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工艺装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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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装备管理和验证制度

工艺装备管理和验证制度

工艺装备管理和验证制度
工艺装备是产品生产的技术基础,为了保证每一套工艺装备完好、适用,特制定工艺装备管理验证制度,望每一位员工严格遵守执行。

1、对工艺装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落实到人,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其完整、完好。

2、操作、使用人员发现工艺装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向生产部领导报告,积极采取措施修复。

3、不得随意挪动工艺装备的位置,或是颠倒其顺序,发现有违犯此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或处理。

4、严格执行工艺装备操作规程,保证工艺装备清洁、卫生,定期保养、维护。

5、每季度要对所有工艺装备进行一次大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把该调整的部件调整好,该更换的配件更换好,该注油的部件注满油,保证工艺装备的完好有效。

6、因技术进步或技术革新需要更新工艺装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工装更改通知单,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

7、定期对工艺装备进行校准验证,并做好校准验证记录,验证记录要保存三年。

8、自行验证的工艺装备由技术质检部负责校验,生产部验收使用。

由技术质检部出具验证合格资料。

9、需送政府主管部门验证的工艺装备要按时送检,并索取验证
合格证。

工艺装备管理制度汇总

工艺装备管理制度汇总

为加强公司工艺装备管理,保证工艺装备的有效性,使加工的产品符合工艺性需求和产品品质需求,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规定了工艺装备的设计、创造、使用、校验及报废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合用于对生产、检验用工艺装备的控制管理。

3 。

1 工艺装备(工装):产品创造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工具的总成,包括刀具、夹具、模具、量具、检具、辅具、钳工工具和工位器具等.3 。

2 专用工艺装备:专为某一产品使用的工艺装备。

3 。

3 标准工装:已纳入标准的工装。

3。

4 工位器具:是企业在生产现场或者仓库中用以存放生产对象或者工具的各种装置。

是用于盛装各种零部件、原材料等,满足生产需要,方便生产工人操作,所使用的辅助性器具, 是生产过程中每一个环节所不能缺少的.工位器具主要包括:工作台、零件存放架、分装台(架)、料箱、料斗、集配箱、运转小车、吊装用具等。

4.1 生产部工艺室负责生产、检验用专用工艺装备的设计;负责专用工装的编号工作,并负责专用工装图样等文件整理。

4 。

2 生产部为工艺装备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工艺装备的创造、修理与报废等管理工作。

4 。

3 采购部门负责对外购工艺装备的采购、报验.4 。

4 检验部门负责对各类工艺装备的检验及定期校验。

4 。

5 使用部门(装配车间、机加车间和检验部门)提出标准工装的采购申请。

5。

1 计划、采购5.1。

1 库房工具管理员应根据库存量和工艺工装表,编制标准工具(刀具、磨具等) 需求计划。

报给生产部的计划员。

计划员将批准的采购计划下到采购部,由采购部门实施采购.5。

1。

2 各车间需要的工具需提采购申请单经批准后,转到生产部计划员。

计划员将批准的采购计划下到采购部,由采购部门实施采购.5。

1.3 安调售后服务人员在外经批准自行购买的工具,回公司后应填写入库单,将工具返还库房。

无入库单和购置发票将不赋予办理入库手续。

5 .2 入库5。

2。

1 供应商持《送货单》按定单送货,所供标准工装经质量检验部检验合格后直接进入库房。

工艺装备管理办法

工艺装备管理办法

SWS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工艺装备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和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对工艺装备(以下简称“工装”)从添置、使用、维护直到最后处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依据、职责分工、流程等基本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通用工装、专用工装以及耐久使用的工装类消耗器材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工程编号管理规定(试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工具管理办法(试行)》3术语和定义外船司(2002)管字第173号外船司(2002)管字第230号外船司(2004)管字第043号工装为发挥生产设备的潜能、提高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环境和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各种装备的统称(从实物的常规类型来看,可分为工装设备、设施、用具和器材等,从实物的用途和服务对象来看又可分为专用工装和通用工装)。

