为或存在严重卫生隐患时,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4.责令停业整治: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有权责令相关单位停业整治,并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5.收集证据:有权对卫生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包括拍照、录像、录音等。
6.调取监控录像: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有权调取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监控录像,作为卫生违法行为的证据。
7.发布通告警示:发现严重的卫生违法行为或隐患时,可向社会发布通告警示,并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是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一种人员,主要负责监督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卫生管理情况。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检查、监督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卫生管理情况,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纠正和处理;并且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登记和上报,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2. 工作要求:卫生监督协管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卫生学知识和技能,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卫生管理问题。
3. 工作流程:卫生监督协管员需要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对所负责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并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报告和评估处理情况。
4. 工作保障:卫生监督协管员需要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用品,如口罩、手套、测温仪、洁具餐具卫生检测器等,并享有相应的社会福利和保险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制度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流程以当地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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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市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自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卫生监督信息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
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
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四、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五、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七、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九、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范围内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协助卫生监督所构收集、核实卫生监督信息。
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上报卫生监督信息;三、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四、对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人进行指导:五、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六、承办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工作职责一、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指导辖区行政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三、了解责任区内无证行医情况,对责任区内被查处的无证行医点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向一级哨点(卫生监督协管室)报告无证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所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四、发现卫生监督协管范围内违法行为及时报告。
协助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
五、完成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和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一、禁止以权谋私、索拿卡要、收受贿赂;二、禁止工作时故意刁难、拖延或者不作为;三、禁止无法定依据的收费;四、禁止与被监督单位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五、禁止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任何休闲娱乐活动;六、禁止执行任务时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七、禁止泄露监督工作机密及被监督单位的商业技术机密;八、禁止参与有损卫生监督协管员形象的活动。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制度一、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要认真履行规定职责,深入辖区集镇、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巡查,积极主动向村委人员、乡医、村民询问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每月的巡查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邀请村委工作人员或乡医签名见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非法行医等行为应尽可能用现场笔录与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所。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市卫生监督所。
五、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或卫生监督信息员参加。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一、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发展需要,适时选派卫生监督协管员到市内外参加法律、法规、规章及专业技术理论和技能等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
二、积极鼓励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通过自学等形式自行完成法律专业和相关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做到学以致用;三、结合我市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每年举办一至二期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通过系统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整体服务能力。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群众投诉举报主要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网络投诉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
卫生监督协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一、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1、卫生监督协管室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1、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市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4、每年年底要对群众举报投诉所涉及的领域、问题和处理经验进行全面归纳总结,为今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五、接到举报、投诉事件报告的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在不能处理的情况下,未及时向院长、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或漏报、瞒报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市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市卫生监督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市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市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市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单位、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
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