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接入及使用管理办法》(2014)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1997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二)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网络可以是多级联接的网络。
(三)国际出入口信道,是指国际联网所使用的物理信道。
(四)用户,是指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用户是指具有联网帐号的个人。
(五)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为行业服务的专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六)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企业内部自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第四条国家对国际联网的建设布局、资源利用进行统筹规划。
国际联网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资费政策,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国际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即: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用户实行逐级管理,对国际出入口信道统一管理。
国家鼓励在国际联网服务中公平、有序地竞争,提倡资源共享,促进健康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联网的安全、经营、资费、服务等规定和标准的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供互联网络地址、域名、网络资源目录管理和有关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安部,国务院研究室,公安部,公安部,国务院研究室•【公布日期】2024.07.2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推进并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应用,加快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或************.cn。
3.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邮编:100741,或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邮编:100044。
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
附件:1.《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起草《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4年7月26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接入网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接入网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接入网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接入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接入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接入网的所有用户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涉及的专有名词解释如下:1. 接入网:指用户通过网络服务供应商接入互联网的网络系统。
2. 用户:指接入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用户。
3. 网络服务供应商:指提供用户接入互联网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原则】接入网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用户通过接入网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安全保密原则:网络服务供应商应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确保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3. 协同共治原则:网络服务供应商与用户应共同维护接入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合作。
第二章用户责任和义务第五条【用户资格】用户接入网须满足以下条件:1. 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未被判决定有犯罪行为;3. 具备正当的业务需求。
第六条【合法合规】用户在接入网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 传播违法信息;2. 利用接入网从事非法商业活动;3. 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4. 损害网络服务供应商的利益。
第七条【用户信息保护】网络服务供应商应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确保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用户在接入网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泄露自己或他人的账号、密码等信息;2. 不得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3. 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他人的信息。
第八条【安全防护】用户在接入网过程中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和可靠运行,具体措施包括:1. 安装和更新合法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2. 不将自己的计算机作为攻击源;3. 不传播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九条【合作义务】用户在接入网过程中应与网络服务供应商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具体措施包括:1. 及时配合网络服务供应商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和处理;2. 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3. 配合网络服务供应商进行网络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1997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二)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网络可以是多级联接的网络。
(三)国际出入口信道,是指国际联网所使用的物理信道。
(四)用户,是指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用户是指具有联网帐号的个人。
(五)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为行业服务的专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六)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企业内部自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第四条国家对国际联网的建设布局、资源利用进行统筹规划。
国际联网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资费政策,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国际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即: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用户实行逐级管理,对国际出入口信道统一管理。
国家鼓励在国际联网服务中公平、有序地竞争,提倡资源共享,促进健康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联网的安全、经营、资费、服务等规定和标准的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供互联网络地址、域名、网络资源目录管理和有关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4年1月26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网络服务与互联网使用制度

网络服务与互联网使用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企业员工在办公环境中对网络服务和互联网的使用,确保信息安全和员工工作效率,特订立本《网络服务与互联网使用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员,在公司办公场合和公司网络系统中使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的行为。
三、定义1.网络服务:指公司供应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网络工具,包含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内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等。
2.互联网:指全球范围内的计算机网络,包含公共互联网和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专用互联网。
四、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员工在使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时,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
2.必需性原则:员工在使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时,必需具有合理的工作需要,不得进行无关工作的浏览和使用。
3.安全性原则:员工在使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时,必需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保护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
五、员工责任1.合法使用:员工不得利用公司供应的网络服务和互联网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传播违法信息、盗用他人账号、散布谣言等。
2.保密义务:员工在使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时,必需保护公司机密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
3.网络礼仪:员工在使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时,必需遵守基本的网络礼仪,不得发布辱骂、诽谤或其他不文明的言论。
4.病毒防护:员工在使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时,必需谨防计算机病毒的感染,不得传播病毒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六、网络使用流程1.上网申请:员工在使用公司内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之前,必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或网络管理员提交上网申请,包含使用目的、时间和访问网站等相关信息。
2.上网审批:部门主管或网络管理员依据员工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批,对于符合工作需要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于不符合工作需要或具有安全隐患的申请进行拒绝。
3.上网记录:网络管理员将对员工的上网行为进行记录和存档,包含上网时间、访问网站等信息,以便于日后的审计和管理。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2.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网络可以是多级联接的网络。
3.国际出入口信道,是指国际联网所使用的物理信道。
4.用户,是指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用户是指具有联网帐号的个人。
5.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为行业服务的专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6.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企业内部自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第四条国家对国际联网的建设布局、资源利用进行统筹规划。
际联网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资费政策,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国际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即: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用户实行逐级管理,对国际出入口信道统一管理。
国家鼓励在国际联网服务中公平、有序地竞争,提倡资源共享,促进健康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联网的安全、经营、资费、服务等规定和标准的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供互联网络地址、域名、网络资源目录管理和有关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网络接入管理制度

前言: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关于《网络接入管理制度》的文章,文章是由本店铺通过查阅资料,经过精心整理撰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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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正文:就一般而言我们的网络接入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内容: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
校园网络作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的重要载体,其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对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校园网络接入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提高网络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网络接入管理制度。
二、网络接入管理原则1.统一规划:校园网络接入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保网络布局合理、设备配置适当。
2.安全可靠:网络接入应确保安全可靠,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等安全事件。
3.公平公正:网络接入应公平公正,保障全校师生合理使用网络资源。
4.便捷高效:网络接入应便捷高效,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三、网络接入管理范围1.校园有线网络: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宿舍楼等场所的有线网络接入。
2.校园无线网络: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宿舍楼等场所的无线网络接入。
3.移动网络:包括校园内外的移动通信网络接入。
4.互联网出口:学校与互联网的连接出口。
四、网络接入管理措施1.接入审批(1)各部门、单位申请接入校园网络,需向网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个人用户申请接入校园网络,需向所在部门、单位提交申请,由部门、单位统一报网络中心审批。
(3)网络中心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2.接入设备管理(1)接入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