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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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入会须知

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入会须知

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入会须知为了促进广西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推动广西文学艺术创作的蓬勃开展,特制定了《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入会须知》,希望各位同仁认真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入会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爱好文学艺术,并且在文学艺术领域有一定的创作或研究成果;3.遵守《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支持并积极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入会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并附上个人简历、代表作品或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2.审核资格:入会申请表将由联合会专门组成的入会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被推荐为候选会员;3.审批通过:候选会员名单将提交联合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成为会员。

三、会员权利1.参与学术交流:会员可参加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展自己的学术视野;2.发表作品:会员有权在联合会的会刊、网站等平台上发表作品,展示自己的创作成果;3.参与评奖评优:会员可参与联合会组织的各类文学艺术奖项评选,展示自己的才华。

四、会员义务1.遵守章程:会员需严格遵守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利益;2.积极参与活动:会员应积极响应联合会的各项活动,支持组织的工作,为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3.维护团结:会员应保持团结互助的精神,与其他会员和谐相处,共同促进广西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五、处罚与处理1.违反章程:对于违反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和规定的会员,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权利等处罚;2.严重违纪:对于严重违反规定、严重损害联合会形象和利益的会员,将会被取消会员资格。

六、其他事项1.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2.会员应自觉遵守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会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入会须知就以上内容,希望各位申请入会的同仁能够认真遵守,共同为广西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努力奋斗!。

当代文学-名词解释1

当代文学-名词解释1

一、名词解释1.第一次文代会:1949年7月2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来自解放区和国统区的文学艺术工作者出席会议。

开幕式上,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先后讲话。

最后,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确定了文艺为人民服务并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总方向,成立了中华全国文艺学术界的联合会,选举郭沫若为主席,茅盾、周扬为副主席,会后又成立了全国文联下属的各个协会,完成了文艺工作者、作家的组织化。

这个大会揭开了中国文学艺术发展史新的一页,是中国当代文学历史的伟大开端。

2.1958年“两结合”创作方法:1958年3月,毛泽东提出“两结合”(革命现实主义与革命浪漫主义相结合)的创作方法,“内容应是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的对立统一”;第三次文代会认为“两结合”的创作方法应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学“最好的创作方法”,“不只适用于文艺创作,也适用于文艺批评。

”3.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是文学创作的方法之一,作为苏联文学与苏联文学批评的基本方法,要求艺术家从现实的革命发展中真实地、历史地和具体地去描写现实。

同时,艺术描写的真实性和历史具体性必须与用社会主义精神从思想上改造和教育劳动人民的任务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保证艺术创作有特殊的可能性去发挥创造的主动性,去选择各式各样的形式、风格和体裁。

4.第二次文代会:1953年9月23日至10月6日,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将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更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郭沫若。

会议期间,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会议代表。

第二次文代会对建国四年来的文艺工作做出了总结;确立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为未来中国文艺创作和文艺批评的最高准则。

5.百花文学:1956年和1957年上半年,文学思想和创作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变革。

这在当时的"社会主义阵营"中,是带有普遍性的现象。

在中国,毛泽东在1956年5月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口号,给潜在于各个领域的强大的变革要求以推动和支持。

文联协会管理规定办法

文联协会管理规定办法

文联协会管理规定办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制度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增强对所属各协会的管理,指导协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我镇文艺发展,促进文艺繁荣,根据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章程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积极推进协会工作改革创新。

要遵循文艺工作的规律,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面向会员、面向社会,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新协会工作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

要维护协会利益,加强合作,不断建立完善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业自律职能。

利用自身优势和各种有效途径,壮大协会实力。

第二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经费应重点用于协会参与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和协会自行组织开展采风、培训、文艺交流、文艺评奖和理论研讨等活动。

第三条坚持勤俭节约。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引导各协会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坚持民主管理。

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各协会会员监督。

第五条坚持为各协会服务。

加强对各协会工作的调研和服务,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对策,指导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文联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加强对各文艺家协会的领导,是文联的重要任务。

第七条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粤曲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凤岗民间文艺家协会、朗诵协会、麒麟协会、新莞人文化交流协会、国标舞协会共十二个协会是在凤岗社会事务办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凤岗文联的团体会员。

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协会换届选举。

由协会理事会推选候选人,并以理事会的名义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然后按照协会章程组织全体会员参加选举。

