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工”赛项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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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工赛项技术文件

一、竞赛内容

本届比赛依据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注重基本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注重操作过程和质量控制,注重安全生产以及职业道德和标准规范,体现现代技术,结合生产实际,考核职业综合能力。竞赛包含理论知识竞赛与实际操作竞赛两个部分。

(一)理论知识竞赛

1.试题范围

(1)基础知识

①电路、磁路及电子技术知识;

②仪器仪表知识。

(2)专业知识

①电子电路知识;

②电机及拖动基础知识;

③自动控制及现代控制技术知识;

④安全生产、工艺知识、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等

2.试题类型

本次竞赛试题以本工种专业知识为主,相关知识为辅。考试实行百分制,电工基础知识占20%,本工种专业知识占70%,职业道德点试卷总分的占10%。题型分为:填空题、是非题、选择题、计算作图题、简答题。

(二)实际操作竞赛

维修电工竞赛项目的技术标准,是以《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基础,并涵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下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部分内容。竞赛以操作技能为主,仪器仪表使用及安全文明生产在实际操作比赛过程中进行考查,不再单独命题。

1.试题范围

(1)模块一

根据竞赛组委会提供的竞赛平台和有关资料及操作技能要求,参赛的选手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①绘制主电路图;

②设计梯形图;写出I/O分配表;

③画出PLC外部接线图;

④进行正确的接线、试车。

(2)模块二

①电子元器件的检测;

②根据所给的电子元件设计电路;

③根据设计电路进行正确的安装、焊接与调试。

二、竞赛方式、时间与成绩评定

(一)竞赛方式

竞赛包括理论知识(笔试)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两部分,均由1名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二)竞赛时间

1.理论知识竞赛90分钟

2.实际操作竞赛360分钟,其中模块一180分钟;模块二180分钟。

(三)成绩计算

竞赛总成绩由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比赛两部分成绩组成。理论知识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模块一满分100分,占实际操作总成绩70%;模块二满分100分,占实际操作总成绩30%)。竞赛总成绩作为参赛队和参赛选手名次排序的依据。如果参赛选手总成绩相同,实际操作比赛成绩高的选手名次在前。如果参赛选手总成绩和实际操作比赛成绩均相同,则实际操作模块一用时少的选手名次在前赛项结束后,由大赛组委会公布最终竞赛成绩。

1.理论试卷题目分值按标准答案评分并核算成绩。

2.实际操作评分。评判采取客观评判为主的方式,针对操作过程中在各个关键点所应呈现的技术指标、系统状态或实现的功能是否符合工作任务书的设计要求,列出各评判项、评判标准和测试方法以及技术指标进行评判。评分表根据比赛试题制定。

(模块一):评判指标

注:

1、职业素养部分不具体配分,但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从参赛选手总得分中扣除2-10分,严重违规者以致停止比赛。

2、实际操作竞赛过程中各指标所占比例可能有所微调。

(模块二):评判指标

注:

1、职业素养部分不具体配分,但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从参赛选手总得分中扣除2-10分,严重违规者以致停止比赛。

2、实际操作竞赛过程中各指标所占比例可能有所微调。

评分流程

对照评判标准,由裁判小组根据选手完成工作情况,参照评分项,对选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盲评,给出每位被评选手的具体成绩,然后汇总各裁判组的评分结果,最终确定选手的实际操作竞赛成绩。

三、赛场准备

由承办方提供比赛场地、操作台、椅子、电气控制实训台20台。实际操作赛场符合文明生产的要求。场内的设备、设施、工作的摆放、操作台的设置和编号符合竞赛职业的特点和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赛场准备清单

序号名称型号与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1 三相四线电源~3×380/220 V、20 A 个1个/人

