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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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期末复习题答案

仲裁法期末复习题答案

仲裁法期末复习题参考答案学号:031240056 专业:法学本科班级:03春姓名:罗中文一、名词解释1、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栽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P542、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栽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栽员组成的,对当事人提请仲栽的争议案件按照仲栽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栽裁决的仲栽组织。

P1353、仲裁: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断,“仲裁”即为由地位居中的人对争议事项公正地作出判断和结论,也即居中公断之意。

P14、仲裁委员会: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组成的,依当事人间仲裁协议受理并裁决法定范围内的民商或经济争议的常设性仲栽机构。

P425、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106、一裁终局: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P347、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件以外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权利主张,致使执行程序暂时中止的法律制度。

P2348、执行回转:是指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定撤销程序撤销,以致取得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其依据,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的法律制度。

P2489、财产保全:是指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P12510、仲裁规则:又称为仲裁程序规则,是适用于所属仲裁机构的,规定仲裁的具体程序,调整在仲裁程序中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总和。

名词解释 仲裁

名词解释 仲裁

名词解释仲裁
仲裁是指一种非诉讼形式的争议解决方法,也被称为“第三方裁决”。

在仲裁过程中,争议双方会协商并共同选择一名中立的仲裁人或仲裁机构,以裁决争议的结果。

通常,仲裁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可以被司法机关执行。

仲裁的优点在于它是一种快速、简便、经济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仲裁过程更加迅速,因为它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规模来选择适用的程序,而不必遵循法院的程序规定。

此外,仲裁程序通常比较灵活,可以根据争议双方的需要进行调整。

仲裁在国际商业领域中被广泛使用,因为它可以解决跨国争议,并提供一种国际化的解决争议方式。

此外,仲裁也被用于解决劳资纠纷、家庭争端等各种类型的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类型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些争议可能需要法院进行裁决,比如涉及公共利益、刑事案件等。

在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时,应该仔细考虑争议的性质和规模,以及仲裁的优缺点。

什么是仲裁法

什么是仲裁法

什么是仲裁法仲裁法是一种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领域。

它可以作为替代法院诉讼的一种方法,以解决各种商业、合同、劳动、知识产权和国际争端等各类纠纷。

与传统的法院诉讼相比,仲裁法具有许多优势,如高效、灵活、经济和对法律专业知识的需求较低。

一、仲裁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仲裁法是一种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的争议解决程序。

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独立、公共秩序、合同自动力和可执行性。

公正与独立是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公正性的重要原则,仲裁员必须独立于任何外部干扰或利益冲突。

公共秩序原则确保仲裁结果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伦理价值观。

合同自动力原则使仲裁协议的约定得到尊重和执行,而可执行性原则使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争议,包括商业合同纠纷、投资争端、国际贸易纠纷、知识产权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等。

仲裁法不仅可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还可以通过法律或双边、多边协议进行强制性指定。

国际仲裁由国际商会(ICC)和国际法院(ICJ)等机构来解决。

三、仲裁程序的流程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仲裁协议的签订,它规定了争议提交仲裁的条件和程序。

然后是仲裁庭的组建,由仲裁员组成,可能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用于听证并做出仲裁裁决。

接下来是证据的提交,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

之后是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质询对方。

最后是仲裁裁决,仲裁员根据听证会和提供的证据,作出最终的裁决。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具有同等于法院判决的效力,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上都受到保护。

一旦发生裁决,各方必须遵守并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一方不遵守裁决,对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裁决。

根据《纽约公约》,各国对仲裁裁决有义务予以执行。

五、仲裁法的优势和不足相较于法院诉讼,仲裁法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仲裁程序相对来说更高效,因为它通常比法院诉讼更迅速。

其次,仲裁程序较为灵活,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和仲裁地点,以适应其特定需求。

仲裁法学名词

仲裁法学名词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介入,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机构仲裁:又称制度仲裁,是指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将争议交由一定的常设仲裁机构并依该机构所指定的现存仲裁规则所进行的仲裁。

国内仲裁:是指一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而由本国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

涉外仲裁:是指争议的主体分属不同国家或争议的内容涉及不同国家的仲裁,又称为国际商事仲裁。

合法仲裁:又称依法仲裁,是指仲裁人依据一定的法律对纠纷进行仲裁。

衡平仲裁:又称友谊仲裁、友好仲裁,是指当事人经协商,授权仲裁庭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定而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和商业惯例进行裁决的仲裁。