专用工装从服务对象讲:它只用于某一个(或一批同型)产品生产过程;从费用渠道讲:它只计入某一个(或分摊入几个特定)产品成本,如:专用胎架、模具、专用保护装置等等。

通用工装从服务对象讲:它可用于多个(或多种)产品的生产过程;从费用渠道讲:它可依其使用寿命分摊到许多非特定产品的成本中去,如:通用胎架、铁凳、托4培训和资格在工艺设计、生产设计、工法研究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学习并了解本办法的基本内容。

在公司及部门从事设计管理、生产管理、经济管理、质量管理的人员必须学习并全面掌握本办法的相关内容班组长、作业长应该知晓本办法的基本要求。

文件编号(2006)02- 01-003 签发:陈民俊5管理职责生产运行部负责a)自制、外协工装(见附录A)审批和管理;b)对跨部门使用的大型通用工装的调用与协调。

安环保卫部负责安措工装(见附录B)审批和管理。

工务保障部负责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工具管理的通用工装(见附录C)的审批和管理。

设计部(工法室)负责a)掌握公司工装总体信息,并负责将自制工装件转换成标准工装件,定期更新发布工装手册;b)外购工装的有关技术协议工作;c)为自制工装提供图纸、工艺、材料定额等技术资料,对易耗的工装器材提供消耗(或追加的)定额;d)对生产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的新工装建议,进行技术审定和指导;e)为工装的管理、采购、使用和质量管理、经济管理、生产管理等部门的有关日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归档。

工艺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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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艺管理,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强化产品过程控制,严肃工艺纪律,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工厂工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的工艺管理。

第三条工艺管理内容工艺文件、工艺设计、关键过程、工艺装备、工艺监督检查及考核等。

第四条工艺管理原则工艺要求标准化,工艺设计科学合理,工艺纪律严格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科技质量科是工厂工艺管理的归口部门,其职责为:(一)负责建立工厂工艺管理组织机构(见附录1)。

(二)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新工艺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三)负责指导监督厂属各单位的工艺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工厂工艺监督检查及考核.第六条工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工艺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销售部负责提供工艺设计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如产品订货技术条件等.(二)制管分厂负责焊接工艺评定工作,焊接工艺试验室负责焊接工艺研究.(三)生产科负责工厂的工艺装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技质量科负责工厂的工艺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建立完善工厂工艺管理组织机构.(二)开展新工艺的研究和应用,组织编制岗位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制造过程规范(MPS)、检验和试验计划(ITP)等工艺文件.(三)负责组织工厂的工艺设计工作。

(四)对工厂的关键过程进行管理.(五)组织工厂的工艺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三章工艺文件管理第八条工艺文件的分类工艺文件根据类别不同,分为以下三种:(一)工艺管理类文件,包括工艺管理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等。

(二)工艺设计类文件,包括工艺设计计划书、设计输入、设计输出(生产、检验工艺卡等)、设计评审、设计验证(焊接工艺评定等)、设计确认(首批检验报告等)等文件。

(三)过程控制类工艺文件,包括制造过程规范(MPS)、检验和试验计划(ITP)等。

第九条工艺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工艺文件应由技术人员编制,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必要时经用户或用户代表审批)后方可发布实施。

工艺装备管理规定

工艺装备管理规定

工艺装备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莱州市金城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业性文件文件编号:TS/LJX-C603(J)01-2010 版本号:4.0工艺装备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分发编号:发布日期:2010/5/1 实施日期:2010/5∕1莱州市金城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工艺装备控制程序1.目地:确保产品质量、确保及时完成生产任务、确保顾客合同交货额100%、确保工艺装备一直保持良好状态,使顾客放心满意。

2. 范围:2.1工艺装备范围:从事生产作业、产品形成以及产品质量保证所需用的工具、装置、模具等。

2.2工艺装备控制程序管理:包括工艺装备的购制、制造、验证、仓储、使用、维修、维护、报废、记录等一系列的控制程序策划和管理。

3.职责:3.1生产部3.1.1负责本管理制度的编制、修改、实施3.1.1.1为工艺装备管理程序达到有效、可控、便捷的目标,生产部应及时做好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等工作。