2 三相异步电动机Y80M2-4,0.75KW 台1台/人

3 交流接触器CJX2-12,线圈电压AC220 V 只4只/人

4 热继电器JR16-20/3 只2只/人

5 熔断器及熔芯配套RL1-60/20 套3套/人

6 熔断器及熔芯配套RL1-15/4 套1套/人

7 停止按钮LA19-11 个1个/人红色

8 启动按钮LA19-11 个2个/人绿色

9 急停按钮LA38-11ZS个1个/人红色

四、竞赛规则

(一)理论知识竞赛

1.理论知识比赛以答卷(闭卷)方式进行。竞赛时间为 90

分钟。

2.参赛选手凭本人身份证和参赛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在

比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其他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参赛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成绩无效。

3.试题答案须在答题纸上填写,草稿纸有现场人员统一提供,

参赛选手自带黑色签字笔、手工绘图相关工具和只有计算功能的计算器,其他任何资料和电子产品禁止带入考场,否则成绩无效。

(二)实际操作竞赛

1.实际操作竞赛360分钟,其中模块一180分钟;模块二180

分钟。

2.参赛选手凭本人身份证和参赛证提前到达比赛场地,现场抽

取工位号,确认现场条件无误,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3.选手在比赛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照相、录像等设备,不得携

带U盘等存储设施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赛场;

4.正式比赛期间,除裁判员、裁判长、仲裁、专家(必要时)

外任何人员不得主动接近选手及其工作区域,不许主动与选

手接触与交流,选手有问题可举手向裁判员、裁判长反映。

5.操作竞赛连续进行;竞赛过程中,竞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擅

自离场,赛场提供食品和饮用水,选手休息、饮食或入厕时

间都计算在竞赛时间内;

6.在比赛过程中,因参赛选手违规操作或工艺制定不当,对设

备造成损坏,经裁判员裁定,视情节轻重做扣分直至终止比

赛的处理,并由参赛选手承担相应的赔偿。

7.选手在提交赛果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提交后裁判员在零件

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经参赛选手在登记薄上签字确认。

8.竞赛结束,任何与比赛相关的信息含草稿纸不得带出竞赛场

地,经裁判员许可才能离开赛场;

9.其它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

五、竞赛须知

(一)抽签

本次比赛各代表队实际操作比赛的抽签顺序和比赛的场次,在领队会议上现场抽签确定。每位选手比赛的赛位号,在比赛检录时抽签

确定。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主持,赛务组负责组织实施,竞赛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1.抽签顺序

按照参赛代表队名称第一个字的笔划数从少到多排序,若第一个字笔划相同则按第二个字笔划排序,以此类推。各代表队以此排列,作为抽签顺序。

2.操作比赛场次抽签

(1)各代表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抽取本队参加操作比赛的场次。

(2)各代表队所有参赛选手的操作比赛,均为同一场次比赛,一次抽签确定。

(3)每个代表队参加操作比赛的场次抽签确定后,由赛务人员当场公布,并在比赛场次抽签记录表上填写代表队名称,并由抽签人在比赛场次抽签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比赛场次抽签单交给抽签人,作为选手参加操作比赛的验证依据。

3.比赛赛位的抽签

选手在参加比赛检录入场时,按照各代表队的抽签顺序和参赛选手名单顺序,依次检录,抽取比赛赛位号。选手在比赛赛位抽签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进入比赛赛位准备比赛。比赛场次和比赛赛位号抽签确定后,选手不准随意调换。

(二)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

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选手凭证进入赛场,在赛场内操作期间应当始终佩带参赛凭证

以备检查。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

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由组委会提供),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

4.参赛选手应在竞赛开始前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熟悉环境,

入场后,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共同确认操作条件及设备状况,设备、材料、工具清点后,由参赛选手签字认可。5.竞赛时,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操作,参赛选手须在指定工位

上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6.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竞赛的(例

如操作中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竞赛。

7.凡在竞赛期间提前离开的选手,不得返回赛场。

8.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工作风格,在参赛期间,选手应当注意保

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的原则,如果过于脏乱,裁判员有权酌情扣分。

9.在竞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

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0.参赛选手欲提前结束竞赛,应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由其

