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银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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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

德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

德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德国金融体系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为稳定的之一,其长期的可持续发展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德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并分析其成功的原因。

一、德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德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银行系统的强大德国的银行业是世界上最大的之一,其银行系统向来被视为稳健可靠。

德国的银行业各个环节相互支持,银行之间的合作紧密,这有助于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此外,德国银行业的监管制度也非常健全,保证了市场的稳定运行。

1.2 金融监管体系德国建立了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确保金融机构的合规运营。

德国金融监管机构秉持独立、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减少了潜在的金融风险。

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风险披露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保证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1.3 财政政策的稳健德国政府一直坚持稳健的财政政策,保持财政的健康状况。

德国的财政政策注重长期的可持续性,通过控制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维持了资金市场的稳定。

此外,德国政府支持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保障,致力于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的发展。

二、德国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德国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是其稳定性的关键所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德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2.1 投资绿色金融德国一直致力于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并将可持续发展纳入金融决策的重要考量。

德国金融机构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等绿色项目的投资,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同时,德国政府对绿色金融领域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支持,激励金融机构投入更多资源。

2.2 金融科技创新德国金融体系通过引入金融科技创新,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德国金融科技企业不断涌现,致力于通过技术手段改善支付、保险、投资等金融领域的服务。

这些创新为德国金融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求。

2.3 稳定的经济增长德国一直以来都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经济增长,这为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全能银行制度的历史经验与教训

全能银行制度的历史经验与教训

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system)——德国的经验与教训一、全能银行制度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全能银行是“能够从事除发行货币和抵押债券以外的所有金融业务”的银行机构。

换言之,与所谓的分业体制下的专业性银行不同,全能银行的特点不是局限于任何一种特殊的业务,例如吸收存款、提供信用贷款或长期融资等,相反,全能银行能够参与所有提供货币和资本的活动:包括吸收存款、发放各种期限的贷款、发行债券、参与企业业务活动,从事货币、股票以及各种有价证券的交易等。

德国全能银行具有的特点包括:提供无担保的私人贷款;从事长期的资本融资,并且借此将公司发起、债券发行以及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等活动综合为一体。

德国的银行是最先将提供无担保的私人贷款与长期的资本性融资结合起来并取得成功的国家。

就无担保私人贷款而言,这种异常成功的银行业务,像很多其他的金融创新活动一样,起源于苏格兰。

其特点在于两种密切相关的业务:一方面,无担保的私人贷款是由银行提供的,但是,借款者必须将其所有的货币交易业务交给提供贷款的银行。

借款者无须抵押即可取得贷款,然而银行能够获得借款者经营业绩和财务活动的全面信息。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二章中即论述过在他那个时代(1776年前后)苏格兰银行已经发放不要求证券抵押的贷款。

W·桑巴特在论述这种信用制度时写道:“这种制度能够使没有金融资产的人成为企业家,而在以前是不可能的。

”全能银行的第二个特点是,也是德国取得巨大成功的特点,是长期的资本性融资。

银行刚开始这样做时并非有意要长期参与企业的业务活动,更多的是出于暂时性的需要,如在全部股份无法完全募集到位时。

这种综合性的资本性融资起始于比利时,即成立于1822年的比利时股份公司最先从事这类活动,该机构后来成为欧洲第一家新型的商业银行。

这家银行从一开始便介入有价证券活动,试图通过发行债券来为发放贷款筹措资金,以及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来解决期限变换所引起的银行流动性问题。

德国全能银行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

德国全能银行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

2011年第5期(总第2349期)德国全能银行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徐文彬一、德国实行由始至终的全能银行制度的原因德国的银行从成立起,由始至终地实行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制度。

它们不像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全能银行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工业化进程中自然混业经营条件下的全能银行、20世纪30年代后严格分业经营条件下全能银行的消失、20世纪90年代末迅速向全能银行的回归。

德国的银行从成立起就必须能够办理传统商业银行的存贷款、表外业务、证券投资、保险、信托等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否则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德国银行业一直以来,实行全能银行制度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德国政府没有对银行业的经营设置障碍或经营的限制,而是给予银行经营以极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德国政府在法律上给予银行业特殊的保护和支持。

特别是在19世纪初西方工业革命时期,德国政府非但没有设立反托拉斯法和禁止银行董事兼职的法律规定,反而鼓励和支持银行承担和办理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使银行得以在成立后,就办理全方位金融领域的各项业务。

两部法律为德国的全能银行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1957年7月26日,德国政府颁布了联邦银行法,四年之后又于1961年7月10日,颁布了银行法,为德国的全能银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奠定了法律基础。

这两部法律,为银行业广泛参与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及投资于工商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法律依据,形成了德国银行资本与工商企业及建筑业等的产权交融、交叉持股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金融体制。

