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预算编制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预算编制程序和标准。
2、科学合理。
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进行科学的预算编制。
3、公开透明。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保持公开透明,相关人员要有充分的参与和知情权。
4、循序渐进。
预算编制要有顺序,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分解,渐进式地进行。
5、综合协调。
预算编制需要综合考虑各项收支情况,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各项预算计划的协调性。
三、预算编制程序1、预算编制部门组织公司财务部门或者专门的预算编制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总预算编制计划,确定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组织编制工作的实施。
2、信息收集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总预算编制计划,提供部门的预算编制计划,包括业务计划、费用计划、投资计划、资金计划等相关信息。
3、编制初稿公司财务部门或专门的预算编制部门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编制初步的总预算,包括财务预算、业务预算、成本预算等。
4、内部审定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对初稿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与编制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最终确定各部门的预算计划。
5、总预算审定各部门的预算计划经审核通过后,公司财务部门或预算编制部门进行总预算的整合、协调,最终形成公司的总预算计划,并进行内部审定。
6、外部审定公司总预算计划经内部审定后,应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外部审定,确保总预算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四、预算编制管理1、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负有直接的责任,应按照预算计划的要求进行预算执行,对预算的超支或不足应及时调整并向上级报告。
2、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对预算之外的支出,应提出特殊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动态调整制度预算编制计划是动态的,应随着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反馈信息,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范文

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范文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预算绩效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的预算编制管理活动。
第三条预算编制工作应以本部门的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预算总体规模、科学分级、确定预算责任人,以实现全面可控的预算管理。
第二章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科学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可控性原则、公开透明原则。
第三章预算编制的流程第五条预算编制的流程包括:年度计划审议、预算编制基础工作、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
第六条年度计划审议(一)各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自身的需求,提出年度计划审议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二)各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审议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和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形成预算编制基础资料。
第七条预算编制基础工作(一)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制定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模板。
(二)各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审议的要求,对基础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
(三)各部门应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查、核对和分析,为预算编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基础工作的结果,制定本部门的预算指标和预算目标。
第八条预算编制(一)各部门根据属地、专业和行业的特点,制定本部门的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年度计划审议的要求,组织下属部门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三)各部门应合理分配预算指标和预算目标,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各部门应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利用各种预算编制工具和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预算审批(一)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年度计划审议的要求,组织内部会议对预算进行审批。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预算审批的结果,对预算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各部门应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将预算报送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一)各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完成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工作。
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管理行为,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级各部门及机构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等预算管理环节。
第三条市级部门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制定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程序进行预算管理。
第四条预算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合理确定收支结构、预算科目设置科学、经费预算控制严格、资金运作规范等原则。
第五条市级部门应当建立预算管理机构,明确预算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对预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工作应当依法、规范、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七条市级部门每年应当依据上级部门的预算指导和市级发展规划,结合部门工作需要,编制当年度预算计划。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当按照年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各预算科目设置科学合理,收支项目明确。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当务实、科学、合理,确保财政收支的平衡和资金的合理分配。
第十条预算编制工作应当做到专人专职,科学分工,协同配合,确保预算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预算计划应当经过主管部门的审定和领导的批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应当依据预算计划、收支项目进行,严格遵守财政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部门应当按照预算计划的编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政收支的平衡。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部门应当对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预算执行部门对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十六条预算监督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过程。
第十七条预算监督工作由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部门来负责,定期对各预算执行部门进行检查和督促。
XX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预算改革,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部门(含下属单位,下同)预算的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保障原则。
财力安排优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和党政机构正常运转资金的需要,重点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资金。
运转资金的安排应符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综合预算原则。
统筹预算内外财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支。
(三)零基预算原则。
预算安排不受往年基数影响,在核定各部门的人员、资产情况的基础上,按规定确定各部门的人员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各部门的公用支出,在可行性论证基础上视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核定项目支出。
(四)收支平衡原则。
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五)刚性约束原则。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具有法定效力,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六)绩效评价原则。
加强预算执行的考核管理,构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市级部门预算按以下要求编制:(一)早编细编。
每年4月开始编制下年度的预算,10月底前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预算编制到市级各部门,细化到各项目。
(二)严谨求实。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定年度预算编制办法,全面编制各部门的收支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科学规范。
按照科学规律,采用科学的方式、方法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总结完善,实现编制全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公开透明。
预算编制的各项政策、标准、方法和结果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五条市财政局的预算编制管理职责是:(一)根据法定的预算管理职权,统一管理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二)负责审核编制市级各部门预算草案,批复市级部门预算;(三)组织和监督市级部门预算的执行,依法向市人大、市政府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随意突破部门预算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预算部管理制度

预算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财政预算部门的工作,保障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决算整个过程的规范和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预算1、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预算编制工作方案。
2、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度和三年预算报告,分别报会计、审计部门审核并上报领导审批。