3.1.1.2 依据产品质量要求及本管理制度,生产部应对工装管理和程序进行适时控制。

3.1.2负责《工艺装备购、造计划》的编制、申请、调度和落实依据顾客订单、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安全库存限额、工艺装备储备定额、设备实况等要素,进行供货适时分析,评估工艺装备生产能力。

工艺装备生产能力不足时,负责编制《工艺装备购、造计划》提交常务副总审批,并进行相关事项的调度和进度落实。

3.1.3负责《工艺装备总台帐》的建立和更新3.1.3.1依据《工艺装备入库单》、《工艺装备报废申请、审批单》、《工装、库位编号更改通知单》进行《工艺装备总台帐》的建立和更新。

3.1.3.2《工艺装备总台帐》的内容应包括《工艺装备合格入库单》的编号、日期、加工者姓名以及工艺装备的构、造计划号、类型、数量、编号、库位号、级别、报废、验证日期等相关信息。

3.1.3.3《工艺装备总台帐》的格式应同生产线所用表格格式相同,并确保其为最新状态——便于硫化生产计划、工艺装备履历、工艺装备验证等数据记录的共享和引用,便于提高生产调度效率和工艺装备投产的准确性,便于工艺装备使用的充分性。

工艺装备的设计与验证制度 工艺工装管理制度

工艺装备的设计与验证制度 工艺工装管理制度

工艺装备的设计与验证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用工艺装备(专机)的总则与提出、设计和验证。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技术准备过程中专用工艺装备的管理。

2 总则2.1 专用工艺装备是贯彻工艺规程,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基础,是生产技术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专用工艺装备的设计要求应达到先进、可靠、经济、合理。

2.2 专用工艺装备范围系指生产车间进行生产活动中所需使用的专用工夹模具及专用设备。

如各种专用夹具、刀辅具、量检具、冷冲模、铸造模,以及自制专机、工位器具等。

3 专用工艺装备的提出3.1 专用工艺装备的项目由以下三个方面提出3.1.1 本公司工艺技术发展规划中下达的任务。

3.1.2 工艺人员在编制工艺规程时,按下列要求所提出的项目:a) 定型产品要备齐和提供全套工艺装备等。

b) 新产品试制及小批生产必不可少的工艺装备等;c) 在正常生产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所需的工艺装备。

3.1.3 各车间、各部门提出的专用装备等项目。

3.1.4 工艺装备设计选择规则参照JB/T9167.2-199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2 工艺人员在提出工艺上所需专用工艺装备时,需同时提出专用工艺装备设计任务书,经审批后进行设计。

3.3 各车间技术革新所需增加的自制专用工艺装备,一般由各车间自行解决,如确有困难时,可向工艺处提出设计任务书,经技术处处长审批后统一安排设计。

3.4 外协件所需工装,原则上由供方准备,必须由我公司准备的工装,由采购处与供方协商,提出外协件工艺装备设计任务书或“外协工艺装备明细表”,并由供方签字,经工艺处处长审批后统一安排设计。

3.5 产品零部件专用工位器具的设计原则是:凡车间自用的由车间自行设计,跨部门通用的由工艺部门负责设计。

3.6 质量处不能设计的复杂检具,由质量处提出“工装设计任务书”,工艺处纳入本处工作计划。

工装管理制度

工装管理制度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艺装备(以下简称工装)的定义、管理和使用。

本标准使用于本公司。

2 工装的定义为保证产品的设计要求、满足产品加工和装配所制作的工具。

3 工装分类3.1 一类工装:直接用于产品制造过程中的工装,包括机械加工机床用的工装和装配用的工装。

3.2 二类工装:用于制造一类工装用的工装。

3.3 通用工装:等高块、标准垫铁、V型块、T型块压板、专用吊具等。

3.4 辅助工装:工序流通中零件专用存放工具。

4 工装的管理4.1 工装以所配属产品的制造且承包单位为区分实行归口管理,设备工艺部建立总台帐。

4.2 管理包括工装清单,台帐、设计、制造、检测、保养、维护、修理、新增与报损。

4.3 归口管理单位明确一位主管助理为本单位工装挂管理负责人,并按管理幅度与管理实现的需要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工装管理员。