漳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漳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漳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漳州市文学艺术界的团结与联系,促进文学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依照漳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漳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漳州市范围内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群众性组织,是由在漳州市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研究、教育、传媒、管理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以提高文学艺术创作水平,推动文学艺术发展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加强行业内交流合作,提高文学艺术水平,推动漳州市文学艺术的繁荣和文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联合会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三个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是联合会的决策机构,由联合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联合会的日常运行机构,由联合会选举产生,负责联合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给主席团。

第七条秘书处是联合会的行政机构,负责联合会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部门。

第八条联合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如文学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由联合会选举产生,具体负责相应领域的研究和组织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会员必须是在漳州市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研究、教育、传媒、管理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接受联合会章程的约束。

第十条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团体会员是指拥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个人会员是指自然人。

第十一条加入联合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获得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参与联合会的各项活动,享受联合会提供的各类服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履行联合会的决议,参与联合会的各项工作,并缴纳会费。

第四章职责与权益第十四条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促进文学艺术工作者的思想交流与创作合作;2.主办文学艺术类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3.组织开展各类文学艺术专业培训和学术研究;4.开展文学艺术传媒宣传工作;5.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6.开展与其他相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选举大会选举办法第一篇: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选举大会选举办法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方法(草案)(提交2010年4月15日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一、根据《五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街道党委同意,五星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为19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有关部门和各协会推荐,报经街道党委原则同意,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代表酝酿,由大会进行选举。

三、根据《中国文联章程》有关精神和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文联普遍采用的原则,大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举手表决方法进行,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赞成者,即为当选。

五、大会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全体代表宣布,如遇本办法没有明确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大会选举办法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经中共泰州市九龙镇委员会和区总工会同意,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设委员9名。

根据差额选举的规定,委员候选人10名,差额1名。

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党委研究,报区总工会原则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

文联规章制度

文联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的组织建设,规范文联的各项工作,提高文联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文联全体工作人员及会员。

第三条文联的宗旨是:团结、繁荣、创新、发展,为我国文学艺术事业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文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文联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务部、会员部、活动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文联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等,负责各自领域内的专业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文联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热爱文学艺术事业,具有一定创作、研究或组织能力的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文联。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2. 经理事会审议通过;3. 缴纳会费;4. 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参加文联举办的各类培训和展览;3. 对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获得文联提供的各类信息和服务;5. 享有本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文联声誉;2. 积极参加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文联工作;3. 按时缴纳会费;4. 不得以文联名义从事营利活动;5. 享有本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文联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勤奋工作。

第十四条文联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十五条文联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文联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章程

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章程

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章程某某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某某县某某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是在某某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接受同级党组织直接领导的县文联分支机构;是在本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各分支机构和热心文艺的爱好者自愿参加,共同建立的基层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是某某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上接受某某县文联的指导。

第二章组织和会员第三条本会日常工作由乡镇文联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由部分团体成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本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会员若干。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名誉主席由理事会聘请。

第四条本协会按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理事会议商讨有关事宜,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总结年度工作。

第五条本会积极吸纳本辖区内文艺团队(协会)为团体会员,各团队应积极吸纳文艺骨干为团队(协会)成员。

优秀团队组织者可申请加入本会会员。

第三章任务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一)组织开展各种文学艺术创作,开展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戏剧等学习、培训、研讨活动,培养本地区业余文学艺术骨干,提高群众的文艺素养。

(二)组织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文学艺术比赛和文艺活动。

(三)举办各类文艺比赛和文化展演活动,开展会员及社团之间的艺术交流。

(四)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面向社区居民、单位职(员)工和广大群众提供文化服务。

第四章场地和经费第七条本会办公地点设在镇文化办(或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地点由各团队(协会)整合各类文艺场所自行解决,本会可帮助积极服务协调。

第八条本会经费主要通过乡镇拨款、社会赞助、捐助等方式筹措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章程修改须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归乡镇文联。

文联章程

文联章程

山西省文联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山西省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领导的,由山西省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市文联、省属行业系统文联和大型企业、院校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走向文化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山西省文联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第三条山西省文联致力于联合全省文艺界,团结全省文艺工作者,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担时代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艺术规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加快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山西省文联的工作宗旨是联络、协调、指导、服务。

