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概述[精编版]

合集下载

会计制度关于利润分配(3篇)

会计制度关于利润分配(3篇)

第1篇一、引言利润分配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

本文将从会计制度的角度,对利润分配的相关概念、原则、程序和方法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企业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利润分配的概念1. 利润: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通过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收益。

利润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2. 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在实现净利润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净利润在投资者、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的过程。

三、利润分配的原则1. 公平原则:利润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 依法原则:利润分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分配行为的合法性。

3. 规范原则: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会计制度的要求,确保分配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4. 稳健原则:利润分配应当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确保分配的稳健性。

5. 责任原则:利润分配应当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社会效益。

四、利润分配的程序1. 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企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经营状况,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2. 股东大会审议: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3. 执行分配方案: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企业进行具体的利润分配。

4. 公示分配结果:企业将利润分配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五、利润分配的方法1. 按股分红:按股分红是指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分配方法。

2. 按比例分红:按比例分红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将净利润分配给所有股东,不考虑持股比例。

3. 固定分红:固定分红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固定金额或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4. 股息:股息是指企业向股东支付的利润分配,通常以现金形式支付。

5. 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指企业将部分净利润以股票形式分配给股东,增加股东持股数量。

企业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步骤

企业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步骤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涉及多个步骤和考虑因素,下面将详细讲解,并通过一个案例来实操演示。

一、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步骤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净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累计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法定比例(一般为10%)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这部分资金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扩大再生产。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根据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以额外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这部分资金的提取比例和用途由企业自行决定。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分配方式可以是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等。

分配顺序一般是先分配优先股股利,再分配普通股股利。

分配后的余额即为年末未分配利润。

二、案例实操过程假设某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无任意盈余公积提取计划,决定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30万元。

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100万元+20万元二12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可供分配的利润X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120万元×10%=12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20万元-12万元=108万元。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决议,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30万元。

分配后,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08万元-30万元=78万元。

会计分录:(1)结转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100万元贷: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100万元(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万元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2万元(3)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30万元贷:应付股利30万元(4)结转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2万元(12万元+30万元)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万元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30万元最终,年末未分配利润的余额为:20万元(年初)+100万元(本年净利润)-42万元(已分配利润)=78万元。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一、法定盈余公积(一)是否提取1.根据公司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在必须计提盈余公积的阶段(即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会计无需请示,也无需与其他部门协商,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足额提取。

2.在“可以继续提取”阶段(即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也可以继续提取的阶段),要根据股东会决议或上级公司已经决定的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是否继续提取。

(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省略,我认为没有不会这个分录的会计,如果有,请别出声,自己去翻教科书学习。

我只讲一下法定盈余公积与决算报表的关系,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类型。

必须提取阶段和股东会或上级公司已经有明确规定需要继续提取且一贯执行的“继续提取”阶段的法定盈余公积,需要在当年决算中计提。

如果决算是手工处理,则参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继续提取阶段,如果“是否提取”问题是一年一议,则参照任意盈余公积处理。

二、对股东的分配和任意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和任意盈余公积在股东会讨论通过的期间处理,不在股东会之前的决算中预提,股东会决议后也不调整前期决算。

如果股东会在前一期决算报出前做出了决议,需要且仅需要作为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三、国有企业特有的利润分配(一)国有资本收益和专项税后利润的性质国有资本收益是国家以股东身份向国有企业收取的投资收益,属于对股东的分配、是利润分配范畴,与税金迥异。

从性质上讲,只有中国XX总公司等归国资委、财政部等直接管理的企业交给财政部的才叫“国有资本收益”,其下属公司交给总公司的和更低层级公司之间的,只是按照国有资本收益的相关规定收取的投资收益,不是国有资本收益,因为总公司以下企业的资本是“国有法人资本”,相应的其上交的投资收益是国有法人资本收益。

利润分配与现金红利的会计处理

利润分配与现金红利的会计处理

利润分配与现金红利的会计处理在企业经营中,利润分配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的利润,需要进行合理的分配,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利益。

其中,现金红利作为一种利润分配方式,在会计处理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将就利润分配与现金红利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企业利润的分配方式多种多样,根据公司法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留存收益留存收益是将一定比例的利润留在企业内部投资和发展,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等。