5 工装配置的提出5.1 工装的配置由设备工艺部或归口管理单位根据保证质量,满足生产、确保安全、提高效率要求和改善现场管理的要求提出,并按5.2规定报批后配置。

5.2 工装配置的批准权限5.2.1 单套工装价值低于固定资产认定下限(含),由归口管理单位主管批准配置;5.2.2 单套工装价值高于固定资产认定下限、不超过1万元(含)在5.2.1基础上报公司副总批准配置;5.2.3 单套工装价值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在5.2.2基础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配置;5.2.4 单套工装价值10万元以上,在5.2.3基础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配置。

5.2.5 批准配置后报设备工艺部备案。

6 工装配置的实施6.1 经批准配置的工装属标准件的,归口管理单位向采购部申购,由采供部负责申购的数量,质量,时间要求采购到位。

6.2 经批准配置的工装属非标准件的,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制造。

6.3 经批准配置的工装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装费用归入归口管理单位的生产成本。

6.4 经批准配置的工装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工艺装备管理规程

工艺装备管理规程

工艺装备管理规程1目的确保工艺装备满足产品生产需要,对工装进行验证和复检,保持工装能力,以使其加工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2适用范围用于产品生产的在用和库存的工艺装备,包括模具、夹具、样板等; 3职责工艺部门负责工艺装备的设计和验证;工具厂负责工艺装备的制造,生产制造部及有关生产工厂负责工艺装备的贮存、使用和维修;4工作流程4.1设计1工艺部门根据产品设计图样和技术要求以及生产设备能力,确定是否需要新的工艺装备,提出工艺装备设计任务书,明确与所加工或安装的产品待性相关的工艺要求;2如需要新的工艺装备,则应进行工装设计;工装的设计输入是产品设计图样和技术要求,设计输出是工艺装备图样和技术要求以及验收准则包括工序卡片;3工艺员负责设计工装,工艺部门领导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4.2制造和加工1制造部门根据工艺装备图样和技术要求以及工序卡片,进行加工、制造;2加工完成后应报工艺部门进行工装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3需要外部单位协作的,则应提供有关的设计文件进行验证;4.3复检和复查4.3.1分类各部门的在库、在用工装,必须进行复检、复查;1在库、在用工装,按工艺装备分类标准,涉及关键、重要特性的属于重要工装,要进行复检;2在库、在用工装,按工艺装备分类标准,属于一般工装,要进行复查;4.3.2复检1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准备计划,按季度提出工装复检计划表,保证在使用前完成工艺装备复检和修理;2工具员将准备复检工艺装备和图纸与记录卡送往工艺部门提请复检; 3工艺部门工艺员/质检部门,收到检查记录卡和图样后,按图样和质量控制精度要求,对工装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工艺装备检查记录卡”,并随图样返回工具室;4工具员将返回记录卡中检查站的质量状况,登记在工装档案上;5对精密样板、重要工装的样板和作为检验手语段的样板,使用部门在使用前要送计量部门复检,发给校准证书后才能使用;对于长期使用的,应由计量部门规定复检的范围的周期,并进行周期复检;发给校准合格证书后方能使用;6经复检的工装,精度不能保证产品的合格特性时,工艺员应通知使用部门工具室委托修理并提出修理内容和要求;7工具室办理工装修理委托时,应对完工日期提出要求,以保证在使用前修好;4.3.3复查1根据生产准备计划提前进行复查,最迟在生产前60天复查完毕;2当年不使用的工装,根据保管条件,每年进行一次复查;3复查内容主要为;不磕碰、不锈蚀、不变形、保证帐、物、卡相符;如发现问题,工具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解决;4经复查的工装,将质量状况登记在工装档案上,注明复查日期;4.3.4复检、复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使用部门负责整理,属于内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落实解决;属于外部解决的,报有关单位解决;4.4验证4.4.1范围需进行工装验证的范围是:1第一次设计制造的关键工艺装备、新结构工艺装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或用于产品新工艺的工艺装备等;2各类模具、都必须进行试冲或试压,以保证产品质量;工装验证与模具试冲、试压,在工装使用单位进行;所需机床、坯料、辅具等准备工作,由工装使用单位准备;4.4.2工装验证1需要验证的工装,在新工具清单、工艺装备设计任务书、工艺装备明细表上注明;在工装底图的零件明细表右上角,注明“验证”字样;2使用部门领用后,要做好准备工作,与工艺部门协商,确定验证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3工装的验证由工艺部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工艺员、设计人员、工装监督员、工装检查组等有关人员参加;4工装验证后,由工艺部门在验证书上填写验证结果;经参加人员签字后分发工艺部门、设计部门、工装管理部门、质检部门、使用部门各一份;5经验证需修理和修改设计的工装由使用部门转送工艺部门,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a属于加工工艺方面的问题,由工艺部门修正,重提工装制造工艺文件,制造部门安排修理;b属于工装设计方面问题的由工装设计员修改图样,工装制造部门安排修理;c)属于制造的问题,由原制造部门按图样修理,直至合格;验证后又经修理的工装,除验证书注明不需验证者外,要进行再验证工作;6工装验证中,发现所加工的产品零件个别尺寸与产品图样不符合而不影响产品质量者,由工艺部门与产品设计部门联系,按实际情况修改图样;产品设计部门没有修改图样或没发放修改通知单前,验证工装不算合格;7工装设计员收到签署合格的工装,不准使用;8未经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工装,不准使用;9验证不合格需报废的工装,由工艺部门填写报废清单,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报废;4.4.3模具的试冲、试压1)冲模、弯模等都必须进行试冲、试压;2)模具的试冲、试压是模具的最终检验,如制造部门设备条款不足,试冲、试压工作可在使用部门进行;由外单位制造的模具,试冲、试压工作由供应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商定实施办法;3)试冲、试压的模具,由使用部门填写模具试车票,安排试冲、试压;应将试验结果填在试车票上返回;a试冲、试压合格后,开具合格证交使用部门存查,并做好首件记录;b试冲、试压不合格者,制造部门根据模具试车单填写的问题,修理模具后再进行试验;4)凡需试冲、试压的模具,由生产部门安排计划,送到使用部门;应按计划一周内试验完毕;5)试冲、试压合格模具,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入库管理; 5质量记录1)工艺设备设计任务书;2)工艺装备验证书;3)工艺装备履历卡工装档案;以上记录保存于工艺部门,保存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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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SB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SSB 03201—2012产品工装管理规定2012-04-16发布2012-04-16实施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发布前言产品工装管理规定是本公司工艺管理的一个重要规定。