民间仲裁:是指由非官方的民间组织性质的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对纠纷所进行的仲裁。

行政仲裁:是指由行政机关或附设于行政机关的专门机构依行政权力对纠纷所进行的仲裁。

口头审理:又叫开庭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的事实情况方面进行审理的一种仲裁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是指仲裁庭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材料,对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审理的一种仲裁审理方式。

网上仲裁:是指从仲裁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立案受理仲裁案件、到仲裁庭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整个过程都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的一种仲裁模式。

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陈干涸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狭义):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仲裁法,专指仲裁法典,即由国家制定颁行的专门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

仲裁法(广义):又称实质意义上的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仲裁的一切法律规定,除包括仲裁法典之外,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仲裁的法律规范和国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关仲裁的规定,这些也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

【司考】考点仲裁法(星考点)

【司考】考点仲裁法(星考点)

基本概念1.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

仲裁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2.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

重点考点详解一、仲裁法概述(一)仲裁的适用范围(主管问题)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注意】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

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协议仲裁,但不得协议管辖法院。

2.不得仲裁的事项:(1)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不是仲裁法意义上的仲裁,由法律另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自己选择仲裁、仲裁委的选择、仲裁庭的组成、审理方式和形式。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个人、社会团体的干预;仲裁委之间相互独立而无隶属关系;(三)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仲裁必须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没仲裁协议就没仲裁。

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民商事仲裁的启动前提是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根本。

2.或裁或审: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

3.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应当自动执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概述

(一)自愿原则
1、含义 是指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是指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选择 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仲裁机构及仲裁员、达成仲裁调解或和解 协议等都必须出自其真实意愿,任何机关、 协议等都必须出自其真实意愿,任何机关、 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仲裁, 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仲裁,任何 一方当事人也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 方。
第二章 仲裁法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第二节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我国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一、仲裁法的概念 二、我国仲裁法的立法 三、我国仲裁法的立法突破
一、仲裁法的概念
1、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 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仲裁法典 仲裁法典, 狭义——仲裁法典,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指 定的关于仲裁的专门法律。 定的关于仲裁的专门法律。 广义——包括仲裁法典在内的所有有关仲 广义——包括仲裁法典在内的所有有关仲 裁的法律规范。 裁的法律规范。
(四)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 的制度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 仲裁法》 39条规定: 条规定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 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 据仲裁申请书、 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 裁决。 裁决。 注意: 注意:只有当事人协商同意或当事人向仲 裁庭提出书面申请, 裁庭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庭才可以进行书 面审理。 面审理。
二、基本制度
(一)协议仲裁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 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以当 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没有仲裁协议, 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 仲裁协议是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 A、仲裁协议是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仲裁协 议是整个仲裁程序得以开始和进行的基础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 B、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 的共同授权, 的共同授权,仲裁协议可以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 议案件的管辖权,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议案件的管辖权,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仲裁法概述及程序与执行

仲裁法概述及程序与执行
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裁决书制作与送达:裁决书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
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 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03
仲裁裁决执行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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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涉外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被
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
涉外裁决承认与执行
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根据《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的规定,承认与 执行涉外裁决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裁决具有终局性、 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等。
申请承认与执行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涉外裁 决。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裁定承认其效力 并予以执行。
裁决执行
裁决作出后,B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裁决义务。A公司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 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裁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 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予以执行。
案例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
案例简介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后因公司拖欠工资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李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完善我国仲裁制度建议措施
加强仲裁机构独立性
推动仲裁机构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脱钩,确保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 公正性。
提高仲裁程序透明度
建立完善的仲裁程序公开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 高仲裁裁决的公信力。
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
提高仲裁员的选拔标准,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仲裁员具备专业知识 和实践经验,提高仲裁裁决的质量和效率。

仲裁法

仲裁法

名词解释一、仲裁法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仲裁的范围、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程序的进行以及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当事人进行仲裁的各种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

四、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是指规范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程序规则。

即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人在进行具体的仲裁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

五、仲裁庭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的,对双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组织。

六、仲裁裁决指仲裁庭依法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或审理后,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所应使用的法律,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以及与前述请求相关事项作出的书面认定。

七、友好仲裁仲裁是指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授权,在认为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情况下,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则,而是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做出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