在会计处理中,留存收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公积。

2.公积金转增股本作为一种常见的利润分配方式,企业可以将留存收益转增为股本,扩大注册资本规模。

这一过程需要在会计处理中将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

3.现金红利分配现金红利是企业利润分配中常见的一种方式,也是本文重点探讨的对象。

企业通过现金红利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并在会计处理中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核算。

二、现金红利的会计处理现金红利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原则,确保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1.确认利润在进行现金红利的会计处理之前,首先需要确认利润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利润确认是通过损益表来确定的。

2.决议分配企业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根据实际情况,决议是否分配现金红利以及分配的金额。

这一决议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会计记录。

3.登记支付现金红利的支付通常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进行。

在会计处理中,需要将现金红利的支付金额登记到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4.记录现金红利在会计处理中,现金红利的记录需要分别对应两个会计科目:应付利润或股利和现金。

应付利润或股利科目应当在决议支付现金红利时计入,金额等于现金红利的分配金额。

而现金科目应当在支付现金红利时计入,金额等于现金红利的实际支付金额。

5.披露信息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应当充分披露现金红利的相关信息,包括分配金额、股东名称、支付方式等,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企业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股利分配与利润留存的会计

企业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股利分配与利润留存的会计

企业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股利分配与利润留存的会计企业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经过审计后确定的净利润如何使用和分配的过程。

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就是股利分配,即部分利润按照股东权益比例分配给股东,另一种方式是利润留存,即将一部分或全部利润留在公司内部用于再投资或偿还负债。

股利分配是指公司根据法律、章程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分配现金或股票给股东的过程。

股利分配作为一种利润分配方式,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和分红。

股利分配的会计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分红基准日:股利分配必须按照特定的基准日确定股东的权益份额。

分红基准日通常是公司确定分红的截止日期,即在该日期前完成交易的股东有权享受分红。

2. 核算分红金额:公司根据股东权益比例确定每个股东应得的股利金额。

这一金额通常基于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和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计算得出。

3. 记账处理:在股利分配决议通过后,公司需要将分配的股利金额在会计记录中体现出来。

一般来说,公司将分红金额从留存收益中划拨出来,记入应付股利账户,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减少留存收益的余额。

利润留存是指将一部分或全部的净利润留在公司内部用于再投资或偿还负债的行为。

利润留存可以加强公司的自有资本,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潜力。

利润留存的会计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留存比例: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将多少比例的净利润留存下来。

这一比例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公司的发展阶段、发展战略和股东权益等。

2. 记账处理:公司在决定利润留存后,需要将留存的利润金额在会计记录中进行相应处理。

一般来说,公司将净利润直接转入留存收益账户,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留存收益的余额。

3. 报表披露:公司需要在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利润留存的相关信息,如留存收益的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等。

这样可以使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运营情况。

综上所述,股利分配与利润留存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两种常见方式。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净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给股东和公司自身用于发展。

在会计领域,利润分配的处理方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的保障。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采用现金分配和股份分配两种方式。

其中现金分配是指按照股权比例向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股份分配是指按照股权比例向股东发放股票红利。

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方式,都需要在会计记录中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现金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现金分配是最为常见的利润分配方式之一,对于现金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红利宣告日公司宣告分配现金红利的日子,称为红利宣告日。

在这一天之前,公司应当将应付红利计提到利润分配中,确保在红利分配日按照事先宣告的比例向股东发放红利。

2、红利分配日公司宣布分红后,需要设立一个红利分配日,这一天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将决定他们所能够领取的红利金额。

在这一天之后,公司将根据红利宣告日的计提数额,按照事先宣布的比例向股东发放红利。

3、红利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利润分配中,公司需要将现金红利作为负债计入利润分配中。

即使公司没有在宣布分配现金红利之前计提此项负债,也需要在宣布之后进行处理。

具体地,需要将应分配现金红利计入利润分配中,应付股利账户余额上升等额的。

三、股份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股份分配是指公司向股东发放股票红利,股份分配的处理方法如下:1、发行新股如果公司决定向股东发行新股,需要按照继续发行股份的原则计提红利。

具体地,需要在利润分配中计入应红利计提,而应付股利账户则需要相应地增加。

2、转让没分红的股票如果一个股东持有的股票还没有分配股票红利,但是却把它转让给了另一个股东,那么新股东将会获得这些股票的股票红利。

为了准确地追踪每个股东所享受的股票红利,公司应当在股票的转让记录中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利润分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除了上述提到的会计处理方法之外,还有一些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1、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及时履行责任。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利润分配是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公司的利润将会被分配给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层和雇员等。