记录竞赛终止时间,竞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竞赛有

关的操作。

11.竞赛开始与结束以裁判长铃声为界,竞赛结束前10分钟,以

哨音提示。

12.竞赛结束,选手应在3分钟内将赛件、赛件图样、评分标准

及其它规定的物品交至指定地点。参赛选手要确认成功提交

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竞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

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

13.选手自备物品清单(重要)

选手自备物品清单

注:选手可以使用电池驱动电动螺丝刀,但是工作电压不得超过12V,工作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选手根据自带控制核心的品牌和型号自行准备参考资料。

六、工作守则

(一)技术专家守则

1.必须服从领导,遵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礼貌;

2.自觉接受组委会监审人员的监督;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及技能大赛技术文

件要求进行命题,保证试题的适用性、准确性及唯一性;

4.严格执行大赛规则,保守大赛试题秘密,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

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

5.按大赛有关规则、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说明进行评分,做到

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6.竞赛过程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总裁判长的裁决,避免与选手

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

7.大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不得与参赛选手或代表联

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8.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二)裁判员守则

1.遵守裁判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2.裁判员必须服从裁判长的领导,遵守裁判职业道德,文明裁判。

3.裁判员必须佩戴裁判员胸牌,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接受

参赛人员的监督。

4.比赛前熟悉、掌握本次大赛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其他

相关内容,做好赛场场地、器械、设备、材料的检验、检测和确认工作。

5.保守大赛试题秘密,严肃赛场纪律。

6.现场裁判在竞赛前,应查验参赛选手的身份证和参赛证,并向

选手宣读赛场规则和纪律。

7.严格遵守大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8.严格执行大赛规则,除应向参赛选手宣读竞赛须知外,不得向

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按大赛有关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9.裁判要提醒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于选手的违规操作或有可能

引发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10.裁判员评分时不得相互商量,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

服从总裁判长的裁决,避免与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

11.大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

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12.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三)工作人员守则

1.服从赛项组委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

切实做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文明执裁。

2.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

作。熟悉比赛规则,认真执行比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3.佩戴裁判员胸卡,着裁判员工装,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

貌,接受仲裁工作组成员和参赛人员的监督。

4.须参加赛项组委会的赛前执裁培训。

5.竞赛期间,保守竞赛秘密,不得向各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及

选手泄露、暗示大赛秘密。

6.严格遵守比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7.严格执行竞赛纪律,除应向参赛选手交代的竞赛须知外,不得

向参赛选手暗示解答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更不得向选手进行

指导或提供方便。

8. 实行回避制度,不得与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接触或联系。

9. 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10.监督选手遵守竞赛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不得无故干

扰选手比赛,正确处理竞赛中出现的问题。

11.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赛场纪律,如实填写赛场记录。

七、违规处理规定

为严肃大赛纪律,保证大赛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大赛纪律的人员作如下处理:

1.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的,

报经大赛组委会核实批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追

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

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大赛成绩计零分:

(1)比赛期间违规翻阅书籍、笔记、纸条等资料者。

(2)将姓名、编号等写在规定位置外或理论知识试卷上作各种

标记者。

(3)在赛场内有交头接耳、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者。

(4)理论和实际操作竞赛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者。(5)裁判根据大赛要求宣布比赛结束后,仍强行作答或操作者。(6)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竞赛秩序,影响比赛进程,情节恶劣者。

(7)其他违反比赛规则不听劝告者。

3.参赛选手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视情节而定);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参赛选手若出现恶意破坏仪器设备且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于违反大赛纪律的各代表队非参赛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

警告或通报批评。

5.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各工种裁判长报经组委

会核实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裁判资格。

6.非大赛工作人员,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进入赛场。新闻媒体等单

位的人员进入赛场,须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竞赛的正常进行。不听劝阻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7.选手参加实际操作竞赛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视情况予以判定,并协调处理。对选手未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操作行为,裁判员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酌情扣除选手实际操作成绩,并填入《实际操作现场监考记录表》。

八、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本大赛规则规定的设备、工具、检测、评判

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

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3.赛后参赛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所在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的时限

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仲裁组进行最终裁决。

九、赛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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