八、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是指因仲裁协议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提起或者参加仲裁程序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九、仲裁审理指仲裁庭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或依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和程序,收集和审查证据、询问证人、鉴定并对整个争议事项的实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的仲裁活动。

十、仲裁调解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自己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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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编)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2、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3、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及地位、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审请仲裁。

5、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6、仲裁协会:是仲裁恒业协会的总称,是以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为成员的自律性、管理性的行业组织。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1、B2、D3、A4、B5、D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AB2、ACD3、ABCD4、ABCD5、ABCD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简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有哪些?答: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是什么?其主要体现有哪些?答: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

其主要体现:(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3)仲裁庭组织形式及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自主选定。

(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3、简述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答:(1)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

(2)须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

(3)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五、论述题:11分论述仲裁协议的无效的情形。

答:(一)因主体条件不合格而无效。

(1)缔结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与协议仲裁的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以意思表示药检不合格而无效。

(1)须有签订仲裁协议的效果意思。

(2)须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意思。

(三)因内容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1)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必须健全。

(2)仲裁协议不违反法律。

(3)仲裁协不不得违反公共利益。

(四)因不符合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1)仲裁协议自始取消。

(2)仲裁协议经撤销无效。

(3)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因当事人未能补救而无效。

六、案例分析:10分1996年7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地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

"199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

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事后奥龙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崦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这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问:(1)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1)仲裁条款无效。

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

(2)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

因为该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3)起诉不正确。

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4)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

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仲裁法》作业二(第二编)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申请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起头球财产权益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协议中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行为。

2、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性,根据仲裁协议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仲裁当事人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3、仲裁代理人: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的人。

4、仲裁受理:指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条件,从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5、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指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因乙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是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6、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指在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庭收集证据之前,遇有法定情形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1、A2、C3、B4、C5、D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AB2、AB3、AB4、AD5、ABC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1.申请仲裁权与答辩权;2.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权力;3.申请回避的权利;4.当事人有辩论的权利;5.当事人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6.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7.当事人有自行和解和请求调解的权力;8.在仲裁审理的过程中,经过仲裁庭的许可,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发问,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9.请求补正仲裁裁决的权力;10.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11.申请执行的权利。

2、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仲裁的实质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申请仲裁的形式条件: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实事、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简述证据保全的条件。

答:一、证据须存在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二、被保全的证据须具有证明力。

三、证据保全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给有关的人民法院。

五、论述题:11分论述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答: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地说,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约束力:仲裁裁决后,就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该约束力体现为仲裁裁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对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对社会具有约束力。

二是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体现在仲裁裁决是当事人自觉履行其实体义务的依据和仲裁裁决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两个方面。

六、案例分析:10分河北省XX县食品厂与北京市XX综合门市部签订了购销饼干机的合同,合同规定由食品厂到北京市提货,先付款后提货。

同时在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

食品厂在提货时发现饼干机质量有问题,于是,要求综合门市部退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食品厂即于2月15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2月22日受理了该案。

食品厂选任了两名仲裁员,综合门市部选定了一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食品厂指出首席仲裁员是综合门市部的常年法律顾问,要求其回避。

仲裁委员会主任驳回了其回避申请。

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公开审理了该案。

请指出本案在程序上有何不足之处?参考答案:选定仲裁员有错误。

仲裁法规定:应当由当事人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本案中食品厂选任了两名仲裁员是错误的。

首席仲裁员的选定也是错误的。

仲裁委员会主任驳回回避申请是错误的。

因为,首席仲裁员是综合门市部的常年法律顾问,属回避事由。

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公开审理该案是错误的。

仲裁应当是不公开审理,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公开审理时,才可以公开审理。

本案当事人没有约定是否公开审理,因此只能不公开审理。

、、《仲裁法》作业三(第三、四编)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涉外仲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或者国际因素的仲裁,即当事人选定的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提交的在国际经济贸易及海事等活动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活动。

2、通常程序:指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及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对涉外经济贸易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时通常所使用的程序。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指当仲裁裁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4、仲裁裁决的执行:指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依据生效仲裁裁决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其实体义务,以实现权利人实体权力的行为。

5、仲裁裁决的执行措施:即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6、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时,经过审查核实并裁定不予执行的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1、C2、A3、D4、D5、B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BCD2、ABCD3、BC4、AC5、ABCD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简述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答:我国对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不予执行情形,具体为:1.对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法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2.对涉外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制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简述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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