工装是为特定产品对象之特定工艺过程而配备的。

在生产活动中各类机床、工具和生产、装配流水线,以及先进的机器人,柔性加工系统(FMS)等所有为贯彻工艺规程所需用的各类装备,广义上都属于工装的范畴。

本文所述内容,是仅指工具、夹具、量具、刃具、模具等专用的工装。

为工艺配备的加工设备和辅助设备的管理规定由规划改造部编制,并负责管理。

本标准与原标准QG/SSB 03201-2009的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部门名称――增加了“工装的日常保养”项目――增加了“工装强制更换”项目――修改了各个过程的乌龟图本标准由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科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金忠、王开权。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徐定康、孙开庆、周黎明、余倬君、马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1998年第一次修改。

——本标准于2001年1月第二次修改。

——本标准于2005年7月第三次修改。

——本标准于2006年8月第四次修改。

——本标准于2007年11月第五次修改。

——本标准于2008年8月第六次修改。

——本标准于2009年3月第七次修改。

——本标准于2011年6月第八次修改。

——本标准于2012年2月第九次修改。

产品工装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工装的计划、设计、制造(采购、进口)、检验、验证、使用、检定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新开发产品和老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装(包括生产、检验、质量检测用工装)管理。

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下属的各厂可以引用本标准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内容替代“06120 工装控制程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2.2 GB/T4863—885机械制造工艺基本术语。

2.3 JB/T9167.1~9167.5—998工装设计管理导则。

2.4 ISO10012—1—9292计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2.5 ISO10012—2—9097计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3 术语3.1 工艺装备(以下简称工装)按照工艺文件要求,产品制造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有工装编号的,包括刀具、夹具、模具、量具、检具、辅具、工具和工位器具等。