德国的全能银行具有诸多的权力:一是从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零售及批发业务的权力和义务;二是持有工商企业股权的权力;三是享有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进行证券投资的独占权力;四是为各行业发放贷款和提供融资活动的权力。

因此是最彻底的、综合化程度最高的全能银行。

最后,随着德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德国的产业、商业对于银行的长期信贷资金需求加大,而德国资本市场却十分不发达。

德国的银行体系

德国的银行体系

德意志联邦银行

联邦银行大楼近景
德意志联邦银行(德语:Deutsche Bundesbank)建于 1957年。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同时也是欧洲中央银行系统 (ESCB)的一部分。由于它的实力和规模,德意志联邦银 行是此组织中最有影响力的成员,德意志联邦银行和欧洲 中央银行同位于德国法兰克福。 1948年6月20日起发行德国马克,直到2002年欧元实体货 币开始流通之前,德意志联邦银行一直是德国马克的中央 银行。其是第一个被赋予完全独立性的中央银行,代表了 被称为“联邦银行模式”的中央银行模式 德意志联邦银行因其在20世纪下半叶成功地控制通货膨胀 而受到普遍尊重,这使德国马克成为最重要的货币之一, 也使得德意志联邦银行对其他很多欧洲国家拥有实际上的 潜在影响力。
德国商业银行
德国商业银行总部大业银行于1870年成立,德国三大银行之一,2004年 底资产总额约为4200亿欧元。公司主要业务:银行。公司的 服务包括个人客户、国际私人银行、集团公司、国际银行关 系、银行投资。 1870 年2月26日,商业银行在汉堡成立,主要面对商会的商 人、商业银行家以及私人银行家服务。1873年,商业银行成 立了一家分行——伦敦与商会银行,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 发时仍然在营业。1897年,在法兰克福和柏林都成立了分行。 1905年接管柏林市民银行之后,商业银行将银行的主要商业 活动集中在了首都柏林而不是汉堡。几年之内,商业银行便 成为了德国最重要的银行之一。 作为一家世界银行,商业银行的业务包括个人储蓄业务、集 体储蓄业务及投资业务,同时通过不同的分行提供专门的服 务 德国商业银行的特色化创新之路 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成立于1870年的德国商业银行 跟随着席卷全球的全能银行浪潮,不断拓展公司业务范畴, 进入了中小企业融资、地产金融、公司金融、证券交易、私 人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其中,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 创新独具特色。

德国银行制度

德国银行制度

德国银行制度德国的银行制度被公认为世界上最为健全和可信赖的金融体系之一。

该制度在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和演变后,如今已经成为德国经济繁荣的基石。

下面将详细介绍德国银行制度的特点和运作方式。

首先,德国的银行制度是由许多不同类型的银行组成的。

其中最重要的是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undesbank),作为德国的央行和货币发行机构,负责维护货币稳定和金融体系的稳健运作。

此外,德国还有众多的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州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它们在各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次,德国银行制度的一大特色是分散的风险责任。

德国的银行制度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类型的银行和不同层级的银行之间。

例如,在商业银行体系中,德国采用了所谓的“三柱模式”,即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和州银行。

这样的制度设计旨在防止单一银行或一小部分银行的经营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严重破坏。

第三,德国银行制度注重风险管理和监管。

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德国银行面临着众多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德国的银行制度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制度。

其中包括银行监管部门的设立、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审计机构的监督和风险评估等。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客户的利益。

此外,德国银行制度还非常注重客户保护。

针对个人客户,德国法律规定银行必须履行特定的保护义务,包括合理的风险警示和投资咨询。

此外,德国银行制度还设立了理赔机构,负责处理与银行有关的争议和投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个人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德国银行制度的稳定和可靠性也得益于政府的支持和保障。

德国政府一直重视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为银行提供了广泛的支持和保障。

例如,在金融危机期间,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向银行提供贷款和资本注入,以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流动性。