3、预算编制应合理、科学、严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经费专款专用,严格保证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执行预算4、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各项支出预算,并对收支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调整预算支出计划。
5、坚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对执行期间的超支情况,预算部门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提出调整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监督预算7、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制度,对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进行逐项监控,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8、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确保预算执行的流程和制度得到严格遵守。
9、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改进建议,共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五、决算工作10、对每个预算年度的支出情况进行核对和整理,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并提交会计和审计部门进行审定和盖章。
11、对年度决算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六、其他1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3、预算部门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预算工作的开展。
14、预算部门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素质,保障预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本单位预算部门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并加以贯彻执行,确保预算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程序有效进行。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2篇)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合理调配资源,确保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管理工作。
3. 行政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关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编制与执行的顺利进行。
二、预算编制1. 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和报送年度预算。
2. 预算编制工作应按照科学、准确、合理、公开的原则进行。
3. 预算编制工作应包括年度预算报告、预算目标与指标设定、收支预测和资金需求等环节。
4. 预算编制应充分参考过去年度的实际收支情况、经济发展趋势和需求变化情况。
三、预算审核与批准1. 预算编制完成后,需经行政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确保预算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2. 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部门对年度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审核、相关部门对预算细节的科学性审核等。
3. 预算审核完成后,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批准。
四、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工作应按照预算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经费的合规使用和执行效果的达成。
2. 预算执行工作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指标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支出项目和金额。
3. 预算执行应及时、准确地记录经费的收支情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4.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预算不足或超额支出的情况,需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申请。
五、预算监督与评价1. 行政单位应建立预算监督机制,确保预算的执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要求。
2. 预算监督工作应包括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对关键节点和重大支出的审计和评价等。
3. 预算监督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行政单位负责人和预算执行责任人,便于他们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4. 行政单位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完善预算管理工作。
六、处罚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预算管理制度、造成重大财务损失的行为,行政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预算编制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预算编制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合理安排、严格监督、优化配置”的原则,促进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预算编制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第五条预算编制管理应当坚持“先期安排、后期监控、及时调整”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基本支出优先原则,确保基本民生支出的增加,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收支平衡原则,合理安排支出,确保收入和支出平衡。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效益优先原则,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和节约用能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浪费。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风险防范原则,合理规划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
第三章预算编制的程序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的程序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审核批准、执行控制、评价反馈等环节。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应当按照上级部门和领导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
第十四条预算审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预算批准应当按照程序,经过合法程序,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控制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的规定,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挪用资金。
第十七条预算评价反馈应当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实际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预算编制的责任第十八条预算编制工作应当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第十九条预算编制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部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2023年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2023年预算编制管理制度预算编制管理制度1依据《x省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制度》、《x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试行方法及考核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原则依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全部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1、在编制预算时应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状况,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坚持主动稳妥原则,依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安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状况进行编制。
3、支出预算应依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安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状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须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处理好须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4、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修理、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及其他专项补助,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5、预算编制一般采纳的方法主要有:定额预算法、比例预算法、标准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弹性预算法、概率预算法。
上述的预算编制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交叉或综合运用的,预算编制人员按年度全部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科目、款项支出的需求。
三、预算审批程序1、各项预算报表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探讨并经院务会及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应刚好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重大开支应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后才可执行。
2、预算管理委员会依据医院发展规划,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做出初步预料和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3、各职能科室依据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所属责任科室上报为完成工作目标须要的经费及预算项目。
4、购置专业设备和电脑设备的预算须要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5、财务科汇总职能科室的预算项目,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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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预算改革,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部门(含下属单位,下同)预算的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保障原则。
财力安排优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和党政机构正常运转资金的需要,重点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资金。
运转资金的安排应符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综合预算原则。