3.2 标准工装已纳入标准的工装。

3.3 专用工装专为某一产品或某一加工工道所用的工装。

3.4 工装检验工装经制造后,用测量、试验或其他方法,把工装实物与工装图纸对比的过程。

3.5 工装验证3.5.1工装制造完毕后,通过检测、试验、试用,考核其合理性的过程。

3.5.2 特定情况时,工装制造完毕后,可以不通过检测直接进入试用,由使用部门(车间)在工装验证书上填写使用情况并经工艺工程师确认工艺设计意图符合与否,在满足使用条件后,也可以进入验证程序。

3.6 检定需证实某工装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时所赋予的一种资格。

实现这种资格的过程称作“检定过程”,简称作“检定”,是考核工装尺寸在实际使用状态的一种判别方法,其目的是检验工装在实际使用时的符合性、合理性和可靠性,防止使用有可能产生错误结果的工装。

3.7 工装交还检定工装使用后,返交工具室(工装库)时进行的检查。

3.8 工装周期检定按规定周期对工装进行的检查。

4 工装计划、制造、设计、送验、验证等程序(附图三)4.1 制造计划4.1.1工装制造计划统一由生产制造部编制并落实。

(附录三)4.1.2计划来源:A,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科下达的《新产品工装或工艺试验制造计划》。

B,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科下达的各生产车间、部门上报的《工装制造(复制)计划》(附录二十三)。

C, 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科下达的《各生产车间、部门急需的工装任务》。

4.2 工装制造与费用结算4.2.1制造依据:A,由生产制造部下达的工装制造计划。

B,各生产车间、部门急需的工装损坏维修等,可以由车间、部门上报工艺管理科,由工艺管理科登记然后交生产制造部安排制造。

C,工装图纸。

4.2.2制造过程中的工艺性外协由新品装备试制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后交采购供应部办理。

4.2.3工装制造的完成日期应以通过检验(含回用)或检定合格的日期为准。

4.2.4新品装备试制车间完成入库的工装将工时结算单提交生产制造部,具体价格由生产制造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委外加工的工装价格由采购供应部在签订加工合同时制定。

4.2.5工装制造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在工装上打上“工装编号”或相应标记。

4.3 工装设计4.3.1 设计依据:A,《工装设计委托单》。

(附录二十五)B,生产技术部内部下发的设计任务。

C,生产现场突发的工装损坏并需要测绘或重新设计的任务。

4.3.2工装设计程序(附图四)4.3.3工艺管理科可以将无法完成的工装委外设计和制造,委外时必须填写《工装委外(设计)制造专题报告》(附录二十四),并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后交采购供应部办理。

4.3.4委外工装的设计方案需经过双方设计评审定稿后才能进入制造,成品工装进入公司后按照流程进行,同时提交工装设计图纸。

4.4 工装送验程序4.4.1自制的量具、夹具、模具等在制造完成后,新品试制车间或工艺管理科填写《工装制造(采购)送验单》(附录四)、工装图纸和实物(实物不易搬迁时的工装可以按“检定”程序操作)送交检测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检测中心填写《工夹模具履历卡》(附录五),由新品试制车间填写入库单,此时的工装作为预入库(不需要验证的工装可以正式入库),经过验证后方可作为正式入库。

4.4.2 委外制造的工装完工后由委托部门办理上述送验手续。

4.4.3 对一些装配总成后无法测量的工装可以通过实际使用(检定)后判断其合格与否,由现场工程师在《工装制造(采购)送验单》上写明使用情况,然后提交工艺管理科签署入库意见,同意后,到检测中心办理履历卡(不需要履历卡的除外)后才能入库。

4.4.4制造完成的工装原则上全部要通过检验或检定,但对于工具、辅具等类别的工装,可以通过现场使用功能适应性验证,并由现场工程师出具确认意见,合格后可以直接入库。

4.4.5复制的量仪、夹具、模具由新品试制车间或工艺管理科办理上述送验手续,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由检测中心填写《工夹模具履历卡》,并在其《验证记录》一栏内加盖《复制工装检验合格同意启用》图章,纳入周期检定计划(模具不入该计划)。