总而言之,德国的银行制度以其稳定、可靠和高度透明的特点而闻名于世。

德意志联邦银行结构与运作

德意志联邦银行结构与运作
虽然德国联邦银行中央银行理事会不再决定货币和信贷政策而仅决定业务政策它的职责是按照欧洲中央银行的指示和方针办事但德国联邦银行仍有很多任务如银行的再贷款在欧洲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政策管辖下的债券回购业务现金和非现金结算业务银行监管外汇储备管理人事问题等等
德意志联邦银行 德意志联邦银行 结构与运作 结构与运作
二、独立性分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独立于商务界 德国联邦银行法规定,联邦银行的官员不得兼任其它公职,若从事,必须经过 事先批准。联邦银行的官员和职员必须向银行申报其配偶所从事的任何有收入 的工作。德国联邦银行的官员和职员在同商务界的接触中,尤其注意保守未来 政策的秘密,防止因政策提前泄露而造成金融危机或打击预定政策的权威性并 使之落空。 4、独立于政党 由于双方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分歧,所以如果中央银行不能独立于政党,势 必会因不同政党的政策差异而导致货币金融政策缺乏稳定性、连续性和科学性。 德国联邦银行十分注意保持相对于两大政治联盟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理事会的 成员均不介入政党政治。在提名其人选时,联邦银行理事会通常十分注意其政 治中立性;联邦政府也避免提名政党倾向明显的政治人物出任联邦银行行长、 副行长及执行理事会成员。同样,各州中央银行行长的人选也会因所属州的执 政党与联邦政府的执政党不同而易成为政争工具。
谢谢观赏
参考文献: 《比较银行制度》 孙树茜,张贵乐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 孙 珺.[J]德国中央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分 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德国研究 2009:54 黄晖[J]德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分析 集团经济研究 2004:186-187 《欧洲货币联盟的理论基础与运作机制》雷志卫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 德意志联邦银行官方网站
二、独立性分析
德意志联邦银行被认为是欧洲各国中最具有独立性 的中央银行,它的有效运作是取得长期繁荣稳定的 保障。联邦银行法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为了完成 本身使命,必须支持一般经济政策。在执行本法授 予的权力时,不受政府指示的干涉”,从而在法律 地位上确认了中央银行可以相对于政府具有较大独 立性的地位。

德国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的概况及特征

德国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的概况及特征

2020中国发展观察世界德国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的概况及特征文 娉 王天宇长期以来,德国坚持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发挥全能银行作用,合理分配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

尤其是在全球经济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构建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本文希望通过德国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过程和主要特征的总结和分析,为深化我国金融改革提供参考。

德国金融体系及其主要特征(一)金融混业经营的产生和发展二战后,作为战败国的德国金融系统用15年时间完成重建,推进德国经济较快恢复。

十多年前,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欧盟国家经济遭受重大冲击,德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再次得到检验。

2010年后德国经济强势反弹,GDP增速达到3.6%,创下自1992年两德统一以来最快经济增速,成为此轮金融危机中第一个实现经济复苏的欧盟国家。

德国金融体系多次经受住考验,很大程度得益于较为成熟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

金融混业经营是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融合为一体进行多元化的经营方式。

德国金融混业经营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50年代,在工业化的大背景下,大量钢铁、煤炭、机械企业迅速扩张,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

以全能银行为载体的金融混业发展模式应运而生,银行在提供企业贷款的同时,也开始逐步参与到企业自身的融资行为中,例如:帮助企业发债、发股甚至直接对其进行投资。

由此,德国开启金融混业经营时代。

(二)德国银行体系及其主要分类德国属于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

2019年,德国拥有1578家商业银行(见图1),包括1529家全能银行和49家专业银行。

银行业总资产达到8.2万亿欧元,占德国金融业总资产比重达到60%。

全能银行是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重要载体,全能银行以商业银行为主要法人主体,从事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几乎所有类型金融业务以及工商企业直接投资业务,形成“单一法人、多块牌照、多种业务”的体系框架。

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别,全能银行可以分为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三大类。

德国银行系统

德国银行系统

德国银行系统德国是一个银行系统极为健全发达的国家。

其银行共分为三类:1.综合性银行Universalbank,共有四个,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巴伐利亚抵押银行Bayerische HypoVereinsbank,德里思顿银行(Dresdner Bank)和商业银行(Commerzbank)。

2.储蓄所(Sparkassen,由所有地方性储蓄所组成)。

3.合作互助银行(Volksbanken 和Raiffeisenbanken)。

各种银行经营性质及重点各不相同,但已经趋於一体化。

除名字上的差别外,其业务范围对于我们学生来讲已经没有什么太大差别。

1.Girokonto学生可以在任何一个银行开设转账户头(Girokonto),几乎所有银行对学生提供免费的开户服务。

前提是开设户头时,要证明自己的学生身份,然后每学期再到银行去交一张有效学生证或复印件。

这样,所有的银行服务(比如存、取钱,转账等等)都免费,否则,每月户头费6-8欧元不等。

户头上的钱可随时存取支付,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超支。

但超支部分非常贵,要付给银行的利息可达12-20%,所以短期内小数额超支还可以承受,长期超支很不合算。

德国银行网络发达,且许多银行间都有合作关系。

只要在一家银行开有账户,便可在许许多多的自动取款机上免费提款。

比如说账户设在德意志银行,不仅在欧洲各地的德意志银行及其子银行的取款机上免费提取现金,在其他三家综合银行(巴伐利亚抵押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取款机上也享有免费待遇。