统筹预算内外财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支。
(三)零基预算原则。
预算安排不受往年基数影响,在核定各部门的人员、资产情况的基础上,按规定确定各部门的人员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各部门的公用支出,在可行性论证基础上视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核定项目支出。
(四)收支平衡原则。
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五)刚性约束原则。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具有法定效力,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六)绩效评价原则。
加强预算执行的考核管理,构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市级部门预算按以下要求编制:
(一)早编细编。
每年4月开始编制下年度的预算,10月底前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预算编制到市级各部门,细化到各项目。
(二)严谨求实。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定年度预算编制办法,全面编制各部门的收支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科学规范。
按照科学规律,采用科学的方式、方法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总结完善,实现编制全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公开透明。
预算编制的各项政策、标准、方法和结果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五条市财政局的预算编制管理职责是:
(一)根据法定的预算管理职权,统一管理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审核编制市级各部门预算草案,批复市级部门预算;
(三)组织和监督市级部门预算的执行,依法向市人大、市政府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随意突破部门预算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市级各部门的预算编制管理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编制汇总本部门年度预算,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及时下达所属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组织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二)按照规定组织预算内外收入;
(三)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定期报告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二章预算编制程序、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市级部门预算按照以下程序编制:
(一)市级各部门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和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方案,于8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报送有关本部门概况、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安排、主要收支项目等情况的说明材料,作为预算审核、批准的基础参考资料。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市本级预算内外财力来源情况,审核部门报送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形成部门预算送审方案,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市级各部门在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以内,汇总编报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计划,于11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对各部门报送的年度收支预算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市财政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预算后1个月内,将部门预算下达到市级各部门。
第八条收入预算的编制。
市级各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各项非税收入的规定,考虑影响收入的有关因素,实事求是地预测、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除因国家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缩小收费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年度收入预算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预算数。
第九条经费来源预算的编制。
部门预算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预算外拨款、单位其他资金、非税收入结余结转四部分。
经费来源预算按以下方法分别编制:
(一)纳入预算内外管理的非税收入按本办法第八条和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可用收入数编制。
(二)单位其他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上年预算数编制。
(三)非税收入结余结转根据上上年度非税收入超收可用财力结余在财政的指标数编制。
(四)财政预算内经费拨款(补助)根据年度支出预算数,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可用非税收入及单位其他可抵顶收入,按先预算外后预算内的顺序编制。
第十条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上缴上级支出预算、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不可预见费预算六部分。
支出预算按以下方法分别编制: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各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基本支出预算应依托部门基础信息资料,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工资政策和定员定额标准编制。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项目支出包括经常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和大修理项目支出、大型会议项目支出、大型资产和器材购置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
市级各部门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项目支出计划。
项目支出计划必须首先保证中央、省下达项目资金的配套和市委、市政府已定项目的安排;其次考虑符合事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并按轻重缓急排序;最后安排其他一般性项目。
各部门必须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具体由财政局另定)的规定,对提出的项目进行筛选、分类,其中基本建设和大修理、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应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分别填报项目申报文本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与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同时报送市财政局。
项目支出计划应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和平衡,确保重大项目需要。
(三)上缴上级支出预算是市级各部门根据中央、省政策规定在财政体制结算之外编制的上缴上级年度支出计划。
上缴上级支出预算应根据中央、省规定的比例或定额进行编制。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是市级主管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编制的年度对下属事业单位(含差、定补事业单位)补助支出计划。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应根据市财政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
(五)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是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编制的年度成本性支出计划。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应与经营收入相配比进行编制。
(六)不可预见费预算是市级主管部门(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确保部门预算顺利执行编制的年度机动支出计划。
不可预见费预算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报。
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支出项目的,应在报送部门年度收支预算计划时同时报送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章预算调整
第十一条市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增强工作的严肃性。
在执行部门预算过程中,凡属部门预算开支范围以内的经费事项,由各部门自求平衡,支出预算不予追加。
第十二条对国家、省、市政策性增加工资、机构调整职能整合、成建制增人等部门预算开支范围以外的正常性经费事项,由增支部门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按规定测算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追加支出预算。
市财政局与部门同时调增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突发性事件等急需、特殊支出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动用总预备费的,追加部门支出预算。
市财政局与部门同时调增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市级各部门对部门预算安排的不可预见费应在系统内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上半年原则上不得动用,年终将动用情况按项目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与部门同时调整部门预算。
第十五条对市财政局转下达的省专项经费预算、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专项支出预算,市财政局与部门根据经费预算文件同时调增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各部门组织非税收入超收增加的财力,当年原则上不予追加支出预算,其中30%政府统筹,20%的奖励由市财政局在次年初一次性追加单位支出预算,50%列入下下年度的部门预算财力来源。
超收收入中成本性开支较大的,由超收单位在当年10月底前向市财政局申报追加成本预算,市财政局核准后予以追加当年预算。
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非税收入短收或实际银行贷款数小于预算的,由部门在12月底前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核准后,相应调减当年预算。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制度。
各部门基本支出不得挤占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应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且变动金额较大的,由预算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审批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年终决算前,市财政局与部门核对年度预算调整情况。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对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并对项目预算的实施认真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各部门重大项目经费支出和不可预见费用的大额支出应征得分管市领导同意,提高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各部门对本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审计局对同级财政及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加强审计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