为了保证公司财务状况的准确和合规,会计师需要对利润分配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介绍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

1.股息分配股息分配是股东在公司获得利润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了保证公平和透明,股息分配应该在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上进行。

会计师需要根据公司的利润表(income statement)和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确定公司可分配的股息额度,并在会计制度中设置股息分配科目。

一个典型的股息分配条目可能包括股息支出、股息缴纳和未分配利润余额。

在实际操作中,股息可以以现金或股票的形式支付。

如果以现金支付,会计师需要在会计记录中增加股东账户中的现金余额并减少利润余额。

如果以股票支付,会计师需要记录新发行股票的数量和市场价值,并将其作为股票的股本(stock capital)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

2.留存利润留存利润是指公司将未分配的利润重新投资或保留于企业内部的过程。

留存利润可以加强公司的财务实力,增加投资回报率,并提供新的投资机会。

会计师需要在会计记录中设置留存利润科目,并将留存利润余额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

一旦决定发放股息,会计师将留存利润转化为可分配利润。

3.股东权益股东权益是指公司归股东所有的资金和资产,包括股票、股息、资本利得和公司资产增值等。

股东权益可以通过会计记录中的几个科目来反映,包括普通股、优先股、股东分红等。

会计师需要确定公司到每个股东的权益份额,并记录在股东账户中。

股东权益也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以便给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关于公司财务实力的信息。

4.税金和分红税金和分红是利润分配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方面。

会计师需要在会计记录中设置税金和分红科目,以记录公司在分配过程中的现金支出。

税金指的是公司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利润分配政策与会计处理

利润分配政策与会计处理

利润分配政策与会计处理利润分配政策是指企业在实现经济效益后,将利润分配给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规定和安排。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涉及到企业内部成员之间的权益关系以及与外部投资者的权益保障。

同时,利润的分配也需要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利润分配政策1. 利润分配政策的目的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旨在合理回报各种投入资源的所有者,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保持企业的经营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需考虑到企业盈利能力、发展阶段、行业特点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1)股东分红:股东是企业的股权投资者,股东分红是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方式之一。

股东分红可以以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形式进行,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企业储备:企业将一部分利润留存作为企业的储备,用于投资扩张、研发创新和风险备付金等,以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员工福利:将一部分利润用于员工福利,如员工奖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这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的凝聚力与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1. 现金分红的会计处理企业进行现金分红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1)确认股东应得利润分红金额,并记录为应付利润分配。

(2)根据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各股东的应得利润分配金额,并进行分配。

(3)支付现金分红后,将现金减少,同时清零应付利润分配账户。

2. 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企业进行股票股利分配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1)确认股票股利的比例,并计算出股东应得的股票股利数量。

(2)将相应数量的股票转移给股东,同时在股东权益中增加股利。

(3)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披露股票股利的发放情况。

3. 企业留存利润的会计处理企业留存利润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1)将利润留存的部分记录为留存收益或未分配利润。

(2)根据企业内部决策,将留存收益用于相应的投资、研发或其他用途。

(3)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披露留存利润的金额和用途。

总结:利润分配政策与会计处理密切相关,利润的分配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目标进行制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概述[精编版]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决算期间,不少同志询问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问题,我简单谈谈这个问题。

法定盈余公积(一)是否提取1. 根据公司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在必须计提盈余公积的阶段(即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会计无需请示,也无需与其他部门协商,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足额提取。

2. 在“可以继续提取”阶段(即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也可以继续提取的阶段),要根据股东会决议或上级公司已经决定的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是否继续提取。

(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省略,我认为没有不会这个分录的会计,如果有,请别出声,自己去翻教科书学习。

我只讲一下法定盈余公积与决算报表的关系,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类型。

必须提取阶段和股东会或上级公司已经有明确规定需要继续提取且一贯执行的“继续提取”阶段的法定盈余公积,需要在当年决算中计提。

如果决算是手工处理,则参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继续提取阶段,如果“是否提取”问题是一年一议,则参照任意盈余公积处理。

对股东的分配和任意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和任意盈余公积在股东会讨论通过的期间处理,不在股东会之前的决算中预提,股东会决议后也不调整前期决算。