如果户头设在储蓄所,那么所有的储蓄所取款机都可以免费使用,不管在哪个城市,哪个街道。

2.SparkontoGirokonto上的存款所得利息极低, 以致于没有。

所以,数额较大且短期内不准备动用的钱可以存在一个储蓄户头上(Sparkonto)。

存款的方式和条件各不相同。

一般可分为死期存款 (feste Sparanlage)和变息存款(zuwachssparanlage)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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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银行系统
德国是一个银行系统极为健全发达的国家。

其银行共分为三类:1.综合性银行Universalbank,共有四个,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巴伐利亚抵押银行Bayerische HypoVereinsbank,德里思顿银行(Dresdner Bank)和商业银行(Commerzbank)。

2.储蓄所(Sparkassen,由所有地方性储蓄所组成)。

3.合作互助银行(Volksbanken 和Raiffeisenbanken)。

各种银行经营性质及重点各不相同,但已经趋於一体化。

除名字上的差别外,其业务范围对于我们学生来讲已经没有什么太大差别。

1.Girokonto
学生可以在任何一个银行开设转账户头(Girokonto),几乎所有银行对学生提供免费的开户服务。

前提是开设户头时,要证明自己的学生身份,然后每学期再到银行去交一张有效学生证或复印件。

这样,所有的银行服务(比如存、取钱,转账等等)都免费,否则,每月户头费6-8欧元不等。

户头上的钱可随时存取支付,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超支。

但超支部分非常贵,要付给银行的利息可达12-20%,所以短期内小数额超支还可以承受,长期超支很不合算。

德国银行网络发达,且许多银行间都有合作关系。

只要在一家银行开有账户,便可在许许多多的自动取款机上免费提款。

比如说账户设在德意志银行,不仅在欧洲各地的德意志银行及其子银行的取款机上免费提取现金,在其他三家综合银行(巴伐利亚抵押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取款机上也享有免费待遇。

如果户头设在储蓄所,那么所有的储蓄所取款机都可以免费使用,不管在哪个城市,哪个街道。

2.Sparkonto
Girokonto上的存款所得利息极低, 以致于没有。

所以,数额较大且短期内不准备动用的钱可以存在一个储蓄户头上(Sparkonto)。

存款的方式和条件各不相同。

一般可分为死期存款 (feste Sparanlage)和变息存款(zuwachssparanlage)两种。

死期存款和中国相应的存款方式类同。

一定的数目存一定的时间。

利息固定。

另外一种变息存款存期一般为5年。

利息不固定,开始的时候低,越往后越高(比如第一年3.25%,第二年3.75%,第三年4.25%,第四年4.5%,第五年5.25%)。

这种存款方式的一个优点是,储蓄额只在第一年为死期,以后可以视需要随时到银行去解除存款。

所有的签有合同的存款在到期前三个月都该去银行解约,视需要可让银行将Sparkonto上的存款转到Girokonto,以备随时支取,或将存款期延长。

3.Depot
前面所提及的死期存款和变息存款是没有风险的。

喜欢冒险的人还可以到银行再开设一个Depot,用来买卖股票,国债,公司债券以及期货和Fonds等投资活动。

开设Depot 每年都要交管理费(数目极小),此外,每次债券买卖还要再交银行回扣,回扣一般为买卖金额的0.15%-0.30%。

投资股票风险相对较大,风险稍低的是投资固定利息债券。

这种固定利息债券每年都能得到固定利息,此外,还有价格的升落所带来的输赢,但这里的价格升降幅度相对于股票来讲非常小。

固定利息债券又有国债和公司债券之分。

国债的风险低(因为一个国家破产的几率很低),相应利息也低。

反之,公司债券的风险较高,所付利息也相应高于国债。

投资股票和固定利息债券一般都需要自己花费一定精力去分析研究相应的公司。

在这方面所知不多的人只能被大趋势牵着鼻子走,所以不容易赚到钱。

另外,一个投资方式是买Fonds。

每个Fonds都由50个以上的股票,固定利息债券或期货
组成。

风险比较分散,而且每个Fonds都有固定的Fondsmanager(又叫portfolio manager)经营买卖,所以不必自己劳神费思去分析。

在德国有许多Fondsgesellschaften,比如DWS(属 Deutsche Bank),DIT(属Dresdner Bank),许多国际性的大银行也在德国有子公司,提供Fonds业务。

各种各样的Fonds种类繁多,多达几千种,各有不同结构,不同投资重点。

计划投资Fonds的人最好自己到银行去进行咨询,一般银行的顾问处(Kundenberatung)会按顾客意愿推荐相应的Fonds产品。

为了方便客户,所有银行处设置分部外(Filialen),还提供电话银行服务(Telefonbauking)以及网上银行服务(online-Banking)。

这些信息一般在开设Depot时,都能从银行那里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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