第五条山西省文联在中共山西省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组织引导工作,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为建设文化强省贡献力量。

第六条促进各艺术门类生产力的发展,组织开展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演出展览、艺术教育、报刊出版、文艺考级、文艺评奖、采风观摩、培训学习、专题研讨等项工作。

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有利于高素质文化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提高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艺术创作水平,出作品,出人才,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造就一批名家大师和民族文化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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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郊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郊区文联)是郊区文学艺术界的联合组织,是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区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长治市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1、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对各文艺家协会负有领导、管理的职责。

2、以多出文艺精品、多出文艺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全区文艺创作与文艺活动的水平;大力扶植和培养文艺新人,不断壮大我区文艺队伍。

3、组织和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经常深入生活,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展演、交流、比赛与研究、评论等活动。

4、支持各团体会员依据宪法、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探索与解决文艺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工作的新鲜经验,使文艺工作自觉服从于全党工作的大局,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与两个文明建设。

5、积极沟通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联系,加强同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方面、单位的密切合作,努力推进全县文艺界的团结,不断扩大与兄弟县、市文艺界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6、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及时反映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7、视需要与可能,积极创造条件,兴办为文艺界服务的文化产业与福利设施,不断增强自身的活力与凝聚力。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郊区文学艺术界文艺团体,承认并自愿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居住在长治市郊区范围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本人爱好文艺创作,曾参加本会及各协会主办的各类文艺活动;
2、本人的文学、艺术作品或理论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文艺活动中发表、展演、获奖、收藏;
3、长期参与组织和支持本会开展活动的各部门、各单位的专业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批评权和建议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
2、及时向本会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3、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团体会员如违犯国家法律,对社会造成危害,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经讨论通过,可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和取消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会为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司其职,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扎实、高效开展,根据长治市文联“两部两室”的机构设置,结合郊区实际情况,成立了相应内设机构。

即:组织联络部、《百谷》编辑部、文学研究室、文联办公室。

第十条组织联络部负责联系市文联及各兄弟县、市、区文联,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联系各协会,参加、协助各协会举办的各类业务活动和社会活动;负责与协会工作相关的艺术资料的收集、建档和保管。

负责由文联主办的各种业务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文件起草工作。

负责举办文艺活动和对外文艺交流工作。

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评奖、表彰工作。

负责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承办文艺团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百谷》编辑部编发稿件以本区作者为主(兼发少量外稿),以出作品、出人才为已任,培养壮大本地文学创作队伍。

对自然来稿和组稿、约稿都要做妥善处理。

文学类稿件及艺术类稿件均由编辑统筹处理。

主编负责文学类稿件的编审、终校;负责封面、封二、封三、封底、美术类稿件的编校及内文版式、插图、艺术类稿件的选定。

编辑负责内文版式、插图、艺术类稿件的编排、校对;负责来稿登记、分发刊物、发放稿费及日常邮件收发等行政事务。

第十二条:文学研究室负责组织、联络全区文艺理论工作者研究新时期的主要文艺思潮和重大思想理论问题。

探索文艺创作规律,总结创作经验,推动全区文艺评论和文艺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

对文艺理论和有关文艺思想的动态(主要是区内动态)予以调查研究,协同各协会编制创作计划,并对重点作品予以帮助和指导。

对区内涌现的新人新作予以扶植鼓励,写出推荐和评论文章,或组织作品作者研讨会,推荐或组织优秀作品出版。

与全市各兄弟县、市、区文联文学研究室保持经常的工作交流,积极参与文艺理论研讨活动。

组织、联络区内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者就文艺思想、创作和评论动向,适时进行学术交流。

组织重点作者撰写有关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稿件,辅导文艺创作。

第十三条:文联办公室负责与市文联办公室的沟通协调,负责联系和接待工作。

安排文联领导活动,承担区文联重大活动、会议的安排和组织活动。

负责区文联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区文联劳动、人事、工资的管理工作。

负责文件的传阅、保管、归档和保密工作,负责印、信的保管使用和信函、报刊、杂志的取送、分发、借阅及管理工作。

负责文联会议记录的整理工作。

负责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和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工作。

负责区文联的综合、调研、信息工作。

第四章经费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1、主要为区财政拨款;
2、会员会费;
3、企业、团体、个人捐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本会章程须经代表大会讨论批准。

本章程解解释权属郊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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