如果股东会在前一期决算报出前做出了决议,需要且仅需要作为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国有企业特有的利润分配(一)国有资本收益和专项税后利润的性质国有资本收益是国家以股东身份向国有企业收取的投资收益,属于对股东的分配、是利润分配范畴,与税金迥异。

从性质上讲,只有中国XX总公司等归国资委、财政部等直接管理的企业交给财政部的才叫“国有资本收益”,其下属公司交给总公司的和更低层级公司之间的,只是按照国有资本收益的相关规定收取的投资收益,不是国有资本收益,因为总公司以下企业的资本是“国有法人资本”,相应的其上交的投资收益是国有法人资本收益。

由于国有法人资本也属于广义的国有资本,因此在日常交流中把国有企业所属企业上交的投资收益都称作国有资本收益也无妨,但在对外报送的报表上,不能作为国有资本收益列示。

专项税后利润是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仅对特殊行业收取且收取的比例、额度没有国有资本收益那么固定。

(二)会计处理上述两项,以及两项当中的细分小项,会计上均作为对股东的分配处理。

不同之处是:国有资本收益是分配上交年度上一年的利润;专项税后利润是分配上交年度当年的利润——别计较为什么,没有理论依据;相反,如果从理论上找依据,税后专项利润也应当是分配上一年的才合适。

记住这是财政部规定就OK了。

如发生其他类似事项,只要性质判断为是与股东权利和股权比例相关的,都可以比照对规定的分配处理。

没有股东会的企业特殊处理根据公司法,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会(含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的审议事项。

所以有股东会的企业,应当遵循或等待股东会决议。

开不开会、谁召集谁参加股东会和股东会能不能做出决议以及做出什么样的决议,不是会计操心的事情,只要股东会没开或没做出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会计就可以让“未分配利润”继续趴在账上。

公司法或上级公司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再需要股东会审议。

比较难办的是没有股东会的企业,而国有企业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没有股东会。

这些企业应当根据公司法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上级公司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专项税后利润等。

对于最后留给企业部分,是放在未分配利润还是转入盈余公积?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尤其是子公司,即使把未分配利润转入了盈余公积,在总公司合并报表中仍旧体现为未分配利润(对于合并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以后找机会单独讲)。

即便如此,我个人仍倾向于企业把按照规定上交完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税后利润、上级公司投资收益等余下的、“归自己的”部分,转入任意盈余公积,理由是:如果两个企业的股东会做出了两个决议,一个说今年的利润对股东分配一半,另一半以后再说;一个说今年的利润对股东分配一半,另一半留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这两个方案有没有区别?会计处理是否有所不同?我认为这是有区别的,第一种分配方案说留下的部分以后再分配,而第二种方案,是明确把留下的部分留给了企业,也就意味着企业清算以前对股东分配的可能性不大了。

这样的话,会计处理就应当有所不同:第一种未分配部分仍旧放在未分配利润当中,等待来年或以后年度分配;第二种应该把不再对外分配部分转入任意盈余公积,这样才能体现出和第一种的区别,即已经把这些利润留给了企业。

转入盈余公积以后,即使是股东想再分配,其分配程序也区别于未分配利润。

对企业来讲,未分配利润(指账上和单户表中的)是只要股东想分就能分的,要想分盈余公积就难得多。

国有企业上交完所有应交的东西之后,实际上就是留给企业的,因此要转入盈余公积。

非全资子公司上交国有资本投资收益问题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以上讲述的办法,能够正常处理。

对于各级非全资子公司来说,上交总公司(不特指XX总公司,是与子公司对应的总公司概念)国有资本收益(注:前面已经说过,这个不是真正的国有资本收益,是习惯说法)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对应的总的利润分配额是多少?是不是应该对少数股东进行同比例的分配?即使暂不向小股东分配,是不是也应该把与大股东拿走的部分对应的小股东应该享有的部分确认出来、并明确已经拿走自己那一份的大股东对属于小股东的部分不在享有分配权?个人认为,大股东指令子公司按照大股东的投资比例上交投资收益,貌似完全合理合法,实际上存在问题:一是程序性问题,对于有股东会的企业,应当尊重股东会的审议权和决策权;二是即使大股东觉得反正开不开会我都说了算,那也应该同时明确利润分配的总金额及方法,给小股东一个说法。