4.4.6送验的工装经检验不合格,送验部门持《工装制造(采购)送验单》到工艺管理科办理不合格工装处理手续,由工装设计人员判断进入返工、返修、报废流程(附图五),重新送验至工装合格为止,委外设计制造的工装也按此程序执行。

4.5 工装验证程序(附图五)4.5.1验证计划由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科按照生产计划结合APQP策划或新产品试制计划要求的日期统一编制。

4.5.2工装验证由工艺管理科组织实施,参加人员按照4.10中的要求执行。

4.5.3验证情况由现场工程师记录并经过参加人员签字。

4.5.4验证合格的工装,应持有《工夹模具履历卡》等有效的工装检验文件由生产制造部提交工艺管理科填写验证结论并办理登记等手续,然后由工艺管理科将工装履历卡、工装验证书一起送到工装库保管备案。

4.6 验证范围(附图六)a.新制各类模具;b.需要验证的新制夹具;c.新制位置、综合和成形量仪,检查夹具;d.工装设计人员注明要验证的新制特种专用刀具(滚刀、拉刀等)、国产化刀具;e.关键、复杂、精密的复制工装(由工装设计师和工艺师定);f.工装设计人员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判断工装是否需要验证。

4.7 非验证范围a.通用计量量具、专用计量器具、自制非标(光滑极限量规、螺纹量规、样板和样件);b.通用夹具、通用刀具;c.附具、工具;d.不涉及到产品的加工尺寸、编号为9XX的工装。

e.复制工装(复制模具需经试模合格后,才能报交入库);f.工装设计人员确定不必验证的工装。

4.8 验证数量与要求;夹具:一般从连续加工不低于50件零部件中抽取5件,按工艺文件规定的测量项目检测。

量仪:一般从连续加工不低于50件零部件中抽取5件,按工艺文件规定的该量仪测量项目分别进行量仪检测和其他手段测量,也可采用标样件分别进行量仪检测和其他手段测量,并出具二种测量方法的测量报告。

必要时,进行量仪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分析。

模具:一般从连续加工不低于100件零部件中抽取5件,按工艺文件规定的测量项目检测4.9 验证准备a.由工艺管理科组织;b.被验证工装需符合检测合格、同意回用、检定合格中的其中一项,并建立工夹模具履历卡;c.委外设计制造的单位,需要提供验证用的工装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如自检报告等;d.工装使用车间、部门和生产制造部负责验证用料和设备,安排操作人员。

质量、技术部门提供相关的文件;e.质保部或现场检验人员负责验证过程中检验和检测准备。

f.部门用的工装,验证准备由部门负责。

4.10 验证过程验证由工艺管理科安排协调。

a. 重点验证,由生产制造部、工装设计人员、工艺人员、现场工程师、生产车间或操作人员及生产技术部验证人员参加现场验证,必要时检测中心相关人员参加;b. 一般验证和简单验证,由工艺管理科安排,以现场工程师为主,生产车间或操作人员及生产技术部验证人员参加现场验证。

c. 验证时,按工艺要求和工装设计图样及工装试用情况,填写《工装验证书》(附录七)的相关内容,完成“车间”、“检验”、“工艺(现场工程师)”会签后与加工检测记录表或有关检测报告一同交生产制造部,生产制造部会签后交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工装验证人员按工艺文件和技术要求审核、会签和填写验证结论;d. 工装验证类别(指上述两种)的选择由工艺师或工装设计师定,通常按一般验证和简单验证进行。

4.11 验证判别a.被验证的工装按连续生产(使用)不低于50件后,判别其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方便是否;b.测量产品零部件数量的合格判别按照GB2828标准执行。

4.12 验证结论a.验证合格完全符合产品设计、工艺文件的要求,工装可投入使用;b.验证基本合格工装虽然不完全符合产品设计、工艺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仍允许投入使用;c.验证不合格工装需返修,再经验证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d.验证报废因工装设计或制造问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工装不得投产使用;e.因设计不合理,由设计人员修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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