如果大股东只管按照自己的份额收钱,认为剩下的事情是会计的事情,那就是抬举和为难会计了,因为那压根不是会计能决定的事情。

(也许有人认为这根本就是不存在或不应该存在的问题,那是该同志没在大型国企干过,不知道国有企业处理问题的“套路”)有的朋友给我打电话问包括但不限于类似这种情况怎么“会计处理”,我回答不了。

原因是会计处理是对业务的如实反映,业务问题没有“说法”,会计人员就没有“办法”。

业务部门的人经常说:“是你们会计在做决算,又不是我们做决算,你决算的问题与我无关。

”这令会计人员非常为难。

我非常理解会计的苦衷,因此经常明知不可为也为之,明知自讨没趣也去讨,怀揣解决问题的梦想,到其他部门或联系其他单位,请求他们给个说法,希望帮基层的同志们解决所谓的“决算问题”。

但是,超出会计部门职责范围的东西,只能尽力而为,无法尽如人意。

.......................................................................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概述[精编版]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决算期间,不少同志询问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问题,我简单谈谈这个问题。

法定盈余公积比较难办的是没有股东会的企业,而国有企业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没有股东会。

这些企业应当根据公司法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上级公司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专项税后利润等。

对于最后留给企业部分,是放在未分配利润还是转入盈余公积?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尤其是子公司,即使把未分配利润转入了盈余公积,在总公司合并报表中仍旧体现为未分配利润(对于合并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以后找机会单独讲)。

即便如此,我个人仍倾向于企业把按照规定上交完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税后利润、上级公司投资收益等余下的、“归自己的”部分,转入任意盈余公积,理由是:如果两个企业的股东会做出了两个决议,一个说今年的利润对股东分配一半,另一半以后再说;一个说今年的利润对股东分配一半,另一半留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这两个方案有没有区别?会计处理是否有所不同?我认为这是有区别的,第一种分配方案说留下的部分以后再分配,而第二种方案,是明确把留下的部分留给了企业,也就意味着企业清算以前对股东分配的可能性不大了。

这样的话,会计处理就应当有所不同:第一种未分配部分仍旧放在未分配利润当中,等待来年或以后年度分配;第二种应该把不再对外分配部分转入任意盈余公积,这样才能体现出和第一种的区别,即已经把这些利润留给了企业。

转入盈余公积以后,即使是股东想再分配,其分配程序也区别于未分配利润。

对企业来讲,未分配利润(指账上和单户表中的)是只要股东想分就能分的,要想分盈余公积就难得多。

国有企业上交完所有应交的东西之后,实际上就是留给企业的,因此要转入盈余公积。

非全资子公司上交国有资本投资收益问题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以上讲述的办法,能够正常处理。

对于各级非全资子公司来说,上交总公司(不特指XX总公司,是与子公司对应的总公司概念)国有资本收益(注:前面已经说过,这个不是真正的国有资本收益,是习惯说法)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对应的总的利润分配额是多少?是不是应该对少数股东进行同比例的分配?即使暂不向小股东分配,是不是也应该把与大股东拿走的部分对应的小股东应该享有的部分确认出来、并明确已经拿走自己那一份的大股东对属于小股东的部分不在享有分配权?个人认为,大股东指令子公司按照大股东的投资比例上交投资收益,貌似完全合理合法,实际上存在问题:一是程序性问题,对于有股东会的企业,应当尊重股东会的审议权和决策权;二是即使大股东觉得反正开不开会我都说了算,那也应该同时明确利润分配的总金额及方法,给小股东一个说法。

如果大股东只管按照自己的份额收钱,认为剩下的事情是会计的事情,那就是抬举和为难会计了,因为那压根不是会计能决定的事情。

(也许有人认为这根本就是不存在或不应该存在的问题,那是该同志没在大型国企干过,不知道国有企业处理问题的“套路”)有的朋友给我打电话问包括但不限于类似这种情况怎么“会计处理”,我回答不了。

原因是会计处理是对业务的如实反映,业务问题没有“说法”,会计人员就没有“办法”。

业务部门的人经常说:“是你们会计在做决算,又不是我们做决算,你决算的问题与我无关。

”这令会计人员非常为难。

我非常理解会计的苦衷,因此经常明知不可为也为之,明知自讨没趣也去讨,怀揣解决问题的梦想,到其他部门或联系其他单位,请求他们给个说法,希望帮基层的同志们解决所谓的“决算问题”。

但是,超出会计部门职责范围的东西,只能尽力而为,无法尽如人意。

.......................................................................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